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20.01
CCS Z 00 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351—2024
生态义警管理规范
2024-12-27 发布 2024-12-27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监管局
发 布
DB3305/T 35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队伍组建 .......................................................................... 1
6 服务内容 .......................................................................... 2
7 日常管理 .......................................................................... 2
8 积分激励 .......................................................................... 3
9 宣传与评价 ........................................................................ 3
附录 A(资料性)生态义警巡防内容 ...................................................... 4
附录 B(资料性)生态志愿服务积分说明 .................................................. 6
附录 C(规范性)生态义警队伍评价要素表 ................................................ 7
参考文献 ............................................................................. 8
I
DB3305/T 3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兴县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德清县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湖州
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骁、王敏、吴臣臣、谈亚平、贾利琴、舒正秋、沈建华、朱炜、费国强、沈
小伟、张琨。
II
DB3305/T 351—2024
生态义警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义警管理的基本要求、队伍组建、服务内容、日常管理、积分激励、宣传与评价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生态义警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305/T 277-2023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义警
协助生态警长,参与生态保护,接受统一管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
3.2
生态警长
运用生态保护等专业知识,针对辖区内河、湖、林、矿等重点领域和景区、市场、路段、工程项目
等关联业态,开展宣传防范、巡查防控、分类管控、线索排查、违法打击、协同治理和修复等生态警务
工作,同时承担常规警务工作的警务人员。
[来源:DB3305/T 277-2023,3.1]
4 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统筹管理、规范有序、因地制宜、多元参与的原则开展生态领域志愿服务。
4.2 生态义警社会组织可根据需要在市、县(区)、乡镇成立,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4.3 生态义警的日常志愿服务工作应由生态警长按 DB3305/T 277-2023 进行指导和统筹协调。
4.4 应建立生态义警队伍的人员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
5 队伍组建
1
DB3305/T 351—2024
5.1 生态义警社会组织宜结合所在区域的生态要素情况,分类建设有特色的生态义警队伍,可设置队
名、统一形象。
5.2 招募生态义警队伍,可采用定向招募和统招分配两种方式。根据志愿服务领域不同,对招募对象
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能等提出相应要求,结合志愿者个人能力、意愿进行合理匹配。
5.3 可招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成立志愿服务专家团,为生态领域志愿服务开展提供相关的技
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传承。
6 服务内容
6.1 生态义警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了解相关生态领域生态要素情况及动态信息;
——开展生态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知识宣传;
——将涉生态的安全隐患和线索及时上报给辖区生态警长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协助生态警长开展涉生态领域的巡防,对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教育;
——协助化解生态问题纠纷、开展生态问题治理、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协助链接资源用于生态保护、生态宣传等。
6.2 巡防内容宜根据所涉生态不同领域、不同业态开展针对性的服务,见附录 A。
7 日常管理
7.1 应建立生态义警的个人档案,上传数字化平台,对加入、更新、退出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7.2 生态义警应在首次志愿服务之前,参加志愿活动常识、生态领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方面的培训。培训后,获得聘书、电子身份证明、生态义警工作指导手册等。
7.3 生态义警日常培训应至少每季度开展 1 次,可采用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应有签
到表、照片等相关记录。
7.4 应制定服务计划表,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生态相关节日组织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7.5 应及时记录、汇总、归档志愿服务开展的照片、签到表、反馈表等资料,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服
务总结。
7.6 应定期公开生态义警的志愿服务记录、积分排名、积分使用等信息。
7.7 生态义警应遵守以下要求:
——日常宣传生态保护的理念和知识;
——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任务安排,维护组织形象;
——按报名时间和要求准时参与活动,不能参与时应提前请假;
——参与集体组织的交流学习;
——发动热心生态保护的群众参加生态志愿服务;
——不随意公开服务信息。
7.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生态义警资格:
——触犯法律法规的;
——进行志愿服务时,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传播宗教、散布谣言、传递负面消息的;
——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如收取报酬、借钱、借物等;
——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任何个人或团体捐赠的;
——连续 3 次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 2 年累计积分未达到规定的;
——有其他违反生态义警管理规定行为的。
7.9 生态义警被取消资格时,其志愿服务的个人账号随即销号,志愿服务积分清零,相应权益取消。
2
DB3305/T 351—2024
8 积分激励
8.1 对生态义警采用积分激励方式,建立生态志愿服务积分的获取、使用、权益等相关规则。
8.2 应运用数字化管理平台,设置生态积分商城,对生态义警志愿服务进行赋分登记、审核管理、积
分查询和积分兑换等。
8.3 生态义警可通过附录 B 列出的方式,在线提交志愿服务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短视频、照片等),
经积分管理后台审核后获得志愿服务积分。
8.4 生态义警根据生态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规则,可在生态积分商城兑换实物和服务,如商品、绿色农
产品、手工艺品、景区门票、商家优惠券、商家服务等。
8.5 各县(区)生态义警社会组织应设立生态积分商城保障中心,负责洽谈商家、对接资源、获取赞
助、电子商城维护等。
8.6 建立生态义警星级管理的相关规则,含星级划分、星级权益等。根据生态义警累计获得的志愿服
务积分值,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星级划分工作由公安机关统筹。
8.7 生态义警根据不同星级可享受相应权益,如景区入园优先、指定景区免门票、推荐评优评先、政
府宣传支持、银行信贷优惠支持等。
9 宣传与评价
9.1 表彰宣传
9.1.1 通过对生态义警所在单位寄送表扬信、在相关数字化平台及媒体上进行表扬等方式,定期公开
表扬优秀的生态义警。
9.1.2 每年应至少总结 1 次辖区生态义警服务成效,并进行公开宣传。
9.1.3 每年应至少开展 1 次优秀生态义警、优秀生态义警队伍及队长等评选活动。
9.1.4 宜将评选结果推送宣传部、文明办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9.2 监督评价
9.2.1 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投诉渠道,妥善解决处理,及时回应和反馈。
9.2.2 制定评价指标,每年对生态义警队伍按附录 C 进行 1 次评价。
9.2.3 采纳各方提出的合理建议,采取相关措施,持续改进。
3
DB3305/T 351—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生态义警巡防内容
表 A.1 给出了生态义警在日常巡防方面的志愿服务内容。
表A.1 生态义警巡防内容
分类 目标 志愿服务主要内容
山林领域 守护山林 1.举报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 2.劝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 3.上报水土流失、塌方等安全隐患; 4.上报私搭乱建、乱倒垃圾、倾倒固废等破坏环境情况; 5.协助防治植物病虫害、保护救治野生动物、发现外来入侵物种; 6.协助寻找走失人员、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7.引导区域内商户诚信经营、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排放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河湖领域 保护河湖 1.举报新增污水直排口和污染源、渔业尾水排放情况; 2.举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情况; 3.举报非法捕捞、网箱养殖、矮围网围等情况; 4.上报河湖淤堵、流量变化、堤防破损等情况; 5.上报水生植物泛滥(蓝藻、水葫芦等)、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油 污等); 6.上报沉船、废弃船、“僵尸船”等; 7.劝阻在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钓(捕)鱼、游泳、露营、洗涤等破坏水质的行为。
土地领域 保护土地 1.举报非法侵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 2.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如罂粟、大麻)及烟草等情况; 3.举报滥用违禁农药、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等情况; 4.上报耕地种植情况、田地荒芜情况; 5.上报湿地、草地、荒地等变化情况。
涉矿领域 维护 矿区生态 1.举报非法和破坏性采矿、乱排工程废水、乱倒固废、污染环境情况; 2.上报矿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3.上报扬尘、噪音扰民问题; 4.上报废弃矿山情况。
景区领域 维护 景区生态 1.举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挖情况; 2.上报景区内河湖山林的环境污染情况; 3.上报景区内餐饮、住宿和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问题; 4.劝阻景点附近的乱画乱刻、攀岩、破坏景区设施、乱丢垃圾等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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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生态义警巡防内容(续)
分类 目标 志愿服务主要内容
农产品领域 促进 农产品安全 宣导农林渔牧产品的原产地知识产权保护、土壤健康、水质健康、绿色生产等。
市场领域 1. 维护市场 生态经营 1.举报涉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 2.举报受保护动植物和野生动物交易情况; 3.举报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地沟油、工业酒精、西地那非、西布曲明等)、非法 食品添加剂(含铝泡打粉、双氧水等)、非法养殖添加剂(瘦肉精、孔雀石绿等); 4.举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5.上报市场的消防和安全隐患。
路段领域 维护重要路段 安全有序 1.上报路段区域内门店、场所的污染环境情况; 2.上报隔离带/建筑物等设施影响行车视野、临水临岸及施工道路无防护设施和 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 3.上报路面、人行道、窨井盖、护栏、交通标识牌、信号灯等设施损坏情况; 4.上报道路绿植枯死等养护问题。
工程领域 维护工程 生态建设 1.举报工程渣土违规清运情况; 2.上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隐患问题; 3.上报扬尘、排污、噪音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
其他 监督 污染排放 1.举报“散乱污”产废作坊; 2.举报违规偷排、污染环境行为; 3.举报建筑垃圾、污染物倾倒及填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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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生态志愿服务积分说明
表 B.1 给出了生态义警参与生态志愿服务获得积分的方法。
表B.1 生态志愿服务积分说明
积分指标 积分说明
全年个人 志愿服务次数(N) N < 2 次,不积分;2 次≤ N ≤4 次,积分;超过 4 次后,每增加 1 次另行积分,上不封顶。
参加统一活动 全时段、全程参加统一组织的大型或专题活动(如集中巡逻、宣传、隐患排查、救援等), 根据复杂程度,每次积分不同。
参加集中会议 参加统一召集的集中会议,每次积分。
参加培训学习 参加志愿服务及生态知识相关的培训学习,线下培训、线上学习,每次积分。
举报线索 举报涉生态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积分。
重大贡献 1.避免或挽救涉生态的轻微损失、小型损失、中等损失、重大损失,根据评估价值不同,每 次积分。 2.其他重大贡献,由相关管理部门评定分值。
其他 个人捐赠、链接社会资源、化解纠纷及其他贡献,由生态义警社会组织评定分值。
注 1:全年为 1 个自然年度,同一项服务按最高分计算。 注 2:本表给出了积分获取的方法,各项具体积分值由生态义警社会组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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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生态义警队伍评价要素表
表 C.1 给出了对生态义警队伍的评价要素。
表C.1 生态义警队伍评价要素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评价要素
组织建设 队伍建立 1.是否通过选举程序确定队长等管理人员; 2.重要事务是否邀请辖区生态警长参与。
人员情况 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占比、达到星级生态义警的人数、志愿者个人能力与 服务领域的匹配度、志愿者电子档案完整率、动态更新情况等。
培训学习 1.是否建立了生态义警培训机制; 2.首次志愿服务前,是否参加志愿活动常识、生态领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3.是否持续学习生态领域相关知识。
日常管理 人员管理 生态义警是否违反行为规范,如开展志愿服务时从事营利性活动、传播宗教、 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借钱、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捐赠、泄露服务对象隐私、 触犯法律法规等。
记录总结 1.是否有服务计划安排表,及时记录、汇总、归档活动等资料; 2.每半年是否至少进行 1 次服务总结。
纪律 参加集中会议出勤率、参加统一活动出勤率等。
主动性 1.生态义警队伍是否积极、主动、自发寻找任务,并对任务负责; 2.是否有号召力、组织力的生态义警骨干。
任务完成 完成任务 在评价期内完成的指派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完成任务难度占比等。
提供线索 举报线索的数量和质量。
重大贡献 避免或挽救涉生态损失的等级、数量。
品牌建设 品牌标识 1.队伍是否统一命名,是否有旗帜; 2.是否发放聘书、电子身份证明; 3.是否有马甲、红袖标等个性身份识别物品; 4.是否发放分类领域的生态义警工作指导手册。
影响力 知名度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媒体报道情况等。
注:本表给出了评价要素,具体赋分值和评价规则由生态义警社会组织另行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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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 年)
[2] 湖州市公安局生态警务 2024 年工作方案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
函〔2023〕61 号)
[4] 关于全面实施“生态警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委生态发〔20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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