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AS-EL-16:2020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鉴定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依据CNAS-RO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和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以及该领域已发布的系列文件制定本说明,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鉴定机构的认可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鉴定机构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2 各鉴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法医病理鉴定
2.1.1鉴定领域/对象
法医病理鉴定。
2.1.2 项目/参数
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致伤物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