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T 3114-2017 代替SC/T 3114—2002
冻螯虾
Frozen crawfish
2018-06-01实施
2017-12-22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C/T 3114—2002《冻螯虾》。与SC/T 3114—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格要求、感官要求、净含量规定、安全指标和抽样方法;
——增加了生产卫生规范和附录A∶冻整虾的规格要求;
——删除了产品保质期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4 要求
4.1 原料
原料鲜活、清洁、无污染,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4.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3 食品添加剂
生产中所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应符合GB3 2760 的规定。
4.4 生产卫生规范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4.5 规格
按虾仁(或整虾)个体大小划分;以0.5kg 所含的虾仁粒数和整虾(或虾尾)只数分规格,每一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净含量所含的虾仁粒数和整虾(或虾尾)只数应与标示规格相符合。冻螯虾的规格参见附录A。
4.6 感官要求
4.6.1 冻品外观
单冻产品个体间应易于分离,冰衣透明光滑;块冻产品冻块应平整不破碎,有要求时虾体应排列整齐。虾体无干耗和软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