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20.20
CCS R 80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33—2025
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in urban slow transport
system
2025 - 02 - 12 发布
2025 - 03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3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淼、宋秀莲、雷旭丽、刘爱明、乔彪、史秀龙、宋海涛、冯国胜、邢毅、冯
立华、程韫琳、刘磊、张丙富、崔超、边秀奇、郭本峰、董立颖、姜润强、马郡、陈宏燕、刘麒、王新
星、王明莉、张庆治、腾尧。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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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主要交通场景的慢行交通管理设施
的设置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各级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 51439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T 218 城市道路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DB12/T 947.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第2部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慢行交通 slow traffic
包括人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和合法并规范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等。
3.2
慢行系统 slow transport system
由人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组成,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行交通系统是
由人行道、步行街、过街设施、行人停驻空间、行人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构成的系统。非机动车交通系
统是由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专用道、过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构成
的系统。
[来源:GB/T 51439—2021,有修改]
3.3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指定区域、指定时间享有的通行权、优先通行权和临时占用权。
[来源:GB 51038—2015]
3.4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Non-motor vehicles enjoy priority in traffi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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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行路权优先于机动车通行路权的一种交通组织。
3.5
路侧带 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立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人行道、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
示例见图1。
[来源:CJJ 37—2012(2016年版),有修改]
图1 路侧带示例
3.6
人行道 sidewalk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不包括绿化带、设施带。
3.7
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 effective width of sidewalk
人行道横断面内实际可以供行人通行部分的宽度。
3.8
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 effective width of non-motor vehicle lane
非机动车道横断面内实际可供非机动车通行部分的宽度。
4 基本规定
4.1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应树立慢行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倡导绿色出行。
4.2 城市道路应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路权,并在设计使用过程中按照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优
先次序分配路权。
4.3 除城市快速路主路外,快速路辅路及其他各等级道路应设置连续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城市道
路慢行系统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
4.4 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除应保持连续性、系统性,做到统一、协调、完整,并与城市其
他交通设施相互匹配、相互协调,共同支撑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安全、顺畅运行。
4.5
交通管理设施应尽量采用合杆设计,避免被其他障碍物遮挡。
4.6 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时应避免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享路权。当道路采用人非共板设置时,宜结合
车行道宽度,通过交通组织的方式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分开设置。
4.7
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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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路段慢行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有效通行宽度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应保证有效通行宽度,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他设施及停车的占用和干扰。
5.1.2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原则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处理好与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人行交通的关系,不应妨碍慢行交通的
正常通行。
5.1.3 人行道宽度
5.1.3.1 人行道宽度应根据道路红线宽度、行人流量、道路类型、紧邻用地功能及其建设强度等确定。
5.1.3.2 路侧带应优先布置人行道。道路附属设施应设置在设施带内,统筹安排、组合适当、紧凑布
局。绿化种植宜满足行人遮阴需求,树穴石及树篦顶面应与人行道齐平。
5.1.3.3 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 CJJ 37 的规定。道路条件受限时,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m。
5.1.4 非机动车道宽度
5.1.4.1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
5.1.4.2 单条自行车道宽度应为 1m,单条电动自行车道宽度应为 1.25m。
5.1.4.3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按单条自行车道的整倍数计算,并根据高峰小时设计非机动车流量和通行
能力综合确定。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较高的道路,可设置独立的电动自行车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3m。
5.1.4.4 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项目 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m)
单向行驶 双向行驶
一般道路 2.5 4.5
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较高的道路 3.0 5.5
5.1.4.5 条件受限时,单向行驶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m,双向行驶非机动车道有效通
行宽度不应小于 3m。
5.1.4.6 当道路的某通行方向车道数为两车道,且最外侧车道无法分隔出独立的非机动车道时,最外
侧车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优先的交通组织方式。采用非机动车优先的交通组织方式时,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0m。当外侧车道大于 5m 时,应设置单独非机动车道,不应与机动车道混合设置。
5.1.5 典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横断面
市域范围内典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横断面设置见附录A。
5.2
人行交通系统
5.2.1 平面过街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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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过街设施应根据道路两侧土地使用情况及行人过街需求设置,应符合 GB/T 51439 的规定。一
般区域行人过街设施最大间距不宜超过 300m。
5.2.1.2 路段过街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及停止线,有中央分隔设施时应在路中设置步道桩,步道桩间距
宜为 1.3m~1.5m。
5.2.1.3 主、次干路的过街人行横道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路中设置安全岛时,应增加二次过街信
号灯,示例见图 2、图 3、图 4、图 5、图 6。路段上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宜安装行人按钮,行人按钮安装
高度宜在 1.2 m~1.5 m 范围内。当非机动车过街流量较大时,宜在人行横道两侧开辟非机动车过街通
道,示例见图 7,条件受限无法开辟非机动车过街通道时,应设置非机动车推行标志,示例见图 8。行
人过街流量较大的区域,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辅以方向箭头指示
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示例见图 9。
图2 路段过街示例(中央分隔带)
图3 路段过街示例(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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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路段过街示例(过街安全岛)
图5 路段过街示例(中央分隔栏杆)
图6 路段过街示例(双黄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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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路段过街示例(开辟非机动车过街通道)
图8 路段过街示例(非机动车推行)
a)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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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9 路段过街示例(行人过街引导示意)
5.2.1.4 路段过街无信号灯控制时,应在人行横道线前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标线和人行横道指示标
志,可视需要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距离停止线宜为 30m。示例见图 10、图 11。路况条件较好驾驶
员不易减速时,宜在车行道设置纵向减速标线,示例见图 12。宜在来车方向人行横道前设置突起路标,
突起路标间距宜为 1m,示例见图 13。
图10 路段过街示例(中央分隔栏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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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路段过街示例(双黄线)
图12 路段过街示例(纵向减速标线)
图13 路段过街示例(突起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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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单位、小区等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人行横道线,示例见图 14。
图14 出入口人行横道线示例
5.2.2 人行交通隔离设施
5.2.2.1 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等人流汇聚区的车行
道边,应沿路缘石设置人行分隔栏杆,长度宜为 120m。在非全封闭路段人行天桥、地道梯道口附近且
无公交停靠站路段设置人行分隔栏杆时,设置长度宜大于 200m 或梯道口前后范围内的人行横道线处。
5.2.2.2 人行分隔栏杆的设置应符合 GB 50688 的规定。人行分隔栏杆安装净高不应小于 1.2m。
5.2.2.3 路侧带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时,不宜同时设置人行分隔栏杆。
5.2.2.4 建筑退线设置停车泊位时,人行道与停车泊位之间应设置阻车桩,阻车桩应符合本文件 6.2.4
条的规定,设置示例见图 15。
图15 阻车桩设置示例
5.2.2.5 在步行街的两端应设置阻车设施及步行标志,设置示例见图 16,有时间规定的,应辅助标志
说明。步行街与其他道路交叉口,应设置阻车设施及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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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步行街两端交通设施示例
5.2.3 服务设施
5.2.3.1 人行道内侧沿路缘石应设置设施带。各类设施和城市家具应集约布局在设施带内,不应占压
人行道空间。设施带内的各类设施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5.2.3.2 设施带内行人可能到达的区域,标志牌、路名牌等下缘距离人行道路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5m,
设置示例见图 17。
图17 设施带标志牌安装示例
5.2.3.3 步行街、商业区、比赛场馆、车站、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以及在道路交叉口和公共交
通换乘地点附近,宜设置地点指引标志;路段设置间距应为 300m~500m。
5.2.3.4 街道名称标志宜设置在出口道转角圆弧切点外适当位置,宜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内,面向
来车方向,见图 18。当出口道设有指示、禁令标志时,指示、禁令标志优先于街道名称靠前,街道名
称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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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街道名称标志设置示例
5.3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5.3.1 非机动车标志标线
5.3.1.1 城市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专用路的路面应于非机动车道起点、交叉口进口道、出口
道或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等适当位置应设置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易发生非机动车逆行的路段应增设骑行
方向箭头,示例见图 19。路段较长时宜在非机动车道内每隔 200m 左右重复设置。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的宽度宜为车道宽度的一半并四舍五入取 10cm 的整倍数,且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1m。
图19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和骑行方向箭头
5.3.1.2 当采用非机动车优先的交通组织方式时,应在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车道起点、交叉口进口道、
出口道、路段出入口或适当位置设置非机动车优先路面标记,并配合设置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标志,设置
示例见图 20。路段较长时可每隔 200m 左右重复设置。非机动车优先路面标记详见附录 B,非机动车优
先通行标志应符合 DB12/T 947.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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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设置示例
5.3.1.3 在符合本文件 5.3.1.1 条的规定下,旅游区等特殊区域及周边可在设置标准非机动车路面标
记的基础上,增设符合区域特色的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路面标记应简洁、易懂。
5.3.1.4 需显著标记非机动车道路权或出口间距过近、陡坡、急弯、合流、非机动车道宽度较窄等需
特别提醒驾驶员注意的非机动车道,可设置彩色路面并符合以下要求:
—— 彩色路面上应设置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和骑行方向箭头;
—— 彩色路面应防滑、耐磨损、耐久不易掉落,符合 CJJ/T 218 的规定。
5.3.2 非机动交通隔离设施
5.3.2.1 主干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机非分隔带或机非分隔栏杆等物理分隔设施。
5.3.2.2 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共板断面设置时,机非分隔栏杆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 未设置机非分隔带的主干路应设置机非分隔栏杆;
—— 设计速度大于 40km/h 的次干路,应设置机非分隔栏杆;
—— 设计速度小于等于 40km/h 的次干路,宜设置机非分隔栏杆;
—— 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道路,机动车道与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
置机非分隔栏杆;
—— 机动车道双向四车道的支路,可设置机非分隔栏杆;
—— 非机动车道宽度不足 2.5m 时,可根据需求设置机非分隔栏杆,但应保证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
宽度符合本文件 5.4.1.5 的规定。
5.3.2.3 机非分隔栏杆安装净高不应小于 0.7m。
5.3.2.4 机非分隔带、分隔栏杆端头迎车方向应设置反光(发光)警示柱、突起路标或防撞桶等。机
非分隔带宽度大于 3m 时,端头宜进行标线渠化,设置示例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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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突起路标示例 b)警示柱示例
图21 机非分隔带端头渠化设置示例
5.3.2.5 机非分隔栏杆应在机动车一侧迎车方向加装轮廓标,轮廓标间距不应大于 6m,设置示例见图
22。
图22 机非分隔栏杆轮廓标设置示例
5.3.3 服务设施
5.3.3.1 非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停车需求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
5.3.3.2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广场、重要公共建筑等人流集散地设置。
5.3.3.3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利用设施带、绿化带、退界空间等设置,不宜占用人行道。条件受限非机
动车停车位确需占用人行道时,剩余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2m,且不应占压盲道和缘石坡道等
无障碍设施,且与盲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25m。停车方向设置示例见图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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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非机动车停车位示例
5.3.3.4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示例见图 24,停车位标线宽度为 10cm。每个停
车区段长度不宜大于 20m,宽度宜为 1.5m—2m。
a) b)
图24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
5.3.3.5 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周边等重点区域附近宜设置非机动停车专用停车位指示标志。
5.3.3.6 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时,应采用平行式布置,且剩余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
度不应小于 1.5m。
5.3.3.7 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停车泊位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0.5m 的安全开门区,示例见图 25。
图25 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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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 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时,两侧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0.5m 的安全
开门区,示例见图 26。机动车停车泊位两端应设置停车位标志,并辅助提醒“注意开门”标志。停车
泊位靠近非机动车道一侧宜设置柔性警示柱,间距宜为 2m,停车位起点应设置防撞桶等交通管理设施。
图26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停车位示例
5.3.4 公交车站周边非机动车交通
5.3.4.1 临近公交站台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通过合理设计、铺装和标识等协调进站车辆、非机动车、
候车及上下车乘客之间的冲突。
5.3.4.2 路段设置港湾公交停靠站时,应保证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和连续性,不宜压缩非机动车道宽度。
5.3.4.3 公交专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公交专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优先
设置实体站台,站台宽度不应小于 1.5m,非机动车交通宜向公交站台后方绕行,以保证非机动车道连
续性。设置站台后,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2.5m。公交站交通设施示例见图 27。
图27 公交站交通设施示例
5.3.4.4 人行交通穿越非机动车道前往公交站台时,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并配合设置注意行人路面标
记,同时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6 平面交叉口慢行系统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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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交叉口选型
6.1.1.1 除快速路主路以外,其他等级城市道路上的慢行交通过街应优先采用平面过街型式。
6.1.1.2 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 CJJ 152 的规定。
6.1.2 交叉口慢行交通宽度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正常路段上的宽度,非机动车道进口道应结
合非机动车等候交通量、交叉口尺度等适当加宽,宽度不宜小于3.5m。
6.1.3 视距三角形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设施带内只允许设置交通标志牌、信号灯、路灯、护栏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6.2
人行交通系统
6.2.1 人行横道线
6.2.1.1 行人过街的路线宜确保行人过街的总距离最短或使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时间最短。
6.2.1.2 人行横道应设置在车辆驾驶员容易看清的位置。人行横道线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
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 60°(或大于 120°),其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6.2.1.3 人行横道宽度应根据行人过街流量确定,不应小于 3m,应以 1m 为单位增减。顺延主干路的
人行横道宽度不应小于 5m,顺延次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应小于 4m。
6.2.1.4 在大型商业办公街区、大型交通枢纽等街区,行人对角过街流量较大的交叉口,可设置错位
人行横道、对角人行横道,并同步配置行人专用信号相位。
6.2.1.5 无信号管制交叉口应在人行横道线前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和人行横道标志,可视需要设置
注意行人标志。让行管制交叉口应设置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并配合设置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线。
6.2.1.6 主干路及人流量大的路口,人行横道线与停止线之间应设置 “车让人”路面标记文字,见图
28。
图28 “车让人”设置示例
6.2.2 过街安全岛
6.2.2.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
上设置安全岛。
6.2.2.2 路面宽度大于 30m 或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 16m 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中央分隔带
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
6.2.2.3 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宜小于 2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 1.5m。
6.2.2.4 有中央分隔带时应采用实体安全岛,应在安全岛靠交叉口中心一侧岛端设置防撞保护岛,防
撞保护岛迎车面应设置反光膜及防撞桶,见图 29。防撞保护岛的设置不应影响左转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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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实体安全岛示例
6.2.2.5 无中央分隔带时宜采用实体安全岛,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标线安全岛。当采用标线安全岛时,
应设置防撞桶、弹性交通柱等设施保证标线安全岛的功能,示例见图 30。弹性交通柱间距宜为 1.3m—
1.5m。
图30 标线安全岛示例
6.2.3 人行横道信号灯
6.2.3.1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 GB 14886 规定。
6.2.3.2 过街人行横道设置安全岛时,应在安全岛上设置二次过街人行横道信号灯。
6.2.3.3 各方向过街行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全方向行人过街全绿专用相位。
6.2.3.4 过街行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设置地面智慧交通指示灯。
6.2.4 人行交通分隔设施
6.2.4.1 道路交叉口、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缘石坡道应设置阻车桩。阻车桩应避让盲道。
6.2.4.2 与路面等高的安全岛等待区应设置阻车桩。
6.2.4.3 阻车桩的材质、样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特色和周边环境统一设计,同区域的样式宜相同。阻车
桩高度宜为 0.6m—0.7m,间距宜为 1.3m—1.5m。阻车桩应设置夜间反光标志。
6.2.4.4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道边宜沿路缘石设置人行分隔栏杆,设置长度宜为 30m—120m,主干
路取 90m—120m,次干路取 60m—90m,支路取 30m—60m,示例见图 31。条件许可时,设置长度宜取上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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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人行分隔栏杆设置示例
6.3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6.3.1 非机动车过街
6.3.1.1 非机动车进口道宽度大于 4.5m 时,应进行渠化设计。
6.3.1.2 路段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划线分隔时,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机非分隔栏杆。
6.3.1.3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车道,应在交叉口进口道设置单独的非机动车道,设置示例见图 20。如
条件受限宜在车道前方设置非机动车等待区,设置示例见图 32,并应相应配置非机动车信号灯专用相
位。
图32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设置非机动车等待区示例
6.3.1.4 信号控制交叉口非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停止线的位置宜比机动车停止线的位置适当提前。
6.3.1.5 交叉口需要明确非机动车路权时,宜设置非机动车道标线或彩色路面引导过街,并应设置非
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和骑行方向箭头,示例见图 33。交叉口内非机动车通行宽度不宜小于路段宽度,且
不宜小于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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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非机动车道路口导向线示例
6.3.1.6 交叉口设置机动车左转专用信号相位时,非机动车左转应采用一次过街的交通组织。对向机
动车左弯待转区线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3.5m 的距离,确保非机动车安全过街。
6.3.1.7 无信号管制或有信号灯管制但未设置机动车左转专用信号相位的交叉口,非机动车左转应采
用二次过街的交通组织。应设置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等候区,并应采用非机动车道标线引导过街。示例见
图 34。
图34 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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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 设置机非分隔带的交叉口,出口道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指示标志。
6.3.1.9 应结合交叉口尺度、非机动车流量等设置非机动车等候区、待转区、待行区,应设置非机动
车信号灯并相应配置非机动车专用相位,示例见图 35、36。
图35 非机动车等候区示例
图36 非机动车待行区示例
6.3.2 非机动车信号灯
6.3.2.1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 GB 14886 的规定。
6.3.2.2 设置机动车左转专用相位的交叉口,主干路方向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次干路方向宜设置
非机动车信号灯。
6.4
交叉口转角空间
6.4.1 右转渠化岛
集中建设区步行和自行车流量较大时,交叉口不宜设置机动车右转渠化岛。右转机动车交通量较大,
确需设置渠化岛时,应同步设计慢行交通过街轨迹,并应设置连接人行道与渠化岛的人行横道线及右转
机动车的减速让行标志标线,确有需要时可设置行人及右转机动车信号灯。
6.4.2 缘石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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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 在集中建设区,平面交叉口可采用较小的路缘石半径。路缘石半径应结合道路等级和非机动
车道设置情况确定,宜符合 GB/T 51439 的规定,可根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量适当调整,公交车等
特种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在论证后确定缘石半径。
6.4.2.2 改建道路需要降低车速、保障行人安全的交叉口可设置减速角。减速角可采用实体隔离、彩
色铺装、标线施画等形式,设置示例见图 37。
图37 减速角设置示例(彩色铺装及警示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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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典型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置
红线宽12m的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见图A.1。
图A.1 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一)
红线宽15m的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见图A.2。
图A.2 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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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宽20m的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见图A.3。
图A.3 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三)
红线宽25m的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见图A.4。
图A.4 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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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宽12m的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见图A.5。
图A.5 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五)
红线宽40m的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见图A.6。
图A.6 道路交通设施横断面设施示例(六)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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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标志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地面标记尺寸见图B.1。
图B.1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标志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标志尺寸见图B.2。
图B.2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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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C C 献
文
[1]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GB 5501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4]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5] DB11/ 1761—2020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
[6]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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