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 0323-2018 代替 YY 0323-2008
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infrared therapy equipment
2020-04-01 实施
2018-09-28发布
YY 032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Y0323—2008《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与YY0323—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和目的(见1,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应用部分的定义(见2.1.5,2008年版的2.1.5);
——修改了红外治疗设备的定义(见2.1.101,2008年版的2.1.101);
——修改了分类的要求(见5,2008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的要求(见6.1,2008年版的6.1);
——删除了控制器和仪表的标记的要求(见 2008年版的6.3);
——修改了随机文件的要求(见6.8.2、6.8.3,2008年版的6.8.2、6.8.3);
——增加了对正常使用时的稳定性的要求(见24.101);
——增加了超温的要求(见 42.3、42.5);
——增加了防火的要求(见 43.101);
——修改了工作数据的准确性的要求(见50,2008年版的第50章);
——修改了危险输出的防止的要求(见51,2008年版的第51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