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00.40
CCS A 01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06—202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transformation management of job-relate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24 - 12 - 14 发布
2025 - 01 - 1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406—202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嘉兴市第一医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馨、沈肖勤、何初航、卢顺平、金聪、王键、陈立珩、李虎、杨晓刚、柳景
青、梁雅妮、周清河、盛佳宇、俞云松、连梦露。
I
DB33/T 1406—202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基本要求、成果管理、成果赋权、转化审批、公开交易、作价
投资、奖励分配、风险防控、评价和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DB33/T 2549—2022 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549—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 the entity holding the rights to job-relate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依法拥有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单位。
3.2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 the person that made the job-relate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对职务科技成果研发和完成作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
4 基本要求
4.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制定成果管理、成果赋权、转化审批、
公开交易、作价投资、奖励分配、风险防控、关联交易管理等配套细则,并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实施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注: 统一内控管理平台是指科技、财政等部门搭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内部审批管理和风险防控公共平台。平台内职务
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按规定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4.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队伍,组织成果转化助理、技术经理人、行政管
理人员等提供调查评估、对接撮合、合规管理、法律商务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4.3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加强与所属机构、关联机构、合作机构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合理划
分事权责任、界定成果权属、分配转化收益。
1
DB33/T 1406—2024
5 成果管理
5.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普查盘点职务科技成果,动态掌握职务科技成果数量类型、技术内容、
应用场景等情况。
5.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有应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知识产权保
护申请。
6 成果赋权
6.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可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申请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资格,将职务科技成果的
全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或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
6.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制定赋权工作方案及其配套制度,明确赋权成果负面清单、赋权审批流
程、赋后管理服务等措施,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6.3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将被赋予所有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作价投资,可将被赋予长期使用权的
职务科技成果开展创业和对外分许可。
7 转化审批
7.1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发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申请,明确转化方式、转化
价格、意向转化对象、奖励分配等事项。
7.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人员、流程、条件及标准,依托统一内控管
理平台开展审批。
8 公开交易
8.1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审批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按照 DB33/T 2549-2022 的规定开展科技
成果公开交易。
8.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与转化对象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办理成果权属变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税收减免办理等手续,并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存证记录。
8.3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平台载体等必要条件保障。
9 作价投资
9.1
投前论证
9.1.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组织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开展市场化调研,对行业、政策、资源、技
术和财务等事项进行分析评估,编制作价投资可行性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会。
9.1.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组织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编制作价投资实施方案,确认作价标的、成
果估值、持股主体、入股对象、持股比例、股权分配等情况,并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与职务科技
成果完成人的利益分成。
9.2 决策审批
2
DB33/T 1406—2024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建立作价投资决策审批流程,对作价投资可行性报告和作价投资实施方案
进行决策审批,并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存证记录。
9.3
成果出资
9.3.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或指定的持股主体可通过签订发起人协议、增资入股协议或制修订章程
等形式,明确作价标的、折股数量、股权分配等约定事项。
9.3.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或指定的持股主体应履行注册登记、成果权属变更、技术合同签订及认
定登记、会计及税务处理等程序。
9.4
投后管理
9.4.1 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后形成的股权,应依托统一内控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和管理。
9.4.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或指定的持股主体应跟进作价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与国有产权管理
相适应的股权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制度。
10 奖励分配
10.1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按照贡献程度书面约定团队内部奖励分配方案。
10.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审核团队奖励分配方案,对人员信息、贡献程度、奖励份额等内容在单
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并完成奖励发放、个人所得税办理等手续。
10.3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合理界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
理人员,并实施奖励分配。
11 风险防控
11.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内容参见附录 A。
11.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落实回避纪律,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审核人原则上不应由同一人员担
任。
11.3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建立成果转化公示公告制度。以协议定价确定价格的,应同步在单位内
部和公开交易平台公示不少于 15 日;以竞价拍卖确定价格的,应在公开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 7 日。
11.4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明确成果转化异议情形、异议处理程序,组织开展异议处理工作。
11.5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掌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情况、法律状态,对意向转化对象经营状况、创
新能力、守法情况等进行背景调查,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关联交易声明进行核实。
11.6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跟踪了解成果转化双方履约情况,为后续技术路线优化、中试验证、产
业化等提供服务。
11.7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可将统一内控管理平台上的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作为职务科技成果转
化容错免责的重要依据。
12 评价和改进
12.1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针对转化成效性、过程规范性、配套完备性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年
度自评,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12.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应建立意见反馈和政策迭代机制,听取研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各方面意见
建议,持续改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3
DB33/T 1406—2024
A
附 录 A
(资料性)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
A.1 涉及科研诚信不端的情形
A.1.1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未经单位审批同意,擅自对外转让、许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或者对外转
移职务科技成果相关资料、数据等,损害单位利益。
A.1.2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以抄袭、剽窃、篡改、侵占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职务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A.1.3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完成人或者服务机构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重大风险、关联交
易等可能影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事项。
A.1.4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或完成人无故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数据、拖延迟滞成果转化审批进度,
阻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A.1.5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或完成人在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申报、验收或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年报中,
虚报、谎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相关数据。
A.2 涉及履行程序不力的情形
A.2.1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无故未在单位范围内公开公示,未在公开交易市场履行交易手续,未与转化
对象签订技术合同,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A.2.2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未履行单位审批流程,或者审批流程未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A.2.3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未按行业主管
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A.2.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团队协商书面意见、决策审批记录、公开交易告知书、技术合
同、作价投资尽调及评估报告等关键性材料缺失。
A.2.5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将职务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或将列入《中国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向境外转移转化。
A.3 涉及界限把握不当的情形
A.3.1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各方未就成果权属、成本核算、奖励分配等达成一致,可能导致后续发
生纠纷。
A.3.2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未按规定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者未
按实际贡献程度实施奖励。
A.3.3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单位正职领导以及所属法人单位正职领导领导给予股权奖
励,正职领导经批准持股但在任职期间进行股权交易。
A.3.4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将不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征的常规性培训咨询、检验检测、产品销售等
行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据此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A.3.5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完成人或服务机构人员泄露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
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等信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