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145-1--2011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Code of Hydrology for lnland Navigation Engineering
2011-08-29 发布
2012一01一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JTS 145—1-2011
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1·北京
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
(JTS 145一1一2011)的公告
2011年第50号
现发布《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45一1-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 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和第 5.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
究,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我国内河航运工程建设中水文分析与计算的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内河航运T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编制而成。主要包括基本资料、设计水位、水流与泥沙、波浪与潮流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为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广东省航道局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自发布以来,为促进内河航道、港口和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建设发展,保证工程效果和提高综合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内河航运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和建设要求的提高,《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内河航道、港口和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一2000)进行修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条、
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和第5.3.3 条中的黑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组成员分工如下: 1总则:晏建奇陈建华 2术语:晏建奇陈建华 3基本规定:晏建奇牟治忠 4基本资料:晏建奇陈建华刘星曹民雄龚延庆 5 设计水位:张幸农晏建奇李家世曹民雄 6水流与泥沙:曹民雄晏建奇陈建华张幸农蒋世春 7波浪与潮流:贾良文杨明远张幸农曹民雄龚延庆附录A:晏建奇李家世 杨明远附录B:贾良文4 晏建奇 吴安江附录C:贾良文克 张幸农 吴安江附录D:贾良文李家世吴安江附录E:贾良文李家世蒋世春附录F:张幸农曹民雄杨明远附录G:晏建奇陈建华本规范于2011年3月15日通过部审,于2011年8月29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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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一1一2011)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邮编:61001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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