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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3057-202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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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31 1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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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6101/T 3057-202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 ICS 13.020.99
CCS P 53 6101
西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 6101/T 3057—2025
代替 6101/T 3057—2019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
2025 - 01 - 14 发布
2025 - 02 - 14 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1/T 3057—2025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 2
5 作业条件 .................................................................. 2
人员.................................................................. 2
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 .................................................... 3
信息.................................................................. 3
6 作业要求 .................................................................. 3
一般要求 .............................................................. 3
清扫保洁质量 .......................................................... 3
人工清扫保洁 .......................................................... 4
道路机械作业 .......................................................... 5
7 特殊状况下的作业要求 ...................................................... 6
降雪天气 .............................................................. 6
大雨及暴雨 ............................................................ 7
大风天气 .............................................................. 7
高温天气 .............................................................. 8
落叶季节 .............................................................. 8
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 ........................................ 8
突发状况 .............................................................. 8
8 作业安全 .................................................................. 8
9 作业评价 .................................................................. 9
附录 A(资料性)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表和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评价表 ........ 10
参考文献.................................................................... 14
I
DB 6101/T 3057—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DB 6101/T 3057—201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与DB 6101/T 3057—
201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总则”章节为“范围”章节(见第 1 章);
——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顺序,并增加了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 删除了“道路冲洗”和“道路洒水”2 项术语定义(见 2019 版的 3.4 和 3.5);
—— 修改了“城市家具”的术语和定义(见 3.4);
—— 删除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见 2019 版的 4.1);
—— 修改了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见第 4 章,2019 版的第 4 章);
—— 更改了“管理要求”章节为“作业条件”章节,删除了“管理职责”章节,并将
人员和车辆要求合并形成“人员”章节、“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章节和“信
息”章节(见第 5 章节;2019 版的 7.1.1、7.2.1、7.2.2);
—— 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章节、“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章节和“道路机械作
业”章节合并形成“作业要求”章节(见 6.1、6.2、6.3 和 6.4;2019 版的
6.1、6.2、7.1 和 7.2);
—— 修改了“感官质量要求”为“一般要求”,删除了特级道路的定量指标要求,删
除了“路面积尘”指标要求,增加了“路面积尘负荷”指标要求(见 6.1 和
6.2;2019 版的 6.1 和 6.2);
—— 删除了特级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要求,修改了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和道路机械作业
的时间、频次,以及机械作业行驶速度等部分要求(见 6.3 和 6.4);
—— 增加了路面积尘负荷的检测评价要求(见 9.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开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金地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邝小林、王锐颖、王雪莹、袁一丹、陈晨、杨萤、李奔浩、张海艳、
王忠侠、潘兰兰、王鹏、杜益平、鲁卡波、杨海平、许人军、史育红、张勇、朱州、贺晨皓、
周雨、闫欣雨、王欣怡、权星木、安昭超、高涛、王博、张家琪、黄炜。
本文件由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9 年首次发布为 DB 6101/T 3057—2019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
电话:029-88215362
邮编:710065
II
DB 6101/T 3057—202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作业条件、作业要求、特殊状况下的作业要求、作业
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20653 防护服装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 23851 融雪剂
GB/T 28592 降水量等级
GB/T 42873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术语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26和GB/T 428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共道路包括车行道、人
行道、街巷、桥梁、隧道、广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来源:CJJ/T 126-2022,2.0.1]
道路清扫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
道路保洁
道路清扫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人工保洁和机械化保洁。
城市家具
在城市道路中,为公众户外活动和城市管理服务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总称。
[来源:GB/T 42873—2023,3.1,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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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区域按照道路、商业网点和人流量、车流量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详见表1。
表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清扫保洁等级 划 分 条 件
一级 (1)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区域的道路。 (2)重要商业、文化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及广场; (3)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 80 %以上的繁华闹市路段; (4)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min 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6)历史文化街区、大型文化娱乐、步行街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二级 (1)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 %~80 %的路段; (2)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为 80 人次//min~100 人次//min 的路段; (3)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4)道路宽度大于 40 m 的城市干道。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高峰期平均人流量小于 80 人次//min 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5 作业条件
人员
5.1.1 人工清扫保洁人员
5.1.1.1 道路保洁作业实行 2 班制作业,一级道路每班次 3000 ㎡应配备 1 名保洁员,二级道路每班次
3125 ㎡应配备 1 名保洁员,三级道路每班次 3800 ㎡应配备 1 名保洁员。
5.1.1.2 清扫保洁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1.1.3 工作时间内着保洁工装工帽,着装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服装,并保证保洁工装规范、整洁,警
示反光条完好无破损。
5.1.2 机械化清扫保洁驾驶人员
5.1.2.1 应持和所操作的车辆相符的驾照。
5.1.2.2 应经过用人单位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1.2.3 应熟悉工作职责与工作质量要求,熟悉车辆的技术性能、专用装置的构造、日常运行维护、
排除简单故障的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5.1.2.4 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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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 夜间作业时应着夜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
5.1.2.6 车辆和驾驶员配备比例宜不低于 1:1.2。
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
5.2.1 应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5.2.2 应统一标识、标号,按规定加装定位设备。
5.2.3 应加装有效的警示装置及具有反光功能的警示标识。
5.2.4 应配备灭火器、反光三角板等安全装置。
5.2.5 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更换扫刷等,保持车辆工况良好。
5.2.6 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按国家政策和审验标准进行年审。
5.2.7 应到指定地点加水,优先采用中水等再生水资源。
5.2.8 作业中应开启警示灯、应急灯,播放提示音,提醒行人和车辆及时避让,每日 22:00 至次日早
7:00 作业时应只开启警示灯、应急灯,暂停提示音,避免扰民。
信息
5.3.1 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评价记录等。
5.3.2 应建立作业运行手册,记录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车辆、作业路段、作业里程、行驶里程,
以及作业用油用水等物料消耗情况、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与处理措施等信息。
5.3.3 暴雨、暴雪、灾害性降雪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重污染天气、突发状况等应启动应急处置
预案。
6 作业要求
一般要求
6.1.1 城市道路的路面、路面边角、路面排水篦应洁净见本色,无积尘、污水、污渍、废弃物等。
6.1.2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表面清洁,无积尘,无乱贴、乱画等。
6.1.3 城市家具应整洁见本色,无乱贴、乱画等;垃圾桶(果皮箱)、灭烟柱周边 1 m 范围应整洁,无
散落垃圾和污水。
6.1.4 绿地绿化带各部位应整洁,无垃圾和枯枝等。
清扫保洁质量
城市道路及附属绿地绿化带的清扫保洁质量主要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类 别 道路 等级 果皮纸屑塑料袋 等垃圾(路面污 染物)(处/1000 m 2) 积泥 (处 /1000 m 2) 污水 (处/1000 m 2) 路面积 尘负荷 (g/m 2) 烟头 (个/2000 m 2) 痰迹 (个/2000 m 2) 小广告 (个/2000 m 2) 停留时 间 (min)
车 行 道 一级 ≤3 ≤1 ≤1 <1 ≤2 ≤2 ≤2 ≤10
二级 ≤4 ≤4 ≤4 <1 ≤4 ≤4 ≤3 ≤30
三级 ≤6 ≤4 ≤4 <4 ≤4 ≤4 ≤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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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续)
类 别 道路 等级 果皮纸屑塑料袋 等垃圾(路面污 染物)(处/1000 m 2) 积泥 (处 /1000 m 2) 污水 (处/1000 m 2) 路面积 尘负荷 (g/m 2) 烟头 (个/2000 m 2) 痰迹 (个/2000 m 2) 小广告 (个/2000 m 2) 停留时 间 (min)
人 行 道 一级 ≤3 ≤1 ≤1 <6 ≤2 ≤2 ≤2 ≤10
二级 ≤4 ≤2 ≤2 <6 ≤3 ≤3 ≤2 ≤30
三级 ≤6 ≤3 ≤3 <8 ≤4 ≤4 ≤5 ≤30
绿地绿化带 ≤8 / / / ≤4 / / 60
注1:停留时间为零星垃圾的停留时间。 注2:绿地绿化带的清扫保洁质量指标为参照指标。
人工清扫保洁
6.3.1 时间及频次
6.3.1.1 春夏季普扫应在 6:30 前完成,秋冬季普扫应在 7:00 前完成,一、二、三级道路每日应进行
一次普扫。
6.3.1.2 所有道路应实行全日制分班保洁作业,一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小于 15 min,二级道路巡回
保洁时间应小于 20 min,三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小于 40 min。
6.3.2 城市道路作业
6.3.2.1 作业人员应对道路执行“一普扫+全保”作业模式,普扫时,应按“七扫”的基本要求进行,
即:头遍先普扫,面向车辆扫,有风顺风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
井墙角不漏扫。
注: “一普扫+全保”指每日清扫一次,全天进行巡回保洁。
6.3.2.2 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化隔离带,作业时需控制扬尘,清扫积水时不应使污
水飞溅,巡回保洁时,应规避行人并及时清除路面垃圾。
6.3.2.3 雨后或冲洗道路作业时,应先推水,后清扫,路面积尘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6.3.2.4 除下雨、秋冬落叶天气和普扫作业时间段外,其余时间段保洁应采用小扫帚和拣拾的方式。
6.3.2.5 清理油渍污染的地面,应先用清洗剂刷洗后再用加压水清洗地面,清洗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
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6.3.2.6 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及时向交警、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6.3.2.7 对于停车泊位区域,在车位空闲时及时清扫,对于长时间停放车辆区域宜采用小型设备进行清
扫,清扫时应避免扬尘和刮擦车辆;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及人流量较大区域周边道路宜适当
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6.3.2.8 清扫后的垃圾应靠边堆放并及时清运,垃圾应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倒入相应的收集容器,
不应乱倒及焚烧垃圾,垃圾收运结束后垃圾桶应复位并盖好桶盖,不应将作业工具堆在绿化带或摆放在
通行路口、道路中央、车辆转弯处及道路狭窄处等场所。
6.3.2.9 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及车辆应外观干净整洁,停放时应遵循交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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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0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阶梯、路面应进行全面清扫保洁,地下通道两侧墙面、扶手、栏杆、
灯饰等应及时擦拭,保持干净整洁。桥体、通道顶面、内外立面用专用设备清洗,每月不少于 1 次,通
道口、内外立面及护栏擦拭(洗),每日不少于 1 次。
6.3.3 城市家具作业
6.3.3.1 果皮箱(垃圾桶)、灭烟柱内垃圾达到 2/3 容量时应及时清掏,不应满溢。清掏时应避免箱
(桶)内废弃物落地,清掏后周边地面应清理干净。果皮箱、灭烟柱移位或损坏,保洁员应及时上报。
6.3.3.2 城市家具表面的小广告应及时清理,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地区 2 h 巡回清
除 1 次。清除的小广告纸屑应清理至收集车(桶)内,并将周边地面清理干净。
6.3.3.3 道路两侧保洁工具箱、休闲椅应每日擦拭应不少于 1 次,保洁员休息室/驿站外立面应定期清
洁。
6.3.4 绿地(绿化带)作业
应及时清理绿地(绿化带)内垃圾和枯枝,清理出的垃圾污物应及时清运。清扫作业时应控制扬尘,
避免尘土、树叶二次污染路面,如有洒漏应及时清扫。
道路机械作业
6.4.1 时间及频次
6.4.1.1 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
6.4.1.1.1 一级道路每日应不少于 4 次,应在每日 5:00 至 7:00、20:00 至 22:00 对每条车道进行全覆
盖作业,在 9:30 至 11:30、12:30 至 16:30 对双向左右两侧车行道、单向车行道两侧道路各增加一次作
业。
6.4.1.1.2 二级道路每日应不少于 3 次,应在每日 5:00 至 7:00、10:00 至 17:00、20:00 至 22:00 对
每条车道进行全覆盖作业,在 12:30 至 16:30 对双向左右两侧车行道、单向车行道两侧道路各增加一次
作业。
6.4.1.1.3 三级道路每日应不少于 2 次,应在每日 5:00 至 7:00、20:00 至 22:00 对每条车道进行全覆
盖作业。
6.4.1.1.4 每年 1 月至 3 月、10 月至 12 月各级道路应适时增加作业次数。
6.4.1.2 机械化冲洗除尘作业
6.4.1.2.1 每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1 日应在每日 22:00 至次日 6:30 进行道路冲洗作业,特殊情况需白
天作业时,应错开交通高峰段(7:00 至 9:00、17:00 至 20:00)进行冲洗作业。
6.4.1.2.2 春夏季一级道路应每周晚间冲洗不少于5次,二级和三级道路应每周晚间冲洗不少于3次,
建筑垃圾清运通道应每晚冲洗道路不少于 2 次,人行道应每周白天冲洗不少于 2 次,集贸市场、早(夜)
市及人流量较大区域的周边道路及人行道宜适当增加作业频次。
6.4.1.2.3 夏季高温季节气温 35 ℃以上,在 10:00 至 16:00 可适当增加喷雾洒水作业频次。
6.4.1.2.4 秋冬季气温 4 ℃及以下,应对有大型货运车辆经过的道路每日白天最多宜冲洗 2 次,其他
路段应每两日冲洗 1 次,应停止冲洒水作业,4 ℃以上,应在每日 10:00 至 16:00 对道路进行冲洒水作
业。
6.4.1.2.5 喷雾洒水压尘作业应根据大气污染和臭氧防治应急响应机制要求,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分
别按不同程度提高各时段洒水压尘频次。
注: 冲洗除尘是指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以及采用洒水或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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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
6.4.2.1 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车况及车容车貌,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6.4.2.2 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放刷、喷水、调整箱体压力和刷盘转速、清扫的顺序进行操作。
6.4.2.3 非特殊气候情况下,应避免“干扫”。
6.4.2.4 作业中扫刷应与地面呈接触状态,启动喷雾抑尘装置,吸风口调整至紧贴地面或扫进土不遗
漏为宜,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正常清扫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6.4.2.5 应沿着道沿进行全路段清扫,做到不漏扫,及时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障碍情况,对机械化不
能清扫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
6.4.2.6 坑洼路面、车辆作业转弯处等机械清扫不到的地方,需人工配合清扫保洁。
6.4.2.7 因道路施工造成车道变窄等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6.4.2.8 机械洗扫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8 km/h,机械保洁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15 km/h。
6.4.3 机械化冲洗除尘作业
6.4.3.1 道路冲洗除尘应实行定人、定车、定时、定标、定责“五定”制度,每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1
日应执行“白天湿扫,夜间冲洗”道路降尘作业模式。
6.4.3.2 道路冲洗除尘作业应当实行机械冲洗与机械化洗扫和人工辅助清扫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冲洗
效果。
6.4.3.3 道路冲洗除尘时应使用车辆前鸭嘴或高压冲洗架,不应采取对冲(地炮)式作业方式。
6.4.3.4 高压清洗后,视路面清洗情况,宜再用清洗车对路面进行一次洗扫作业,将污水、污渣清洗
干净;清洗车紧邻道牙石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住水流在道牙石边缘前 30 cm 左右自然
停下,避免污水、污物喷溅人行道或绿篱形成新污染。
6.4.3.5 建筑垃圾清运通道冲洗作业时,应先铲除路面泥饼,再冲洗、推水;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宜适
当增加冲洗作业频次。
6.4.3.6 冲洗后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推水作业,作业面应无泥沙、积水等。
6.4.3.7 喷雾洒水压尘作业应根据作业路面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
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进行喷雾洒水压尘作业;作业时,水应喷射成雾
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作业覆盖宽度应与道路宽度适宜,做到应洒尽洒。
6.4.3.8 雨后宜开展机械高压冲洗除尘,同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6.4.3.9 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应大于 300 kPa,洒水设备水压不应大于 300 kPa,喷雾设备水压不
应大于 15 MPa。
6.4.3.10 冲洗除尘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8 km/h,喷雾洒水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20 km/h。
7 特殊状况下的作业要求
降雪天气
7.1.1 一般规定
7.1.1.1 清雪车辆应对路面进行反复清扫,一级道路每 40 min 完成一次作业循环,二、三级道路每 60
min 完成一次作业循环。
7.1.1.2 人行道采取人工清扫方式,宜配合机械清扫作业。停车泊位和人行天桥应以人工清扫为主,
机械吹雪为辅,交通护栏区域使用吹雪机吹散。
7.1.1.3 一级道路车行道应快速转运积雪,一级道路的人行道与二、三级道路同时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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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 二、三级道路:小雪时应在 24 h 内清运完毕;中雪时应在 48 h 内清运完毕,大雪及以上级别
降雪时应在 72 h 内清运完毕。
7.1.1.5 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 GB/T 23851 的规定。
7.1.1.6 添加融雪剂的积雪不宜在树坑和绿化带堆放,不应将人行道的积雪推下道牙。
7.1.1.7 不应将堆积的积雪倒入下水井(盖)及设备井(盖)。
7.1.1.8 一级道路慎用铲车作业,快车道不应人工作业。
7.1.1.9 降雪等级划分应执行 GB/T 28592 的规定。
7.1.2 一般降雪
7.1.2.1 小雪天气应全覆盖清雪,对道路、绿地小广场、公厕周边同步实施扫雪作业,不应使用融雪
剂。
7.1.2.2 中雪天气降雪初期,应对道路、绿地小广场、公厕周边同步实施扫雪作业,持续降雪 30 min
后,抛撒环保型融雪剂;降雪主峰过后,应进行全覆盖清雪。
7.1.2.3 大雪天气降雪初期,应对城区主要道路、二环路、环城路和三环道路集中扫雪,持续降雪 30
min 后,抛撒环保型融雪剂。
7.1.2.4 大雪天气时,降雪主峰过后,应对所有道路进行集中清雪,所有道路基本见本色后进行全覆
盖清雪。
7.1.2.5 大雪天气时,一级道路积雪宜“边清边运”,运雪车辆配合抛雪机进行运雪作业,二、三级
道路清雪机械宜与人工配合进行路面清雪作业。
注: 一般降雪包括小雪、中雪和大雪。
7.1.3 暴雪及以上天气
7.1.3.1 暴雪清雪作业应采取三段式作业模式。
7.1.3.2 一阶段,城区主要道路的公交车道、快车道的公交车道等交通节点应使用清雪车辆集中循环
清扫,保持道路畅通;其他道路应在 2 h 内完成。
7.1.3.3 降雪主峰过后,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全面清扫作业,宜进行边清边运。
7.1.3.4 二阶段作业时,对所有道路进行集中清雪,保持道路畅通,其他道路适时适量布撒环保型融
雪剂。
7.1.3.5 三阶段作业时进行全覆盖清雪作业模式。
大雨及暴雨
7.2.1 大雨及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全部作业。
7.2.2 应及时清扫路面及雨水井口的垃圾、淤泥、杂物等。
7.2.3 针对积水路段,应用大扫帚、推水板等进行集中推水作业,泥浆不得飞溅过往行人。
7.2.4 落叶、纸屑等杂物与道路黏在一起难以清理时,增加保洁人员作业频次、杂物循环收集次数。
7.2.5 应及时将果皮箱、灭烟柱等环卫设施擦拭干净。
7.2.6 应使用高压冲洗车对道路及两侧进行全面冲洗。
7.2.7 降雨等级划分应执行 GB/T 28592 的规定。
大风天气
7.3.1 5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暂停全部作业。
7.3.2 大风过后,应及时清理树枝、落叶和垃圾等。
7.3.3 遇有大风并伴有扬沙天气时,应增加冲洗、喷雾降尘作业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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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
7.4.1 气温超过 35 ℃,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
7.4.2 当气温超过 40 ℃,应停止人工作业,加强机械化作业。
7.4.3 保洁人员在高温天气作业时应随身携带降温饮品和防暑药品等应急物品。
落叶季节
7.5.1 应加大保洁频次。
7.5.2 保洁人员应对绿化带和绿地等落叶难以清扫的区域及时进行全面清掏。
7.5.3 落叶量大、车流量大的一级道路应增加落叶清理频次。
7.5.4 清扫落叶应随扫随装运,不应积存或焚烧落叶。
落叶收集转运过程中不应遗撒。
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
7.6.1 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增配保洁人员,适时延长作业时间。
7.6.2 大型活动期间实行不断岗、无缝隙巡回保洁作业。
7.6.3 一级道路、重点时段宜强化机械清扫、保洁作业。
7.6.4 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应堆存。
突发状况
7.7.1 突发状况为突然发生造成道路严重污染和通行障碍的事件,包括渣土抛洒、漏油、垃圾撒落等。
7.7.2 保洁人员发现突发状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时放置警示标志,摆放安全锥桶,并等
待应急人员的到位。
7.7.3 应急人员到位后,按照应急预案对现场进行清理、清扫,恢复路面干净、整洁。
8 作业安全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并有完整记录。
环卫作业单位应对在岗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等相关培训并考核。
作业时,保洁工具不应在道路上随意摆放影响交通、市容。
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应集中注意力,按车行线反方向作业,主动避让人和过往车辆,应按 GB
20653 的规定着警示服并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
在行车道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作业点 30 m ~ 50 m 外放置警示桶,迎着车辆来
驶方向操作,发现不安全迹象时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遇道路抛撒、路面大面积污染等突发状况清扫时,
距清扫点来车方向 50 m~100 m 处应设置警示牌。
不应在车体外悬挂物体,在保洁三轮车上挂放工具时,宽度不得超过车厢宽度,长度不得超出车
厢总长度 50 cm(大扫把除外)。
机械作业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机械清扫保洁车辆在倒车和急转弯时应收起吸盘(扫盘)。
车辆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路况,严格控制车速、行车间距,保证作业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冬季作业时,根据道路状况车辆应加装防滑链并确保车况良好,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应注意防冻、
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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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能见度小于 300 m 时人员不应在机动车道作业;环境能见度小于 100 m 时暂停全部作业。如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开启雾灯、放置警示牌等确保安全。
9 作业评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评价机制,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等问题。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应采取日常巡查、周评、月评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应纳入
日常评价并归档。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单位应选取 1~2 名评价员按照本文件附录 A 的各项质量要求对被评
价路段的清扫保洁质量进行评价,在被评价的车行道/人行道上应选取 300 m ~ 500 m。城市道路清扫保
洁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要求应按本文件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单位应定期对道路路面积尘负荷进行检测评价,检测方法参见 HJ/T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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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表和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评价表
A.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参见表 A.1。
表A.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表
道路 等级 类别 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 圾(路面污染物) (10 分) 积泥(10 分) 污水(10 分) 路面积尘负荷(25 分) 烟头(15 分) 痰迹(10 分) 小广告(10 分) 停留时间 (10 分)
检测结果 (处/1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处/1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处/1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g/m 2) 得分 检测结果 (个/2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个/2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个/2000 m 2) 得分 检测结 果 (min) 得分
一级 车行 道 ≤1 10 ≤1 10 ≤1 10 <1 25 ≤2 15 ≤2 10 ≤2 10 ≤5 10
1~3 5 >1 0 >1 0 ≥1 0 >2 0 >2 0 >2 0 5~10 5
>3 0 >10 0
人行 道 ≤1 10 ≤1 10 ≤1 10 <6 25 ≤2 15 ≤2 10 ≤2 10 ≤5 10
1~3 5 >1 0 >1 0 ≥6 0 >2 0 >2 0 >2 0 5~10 5
>3 0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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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表(续)
道路 等级 类别 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路面污染物)(10 分) 积泥(10 分) 污水(10 分) 路面积尘负荷 (25 分) 烟头(15 分) 痰迹(10 分) 小广告(10 分) 停留时间 (10 分)
检测结果 (处/1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处/1000 m 2) 得 分 检测结果 (处/1000 m 2) 得 分 检测结果 (g/m 2) 得分 检测结果(个 /2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个 /2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个/2000 m 2) 得分 检测结果 (min) 得分
二级 车行 道 ≤2 10 ≤2 10 ≤2 10 <1 25 ≤2 15 ≤2 10 ≤1 10 ≤10 10
2~4 5 2~4 5 2~4 5 ≥1 0 2~4 10 2~4 5 1~3 5 10~30 5
>4 0 >4 0 >4 0 >4 0 >4 0 >3 0 >30 0
人行 道 ≤2 10 ≤2 10 ≤2 10 <6 25 ≤1 15 ≤1 10 ≤2 10 ≤10 10
2~4 5 >2 0 >2 0 ≥6 0 2~3 10 2~3 5 R>2 0 10~30 5
>4 0 >3 0 >3 0 >30 0
三级 车行 道 ≤3 10 ≤2 10 ≤2 10 <4 25 ≤4 15 ≤4 10 ≤2 10 ≤10 10
3~6 5 2~4 5 2~4 5 ≥4 0 >4 0 >4 0 10 2~5 5 10~30 5
>6 0 >4 0 >4 0 >5 0 >30 0
人行 道 ≤3 10 ≤3 10 ≤3 10 <8 25 ≤2 15 ≤2 ≤2 10 ≤10 10
3~6 5 >3 0 >3 0 ≥8 0 2~4 10 2~4 5 2~5 5 10~30 5
>6 0 >4 0 >4 0 >5 0 >30 0
注1:成堆纸塑、果皮等垃圾应以小于等于0.25 m 2为1“个”,大于0.25 m 2的按照倍数累进计数;
注2:成片污渍应以小于等于1 m 2为1“处”,大于1 m 2的按照倍数累进计数;
注3:植物落叶、落花、落果根据其性状可不计为可见垃圾,陈旧性污渍应不计为污渍,水渍应不计为污渍; 注4:道路等级中车行道、人行道满分各为100分,每级道路得分为车行道得分和人行道得分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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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评价参见表 A.2。
表A.2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评价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1 日常 管理 (20 分) 规章制度 (3 分) 有完善的岗位职责、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运行记录 等。 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运行记录, 每项扣 0.2 分。
保洁员管理(2 分) 考核合格,着装规范、整 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 理,文明用语,遵守交通规 则和安全作业规程。 考核不合格,扣 1 分;其余每次扣 0.1 分
驾驶员管理(3 分) 持和所操作的车辆相符的驾 照,考核合格,遵守道路交 通法规和安全作业规程,作 业时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 牌。 所持驾照与所操作车辆不相符,扣 2 分;考核 不合格,扣 2 分;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 作业规程,每次扣 1 分;未统一着装、佩戴工 作牌或反光服等,每次扣 0.2 分。
作业时间 (3 分) 按规定时段进行清扫保洁作 业,机械作业避开早晚人行 车流高峰时段。 人工清扫保洁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每次扣 0.5 分;机械作业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每次扣 0.5 分。
规范作业 (9 分) 在作业范围内按照操作流程 安全、规范作业 未按规定路段作业,每次扣 0.5 分;未按操 作流程作业,每次扣 0.3 分;机械清扫保洁 车辆作业期间出现超速作业、副发动机转速 不达标等作业不规范情况时,每次扣 1 分。
2 设施设 备(10 分) 人工清扫保洁设施 设备(3 分) 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及车辆应 外观干净整洁,停放时应与 道路呈平行方向。 车容不整洁,每次扣 0.2 分;随意摆放作业 工具,每次扣 0.1 分。
机械清扫保洁设施 设备(3 分) 统一标识标号,按规定加装定 位设备及有效警示装置;定期 检修保养;车体干净整洁,车 况良好。 无统一标识标号、未按规定加装定位设备或 私自关闭定位设备,每次扣 0.5 分;车容不 整洁或未开启警示灯,每次扣 0.2 分;车辆 未定期维护保养,每次扣 0.3 分。
道路冲洗、洒水、 除雪等设施设备 (4 分) 统一标识标号,按规定加装 定位设备及有效警示装置; 定期检修保养;车体干净整 洁,车况良好。 无统一标识标号、未按规定加装定位设备或私 自关闭定位设备,每次扣 0.5 分;车容不整洁 或未开启警示灯,每次扣 0.2 分;车辆未定期 维护保养,每次扣 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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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评价表(续)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3 作业 质量 (50 分) 道路 (30 分) 路面见本色,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积泥、污 水、路面积尘、烟头、痰迹、小广告等其他废 弃物。 道路作业质量得分=道路得分×权重 比(30%);道路得分根据表 A.1 进 行的打分。
绿地(绿化 带)、广场 等(5 分) 及时清理绿地(绿化带)内垃圾及烟头,保持 干净整洁。 每 1000 ㎡发现果皮、纸屑等垃圾超 过 8 处,每处扣 0.3 分,每 2000 ㎡ 发现烟头超过 4 处,每处扣 0.3 分。
人行天桥、 地下涵洞等 (5 分) 阶梯、扶手、栏杆、灯饰等干净、整洁,两侧 墙面无乱贴、乱画;按作业要求对桥体、通道 顶面、内外立面冲洗。 外观有污渍、积尘等,每发现一处扣 0.3 分;未定期冲洗,每次扣 0.2 分。
果皮箱、 灭烟柱 (5 分) 表面干净整洁,无破损,按作业要求清掏、擦 洗;果皮箱、灭烟柱内垃圾容量小于 2/3。 外观有污渍、积尘等,每发现一处 扣 0.3 分;设施有损坏、残缺现 象,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未按规 定清掏、擦洗,每次扣 0.5 分。
其他城市 家具 (5 分) 按作业要求定期清洁、擦拭,保持干净整洁。 未定期擦洗,外观有污渍、积尘 等,每发现一处扣 0.3 分。
4 安全 评价 (15 分) 安全管理 制度 (5 分)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人,由完整的检查记录。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 2 分;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扣 2 分;无 完整的检查记录,扣 1 分。
安全设备 (5 分) 配备反光服装、灭火器、反光板、警示锥 (桶)、防滑链等。 未按规定配备反光服装、灭火器、反 光板、警示锥(桶)、防滑链等安全设 备,每项扣 0.2 分;过期未更换安全 设备或安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次 扣 1 分。
5 其他 (5 分) 公众监督、 及时整改 (5 分) 投诉处理、媒体曝光等 对上级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提出 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 2 分; 未及时处理媒体曝光问题、公众投 诉问题,每次扣 1 分。
合 计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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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101/T 3057—2025
参 考 文 献
[1] CJ/T 16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
[2]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3] CJJ/T 10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4] 西安市环卫保洁精细化作业指引 市城管发〔2023〕132号
[5] 西安市城管系统扫雪除冰工作预案 市城管发〔2023〕159号
[6]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市字〔2023〕32号
[7]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政办发〔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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