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2106-2021 代替 NY/T 210%--2011
绿色食品谷物类罐头
Green food—Canned cereal
2021-11-01实施
2021-05-07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厂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2106—201l《绿色食品 谷物类罐头》,与NY/T2106—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品分类(见4.1、4.2、4.3,2011年版4.1、4.2、4.3);
b)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5.3.2011年版5.4);
c) 删除了酸价、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pH、糖含量项日和指标(见 2011年版5.5表2);
d) 更改了干燥物含量指标(见5.4表2,2011年版5.5表2);
e)增加了氯化物、阿力甜、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甲基汞项目和指标(见5.4表2.5.5表3、表4);
f) 更改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黄曲霉毒素 B,指标(见5.5表3,2011年版5.6表3);
g)删除了总砷、过氧化苯甲酰、叔丁基羟基苗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BHA十BHT项目和指标(见2011年版5.6表3、表4)∶
h)更改了镉、苯甲酸及其钠盐、黄曲霉毒素B、总砷指标(见5.5表4、附录 A表A.2.2011年版5.6表4);
i) 增加了三氯蔗糖、无机砷项日和指标(见附录 A表 A.1、A.2)。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