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5030-2016 代替NY 5138—2002,NY 5030—2006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2016-05-23 发布
2016-10-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NY 5138—2002《无公害食品,蜂蜜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和 NY 5030—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本标准与 NY 5138—2002、NY 5030—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兽药购买要求,对购买兽药、兽药质量、兽药储存与运输以及产品追溯等做了规定;
——兽药使用要求增加了处方药、乡村兽医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用药记录档案保存期由1年(含1年)以上改为 3 年(含3 年)以上;
——附录增加了国家有关禁用兽药、不得使用的药物及限用兽药的规定,以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和《兽药产品说明书》中储藏项下名词术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