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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478-2024 义警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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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0 15: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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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301/T 0478-2024 义警管理规范 ICS 03.080
CCS A 16 3301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478—2024
义警管理规范
2024-12-20 发布
2025-01-2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78—2024



言 ........................................................................... II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管理要求 ............................................................................ 2
6 队伍建设 ............................................................................ 3
7 活动内容 ............................................................................ 3
8 监督评价 ............................................................................ 5
附 录 A (资料性) 义警队伍组成 .................................................... 6
附 录 B (规范性) 义警标志标识 .................................................... 7
附 录 C (资料性) 社区警校标牌示例 ................................................ 8
I
DB3301/T 047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文、杜玉泉、叶红、伍洲、张睿、谢祖伟、姜瑜、张晓燕、张丹、陈全江、
赵苡硕、徐洋、余小钦、俞志军、胡建敏、李江涛、陈妃澜。
II
DB3301/T 0478—202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
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杭州市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理念,按照“民警、
辅警、义警”三级体系,实行“市局抓总、分局抓建、派出所抓用”模式,制定《关于打造杭州“百万
义警”队伍推进警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区警校建设实施方案》《全市“百万义警”
队员积分管理细则(试行)》等系列制度,规范义警队伍建设。近年来,杭州义警队伍不断壮大,积极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维护社会平安和谐,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制定发布《义警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固化各地群防群治经验做法,打造群防群治工作品牌,
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共同绘制“亲近群众、集聚民智、崇德尚法、和谐与共”的
新时代“亲民尚和图”。
III
DB3301/T 0478—2024
义警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义警管理的总体原则、管理要求、队伍建设、活动内容和监督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义警队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义警 yijing
经公安机关登记、审核,自愿接受公安机关、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提供公共安全服务能力
培训,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参与信息收集、矛盾化解、巡逻防控、防范宣传、隐患排查、先期应急处突、
帮扶教育等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人员。
4 总体原则
党建引领
依托社区警校,建好建强党组织阵地,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义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
理和平安建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注: 社区警校由公安机关主导,政府多部门联合,辖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集义警招募、宣传教育、技能培训、警务协商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安全宣防阵地和服务平台。
共建共享
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平安创建,
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属地管理
以属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跨区域管理为辅,协助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
数字赋能
运用信息化方式,实现义警管理数字化,提高义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义警积极性和荣誉感。
1
DB3301/T 0478—2024
5 管理要求
组织管理和职能
5.1.1 应建立市级、区县(市)级、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架构。
5.1.2 市级公安机关应牵头全市义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队伍管理制度。
5.1.3 区、县(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本地区义警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义警管理工作。
5.1.4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义警队伍的组建和日常运行管理。
5.1.5 义警应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信息收集、矛盾化解、巡逻防控、防范宣传、隐患排查、先期应急处
突、帮扶教育,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
5.1.6 义警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公安机关应给予支持和保障,包含:
a) 解决义警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b) 为义警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机制管理
5.2.1 应建立义警管理制度,包括准入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5.2.2 应建立义警线上管理、常态运作、等级响应、业务培训、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机制。
5.2.3 应建立积分管理机制,根据出勤情况、活动内容、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积分。
日常管理
5.3.1 数字化管理
5.3.1.1 应通过数字化平台,实行人员申请、培训管理、活动组织等动态管理。
5.3.1.2 宜根据义警所具备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应急救援、医疗护理、外语翻译等技能分类建立
专家人才库。
5.3.1.3 应定期分析义警队伍结构、活动开展、工作表现情况。
5.3.1.4 应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改进义警管理措施。
5.3.1.5 平台网络安全等级应符合 GB/T 22239—2019 中第三级安全要求。应设置平台数据管理的分
级权限,使用数据须经授权。
5.3.2 退出注销
5.3.2.1 应根据义警提出的退出申请,由公安机关确认退出。
5.3.2.2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公安机关办理注销:
a) 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b) 有重大心理疾病人员;
c) 利用义警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d) 未遵守保密规定;
e) 其他不适宜从事义警活动的。
5.3.3 档案管理
5.3.3.1 应通过数字化平台建立义警个人档案,包括义警证(号)、技能特长等,动态记录活动内容、
时长和积分。
5.3.3.2 数字化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5 年。
2
DB3301/T 0478—2024
6 队伍建设
人员
6.1.1 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自愿、无偿参加义警活动。
注: 未成年人参加义警活动应在监护人带领下开展。
6.1.2 应具备治安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个人防护能力等。
6.1.3 宜具备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应急救援、医疗护理、外语翻译等技能。
6.1.4 开展应急救援的义警,应具备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资质。
队伍
6.2.1 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建立便捷的申请渠道,招募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员加入义警队伍。
6.2.2 应组织发动平安巡防队伍、平安类社会组织、公益类群团组织、社会面联盟组织等社会各类力
量加入义警队伍,经申请、审核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队伍组成内容见附录 A。
6.2.3 每支义警队伍人数应不少于 5 人,由属地派出所指定 1 名队长,若干名副队长,负责队伍的运
行管理。
6.2.4 每支队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 8 次活动,个人每年宜参与 3 次以上(含 3 次)活动。
6.2.5 宜结合义警队伍特点,统一配备具有“杭州义警”标识标志的义警服装,标识标志按附录 B。
社区警校和培训
6.3.1 社区警校
6.3.1.1 公安派出所按照“一警务区一社区警校”要求,充分利用社区警务室(站)、村(社区)邻
里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以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等现有场地资源,建立社区警校。
6.3.1.2 应具备义警招募、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警务协商等功能。
6.3.1.3 应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6.3.1.4 应不定期召开义警经验分享、团队协作等交流活动。
6.3.1.5 应悬挂统一的标牌,在醒目位置直观、清晰展示,标牌示例见附录 C。
6.3.2 培训
6.3.2.1 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社区警校,采取线下集中授课或是线上自学形式,
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纠纷调解等。
6.3.2.2 每个月应至少开展 1 次培训,根据不同属性、队伍特长以及任务需要,分类配置专业教官、
业务专家等师资力量。
6.3.2.3 应对治安突出问题制定专题计划,不定期开展安全宣传培训。
7 活动内容
信息收集
7.1.1 义警发现的信息线索宜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报送:
a) 线上: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报送;
b) 线下:通过报警、电话联系民警或警民联系箱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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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478—2024
7.1.2 报送的信息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事件等详细内容。
矛盾化解
7.2.1 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纠纷调解,及时发现、劝阻、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转化。
7.2.2 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调解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巡逻防控
7.3.1 义警巡逻防控内容应包含安全巡查、邻里守望、护校安园、秩序维护等。
7.3.2 开展巡逻防控的义警人数宜不少于 2 人,每次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
7.3.3 义警巡逻线路应由公安派出所确定。
7.3.4 应协助公安机关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及治安复杂区域,通过步巡与车巡等方式开展巡防,发
现可疑的人、事、物,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7.3.5 义警巡逻防控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a) 商业区:商场、超市、商业楼宇、商业步行街等;
b) 人员密集场所:医院、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
c) 居住区域:居民小区、村庄院落等;
d) 校园周边: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周边区域;
e) 涉险公共区域:江河水库、山体林道等。
防范宣传
7.4.1 应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防范和普法教育宣传,内容包含防盗、防骗、防黄赌毒、防矛盾
纠纷、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溺水、反邪教等治安安全防范知识以及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
律。
7.4.2 宣传方式应包含但不限于:
a) 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协助公安机关传播安全防范知识;
b)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线下安全宣防活动,包括集中授课、播放防范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
隐患排查
7.5.1 应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报告。
7.5.2 隐患排查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b) 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疑物品;
c) 房屋违规出租、消防安全隐患;
d) 矛盾纠纷、负面社会热点;
e) 流浪乞讨、精神行为异常等人员;
f) 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先期应急处突
7.6.1 应协助公安机关对走失、意外落水、伤患等人员开展先期救援救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6.2 先期应急处突方式应包含但不限于:
a) 人员疏散和安置;
b) 向相关部门进行求助;
c) 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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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教育
7.7.1 应协助公安机关对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以及孤寡、独居老人、困
境、留守儿童等群体进行帮扶教育。
7.7.2 参与帮扶教育的义警宜从事心理咨询师、法律咨询师、教育工作者等职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 对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生活帮助、心理支持,以改善家庭和社会关系;
b) 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道德与法治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c) 对孤寡、独居老人、困境、留守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帮扶。
8 监督评价
应对义警管理开展监督,可采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
应接受公安机关评价,畅通反馈渠道。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义警,应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推荐申报表彰奖励。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
应及时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应对监督、评价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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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义警队伍组成
义警队伍组成见表A.1。
表A.1 义警队伍组成
类型 组成形式
平安巡防队伍 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等在册保安员、专(兼)职网格员及楼道长、单元长、院落长、居民小组长 及社区党员
平安类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愿发起成立、在民政部门注册、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为主的社会组织,如“武林 大妈”“运河大妈”等
公益类群团组织 保安协会、律师协会、外管协会、游泳救生协会等行业协会及专业救援队,如“公羊会”“公狼” 救援队等
社会面联盟组织 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组织,如“银行反诈联盟”“高校平安联盟”等
其他 出租房屋房东、房屋租赁中介企业、物业服务单位及公共复杂场所行业等与治安防控密切相关的人 员和单位;保洁员、停车收费员、抄表员、送奶工等城市服务人员以及快递、外卖、网约车、代驾 等新兴行业从业人员和关心平安创建的辖区热心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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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义警标志标识
义警标志标识见图B.1。
图B.1 义警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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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社区警校标牌示例
社区警校标牌示例见图C.1。
图C.1 社区警校标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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