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3-01-01-01
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2020年版)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智慧政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对本职业(工种)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及发展趋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
1.2 职业编码
3-01-01-01
1.3 职业定义
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场所,根据企事业单位、群众的需求,提供政务服务咨询引导、材料初审、流转、办结通知、送达等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倾听、沟通、理解、判断、语言表达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思维敏捷、口齿清晰、能讲普通话。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80 标准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