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7677-2024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HN
DBJ 46-070-2024
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xterior windows and doors of civil building
in Hainan Province
2024-08-14 发布
2024-11-01 实施
P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xterior windows and doors of civil
building in Hainan Province
DBJ 46-070-2024
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
技术标准》的通知
琼建定〔2024〕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应用,提升民用建筑外
门窗产品性能及工程质量,推进外门窗标准化,我厅组织有关单
位编制了《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并经专家审查
通过。现正式发布,编号为 DBJ46-070-2024,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
起实施。原《海南省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水密、气密性能控制指标》
DBJ 02-2006 同时作废。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8 月 14 日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应用,促进民用建
筑外门窗技术提升,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2023 年度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目录〉(第
一期)的通知》(琼建定函〔2023〕77 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结合海南省气候特征及区域发展要求,积极借鉴、吸收
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结合民用建筑外门窗材料、设计、加工、安装施工、验收
的技术特点,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 9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
本规定;4 材料;5 工程设计;6 加工制作;7 安装施工;8 工程验
收;9使用、维护与保养。
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
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
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77 号,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59219,电子信箱:bzk_dez@hainan.gov.cn),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建筑幕墙行业协会
威可楷爱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可瑞爱特建材科技集团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启证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思和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英辉铝型材有限公司
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能特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膜先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高新科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海口市城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限公司
三合泰幕墙有限公司
海南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
蕊 张喜臣 胡家僖 刘会涛 赵 倩
杨林青
参 编 人 员:吴坤顺
谭国湘 余文胜 史 玮 王清茹
李成刚
赵 青 沈 毅 许鹏鹏 池顺姬
宁晓龙
何 瑄 曾 超 吴祖广 刘治国
黄兴荣
宋大伟
刘 勇 杨丰亮 李德华 朱梦思
姚 宇 张书斌 李俊材 刘昂峰
邢益钦
王浩杰 陈 曦 熊昌明 雷 俭
李 忠 蔡选辉
主 要 审 查 人:王洪涛
石民祥 孟庆林 潘 兢 马 峰
赵留建
舒明江
1 总 则 目 次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基本规定 4
4 材料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型 材 5
4.3 玻 璃 6
4.4 密封材料 7
4.5 五金件 8
4.6 紧固件和连接件 9
4.7 附 框 10
4.8 其 它 10
5 工程设计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建筑设计 13
5.3 抗风压性能设计 14
5.4 水密性能设计 17
5.5 气密性能设计 19
5.6 热工性能设计 20
5.7 采光性能设计 21
5.8 隔声性能设计 21
1
5.9 耐久性设计
22
5.10 其它性能设计
23
5.11 装配式建筑用门窗设计
24
5.12 构造及连接设计
25
5.13 防雷设计
26
5.14 安全设计
27
6 加工制作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型材切割
28
6.3 构件加工
29
6.4 门窗组装
30
6.5 玻璃安装
32
6.6 五金件安装
33
6.7 半成品与成品保护
34
7 安装施工
35
7.1 一般规定
35
7.2 施工准备
36
7.3 安 装
37
7.4 产品保护
40
7.5 施工安全
41
8 工程验收
43
8.1 一般规定
43
8.2 主控项目
45
8.3 一般项目
48
9 使用、维护与保养
50
9.1 一般规定
50
9.2 使用要求
50
2
9.3 维护与保养
51
本标准用词说明
53
引用标准名录
54
附:条文说明
58
3
Contents
1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4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Profile
5
4.3 Glass
6
4.4 Sealing Material
7
4.5 Hardware
8
4.6 Fasterner and Connector
9
4.7 Appendent Frame
10
4.8 Other Materials
10
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5.2 Architectural Design
13
5.3 Wind Pressure Resistance Performance Design
14
5.4 Water-tightness Performance Design
17
5.5 Air Penetration Performance Design
19
5.6 Thermal Performance Design
20
5.7 Lighting Performance Design
21
5.8 Sound Isolation Performance Design
21
4
5.9 Durability DesignDesign 22 5.10 Other Performance Design 23 5.11Windows and Doors Desig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24 5.12 Construction and Conjunction Design 25 5.13 Lightning Performance Design 26 5.14 Safety Design 27 2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6.2 Profile Cutting 28 6.3 Component Processing 29 6.4 Windows and Doors Assembly 30 6.5 Glass Installation 32 6.6 Hardware Installation 33 6.7 Protection of semi-finished products and finished products… 34 35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 7.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36 7.3 Installation 37 7.4 Products Protection 40 7.5 Construction Safety 41 4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43 8.2 Main Items 45 8.3 General Items 48 5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50 9.2 Usage Requirements 50
5
9.3 Maintenance and Repair 51 53 54 58
6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南省绿色发展政策方针,提升民用建筑
外门窗产品性能及工程质量,推进外门窗标准化,做到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因地制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
防盗、防火、防弹、防爆、防射线屏蔽等特种功能门窗工程,也不适
用于旋转门、金属卷帘门、天窗等特殊外门窗。
1.0.3 外门窗的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及海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外门窗 external windows and doors
分隔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门窗。
2.1.3 外开窗 casement, opening outward
窗开启后,窗扇的整体或部分处于窗框平面外的室外空间
的窗。
2.1.4 外平开窗 side-hung casement,opening outward
有向室外开启窗扇的平开窗。
2.1.5 系统门窗 systematic windows and doors
采用系统化技术设计制造、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可直接选用
的定型门窗产品。
2.1.6 附框 appendent 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
2.1.7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with
shading inside
在中空玻璃内安装遮阳装置的制品。
2.1.8 太阳得热系数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
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
的比值。也称太阳得热因子(Solar Factor)或太阳因子。
2.1.9 干法安装 installation with appendent frame for fixing
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密
2
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门窗固定在附框上
的安装方法。
2.1.10 湿法安装 installation without appendent frame for fixing
将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体
表面湿作业装饰前对门窗和洞口的间隙进行填充和密封处理。
2.1.11 标准化门窗 standard windows and doors
在系统门窗基础上,在工厂内生产制作的标准规格尺寸的门窗。
2.2 符 号
C—— —水密性能风压体型系数; Ctr——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L—— —杆件长度; P3—— —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吟P—— —水密性能指标值; q1—— —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2—— —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Rw—— —计权隔声量; S—— —荷载设计值; SHGC—— —太阳得热系数; Tr—— —透光折减系数; W0—— —基本风压; Wk—— —风荷载标准值。
3
3 基本规定
3.0.1 门窗应满足建筑设计中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热、空
气隔声、采光、耐久等性能要求。
3.0.2 门窗应有材料、设计、加工、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等完整
的技术资料。
3.0.3 门窗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3.0.4 采用外开窗时,其活动扇五金件的承重能力和五金件连接承
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采取有效的防活动扇坠落措施。高层
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超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3.0.5 门窗洞口标志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
系列》GB/T 5824 的规定,且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建筑门窗洞口尺
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规定的常用的标准门窗洞口标志尺寸。
3.0.6 门窗宜采用在工厂加工组装完成的标准化门窗,其规格应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和《建筑门窗洞
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规定的洞口标志尺寸相协调。门窗不
应在工程现场加工制作。
3.0.7 组合窗拼樘框应固定在主体结构(洞口墙基体)上,其型材截
面尺寸及连接强度应经过结构计算或试验确定。
3.0.8 设置在外窗的消防救援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
用规范》GB 55037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消防
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打开和室外破拆,并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
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3.0.9 门窗的材料选用、加工制作、装卸运输和安装施工,均应采取
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4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
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产品随行文件。
4.1.2 门窗用进口材料应符合国家商检规定。
4.1.3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面应采取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4.2 型
材
4.2.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
GB/T 8478 对铝合金型材的规定外,采用阳极氧化表面处理时,
表面膜厚级别不应低于 AA20;采用电泳涂漆表面处理时,膜厚
应为 A 级,复合膜性能级别不应低于郁级;采用喷粉型材时,装饰
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 60滋m;采用喷漆型材时,应采用四
涂层,且装饰面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55滋m。
4.2.2 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6 部分:隔热型材》GB/T 5237.6 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
金型材》JG/T 175 的规定。采用穿条工艺生产时,隔热材料应选用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 1 部分:聚
酰胺型材》GB/T 23615.1 和行业标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
隔热条》JG/T 174 规定的聚酰胺型材;采用注胶工艺生产时,隔热
胶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
第 2
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 规定的域级隔热胶。
4.2.3 门窗用塑料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窗》
GB/T 28886 的规定。
4.2.4 门窗用不锈钢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门窗
5
型材》JG/T 115 的规定。
4.2.5 门窗用铝木复合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木复合门窗用铝型材应符合本标准 4.2.1 的规定;
2 铝木复合门窗用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
窗
第 1 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 29734.1 的规定;
3
铝 合 金型 材 与 木 型 材的 连 接 卡 件 宜 采 用 聚 酰 胺 66 或
ABS 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
4 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
于 3.5mm,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应大于 150mm,连接
卡件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5 复合用木型材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中限
量标志 E1 的规定。
4.2.6 门窗用铝塑复合型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
门窗 第 2 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 29734.2 的规定外,铝塑复合
型材中的铝型材还应符合本标准 4.2.1 的规定。
4.3 玻
璃
4.3.1 门窗用平板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
规定的优质加工级平板玻璃,超白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超
白浮法玻璃》JC/T 2128 的规定。
4.3.2 门窗用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
化玻璃》JG/T 455 的规定,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用安全玻璃 第 4 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 15763.4的规定。
4.3.3 门窗用夹层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
璃 第 3 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层玻璃用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3mm;
2 夹层玻璃宜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当选用 PVB 中间层时,
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6
4.3.4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的中空腔厚度不宜小于 12mm,多层中空玻璃中
空腔厚度不应小于 9mm;
2 中空玻璃用单片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 3mm;
3 中空玻璃可采用金属间隔条、暖边间隔条和热塑间隔
密封胶,且间隔条转角处宜采用连续折弯方式;
4 中空玻璃密封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 规定的热
熔型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密封胶,隐框窗应采
用硅酮类结构密封胶,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
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JG/T 471 的规定;
5 中空玻璃所用干燥剂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A 分子
筛》GB/T 10504 规定的中空玻璃用球形 3A 分子筛,不应采用含
有氯化钙、氧化钙和 4A 分子筛成分的干燥剂;
6 中空玻璃产地与使用地海拔相差超过 800m 时,宜加装
均压管,均压管应在安装地调整压差后密封。
4.3.5 门窗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
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 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三边框类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边框宜采用隔热型材料。内置遮阳中空
玻璃制品中空腔厚度不应小于 19mm,且太阳得热系数最小值应
小于 0.20,最大值不应小于 0.34。
4.3.6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窗应采用防火玻璃,其性能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1 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1
的相关规定。原片采用硼硅酸盐玻璃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硼
硅酸盐平板玻璃》JC/T 2451 的相关规定。
4.4 密封材料
4.4.1 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
7
寸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 弹性密封胶》GB/T 29755、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中 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 的规定; 2 玻璃镶嵌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 筑密封胶》GB/T 14683、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 等的规定;
3 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填缝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
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T 936 的规定;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的规定; 4 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与其相 接触材料相容性粘接性试验,回弹恢复(Dr)不应小于 5 级,材料 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 4 级。 4.4.2 门窗用防火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 堵材 料》GB 23864 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的规定。 4.4.3 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 密封胶条》GB/T 24498 的规定,宜选用三元乙丙橡胶胶条或硅 橡胶胶条。
4.4.4 防火膨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GB 16807
的相关规定;阻燃橡胶密封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的规定。
4.4.5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夹胶硅化毛条,并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 635 中优等品的规定。
4.5 五金件
4.5.1 门窗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易损件便于更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的规定,其常用覆盖层耐腐蚀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8
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 32223 规定的 3 级要求。
4.5.2 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樘门、窗
承载能力及反复启闭性能的要求。
4.5.3 门窗五金件用钢材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离岸区域、
近岸区域和腐蚀性较重地区的门窗五金件宜采用 316 奥氏体
不锈钢材料。
4.5.4 安装后外露的五金表面应采用氟碳喷涂或等效防腐处理
技术。
4.5.5
闭门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闭门器》JG/T 268 的
规定外,反复启闭次数还应满足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的设计要求。
公共场所用门的闭门器应使用具有关门延时功能的闭门器。
4.6 紧固件和连接件
4.6.1 门窗紧固件用钢材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离岸区域、
近岸区域和腐蚀性较重地区的门窗紧固件宜采用不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 规定的
316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4.6.2 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
(所有部分)的规定,紧固件通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
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 的规定,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
钉做门窗受力连接用紧固件。
4.6.3 门窗安装用膨胀螺栓、固定片、滑动扣件等应使用热镀锌
Q235 钢材,也可使用奥氏体不锈钢。固定片厚度不应小于 1.5mm, 宽度不应小于 20mm;滑动扣件宽度不应小于 30mm、壁厚不应小 于1.5mm;表面应 进行热镀 锌处理,镀锌 层厚度应满 足现行国 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的规定,且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25滋m。采用其它材料
时,选型及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9
4.7 附 框
4.7.1 门窗用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
求》GB/T 39866 的规定。性能应满足强度、耐腐蚀、耐久性、阻燃 以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
4.7.2 钢附框及铝合金附框表面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4.7.3 附框角部连接根据材料特性可采用焊接、螺钉连接和角
码等可靠的连接固定方式。钢附框可采用阻燃型刚性插角现场
组合安装、插角部位应做密封处理,或采用焊接。焊缝应连续并
做防腐处理。
4.8 其
它
4.8.1
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 PVC 或邵氏 A 硬度为
80耀90 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定位块和弹性止动片宜采用有弹性的
非吸附性材料制成。垫块和定位块不应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
木材等其它吸水易腐蚀的材料。玻璃安装材料应与玻璃及周边
材料相容。
4.8.2 门窗用纱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纱门窗技术
条件》GB/T 40405 的规定。门窗用窗纱密度不应低于 18 目。
4.8.3 窗台披水板宜采用铝合金、不锈钢或玻璃钢等材料制作。铝
合金披水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8.4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门窗所用的防火材料,烟气毒性的安全
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
规定的 ZA2 级。
4.8.5 通风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通风器》JG/T 233
的规定,通风单元所采用过滤隔声材料应便于清洁和更换。
4.8.6 开窗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开窗机》JG/T 374 的
10
规定。
4.8.7 门窗玻璃用功能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用功能
膜》GB/T 29061 的规定。
11
5 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门窗应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周边环境、建筑类别、建筑高度和
朝向、体型系数、立面特点、使用功能以及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等进
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 门窗设计应包含从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安装、验收、使用和
维护、拆除等全生命周期所有因素,宜进行碳足迹计算。
5.1.3 门窗建筑设计应满足安全、节能、环保和正常使用功能要求,
且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门窗的类型、洞口标志尺寸、立面分格、启闭方式及可开启
面积比例;
2 门窗主要功能和性能的设计指标;
3 附框类型及构造形式;
4 门窗所用型材、玻璃、五金件、胶条和密封胶等主要材料的
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
5 防蚊纱门窗、通风器和开窗机等功能配套件的配置要求。
5.1.4 门窗工程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且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门窗的类型、构造尺寸、立面分格、启闭方式;
2 门窗性能设计指标计算;
3 门窗和附框的品种、规格型号、组装连接形式、安装固定及
与洞口缝隙密封的构造;
4 门窗所用型材、玻璃、胶条和密封胶的品种、规格、型号及性
能参数;
5 门窗所用传动和五金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并应有配置及
布置图;
6 功能配套件与门窗的连接固定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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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门窗组装及安装节点,应包括门窗框、拼樘框与洞口墙基体
的连接,缝隙的填塞、密封和防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