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5339-2017 代替NY/T 5339—2006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2017-10-01 实施
2017-06-12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5339—2006《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与NY/T 533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新发布的相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简化了畜禽饲养场防疫条件,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行;
——细化了引入动物的防疫要求,使其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修改了饲养管理消毒防疫要求,使企业预防动物疫病措施更有效;
——修改了疫情报告内容,使其符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修改了监测疫病清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