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01
CCS P 53 3301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0475—202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2024-10-30 发布
2024-11-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0475—2024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等级划分 .............................................................................2
特级 .............................................................................2
一级 .............................................................................2
二级 .............................................................................2
三级 .............................................................................2
6 作业频次 .............................................................................2
机械化洒水 .......................................................................2
机械化清洗 .......................................................................3
普扫作业 .........................................................................3
人工巡回保洁 .....................................................................3
7 作业要求 .............................................................................3
道路 .............................................................................3
交通隔离护栏保洁 .................................................................6
绿化带保洁 .......................................................................6
非法涂写招贴清除 .................................................................6
果壳(皮)箱保洁 .................................................................7
8 特殊作业 .............................................................................7
浆果落地处置作业 .................................................................7
油污处置作业 .....................................................................7
清雪作业 .........................................................................7
9 装备管理 .............................................................................8
作业设备与车辆管理 ...............................................................8
作业工具管理 .....................................................................8
10 安全管理 ............................................................................8
人员安全管理 ....................................................................8
车辆安全管理 ....................................................................9
占道作业安全管理 ................................................................9
附
附
参
录 A (规范性) 环卫工作服及着装的规定 .......................................10
录 B (规范性) 道路保洁作业管理规定 .........................................11
考 文 献 ........................................................................13
I
DB3301/T 047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固废处置保障中心(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杭州
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路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建东、柳青、庄琦、毛文轶、戚焱坤、俞一欣、伞志强、尹飞翔、崔海妍、
许亮、许杞强、胡霞、冯志翔、白阳振。
II
DB3301/T 0475—202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作业频次、作业要求、特殊作业、装备管
理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和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6148 高压水射流清洗作业安全规范
CJJ/T 10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DB33/T 1236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DB3301/T 0267 城市道路桥梁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且纳入环卫保洁范围的公共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共
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等;附属设施包括2.2m及以下的交通隔离栏、道路标志、巴士站点、公
厕指示牌、果壳(皮)箱、坐具、道路照明灯杆、通讯箱体、消防栓等。
4 基本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生活的影响,满足市
民对公共环境卫生质量的需求。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控制并减少噪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环卫作业管理人员的安
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
大事故的发生。
合理安排作业计划,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时应根据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根据气象局的天气预报、气象预警等情况,气温≤2℃时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4℃时的山区背
阴面,暂停涉水作业。
1
DB3301/T 0475—2024
环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环卫职业技能,持工作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展现良好的城
市形象。
保证环卫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安全功能等状况良好,外观整洁,标识统一。
环卫作业宜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作业水平。
5 等级划分
特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特级的区域应包含:
a) 承担城市对外交流和“窗口”作用的城市客厅、城市广场和道路;
b) 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区、重要旅游集聚区和市民重要集聚活动的步行道路和广场(街)。
一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道路应包含:
a) 位于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b) 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和广场;
c) 位于主要交通场所、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d) 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e) 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f) 除上述外,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的路段。
二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道路应包含:
a) 位于次要党政机关、一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b) 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和广场;
c) 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d) 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e) 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
f) 乡镇核心道路;
g) 除上述外,平均人流量为 50 人次/分钟~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道路应包含:
a)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b) 乡镇一般道路;
c) 其他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街巷。
6 作业频次
机械化洒水
机械化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特级和一级:机动车道每日 5 次洒水,夏季(6 月~10 月)每日 6 次洒水;
2
DB3301/T 0475—2024
b) 二级:机动车道每日 4 次洒水,夏季(6 月~10 月)每日 5 次洒水;
c) 三级:机动车道每日 3 次洒水,夏季(6 月~10 月)每日 4 次洒水;
d) 可配备空气抑尘设备,进行洒水、抑尘。
机械化清洗
机械化清洗符合下列规定:
a) 特级:日常清洗每天实施 2 次全覆盖冲刷精洗作业;宜配备护栏清洗车,每 3 日~5 日清洗一
次;
b)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地点周边的易污染道路增加道路清扫洗刷作业频次;
c) 一级: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每日 2 次高压冲洗;
d) 宜配备护栏清洗车,每周清洗 1 次;
e) 二级: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每日 1 次高压冲洗;
f) 宜配备护栏清洗车,每周清洗 1 次;
g) 三级:道路结构分明的主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每日 1 次高压冲洗;
h) 宜配备护栏清洗车,每 10 日清洗 1 次。
普扫作业
普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特级:对区域内每日实施早中晚 3 次的普扫作业,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
加每日普扫频次;
b) 一级和二级:对区域内每日实施早中晚 3 次的普扫作业;
c) 三级:对区域内每日实施早晚 2 次的普扫作业。
人工巡回保洁
人工巡回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特级:城市家具每天全覆盖擦洗 2 次;
b) 一级:城市家具每天全覆盖擦洗 1 次;
c) 二级:城市家具每 2 天全覆盖擦洗 1 次;
d) 三级:城市家具每周全覆盖擦洗 1 次;
e) 在保洁时间段内,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f) 非法涂写招贴清除:每天清除小广告;
g) 绿化带捡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间集中清理。机动车道
内绿化带,每三天对机动车道内绿化带进行集中清理 1 次。
7 作业要求
道路
7.1.1 机械作业
7.1.1.1 机械化洒水
机械化洒水符合下列规定:
3
DB3301/T 0475—2024
a) 应使用专业洒水车或具有专用洒水功能的车辆,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通过前冲、对冲等方式,
去除污染物、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并要求洒水作业面能够全覆盖各快车道;
b) 每日清扫作业前,应先对车行道路面进行洒水;
c) 洒水时,洒水车车速应≤20km/h;
d) 洒水设备水压应≤300kPa;
e) 应根据道路宽窄情况选择水泵的工作转速,保证对冲水流能将垃圾冲至道路两边,且垃圾不翻
转至路沿、绿化带等其它区域,方便其它机具进行收集,不造成二次污染;
f) 洒水车作业时提示音乐音量应控制在 50 分贝以下,中午时间(12 时~14 时)洒水作业时适当
降低洒水提示音量或关闭洒水提示音;22 时~次日 7 时,洒水作业时不应播放洒水提示音乐;
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不应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不应鸣笛;
g) 小雨及以下雨量时,应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应暂停道路洒水
作业;
h) 冬季(12 月~次年 2 月)当日作业结束后,应将洒水车、清洗车、洗扫车等环卫专业带水作
业车辆水箱、水管中的水排尽,使用高压气体等工具将管路、水泵、阀体的余水排干净,防止
冻裂损坏。
7.1.1.2 机械化清洗
机械化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专业清洗、洗扫车或具有专用清洗功能的车辆,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通过前冲、对冲等方
式,去除污染物、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并要求洒水作业面能够全覆盖各快车道;
b) 高压冲洗设备按车速≤15km/h 对两侧机动车道进行全方位清洗,以及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污染较严重的点位进行集中清洗的作业方式;
c) 机扫车、洗扫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设置荧光示宽标识(或警示灯),在夜间或雨雾等能见
度较低的天气作业时,必须启用警示灯光。小型环卫电动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
车顶设置警示灯;
d) 清洗作业时,高压清洗车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15km/h;
e) 到达作业区域后操作员停好车,打开警示灯,然后启动清洗的工作装置(前置喷水架),通过
观察调整喷水架的贴地高度,使高压水作用于工作面达到最佳清洗效果。待工作状态正常后再
开始起步进行清洗作业,机械清洗作业喷水设备水压≥300kPa;
f) 清洗冲刷后废弃物距路牙≤50cm,水流冲到路牙后返水距路牙≤20cm,安排专人加强路面巡视,
对排水口、井盖等处因水流所积存垃圾及时进行清除;
g) 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清洗作业。
7.1.1.3 机械化清扫
机械化清扫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道路清扫专用设备应按车速≤8km/h 对两侧机动车道,以及对满足机械化作业条件的人行
道、非机动车道进行全方位清扫的作业方式;
b) 湿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喷雾清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c) 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应≤8km/h;
d) 机械清扫作业与机械洒水(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宜≤30 分钟;
e) 机械化清扫作业时,应根据路面状况调整扫路车侧刷和吸口,扫刷及吸盘应与地面呈接触状态,
同步进行喷水降尘或负压吸尘,沿着车行道侧石进行全路段清扫,做到不漏扫,保持路面清洁;
f) 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优先使用机械化清扫方式;
4
DB3301/T 0475—2024
g) 气温 2℃及以下的寒冷时节,以及气温 4℃及以下时的山区背阴面,湿扫车或洗扫车清扫作业
时应关闭水雾喷头,仅采用清扫盘清扫或采用纯吸式扫路车等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
扫作业;
h) 雨后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在雨后开展 1 次机械洗扫作业;
i) 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
及时上报另行清除;
j) 道路清扫作业收集的垃圾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不应扫入或倾倒入绿地、排水篦、排水井;
k) 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
7.1.1.4 机械化巡回保洁
机械化巡回保洁符合下列规定:
a) 机械化巡回保洁作业时根据路面清洁程度调整车速,最高车速应≤15km/h;
b) 机械化巡回保洁作业时,应根据路面状况调整扫路车侧刷和吸口,扫刷及吸盘应与地面呈接触
状态,同步进行喷水降尘或负压吸尘;
c) 巡回保洁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洁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
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道路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在指定场地处置,不
应扫入或倾倒入绿地、排水篦、排水井。
7.1.2 人工作业
7.1.2.1 人工清扫
人工清扫符合下列规定:
a) 进行人工清扫作业时,应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避让车辆,快速路不应安排人工作业;车速
较快的主次干道(双向 6 车道及以上)不应安排人工作业;
b) 人工清扫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作
业工具包括:抹布、扫帚或吸吹工具、垃圾斗等;
c) 人工清扫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 50m 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
扫保洁区域,压低扫帚清扫,避免扬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清扫不留空白点;
d) 环卫工人使用机具进行清扫作业时,应在即将作业区域设置作业标识,不能阻碍通行,避免在
通行人数较多的地方进行作业,机具工作噪声较大时,避开居民的休息时段;
e) 使用水类清洗工具时,应避免水花飞溅到行人,避免污物对周边设施的二次污染,清洗水不应
添加对路面、苗木和周边设施有害的清洗添加剂;
f) 使用吸拾类、吹风类工具作业时,作业方向应避免向人、向物体,避免产生安全问题;
g) 刮风天气应顺风清扫,清扫时不应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地、绿化带、河道、道路红线外待建
地块,并清理雨水井口的积泥、嵌石,保持雨水井口畅通,清扫后归拢的垃圾应靠边堆放,及
时清运不漏收;
h) 雨后或冲洗道路进行人工清扫作业时,应先推水,后清扫。
7.1.2.2 人工巡回保洁
人工巡回保洁符合下列规定:
a) 人工普扫作业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
域边界管理,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
5
DB3301/T 0475—2024
b) 人工巡回保洁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工具、设备的整洁、安全、有效,
作业工具包括:抹布、扫帚或吸吹工具、收集容器、垃圾拾取器、安全警示标志等;当进行班
组式巡回保洁作业时,除上述外,还应配备巡回保洁车、冲洗设备等作业工具;
c) 人工巡回保洁应选用统一规范的收集容器,宜采用翻盖拖拉型式的收集容器;
d) 小型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应超载,且行驶速度≤20km/h;
e) 巡回保洁期间,以捡拾垃圾为主要方式,单人无维护情况下不应进入机动车道作业。遇特殊情
况下,非车行道可进行小范围清扫;车行道内在做好围护及安全前提下集体进入进行清扫清理,
且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f) 巡回保洁时,发现路面垃圾、污渍,应使用保洁工具立即清除;沿街果壳(皮)箱、路灯杆、
交通隔离栏等城市家具应即脏即擦洗;
g)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h)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完成后,清扫车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
整齐,不应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
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交通隔离护栏保洁
交通隔离护栏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道路隔离护栏包括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道路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固定护栏、隔离桩、隔离墩
及其他护栏;
b) 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道路机非隔离护栏、隔离桩、隔离墩及其他护栏采用机械人工组合式保洁
方式进行清洗保洁;人行道固定护栏采用人工保洁方式进行清洗保洁;
c) 交通隔离护栏保洁作业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尽量减少对车辆和行人的影响;
d) 不占用车道的保洁原则上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完成,需占用车道进行道路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
牌进行保洁的与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保洁时间;
e) 重大节假日以及重要活动应急保障任务期间,临时性开展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重要路段的道路
隔离设施和标志牌(含杆体)的整洁;
f) 交通隔离护栏保洁做到护栏内外侧、底部下沿、护栏基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痰渍、无污迹、
无非法涂写招贴,呈现本色。
绿化带保洁
绿化带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捡拾清理可视可触范围内暴露垃圾,机非隔离、人行道内绿化带,落实每日巡回保洁和清扫期
间集中清理,机动车道内绿化带,每三天对机动车道内绿化带进行集中清理 1 次;不占用车道
的保洁,需安排一人保洁一人安全监护;占用车道的保洁,需与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
认保洁时间,并做好安全防护;
b) 机械化洒水作业后,清扫作业及时跟进,每周一次落实清洗,避免绿化带侧石积泥积尘。
非法涂写招贴清除
非法涂写招贴清除符合下列规定:
a) 人工普扫作业和巡回保洁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进行非法涂写招贴清除作业;
b) 非法涂写招贴清除作业宜结合附着面材质采用不同处理方式,做到干净彻底、整齐美观,作业
完将清除的非法涂写招贴纸屑清理至收集车(桶)内,同时清除积水,将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6
DB3301/T 0475—2024
c) 非法涂写招贴清除作业采用高压水枪作业时,除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外,高压水枪枪头不
应指向任何物体,高压水枪作业符合 GB/T 26148 的规定。
果壳(皮)箱保洁
果壳(皮)箱保洁符合下列规定:
a) 果壳(皮)箱、垃圾桶应做到垃圾不满溢,清掏彻底,控制箱体内垃圾量不超过箱体容量的三
分之二,便于投放;
b) 定时密闭化清运沿街果壳(皮)箱中的垃圾至指定地点,每日≥3 次,运输过程不应抛洒滴漏,
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
c) 每日进行箱体擦拭保洁;
d) 作业后将果壳(皮)箱复位,摆放整齐,将箱体周边地面清扫干净,箱体周边地面清洁、不湿
滑;
e) 果壳(皮)箱箱门箱体、垃圾桶等整洁无缺损、标识清晰,果壳(皮)箱门、垃圾桶盖敞开随
手关闭,发现破损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保持完好整洁。
8 特殊作业
浆果落地处置作业
道路保洁中针对香樟籽果等,易污染路面的落果落籽现象处理,应采取(人工清除+高压冲洗)的
模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 保洁员发现本路段存在落果落籽污染路面的情况,及时上报;
b) 收到路段保洁员的报告,立刻调配就近高压冲洗车及作业工具前往;
c) 车辆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个人及现场安全防护,车辆后方正确放置警示桶,配备安全引导员;
d) 小型高压冲洗车先对受污染路面进行首次冲淋,去除道路表层污渍并浸润顽固污渍,为后续人
工清除做准备(冲淋产生的固体垃圾及时清理避免流入窨井造成堵塞);
e) 保洁员利用去污粉及地刷等作业工具对冲洗车无法去除的污渍进行二次清理,条件允许可使
用小型新能源机扫设备代替人工;
f) 确认受污染路面的污渍已处理完毕后,再次使用高压冲洗车对该路面进行冲洗,还原路面本色
并将积水清理完毕后有序撤离现场。
油污处置作业
路面发现油污,需要冲洗时,通知相应路段油污冲洗工人前往现场。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a) 路面全面清洗:针对清洗工作,事先需对路面垃圾进行清除,而后方可进行清洗,否则极易造
成窨井堵塞,无法顺利排水;
b) 污染源严重区域重点清洗;
c) 巡回保洁随脏随洗;
d) 路面突发应急清洗:采用专业冲洗设备,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
面时,适当添加除污剂,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清雪作业
根据清雪作业应急保障需要,可使用清洗车冲刷路面积雪,并使用除雪车、机扫车等专业车辆或人
工辅助,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应堆放
7
DB3301/T 0475—2024
在雨水井口,不应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除雪作业还应符合CJJ/T 108和DB3301/T 0267
的规定。
9 装备管理
作业设备与车辆管理
9.1.1 清扫保洁作业设备和车辆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建立设备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车辆、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b)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
间备注原因;
c)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
的要求;
d)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的法定检测。
9.1.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设备和车辆维护保养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制定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
b) 及时排除设备、车辆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
c) 非应急状态下确保清扫保洁作业设备和车辆的干净,整洁,车身整体无明显污渍,锈蚀;
d) 按制度保养设备、车辆,保证设备、车辆工况良好;
e) 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
f) 作业设备、车辆每班作业后及时进行清洁;
g) 对电动类清洁作业车辆使用前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避免亏电驾驶;
h) 对电动类清洁作业车辆充电时处于通风干燥处。
作业工具管理
作业工具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作业工具统一在库房存放,由专人管理。所有人员须按照领用管理制度进行领用;
b) 作业工具的领用须填写领用清单,并经过流程审批。再次领用时,较高价值的物品 “交旧领
新”,并做好交旧领新的台账记录;
c) 建立作业工具管理台账,仓管人员定期对库房内存放的作业工具进行盘点,出具盘盈、盘亏明
细表。根据作业工具的使用频率和库存量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d) 作业工具定期进行校正,以保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测试,以确保其符
合安全标准和操作要求;
e) 作业工具定期进行检查,确定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或是否损坏。过期或损坏的作业工具进行隔离,
并记录在案,避免误用。视情况进行修复、报废、替换等工作;
f)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
10 安全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安全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a) 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作业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8
DB3301/T 0475—2024
b)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c)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
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d) 安全作业管理负责人签署安全作业责任书,作业人员签署安全作业承诺书;
e) 作业人员穿着带有安全警示标识的工作服上岗,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f) 作业人员掌握基本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现场消防器材;
g) 当因作业撤离及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完成作业任务时,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重新调配资源进
行作业;
h) 如发生疫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在卫生防疫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疫情防控管理
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护及作业安全培训。
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a) 作业前对车辆做全面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作业安全;
b) 驾驶员不应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应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物品上车;
c) 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服从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的指挥,文明行车;
d) 停车作业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服从辅助人员指挥,必要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
e) 车辆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立即上报,由专职部门安排修理或派其他车辆予以支援。
占道作业安全管理
占道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行占道作业前需与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确认作业时间;
b) 针对不同类型的占道作业,提前做好人员、工具、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c) 针对不同占道作业的性质,设置必要的能量隔离、警示标志和交通组织措施;
d)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占道作业区域的划定、警示标志、爆闪警示灯、标牌等;
e)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防止车辆和行人进入占道作业区域;
f) 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条件下进行占道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照明和防护措施,确保占道作业过
程的可见性;
g) 配备专人负责占道作业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疏通车辆并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h) 占道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和行人通行,移除占道设施、警示标志等;
i) 占道作业符合 DB33/T 1236 的规定。
9
DB3301/T 0475—2024
附 A A A
录
(规范性)
环卫工作服及着装的规定
A.1 环卫工作服分类
A.1.1 环卫工作服按工种分为市容环卫及其他室外、公厕管理工作服等。
A.1.2 环卫工作服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包含雨衣、雨鞋、夏帽和冬帽。道路清扫保洁工
作服应根据工作特点,要求服装颜色醒目,工作服缀有宽度3.5cm以上的荧光条。
A.1.3 环卫工作服一年更新一次。
A.2 环卫工作服着装规定
A.2.1 环卫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穿着环卫工作服,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配发的工作
服、佩戴工作证;应保持着装整洁,工作服无破损、不洁、荧光条无剥落。
A.2.2 作业时必须戴工作帽、防护手套,雨天必须着统一雨衣、雨裤、雨鞋作业。道路普扫人工作业
及公厕全面消杀作业时必须佩戴透气防护口罩。
A.2.3 道路(街巷)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等路面作业人员服装标准配备:夏季工作服(2套),春秋季工
作服(春秋各1套),冬季工作服(1套),雨衣(1件),春秋夏工作帽(2顶),冬季工作帽(1顶),春秋
夏工作鞋(2双),冬季工作鞋(1双),高筒雨鞋(1双),防护手套(12双),防护口罩(12个)。
A.2.4 夏季着装时间为每年6月~10月,冬季着装时间为10月~次年3月,其余时间段均应着春秋季工
作服。换装具体日期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最新通知执行。
A.2.5 作业时衣冠整齐,拉链及风纪扣必须拉拢扣好,工作帽正戴。内着衣服的帽子等物不应翻出工
作服,不应穿拖鞋,不应加戴袖套、腿套、围裙等物,不应卷裤腿、衣袖。不应用其它制式服装替代环
卫工作服,不应将衣物悬挂在环卫作业车辆上。在非工作时间,不应穿戴环卫工作服。
A.2.6 环卫作业人员工作证,一人一证,不应转借。凡离开环卫作业队伍时,工作服和工作证一律上
交。工作证要求佩戴在胸前表带内部,表面保持干净,工作证信息朝外,清晰准确。
A.2.7 环卫作业人员仪表应当整洁、端庄、大方、得体。男性作业人员不应留长发、蓄长须;女性作
业人员不允许带浓妆、涂有色指甲油,头发不应露出工作帽外。
A.3 服装标识规范
A.3.1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人员服装(雨衣等)颜色宜统一为橙色。
A.3.2 服装背后统一印制“贴心城管”4个字。“贴心城管”字样下面统一印制行业名称字样。
A.3.3 所有室外工作服,在贴心城管及行业名称字样下方适当位置,统一粘贴反光条。
A.3.4 环卫工作服着装要求以市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0
DB3301/T 0475—2024
附 B B B
录
(规范性)
道路保洁作业管理规定
B.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不同等级的作业时间见表 B.1。
表B.1 作业时间表
内容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作业时间 20小时 18小时 16小时 14小时
4:00~24:00 4:30~22:30 4:30~20:30 5:00~19:00
保洁保障 24小时
普扫 作业 时间 6月~10月 04:30~06:30 12:00~14:00 19:00~21:00 04:30~06:30 12:00~14:00 19:00~20:30 04:30~06:30 12:00~14:00 19:00~20:30 05:00~06:30 14:30~16:30
11月~次年5月 05:00~07:00 12:00~14:00 19:00~21:00 05:00~07:00 12:00~14:00 19:00~20:30 05:00~07:00 12:00~14:00 19:00~20:30 05:00~07:00 14:30~16:30
注1:35℃≤日最高气温<37℃时,在11:30~15:00高温时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一线环卫作业人员 高温连续作业时间。 注2:37℃≤日最高气温<40℃时,在10:00~17:00高温时段暂停纯人工作业,全天纯人工作业时间累计不应超 过6小时/人。 注3:日最高气温≥40℃时,在9:00~17:00高温时段暂停纯人工作业,全天纯人工作业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小时 /人。
B.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不同等级的作业内容及频次见表 B.2。
11
DB3301/T 0475—2024
表B.2 作业内容及频次
清扫保 洁等级 洒水 机械化清洗 普扫作业 人工巡回保洁 城市家具 全覆盖擦洗 (频率) 绿化带捡拾 (频率) 非法涂写 招贴清除 (频率)
日常 夏季
特级 机动车道洒水 5次/日 机动车道洒水 6次/日 (1)日常清洗采用高压 冲洗设备对区域内每天 实施2次全覆盖冲刷精 洗作业; (2)宜配备护栏清洗 车,每3日~5日1次; (3)餐饮饭店、集贸市 场和建筑工地等地点周 边的易污染道路增加道 路清扫洗刷作业频次。 (1)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 作业; (2)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 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3)普扫采用组合作业工艺,以扫路宝、 洗路机或同类设备机械清扫为主,结合人 工清扫完成对道路的普扫作业。 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 (4:00~24:00),除去 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 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1次/日 (1)机非隔离、人 行道内绿化带,落 实 每 日 巡回 保 洁 和 清 扫 期间 集 中 清理; (2)机动车道内 绿化带,对机动车 道 内 绿 化带 进 行 集 中 清 理 1 次 /3 日。 每日
一级 机动车道洒水 5次/日 机动车道洒水 6次/日 (1)道路结构分明的主 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 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 高压冲洗2次/日; (2)宜配备护栏清洗 车,1次/周。 (1)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 作业; (2)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 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 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 (3)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 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 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 (4)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 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作业,每 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5)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 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 (4:30~22:30),除去 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 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1次/日 (1)机非隔离、人 行道内绿化带,落 实 每 日 巡回 保 洁 和 清 扫 期间 集 中 清理; (2)机动车道内 绿化带,对机动车 道 内 绿 化带 进 行 集 中 清 理 1 次 /3 日。 每日
二级 机动车道洒水 4次/日 机动车道洒水 5次/日 (1)道路结构分明的主 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 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 高压冲洗1次/日; (2)宜配备护栏清洗 车,1次/周。 (1)对区域内实施3次/日(早中晚)普扫 作业; (2)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 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 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 (3)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 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 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 (4)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 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 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5)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 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 (4:30~20:30),除去 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 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1次/2日 (1)机非隔离、人 行道内绿化带,落 实 每 日 巡回 保 洁 和 清 扫 期间 集 中 清理; (2)机动车道内 绿化带,对机动车 道 内 绿 化带 进 行 集 中 清 理 1 次 /3 日。 每日
三级 机动车道洒水 3次/日 机动车道洒水 4次/日 (1)道路结构分明的主 次干道、城市支路(不含 街巷及机非混行道路), 高压冲洗1次/日; (2)宜配备护栏清洗 车,1次/10日。 (1)对区域内实施2次/日(早午)普扫作 业; (2)除必要的应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 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下班交通高峰时 段不应进行洒水、清扫等机械化作业; (3)机动车道宜采用洗扫吸三合一或机扫 车作业,每次普扫要求最外侧和最内侧车 道,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部全覆盖; (4)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日常清扫可采用 吹风机搭配小型道路清扫车进行机械化普 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5)街巷宜采用人工或人工结合小型机扫 车进行普扫,每次普扫要求路面全覆盖。 在 保 洁 时 间 段 内 (5:00~19:00),除去 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 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 1次/周 (1)机非隔离、人 行道内绿化带,落 实 每 日 巡回 保 洁 和 清 扫 期间 集 中 清理; (2)机动车道内 绿化带,每三天一 次 对 机 动车 道 内 绿 化 带 进行 集 中 清理。 每日
12
DB3301/T 0475—2024
参 考 文 献
[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