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40.30
CCS P 22
团
体 标 准
T/ZZB Q070—2024
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safety
2024 - 11- 12 发布
2024 - 12-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Q070—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系统框架设计 ...................................................................... 1
5 系统功能 .......................................................................... 2
6 数据共享 .......................................................................... 5
7 安全要求 .......................................................................... 5
8 系统管理与维护 ..................................................................... 5
I
T/ZZB Q07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建信平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
究院、浙江省质量协会、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杭州瑞创建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浙江方圆
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中标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伟、简晓红、王晋、余子英、江利良、戴启丽、程坡、白兰芳、邵斐、楼水
能、姜素芸、林刚强、黄建鸟、梅立君、李祎、伍莉、杨玉凤、刘亢、黄咏、王哲杰、陈礼鹏、屈浩浩、
陈杰、冯垲、雷海飞、朱耀华、田骏、王建涛、李探、范瑞超、杨昊涵、高爱英、李娜。
II
T/ZZB Q070—2024
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针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智慧监测系统,综合采用计算机系统、传感器和无线通信等信息技
术,对房屋建筑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智慧监测的数据采集、分析与处理,本标准的
实施可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系统的应用。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安全智慧监测系统的系统框架设计、系统功能、数据共享、安全要求和系统管理
与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各个公司的系统安全和接口对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7025—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智慧监测 Intelligent monitoring
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监测对象的自动监测,并利用软件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高效管理和自动分
析,实现自动预警能力。
4 系统框架设计
4.1 系统概述
本标准下的系统旨在提供数据汇总、存储、处理、分析和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且具备快速收集、
整合不同设备数据的能力。能进行深入挖掘,对超阈值数据进行监测预警,生成各种报表和分析报告。
4.2 系统架构
在整体架构上,将系统分为感知、传输、平台、安全与应用 5 个层面,具体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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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系统总架构
4.2.1 感知层
感知层通过各种传感器、摄像头、母板等设备获取数据,提供了对环境的直接感知,是智能决策和
自动化控制的基础。感知层应能将采集环境中的物理数据(如温度、湿度等)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行处理。
4.2.2 传输层
传输层将感知层采集到的数据通过不同的通信协议和网络传输到云端或边缘计算节点中,应要保证
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2.3 平台层
平台层为设备提供集中管理和调度功能,支持大规模设备的接入、监控和维护。数据存储和分析工
具用于对采集到的大数据进行存储、挖掘和分析,以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4.2.4 系统应用
系统应用负责协调和组织不同服务来完成复杂的业务流程,应具备交付流畅、操作简单等特点。
4.2.5 安全层
安全层贯穿整个系统架构的所有层次,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应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平台安全
等。
4.3 系统运行环境
4.3.1 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测系统运行环境宜包括网络、服务器、显示设备、存储设备、安全监管数
据采集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业务应用系统软件、业务中间件软件和安全保障等。
4.3.2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能满足系统建设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4.3.3 系统应具有向下兼容性。低版本系统的数据应能无损迁移到高版本系统。
4.3.4 网络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开放性、可扩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4.3.5 系统宜采用云架构。非云架构下的系统宜向云平台升级过渡。
5 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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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安全智慧监测系统功能应包括基础数据管理、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展示、安全预警、
项目巡查等模块,宜包括专家库、移动应用程序等模块。
5.1.2 系统应能实现完善的用户管理机制,对管理员和用户角色应能分级授权。
5.1.3 系统应能实现用户管理功能,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系统用户等。
5.1.4 当不同级别的用户同时请求对某一设备操作时,系统应能满足高优先级用户操作。
5.2 基础数据管理
5.2.1 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用于建筑工程生命期数据建档。
5.2.2 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对项目信息的管理,如:建筑信息、建筑用途、周边环境、开工时
间和竣工时间等信息的录入、查询和编辑。
5.2.3 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备设备的出入库管理,如:设备入库、出库、仓库查询、移库管理、
数据监测、企业信息等。
5.2.4 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宜采用 GIS 技术实现设备监管和项目信息在地图上的直观表达及浏览查询
功能。
5.3 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
5.3.1 监测数据处理子系统用于对传感器数据的采集存储与分析处理。
5.3.2 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据上传到数据库前,应对含噪信号进行降噪处理,提高信号的倍噪比;
b) 采样频率应能反映被监测结构的行为和状态,并满足结构安全监测数据的应用条件;
c) 数据传输格式宜符合JSON格式,数据包传输协议应包括设备通用标识符和数据,宜包括采样时
间和传感器类型;
d) 采样时间应有足够的长度。当测点较多而传感器数量不足时,可分批测量,每批测试应至少保
留一个共同的参考点;
e) 数据应进行相关分析(含模态分析),相关数据应同步采集,否则,可选择伪同步采集或异步采
集。
5.3.3 监测数据存储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存储项目的有效数据,存储时间应覆盖整个施工期及到期后三年的数据;
b) 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
1) 常规采集时应连续采集至少5组数据,每组采集100个数据,计算每组数据的均值并计算极
差,如果极差小于【如20%】既定值,再将5个均值的总体平均值作为本次测量值上报;
2) 根据温度区间滑动计算平均值,再分别保存,实际采集时分别折减不同温度下的初值平均
进行降噪。
5.3.4 异常值取舍应符合:
a) 在设备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作为无效数据;
b) 断电期间(从断电起至恢复供电后)的设备采集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
c) 无效数据不参加统计,在原始库中予以保留。
5.3.5 数据取值有效位数:监测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 3 位,小数后第 4 位按照为 4 舍 6 进,逢 5 奇进
偶合。
5.4 数据展示
5.4.1 数据展示子系统用于对多维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便于用户从不同角度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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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数据展示子系统应提供多种图表类型(如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满足不同数据展示需求,
支持交互功能。
5.4.3 数据展示子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稳定性,在数据量较大或高并发访问时,保持稳定。
5.4.4 数据展示子系统应支持实时数据更新和定时自动刷新功能,确保用户获得最新信息,减少用户
手动更新的频率。
5.4.5 数据展示子系统应采用加密和安全传输机制,保障数据在展示过程中的安全性。
5.5 安全预警
5.5.1 安全预警子系统支持对工程现场的实时监测,并具备数据分析能力,通过算法模型识别潜在风
险,提供预警信息。
5.5.2 安全预警子系统应根据监测数据流和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分级实时阈值。
5.5.3 安全预警子系统的预警判断机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监测数据超阈值后,应对设备进行单参数和多参数分析;
b) 分析判断综合预警,应从单参数与多参数、单项目与多项目等多维度分析。
5.5.4 安全预警子系统应分等级设置预警,预警值宜符合下列设置:
a) 每个参数应设置三个等级的预警值,每个等级的预警对应不同的颜色,示例:表1;
表1 预警后图标颜色变化
预警等级 图标颜色
一般 黄色
中等 橙色
严重 红色
b) 预警值设置依据宜符合表2要求(注:a代表限值,b代表实际测值,c代表设计值):
表2 设置预警值
传感器类型 预警等级 预警值设置
倾角传感器 一般 (a-b)×80%/3×1
中等 (a-b)×80%/3×2
严重 (a-b)×80%/3×3
位移裂缝传感器 一般 (a-b)×80%/3×1
中等 (a-b)×80%/3×2
严重 (a-b)×80%/3×3
振弦应力传感器 一般 c×80%/3×1
中等 c×80%/3×2
严重 c×80%/3×3
静力水准仪 一般 a×80%/3×1
中等 a×80%/3×2
严重 a×80%/3×3
固定测斜仪 一般 a×80%/3×1
中等 a×80%/3×2
严重 a×80%/3×3
其他设备 /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不同等级的预警值
5.5.5 安全预警子系统应具备自动推送功能,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邮件或应用通知等形式实时发送
给相关人员。
5.5.6 安全预警子系统应提供数据和预警信息的可视化节目,包括图表、仪表盘等。
5.5.7 安全预警子系统宜支持用户自定义预警参数和条件,增加灵活性和适应性。
5.5.8 安全预警子系统应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数据和预警信息。
5.5.9 安全预警子系统应能自动识别与巡查记录相关的历史预警信息,允许用户手动选择并关联特定
的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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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项目巡查
5.6.1 项目巡查子系统用于对项目中的各种监测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更新,巡视检查分为临
时检查、周期检查、故障检查。
5.6.2 项目巡查子系统应具有校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功能。
5.6.3 巡查子系统应具有异常情况及时下发预警功能。
5.6.4 项目巡查子系统宜具有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及优化预警机制的功能。
5.7 专家库
5.7.1 专家库子系统用于对项目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以及问题解决等多方面的专业服务。
5.7.2 专家库子系统应具有交流与协作的功能。如项目出现疑难问题无法解决,可发起讨论像专家库
中的专家答疑解惑。
5.7.3 专家库子系统应具有知识管理与经验总结的功能。将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案例进行整理和归档,
并定期总结专家库子系统在运行中的经验教训。
5.8 移动应用程序
5.8.1 移动应用程序子系统用于方便、快捷的管理项目。
5.8.2 移动应用程序子系统应具有操作便捷性、实时性和高效性。
5.8.3 移动应用程序子系统应具有信息查看、数据导出功能。
5.8.4 移动应用程序子系统应具有接受工单任务并完成现场数据录入功能。
5.8.5 移动应用程序子系统宜具有反馈沟通功能,及时了解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6 数据共享
6.1 系统应按照标准搭建数据共享服务接口,通过约定的数据共享内容与规则,提供给数据使用方,
从而实现基于接口的数据实时共享交换。
6.2 系统应根据业务协同需求设计数据共享接口。数据共享接口的元数据编制、数据库设计、业务代
码编制、数据报文设计、数据交换格式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 安全要求
7.1 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应符合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
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7.2 信息安全应满足 GB/T 37025—2018 中第 7 章的要求。
8 系统管理与维护
8.1 系统管理
8.1.1 系统管理应定期与非定期维护系统安全,升级更新系统。
8.1.2 系统数据更新宜在非主要业务时间进行。技术支持人员应按预先方案进行测试验证,验证通过
后,应采用书面形式汇报结果,并应对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更新。
8.2 应用功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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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应用功能扩展用于对应用程序进行日常维护、优化和更新。
8.2.2 应用功能扩展应能实现机构及其人员信息的增加、删除和编辑等机构人员配置的功能。
8.2.3 应用功能扩展应能实现系统数据库的定期备份功能,宜具有备份文件的有效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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