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实验室在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的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促进 CNAS 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
1.2 本文在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的基础上,规定了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
1.3 本文件适用于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在认可申请、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制作等环节的能力范围表述。
1.4 本文所指的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包括木材及竹材(含原木、锯材、木片、结构用木材;不含植物检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人造板辅料、木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家具、家具配件及辅料、木结构、其他木竹制品(含藤编制品、草编制品等)、家具及人造板涂覆及粘合材料(含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等产品类别。
2 引用文件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3标准填写在检测能力表或判定标准表的基本原则
3.1 检测方法标准应填写在检测能力表。
注∶检测方法标准如∶GB/T 14017-2009《木材横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4893.5-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5部分∶厚度测定法》等。
3.2 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相关章节包含了具体的检测方法时,可填写在检测能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