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11.040.50
C43
YY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1796-2021
医用干式胶片专用技术条件
Particular specifications for medical dry film
2021-09-06发布2022-09-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医用干式胶片专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干式胶片(以下简称胶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医用成像磁共振设备、X射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等)记录的医用干式胶片,包括:由聚酯(PET)片基包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的医用干式激光胶片、医用红外激光胶片,以及由聚酯(PET)片基、热敏层、保护层组成的热敏胶片。
2要求2.1胶片尺寸胶片应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常规规格尺寸【©m
(i)】:20×25(8×10)、25×30(10×12)、26×36、28×35(11×14)、35×43(14×17)。制造商应规定对应规格尺寸的裁切尺寸,裁切公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常规胶片尺寸规格尺寸/cm(in)
栽切公差/mm
20×25(8×10)
±0.825×30(10×12)
26×3628×35(11×14)
±1.035×43(14×17)
注:可按用户要求裁切其他规格的胶片,
2.2胶片形状22.1胶片的形状为矩形,四角切圆角。圆角应圆滑,不应有毛刺和棱角,圆弧与直线边相切处不应有阶梯。
2.2.2胶片圆角的尺寸要求见图1.胶片各圆角的圆弧应在图1所示的阴影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