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T 1045-2018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规范
Description rules for Surveying,Mapping and Geoinformation Records
2019-01-01 实施
2018-08-17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起草规则依据 GB/T 1.1—200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甘肃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引 言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是测绘地理信息档案信息化的基础。当前,各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方法不一致,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的目录不同,这制约了档案资源信息的共享和进一步的开发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了测绘基准、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地图制图、基础地理信息、专题数据等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的著录项及其数据格式,从而在档案目录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实现了规范化,为馆际档案资源信息的共享奠定了基础。
本标准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项除档案专业内容信息外,还包括地理位置信息、项目信息、归档信息、案卷信息、载体信息等内容,兼顾了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实体管理、档案服务和档案目录发布、档案目录数据库建库等多方面的需求。
本标准从满足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当前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只规定了部分档案的著录方法。如有需要,各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方法自行制定其他档案类别的著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