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 116—1—2014
主编单位;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4年9月1日
修 订说明
本规定是在交通部《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内河航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概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概预算文件样式、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等内容。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建设管理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建设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合理划分及界定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各项费用组成,提高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水平,规范概预算编制及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概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概预算文件样式、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