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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32-2025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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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18 09: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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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2/T 1432-2025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规范 ICS 03.220.20
CCS R 80 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32—2025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rkings
2025 - 02 - 12 发布
2025 - 03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32—2025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车道宽度 ........................................................................... 3
6 路段交通标线 ....................................................................... 4
7 交叉口交通标线 .................................................................... 21
8 其他标线 .......................................................................... 38
附录 A(资料性) 车道宽度与标线间关系说明 ............................................ 42
参考文献 ............................................................................. 43
I
DB12/T 1432—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
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淼、程韫琳、申婵、孙一兵、刘明林、王亮、郭昭、张震山、张晨阳、王蔚、
李卓然、李银姬、孟磊、刘晶、谭学政、冯国胜、邢毅、冯立华、刘磊、张丙富、陈宏燕、马郡、刘麒、
张庆治、腾尧、任建新。
II
DB12/T 1432—2025


本文件在GB 5768和GB 51038的基础上,对各类交通标线的设置,结合天津市城市道路实际情况进
行补充和细化。
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交通标志地方标准DB12/T 947《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
志设置规范》(计划修订为DB12/T 947.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第1部分:指路标志、旅游区标
志》)和DB12/T 947.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第2部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其他
标志》已发布。本文件对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天津市道路交通地方标
准体系。
本文件旨在贯彻用地集约、以人为本的原则,新增车道宽度及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等相关的规定,指
导道路交通组织的标线施划,对道路规划、道路设计不做指导。
III
DB12/T 1432—2025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基本规定、设置原则、设置位置、设计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各级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24725 突起路标
GB/T 24970 轮廓标
GB/T 24972 弹性交通柱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DB12/T 1032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叉口范围 intersection range
包括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及其进出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围
成的部分。
3.2
交叉口标线 intersection traffic markings
设置于交叉口范围内的标线,包括交叉口出入部分的标线和交叉口内部标线。
3.3
交叉口出入部分的标线 intersection external markings
交叉口范围内停止线外侧的标线。
3.4
交叉口内部标线 intersection internal markings
交叉口范围内停止线内侧的标线。
3.5
路段标线 section traffic markings
交叉口范围以外的标线。
3.6
非机动车引导线 Non motorized vehicle guidance markings
1
DB12/T 1432—2025
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或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线的标线。一般用于引导非机动车行驶的通行路线上
及交叉口非机动车过街的通行路线上。
4 基本规定
4.1
设置原则
4.1.1 交通标线应符合道路功能定位要求,充分体现道路设计总体意图。
4.1.2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有利于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与交通组织相匹配。
4.1.3 交通标线可单独使用,与交通设施配合使用时,应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交通标线应与周边其
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信息不得相互矛盾。
4.1.4 交通标线应遵循适当设置的原则,不应出现传递信息过量或不足的情况。
4.1.5 应保证交通标线在使用期间的可视性,及时对交通标线进行维护。
4.1.6 交通标线位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接缝处,可偏向接缝的一侧,偏移宽度不宜大于所施划标线的
宽度。
4.1.7 各级城市道路应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4.2
标线种类
4.2.1 交通标线按设置位置可分为以下两类:
a) 交叉口标线:交叉口标线包括交叉口出入部分的标线和交叉口内部标线。交叉口出入部分的
标线包括导向车道线、车行道导向箭头以及为开辟左右转专用道设置的标线等;交叉口内部
标线包括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人行横道线、左弯待转区线、路口导向线、导
流线、中心圈等;
b) 路段标线:设置在交叉口范围以外的标线。包括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道路出入口
标线、减速丘标线、路面文字图形标记等。
4.2.2 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4.2.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4.2.4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分可分为五类:
a) 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
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d) 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e) 弹性交通柱:安装于道路中,用以分隔交通流或提醒驾驶员注意的具有逆反射性能的弹性圆
柱形物体。
4.3 标线颜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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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非机动车引导线应采用白绿相间标线。
4.3.2 其他标线颜色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4.4
材料要求
4.4.1 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颜色均匀、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涂层厚度应均匀,无
明显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粘、脱落、泛花等缺陷。
4.4.2 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不应低于所在路段路面
的抗滑性能。
4.4.3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标线涂料宜采用反光型双组份涂料或热熔涂料,预混玻璃
珠应均匀,标线涂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 JT/T 280 的规定。
5 车道宽度
5.1
一般规定
5.1.1 在保障交通安全、改善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车道宽度,提高交通运行效率,高效利用
道路土地资源。
5.1.2 车道宽度需结合交通流量、道路等级、设计车速、交叉口设计、道路交通组织等综合确定。
5.2
路段车道宽度
5.2.1 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的道路或改扩建时用地严重受限的道路,机动车车道宽度可采用
表 1 的规定。
表1 机动车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50 40 30 20
车道宽度(m) ≥3.5 ≥3.5 ≥3.25 ≥3.25 ≥3.0 ≥3.0 ≥3.0
5.2.2 公交专用车道的车道宽度应符合 DB12/T 1032 的规定。
5.2.3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
车辆种类 自行车 三轮车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m) ≥1.0 ≥2.0
5.2.4 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单向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 2 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2.5m。
非机动车道单向行驶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m,双向行驶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3.0m。
5.2.5 当道路的某通行方向车道数为两车道,且最外侧车道无法分隔出独立的非机动车道时,最外侧
车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优先的交通组织方式。非机动车优先的交通组织方式是非机动车通行路权优先于机
动车通行路权。采用非机动车优先的交通组织方式时,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0m。
5.2.6 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m。
5.2.7 车道宽度与标线的位置关系参见附录 A。
5.3
交叉口车道宽度
5.3.1 出口车道数应不少于各方向进口车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
5.3.2 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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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小宽度可取 2.8m。
5.3.3 平面交叉口一条出口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下游路段车道宽度。在条件受限时,一条出口车道宽
度不应小于 3.0m。
5.3.4 交叉口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时,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宽度应符合 DB12/T 1032 的规定。
5.3.5 导流岛间导流车道宽度和环岛内车行道宽度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计加宽。
5.3.6 交叉口内非机动车单向通行空间宽度不宜小于 3.0 m,双向通行空间宽度不宜小于 5.0 m。
6 路段交通标线
6.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1.1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凡路面宽度可划 2 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双向行驶的道路,在允许车
辆越线超车或转弯时,应施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1.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为单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一般线宽为15cm,
见图 1。
图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2.1 用于分隔同向行驶有 2 条及以上车行道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
线行驶的路段,应施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
界上,见图 2。
6.2.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为白色虚线,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60km/h 时,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
600cm 和 900cm;设计速度小于 60km/h 时,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 200cm 和 400cm。一般线宽为 15cm,见
图 3。
图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
图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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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3.1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包括单黄实线、双黄实线和黄色虚实
线三种。
6.3.2 对双向大于等于 4 车道的城市道路,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时,除交叉路口、允许车辆左转弯或
掉头的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双黄实线,见图 4。
图4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一
6.3.3 黄色虚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时,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
暂时越线,见图 5。下列情况应设置黄色虚实线:
a) 双向 2 车道道路,单侧视距受限的平竖曲线路段、有其他危险需实行单侧禁止超车的路段、
交通管理仅允许单向车辆超车或左转弯的路段;
b) 双向 3 车道道路,允许单车道方向一侧跨越超车或左转弯的路段;
c) 已设置双实黄线的路段或交叉口处,允许单侧车辆左转或掉头的位置。
图5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二
6.3.4 对双向 2~3 车道的城市道路,下列情况应设置单黄实线,见图 6:
a) 视距受限的平竖曲线路段,两个方向超车视距均不满足要求的路段;
b) 人行横道线、铁路道口或其他相交道路前一定范围内;
c) 学校附近、大型桥梁及大型隧道路段。
图6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三
6.3.5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应为黄色,线宽为 15cm。黄色虚实线中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应
分别为 400cm 和 600cm。
6.3.6 双黄实线和黄色虚实线,标线线间距宜为 10cm~30cm。当双黄实线间距大于 50cm 时,应用黄
色斜线或分隔栏杆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当采用黄色斜线填充时,黄色斜线填充线线宽应为 45cm,
间隔应为 100cm,倾斜角度应为 45°,斜线方向应为顺两侧行车方向,见图 7;当采用分隔栏杆填充时,
可不再施划黄色斜线填充线,双黄实线间距结合分隔栏杆宽度确定,中央分隔栏杆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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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侧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10cm,见图 8。
图7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示例一
图8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示例二
6.4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4.1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于分隔同向交通流,包括白色实线和白色虚实线两种。
6.4.2 白色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时,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进行变换车道或越线行
驶,下列情况应设置白色实线:
a) 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大型桥梁路段、宽度窄于路基的长大隧道路段;
b) 爬坡车道、车行道宽度渐变段、视距不良弯道、急弯陡坡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交叉
口进口道。
6.4.3 白色虚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时,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
变换车道或暂时越线行驶。
6.4.4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颜色应为白色,一般线宽为 15cm。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60km/h 时,
白色虚实线中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 600cm 和 900cm;设计速度小于 60km/h 时,白色虚实线中虚
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 200cm 和 400cm。白色虚实线的两标线间距为 15cm~20cm,见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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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5
车行道边缘线
6.5.1 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车行道边缘
线包括为白色实线、白色虚线、白色虚实线、黄色实线四种。
6.5.2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
除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所有车行道边缘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6.5.3 双向三车道及以下道路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但下列情况应在车行道边缘施划白色实
线:
a) 道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b) 采用道路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c) 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d) 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e) 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f) 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6.5.4 在出入口、交叉口、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允许机动车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白色虚线。城市道路相邻出入口间距小于等于 100m 时,车行道边缘虚线可连续设置,见图 10。
(a)
(b)
图10 车行道边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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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虚实线表示虚线侧允许车辆跨线行驶,实线侧不允许车辆跨线行驶。公交车
站临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跨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其他正常行
驶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见图 11。
(a)
(b)
图11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
6.5.6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白色虚线的一般线宽为 15cm,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
式。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 200cm 和 400cm,虚实线的实线和虚线间横向距离
为 15cm~20cm。
6.5.7 在交叉口的进口道,车行道边缘线宜和停止线连接,在交叉口的出口道,车行道边缘线宜和同向
车道分界线设置起点保持一致。
6.6
潮汐车道线
6.6.1 根据管理需要以及车流量潮汐变化特点,在符合以下条件的路段,可利用道路中间的 1 条或多
条车道设置潮汐车道:
a) 机动车车道数双向为 3 车道及以上,流量较大的主干路的双向车道数不少于 5 条;
b) 主要方向与对向交通出现时段性的流量显著性变化,流向比不小于 1.5;
c) 设置潮汐车道后,对向的道路通行能力能够满足交通需求。
6.6.2 潮汐车道线为黄色双虚线,线宽为 15cm,两条虚线间横向距离 10cm~15cm,线段长度以及间隔
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6.6.3 潮汐车道线在交叉口出入端应设置停止线,应采用白色虚实线,长度应为潮汐车道的宽度,线
宽均应为 15cm,线间距宜为 10cm~15cm,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度均应为 0.5m,虚线应设置在交叉口
中心一侧,见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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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潮汐车道线
6.6.4 潮汐车道应保持某一方向通行的时间不少于 30 min。在进行方向切换时,转换过渡时间应保证
能够清空潮汐车道内所有的行驶车辆。
6.6.5 潮汐车道线应配合设置车道信号灯或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注意潮汐车道标志等。潮汐车
道线可配合设置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
6.7
公交专用车道线
6.7.1 除公交车外,其他类型车辆及行人不允许进入该车道,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线。
6.7.2 公交专用车道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交叉口设置公交专用进口车道时,公交专用车道线施划至停止线,此时导向车道线为黄色实
线。交叉口不设置公交专用进口车道时,公交专用车道线终点距离导向车道线不小于 30m,
并用车道分界线与导向车道线平滑连接,见图 13(a);
b) 交叉口设置公交专用出口车道时,公交专用车道线从交叉口出口道起点开始施划,并在起点
施划直行导向箭头、标写地面文字。交叉口不设置公交专用出口车道时,公交专用车道线起
点距离交叉口出口道起点不小于 30m,并在交叉口出口道起点施划向左合流导向箭头,在公
交专用车道起点标写地面文字,见图 13(b);
c) 公交专用车道线设置于道路最右侧车道,且右侧为分隔带时,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线,分隔带
侧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当公交专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临近设置,且无机非分隔带时,应
配合设置机非分界线;
d) 公交专用车道线应由黄色虚线和白色文字组成。黄色虚线的线段长应为 400cm,间隔应为 400cm,
线宽应为 20cm 或 25cm;白色文字应为“公交专用”。分时专用车道,可在文字下加标专用
时间,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排列方式应按本文件第 6.17 节的规定。公交专用车道
线每经过一个交叉口应重复设置,路段距离较长可在中间适当位置重复设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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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13 公交专用车道线
6.7.3 公交专用车道线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6.8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
6.8.1 除小型车外,其他类型车辆及行人不允许进入该车道,应设置小型车专用车道线。
6.8.2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车道宽度较小或小型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设置小型车专用车道线;
b)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应在车行道内施划“小型车”的白色文字,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
排列方式应按本文件第 6.17 节的规定,见图 14。
图14 小型车和大型车专用车道线
6.9
大型车专用车道线
6.9.1 对规定大型车需在该车道内行驶时,应设置大型车专用车道线。
6.9.2 大型车专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大型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设置大型专用车道线;
b) 大型车专用车道线应在车行道内施划“大型车”的白色文字,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
排列方式应按本文件第 6.17 节的规定,见图 14。
6.10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
6.10.1 对仅允许多个乘车人的多乘员车辆行驶,未载乘客或乘员数未达规定的车辆不允许入内行驶时,
应设置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
6.10.2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单向车道数在 3 条及以上,道路交通流量大较易发生拥堵,可设置多乘员专用车道线。
b)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应由白色虚线和白色文字组成:白色虚线的线段长应为 400cm,间隔应
为 400cm,线宽应为 20cm 或 25cm,白色文字应为多乘员专用。可根据高峰时间设置分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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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分时专用车道可在文字下加标专用时间。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
排列方式应按本文件第 6.17 节的规定。
6.10.3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应与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6.11
非机动车道线
6.11.1 对专供非机动车行驶,除特殊地点外,机动车不允许进入该车道,应设置非机动车道线。
6.11.2 非机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无明显分隔的人非共板道路,宜设置非机动车道线;
b) 非机动车道线可仅在非机动车行道内施划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还可同时在非机动车行道内
施划“非机动车”的白色文字;汉字及数字字高、字宽及排列方式应按本文件第 6.17 节的规
定,非机动车路面标记应按本文件第 6.18 节的规定,见图 15。
图15 非机动车道线
6.12
道路出入口标线
6.12.1 道路出入口标线包括出入口纵向标线和三角地带标线两部分。三角地带标线应为白色实线,由
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组成,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夹角为 45°,外围线线宽为 20cm,内部填充线为 V 形
线,线间距应为 100cm,线宽应为 45cm,V 形线的顶端迎向车流上游。纵向标线由白色实线及虚线组成,
线宽为 45cm,连接三角地带的实线长度应大于等于 200cm,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度应为 300cm。
6.12.2 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使用导向箭头、出口道路名称指示文字标记、减速让行线或停车让行线。出
入口标线设置示例见图 16,立交出入口标线设置示例见图 1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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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16 道路出入口标线
(a)
(b)
图17 立交出入口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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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6.13.1 路面宽度变化或车道数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并应与窄路标志、
窄桥标志、车道数变少等标志配合使用。
6.13.2 无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由对向车道分界线和车行道边
缘线组成;有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由内侧和外侧车行道边缘线
组成。
6.13.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沿道路纵向布置,长度包括停车视距 M、渐变段长度 L、路宽
缩减终点标线延长距离 D。 M 取值按表 3 规定,L 最小取值按表 4 规定,设计速度不小于 60km/h 的道
路 D 取 40m,其他道路 D 取 20m,见图 18。
图18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表3 视距要求度 M
设计速度 V(km/h) 停车视距 M(m) 设计速度 V(km/h) 停车视距 M(m)
20 20 60 70
30 30 70 90
40 40 80 110
50 60 100 160
表4 渐变段长度 L 最小值
设计速度 V(km/h) 渐变段长度最小值(m) 设计速度 V(km/h) 渐变段长度最小值(m)
20 20 60 40
30 25 70 70
40 30 80 85
50 35 >80 100
6.13.4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可采用平行粗实线填充,线宽为 45cm,线间距应为 100cm,倾
斜角度为 45°,方向应顺两侧行车方向。标线颜色及线宽与路段一致。
6.14
接近障碍物标线
6.14.1 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警告车辆驾驶者谨慎行车、引导交通流避开障碍物的区域,应设
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6.14.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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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向或同向车道分界线处有桥墩、安全岛、分隔带端头、渠化岛、标志基座、灯座及其他可
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前;
b)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前。
6.14.3 路段接近障碍物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其长度应由渐变段长度(L)、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
距离(D)组成,L、D 的取值按本文件第 6.13.3 条的规定。标线偏移总宽度(W)由障碍物宽度和标线
距离实体障碍物距离组成,标线距离实体障碍物应为 30cm~60cm,见图 19。
(a)
(b)
图19 接近车行道中障碍物标线设置示例
6.14.4 接近障碍物标线应由外围线和填充线组成;颜色应根据障碍物所在位置,与对向车道分界线或
同向车道分界线的颜色一致,应分别采用黄色或白色实线;外围线宽度宜与相接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
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相同,宜直接连接;对向车道分界线的填充线应为倾斜平行粗实线,同向车道分界线
的填充线应为 V 形线,线宽应为 45cm,间隔应为 100cm,倾斜度应为 45°,方向应顺两侧行车方向。
6.15
停靠站标线
6.15.1 停靠站标线包括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两种。
6.15.2 港湾式停靠站标线由渐变段白色虚线、站台段外边缘白色实线或白色填充线组成。所有线宽应
均为 45cm,白色虚线的线段与间隔长应均为 100cm。站台段车道过宽时,超过部分应采用白色填充线,
白色填充线和白色实线的角度应为 45°。港湾式停靠站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外侧时,应在停靠站上游非
机动车道内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见图 2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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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20 机动车港湾式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
6.15.3 路边式停靠站应在上游位置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当设置于机动车道外侧时,应由进出
停靠站的白色虚线、站台段的白色实线两部分组成。线宽应均为 45cm,白色虚线的线段与间隔长应均
为 100cm。当设置于非机动车道外侧时,应沿机动车道边缘线,在停靠站上下游设置白色虚实线,虚实
线的虚线线宽 15cm,线段与间隔长应均为 100cm,停靠站上游的虚线位于实线左侧,停靠站下游的虚
线位于实线右侧,见图 21。
图21 机动车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
6.15.4 当停靠站专用于公交车、消防车、校车等特定车辆停靠时,应在停靠站中间路面标注停靠车辆
的类型文字并以黄色实折线填充停靠站正常段其它区域,指示除特定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此区域停留。
折线线宽应为 20cm,夹角的角度应为 60°,见图 22。
图22 车种专用港湾式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
6.16
停车位标线
6.16.1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路侧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适当位
置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标线。
6.16.2 停车位设置后应保证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停车视距。
6.16.3 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可布置为车辆平行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平行式、车辆与通道方向成 30°~60°
角停放的倾斜式、车辆垂直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垂直式。
6.16.4 城市道路路内设置停车位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本文件第 5 章。
6.16.5 城市道路路内设置停车位标线时,停车位标线内应布置附加箭头,箭头朝向应为停车时车头方
向。当根据管理需求对停车位进行编号时,停车位编号宜设置在停车位内部,同时不影响对停车位内附
加箭头的视认,停车位编号的构成及外形尺寸等根据管理需求确定。
6.16.6 平行式停车位与相邻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 0.5m~1m 的安全开门区,见图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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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机动车停车位标线设置示例
6.16.7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大中型车辆宜采用长 1560cm、宽 325cm 车位尺寸;小型车
辆宜采用长 600cm、宽 250cm 车位尺寸,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 200cm,城市
道路路内设置平行式停车位时,宽度应采用 200cm。停车位标线宽度为 10cm。
6.16.8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路侧空地、人行道或道路中适当位置,
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避开无障碍设施,且不应占压侧缘石。非机动车停
车位标线宜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停车位内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
标志的,可不施划非机动车路面标记。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宽度应为 10cm,每个停车区段长度不宜大
于 20m,宽度宜为 1.8m~2.0m,见图 24。
图24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设置示例
6.17
路面文字标记
6.17.1 当利用路面文字信息指定车行道的前进方向、提示出入口信息、限制车道行驶车辆类型、限制
车道行驶速度、逆光路段和大车干扰等导致对交通标志视认有困难时,应设置路面文字标记。
6.17.2 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宽度、间隔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路面文字标记规格
设计速度 (km/h) 字高(cm) 字宽(cm) 净间距(cm)
汉字 字母、 数字 汉字 字母、 数字 汉字 (纵向) 汉字 (横向) 字母、数字 (横向)
100 450~600 420 150~200 80 300~400 - 20
50、60、80 300~400 280 100~150 50 150~200 20 10
40、30、20 150~200 140 50~70 25 100~150 20 8
6.17.3 路面文字标记排列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速度大于 60km/h 时,沿车辆行驶方向应由近及远纵向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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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设计速度小于等于 60km/h 时,沿车辆行驶方向应由远及近纵向排列;
c) 数字标记应沿车辆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向排列。
6.17.4 路面限速标记应设置于限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或最低行驶速度车道起点和其他适当位置。最高
限速值数字的颜色应采用黄色,可单独使用,最低限速值数字的颜色应采用白色,并与最高限速值数字
同时使用,见图 25。
(a) (b)
图25 路面文字标记
6.17.5 在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可将最高限速的标志版面图形施划于路面作为路面限速提示标记,长短
轴之比应为 2.5:1 的椭圆,长轴与行车方向应平行。该标记应为反光标记且应与限制速度标志配合使
用,并应采用抗滑标线材料。
6.17.6 指路信息、限制车道行驶车辆类型、提示出、入口信息的路面文字标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于
车行道内,颜色为白色,设置次数不宜小于 3 次。指路信息和提示出、入口信息宜与导向箭头组合使
用。
6.18
路面图形标记
6.18.1 当需利用路面图形标记传递某种特定的交通信息,应设置路面图形标记。
6.18.2 设置于车道或停车位内的路面图形标记宽度应为车道或停车位宽度的一半,应四舍五入取
10cm 的整数倍,且最小宽度不应低于 1m。
6.18.3 当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 时,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应设置于非机动车道起点、交叉
口进口道、出口道或路段适当位置,路段较长或路侧有出入口时,应在非机动车道内每隔 200m 左右或
在出入口前后重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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