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901-2021
绿色食品谷物饮料
Green food—Cereal beverage
2021-11-01实施
2021-05-07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惠尔展集团有限公司、谷之弹张家口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续色食品发展中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谷物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答,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谷物饮料,包括谷物浓案,谷物淡饮和复合谷物饮料,不适用于以高重自含量谷物《如大豆)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植物蛋白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谷物饮料 cereal beverap
以一种或儿种麦类、粗粮、豆类、薯类和后谷类等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翼配制成的饮料。
3.2
谷物浓浆 ceral thick pulp
总国形物和来源于谷物的总厨食纤维含量较多(原料中谷物的添加量不少于4%)的谷物饮料。
3.3
谷物淡饮 ceral thin juice
总固形物和来源于谷物的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少(原料中谷物的添加量少于4%不少于1%)的谷物饮料。
3.4
复合谷物饮料 Compound cercal beverage
含有果蔬汁和(或)乳和(或)植物提取物成分辅料的谷物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