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前 言
2013 年 9 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定《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O009—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气瓶型式试验规则》(TSG R7002—2009)、《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R7003—2011)等 7个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3 年 10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成立起草工作组,制定本规程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本规程制定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5年8月、2016 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分别召开第二次、第三次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17 年 3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7〕13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1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征求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并且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17年 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7】61 号文再次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工作组对第二次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随着政府取能转查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干特种设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协调,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起草工作组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20 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向 WTO/TBT进行通报。2020年 11 月,WTO/TBT通报结束。
2021 年1月 4 日,本规程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