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G/T 233-2017 代替JG/T 233—2008
建筑门窗用通风器
Ventilator for windows and doors of building
2017-12-22发布
2018-08-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IG/T233—2008《建筑门窗用通风器》。本标准与 IG/T233—2008租比主要技术变化省六。
——增加了通风量(见3.4)、自然通风量(见3.4.1)、额定通风量(见3.4.2》、隔声量(见3.5)、运行噪声(见3.6)、终阻力(见 3.7)、过滤效率(见3.8)和容尘量《见3.9)、过滤功能(见3.10)的术语和定义;
——除了条形通风器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名称代号的分类和代号∶
——删除了功能代号;
——增加了动力通风器过滤效率【见4.1.2d)】、容尘量【见4.1.2e)】的主参数代号;
——删制除了原第6章(2008版)一般要求;
——修改了运行噪声要求(见表4);
——修改了操作性能要求(见6.3)及试验方法(见7.4);
——增加了通风器空气过滤性能要求(见.6.11)及试验方法(见7.12》;
——修改了反复启闭开关次数(见6.12);
——增加了试样制备中动力通风器电机总额定功率的记录要求(见7.1.2);
——修改了通风器气密性能(见.7.9)、水密性能(见7.10)、抗风压性能(见7.11)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晶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