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2757.2-2017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 Part 2: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 pure electric vehicles
2018-01-01 实施
2017-05-12 发布
前言
本部分第 4 章、第 5 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分为3 个部分∶
——第 1 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第 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第3部分∶除汽油和柴油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
本部分为GB 22757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