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2757.1-2017 代替 GB 22757—2008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 Part 1:For gasoline and diesel vehicles
2018-01-01 实施
2017-05-12 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分为 3 个部分∶
——第 1 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第 2 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第 3 部分∶除汽油和柴油车外的其他单
——燃料类型汽车。
本部分为 GB 22757的第 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与 GB 22757—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与限值对比情况的说明【见 6.1.1.2.2b)】;
——增加了连续比较信息【见 6.1.1.2.2c)】;
——变更了标识外观样式(见附录 A,2008 年版附录 A)。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