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515-2020 代替 NY/T 1515—2007
绿色食品海蜇制品
Green food—-Jellyfish product
2021-01-01 实施
2020-08-26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海蜇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海蜇制品,包括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和即食海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3. 1 产地环境
天然捕捞海蜇应来自无污染的海域,养殖海蜇水质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3.2 原料要求
3.2.1 海蜇原料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2.2 食用盐应符合NY/T1040的要求
3.2.3 加工用水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3.3 加工过程
应符合GB/T27304及SC/T3009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392的要求。
3.4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 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3.4~3.7 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 的规定。
5 标签
预包装产品按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执行。储运图示按 GB/T191的规定执行。
6 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包装
按 NY/T 658的规定执行。
6.2 运输和储存
按NY/T105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