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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16-4-2014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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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8 17:42:35



推荐标签: 工程测量 预算 概算 编制 116 jts

内容简介

JTS 116-4-2014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
JTS 116—4—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
编制规定
Stipulations on Compiling Estimate and Budget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Survey
2014-09-28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116—4—2014
主编单位: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
编制规定》(JTS116—一4一2014)的公告
2014年第50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本《编制规定》 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6一4一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同时废止。
本《编制规定》与《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一2014)配套使用。 本《编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8日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水运工程测量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水
运工程测量造价,规范水运工程测量收费标准,准确编制水运工程测量的概算预算,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对《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 16号)(以下简称“95定额”)进行了修订。
本规定是在“95定额”第四篇“航道测量工程预算编制规定”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深人调研和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充分吸纳水运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与《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相协调编制而成。
本规定共分9章和4个附录,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张建华 2 直接工程费:郑坤夏锦昌 3 措施项目费:王勇 陈伟菊 4 其他项目费:夏锦昌 阎波 5 企业管理费:夏锦昌潘才官 6 利润:夏锦昌王勇 7 规费:夏锦昌潘才官 8专项费用:夏锦昌阎波贺武鸣 9税金:郑坤陈伟菊附录A 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郑坤附录B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王勇附录C 准备、结束调遣时船舶艘班数量表:夏锦昌附录D执行调遣期间自航船舶航速表:夏锦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水运工程测量的措施项目费; 2.取消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经费; 3.将直接工程费项目中的“高原地区增加费、特殊气象增加费、测量技术工作费”和
原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划入措施项目费中;
4.在措施项目费中增加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安全施工费; 5.明确“措施项目费”的费率计算方法;
1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
6.明确“规费”的费率计算方法; 7.明确编制概算时,水运工程测量费乘以扩大系数1.05。 本规定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部审,2014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
实施。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定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8号19楼D座,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邮政编码:200002),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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