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AS-EL-07:2020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本文所指纺织检测领域包括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产业用纺织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手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类别。
2 引用文件
CNAS-ELO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3 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
3.1检测对象
3.1.1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描述时,应根据检测基质、性状、检测方法的通用性对检测对象进行分类,按照适宜的产品类别,分别表述检测对象。纺织检测领
域的检测对象一般按其性状可分为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大类。纤维类按材料基质可分为棉麻、
毛/绒、茧/丝及化学纤维等。纱线类按照产品性状可分为纱、线、绳、带、网、索等,纺织品按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等,纺织制品,按照用途则可分为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等。
a)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内的检测对象实行两级划分,如表 1 所示。纺织实验室分类表述认可能力范围时,应按一级分类原则将所涉及的检测对象分类排序,对具体检测对象逐一编号,顺序表述(一级分类在能力范围表中可以不体现分类序号和类别名称,仅作为检测对象的排序规则);二级分类用于一级分类下产品标准的表述顺序。
b)对于一级分类下的产品类别,检验依据为检测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前,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检验依据为产品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后,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参见表2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