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T 20570.11-1995 隔热、保温类型的选用
1 类型和专业分工
1.0.1 隔热、保温的类型
设备、管路的隔热(亦称绝热)一般指隔热、隔冷、人身保护(防烫)、防冻等。保温一般指加热保护绝热,如伴热管、夹套管等。
1.0.2 隔热、保温设计的专业分工
1.0.2.1化工工艺专业
化工工艺专业在设备和管道的工艺数据表中提出隔热(冷)、保温(包括保温类型、保温热源介质)等要求。
1.0.2.2管道材料专业
管道材料专业在隔热、保温的设计规定(或隔热、保温说明书)中提出∶
(1) 在不同温度、直径下的设备、管道的隔热、隔冷、人身保护(防烫)的隔热(冷)层厚度。工艺有特殊隔热要求者除外。
(2) 设备、管道伴热保温的有关数据,如伴热管根数、伴热管直径、夹套管直径、电热带根数及规格等。
(3),隔热(冷)、保温所需的材料汇总清单。
1.0.2.3 工艺系统专业
(1) 在提出的装置内公用物料系统设备的数据表中应含有对设备的隔热(冷),保温(包括保温类型、保温热源介质)等要求。
(2) 在PI 图上管道的管道号第五个单元中,按规定的文字代号标注出隔热(冷)、保温类型。
(3) 在管道命名表中的绝热类型和绝热厚度栏中填写绝热(冷)、保温类型和厚度。
(4) 提出设备绝热保温条件汇总表,需要时附设备绝热保温标志图。汇总表和标志图的内容和格式,参阅行业标准《工艺系统专业提交文件内容的规定》(HG 20558.2-93)第1.19和1.18节。
2 隔热类型的选用
2.0.1 选用范围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以下对管道、管件、阀门等统称为管道)必须采取隔热措施。
2.0.1.1 表面温度大于50℃以及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50℃的设备和管道(工艺上不需要或不能隔热的设备、管道除外)。
2.0.1.2 介质凝固点高于环境温度的设备和管道。
2.0.1.3 表面温度超过 60℃的不需要隔热的设备和管道,需要经常维护又无法采用其他措施防止烫伤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隔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