
ICS 29.220.20 K 84 备案号:36637--2012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25992012 代替 JB/T 2599—1993
铅酸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办法
Name, type organization and naming convention of lead-acid battery
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 和 国
机械行业标
铅酸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办法
JB/T 25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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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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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1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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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0734 网址: http: l/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778 直销中心电话: (010) 8837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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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JB/T 2599--201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总则..…. 5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 5.1蓄电池名称.. 5.2蓄电池型号附录A(规范性附录)蓄电池用途、结构特征代号
.H
.......
+++电++电-+电-电+o+话
+.+
p++e+.-+.++p+
Y
JB/T 259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与JB/T2599—1993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铅酸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办法”(见封面);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名词、术语”(见第3章); -增加“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总则”(见第4章); -增加规范性附录A“蓄电池用途、结构特征代号”(见附录A);将原标准中“蓄电池型号编制”和“命名”两章合并修改为“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
(见第5章,1993年版的第3章和第4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浙江古越蓄电池有限公司、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江
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久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长青蓄电池有限公司、宁波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松、曹苗根、董捷、朱明海、廖强、朱俭、周龙瑞、杨元玲、朱卫民、周庆申、杨竞、吴富定、周寿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2599—1985JB/T 2599—1993。
II
JB/T 2599—2012
铅酸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的名称及型号编制总则和命名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推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41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列出了GB/T 2900.4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铅酸蓄电池lead acid battery 含以稀硫酸为主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GB/T2900.41—2008,定义3.5]
3.2
蓄电池名称battery name 蓄电池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产品而使用的产品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3.3
通用名称 common name 蓄电池的通用名称,是指为公众所熟知产品的一般名称,本标准特指“铅酸蓄电池”。
3.4
特定名称 special name 蓄电池的特定名称,是指对产品特定用途或结构特征的称呼,如:“起动型”或“阀控式”。
3.5
蓄电池型号battery model 蓄电池型号是指一个或几个字母与数字组合成的符号,分别表示用途、结构特征,并将这些符号按
一定的规律排列组合成一种标记。 3.6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宣称的电池的容量值 [GB/T 2900.41—2008,定义 3.3]
4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总则
蓄电池由特定名称与通用名称和型号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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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 5.1蓄电池名称 5.1.1蓄电池名称用字(词)
蓄电池名称用字(词)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蓄电池名称命名用“汉字(词)”表示,字(词)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科学,明确、易懂; 蓄电池名称通常由汉字组成,可反映主要用途、结构特征;
蓄电池名称用字(词)不得使用夸大或易引起误解的,更不得使用欺骗性描述的字(词)误导消费者。
5.1.2蓄电池名称的命名
蓄电池名称的命名应符合如下要求:
蓄电池名称的命名是根据其主要用途、结构特征确定。 例如:“起动型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蕾电池”、“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等。
蓄电池名称必须符合相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所规定内容。 蓄电池名称根据用途和结构特征同时命名时,在型号中必须加以区别,当蓄电池同时具有几种特征时,应以能清楚表达该主要特征的名称来表示。
5.2蓄电池型号 5.2.1蓄电池型号字母及数字
蓄电池型号字母及数字应符合如下要求: a)型号采用汉语拼音或英语字头的大写字母及与阿拉伯数字表示; b)蓄电池型号优先采用汉语拼音,当汉语拼音无法表述时方可用英语字头,英语字头为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所提及的英文铅酸蓄电池词组:
5.2.2型号组成
蓄电池型号由三部分组成(见图1):
第一部分为串联的单体蓄电池数:第二部分为蓄电池用途、结构特征代号; -第三部分为标准规定的额定容量。
二 Q A- 100
6
额定容量干式荷电起动型连接线(可省略) 6个单体
示例:6个单体串联的额定容量为100A·h的干式荷电起动型蓄电池的型号命名为6-QA-100。
图 1
5.2.3型号组成各部分的编制规则
蓄电池型号组成各部分应按如下规则编制: a)串联的单体蓄电数,是指在一只整体蓄电池槽或一个组装箱内所包括的串联蓄电池数目(单体
蓄电池数目为1时,可省略); b)蓄电池用途、结构特征代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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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额定容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单位为安培小时(A·h),在型号中单位可省略; d)当需要标志蓄电池所需适应的特殊使用环境时,应按照有关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在蓄电池型号
末尾和有关技术文件上作明显标志; e)蓄电池型号末尾允许标志临时型号; f)标准中未提及新型蓄电池允许制造商按上述规则自行编制。 g)对出口的蓄电池或来样加工的蓄电池型号编制,允许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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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蓄电池用途、结构特征代号
A.1 蓄电池按其用途划分见表A.1。
表 A.1
蓄电池类型(主要用途)起动型固定型
汉字及拼音或英语字头
型号 Q G D N T M c CN EV DZ MT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A.2 蓄电池结构特征划分见表A.2。
汉字起固电内铁摩船储能电动车辆电助煤特
拼音 qi gu dian nei tie mo chuan chu neng
英语
牵引(电力机车)用
内燃机车用铁路客车用摩托车用船舶用储能用电动道路车用电动助力车用煤矿特殊
electric vehicles
dian zhu mei te
表 A.2 型号 M W A H WF P J JR F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蓄电池特征密封式免维护干式荷电湿式荷电微型阀控式排气式胶体式卷绕式阀控试
汉字及拼音或英语字头
密维干湿微阀排胶卷绕阀
mi wei gan shi wei fa pai jiao juan rao fa
版权专有 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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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0734 定价: 12.00元
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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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3年1月30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