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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822-2024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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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2 1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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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L/T 822-2024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 ICS93.160
CCSP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22—2024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
Designspecificationforfishrestockingstationof
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projects
2024 01 31发布
2024 04 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
设计规范》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
规范》(SL/T822—2024)等2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鱼类 增 殖 站 设 计 规范 SL/T822—2024 2024.1.31 2024.4.30
2 水 土 保 持 监 理 规范 SL/T523—2024 SL523—2011 2024.1.31 2024.4.30
水 利 部
2024年1月31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1—2014 《水
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基本资料收集要求;
———增殖放流对象、放流规模及工程等别确定方法;
———站址选择要求;
———生产工艺设计内容及技术要求;
———工程设计内容及技术要求;
———运行管理设计要求。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晓新 赵 蓉 王九大 金 弈
黄道明 黄锦辉 常 毅 王 崇
文 典 菅宇翔 王文雍 梁银铨
闫峰陵 崔小红 李联希 姜云鹏
盛春花 高丽娜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雷少平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张 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3 3 基本资料 ……………………………………………………… 5 3.1 一般规定 …………………………………………………… 5 3.2 工程资料 …………………………………………………… 5 3.3 自然环境资料 ……………………………………………… 5 3.4 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 5 3.5 水生生态及鱼类资料 ………………………………………… 5 4 增殖放流对象与规模确定 …………………………………… 7 4.1 增殖放流对象 ……………………………………………… 7 4.2 增殖放流规模 ……………………………………………… 7 4.3 工程等别 …………………………………………………… 7 5 站址选择 ……………………………………………………… 9 5.1 选址原则 …………………………………………………… 9 5.2 水文气象 …………………………………………………… 9 5.3 地形地质 …………………………………………………… 9 5.4 水源 ……………………………………………………… 10 5.5 基础设施 ………………………………………………… 10 5.6 站址比选 ………………………………………………… 10 6 生产工艺设计 ………………………………………………… 12 6.1 生产工艺流程 ……………………………………………… 12 6.2 养殖模式 ………………………………………………… 13 6.3 亲鱼收集与驯养培育 ……………………………………… 14 6.4 催产与孵化 ………………………………………………… 15 6.5 苗种培育 ………………………………………………… 16 6.6 野化训练 ………………………………………………… 17
6.7 放流 ……………………………………………………… 18 7 工程设计 ……………………………………………………… 20 7.1 总体布置 ………………………………………………… 20 7.2 建 (构)筑物 ……………………………………………… 21 7.3 给水排水工程 ……………………………………………… 24 7.4 电气系统 ………………………………………………… 27 7.5 交通工程 ………………………………………………… 28 7.6 景观 ……………………………………………………… 28 7.7 施工组织设计 ……………………………………………… 29 8 运行管理设计 ………………………………………………… 30 8.1 一般规定 ………………………………………………… 30 8.2 管理机构与制度 …………………………………………… 30 8.3 生产运行 ………………………………………………… 30 8.4 科研 ……………………………………………………… 31 8.5 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 ……………………………………… 31 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报告编制内容 ……… 33 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放流规模计算 …………… 35 附录 C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亲鱼需求量计算方法 …… 38 附录 D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 计算方法 ……………………………………………… 39 附录 E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用水量计算 ………… 40 标准用词说明 …………………………………………………… 41 条文说明 ………………………………………………………… 4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内容,统一工作深
度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鱼类增殖站设计。
1.0.3 鱼类增殖站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技术可行、
管理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鱼类增殖站建设任务、布局与
规模。
1.0.4 鱼类增殖站设计应广泛吸取工程实践经验,并结合工程
具体情 况,采 用 经 济、可 靠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和 新
设备。
1.0.5 初步设计阶段宜单独编制鱼类增殖站设计文件,并作为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
站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15805.1 鱼类检疫方法 第1部分:传染性胰脏坏
死病毒 (IPNV)
GB/T15805.2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诊断规程
GB/T15805.3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诊断规程
GB/T27638 活鱼运输技术规范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3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JTG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1101 湖泊渔业生态类型参数
SC/T6093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设计规范
SC/T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9429 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河流
SC/T9438 淡水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1.0.7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鱼类增殖放流 fishrestockingandreleasing
将人工繁育的鱼种投放到受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的水域,补充
鱼类资源量使其维持一定数量的自然种群,以减缓工程建设与运
行对鱼类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 亲鱼 parentfish
具备繁殖子代能力、可用于增养殖生产的雌雄鱼个体。
2.0.3 人工驯养繁殖 artificialdomesticationandpropagation
野生亲鱼适应人工养殖 环境,达到性腺成熟,并获得受精
卵,使受精卵在适宜的条件下发育成鱼种的过程。
2.0.4 原种场 originalspeciesfarm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原种亲鱼的收集、保存和生产
供应的生产单位。
2.0.5 催产 spawning
人工对亲鱼注射催产剂 (外源性激素),使其接近成熟的性
腺在短期内过渡至成熟状态,以加快其生殖活动进程。
2.0.6 孵化 hatching
受精卵至仔鱼出膜的胚胎发育过程。
2.0.7 苗种培育 fryrearing
将出膜的仔鱼经过饲养培育成幼鱼的过程。
2.0.8 开口苗 firstfeedinglarva
孵化出膜后卵黄囊逐步消失、具备开口摄食外源营养物质能
力的仔鱼。
2.0.9 鱼苗 fry
开口苗经一段时间养殖,发育至一定规格,其外形特点与成
鱼基本一致的稚鱼。
2.0.10 鱼种 fingerling
3
鱼苗经一段时间养殖,发育至一定规格,其外形特点与成鱼
基本一致,具备放流至天然水域条件的幼鱼。
2.0.11 野化训练 wildtraining
为提高放流鱼种的成活率,在放流前对其摄食、反捕食能力
和野外环境适应能力进行的训练。
2.0.12 标志放流 taggedreleasing
将放流鱼种做上标记后放回天然水域,以便跟踪监测和回捕
研究其生活史、分布及资源等状况。
2.0.13 流水养殖 flowingwaterfishculture
水源不断流经养殖鱼池、不进行循环利用的鱼类养殖方式。
其中,微流水养殖不需要流水不间断,每日保证一定的水体交换
率即可。
2.0.14 静水养殖 staticwaterfishculture
利用不流动水体或较少流动水体的鱼类养殖方式。
2.0.15 循环水养殖 recirculatingaquaculture
通过采取水质净化处理措施实现在补充少量新鲜水的情况下
循环利用养殖用水的鱼类养殖方式。
4
3 基 本 资 料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应收集项目所在河段和受影响水域的工程资料、自然环
境资料、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水生生态与鱼类资料。
3.1.2 应对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可靠性,并合理利用。
3.1.3 所收集资料应满足设计工作及深度要求。资料不全或不
能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应补充开展必要的地形测量、地质勘
查、水文调查、水质监测和水生生态调查工作。
3.2 工 程 资 料
3.2.1 应收集工程开发任务、工程特性、工程布置、施工布置、
建设进度、场内外交通和建设征地等方面的设计资料。
3.2.2 应收集邻近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资料及其鱼类增殖
站的增殖对象、规模、放流范围和放流效果资料。
3.3 自 然 环 境 资 料
3.3.1 应收集工程区地质地形、气候气象、景观和植被资料。
3.3.2 应收集干支流水文、水质资料。
3.4 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3.4.1 应收集流域综合规划和水生生态保护、渔业发展等专业
规划资料。
3.4.2 应收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等相关资料。
3.5 水生生态及鱼类资料
3.5.1 应收集近年流域内及受工程影响水域的水生生态调查评
5
价专题资料和珍稀保护鱼类资料。
3.5.2 应收集增殖放流鱼类生物学、苗种培育等相关文献及技
术资料,以及生产所需设施、设备和饲料等相关资料。
3.5.3 应收集受影响水域渔业状况资料和渔政管理情况资料。
6
4 增殖放流对象与规模确定
4.1 增 殖 放 流 对 象
4.1.1 增殖放流对象应根据受水利水电工程影响水域的鱼类保
护目标,统筹考虑亲鱼的可获得性、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基础以及
放流水域生境条件合理确定。
4.1.2 增殖放流对象应优先选择珍稀、濒危、特有鱼类,重要
经济鱼类,以及受影响程度大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的鱼类。
4.2 增 殖 放 流 规 模
4.2.1 增殖放流规模应根据增殖放流对象受工程影响程度以及种
群生存力、放流水域生境条件、生态承载力等因素,并结合流域总
体增殖放流规划、鱼类资源状况和渔获物统计分析,综合分析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放流规模计算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2 鱼类增殖站运行过程中,宜根据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
进展、放流效果监测结果,合理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和规模。
4.3 工 程 等 别
4.3.1 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应根据增殖放流规模和放流鱼类的
保护级别划分。鱼类增殖站工程等别划分应符合表 4.3.1 的规
定。当鱼类增殖放流规模和鱼类保护级别分属不同等别时,鱼类
增殖站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鱼类增殖站 工程等别 分类要素 对应水利水电 工程等别
鱼类增殖放流规模/ (万尾/年) 鱼类保护级别
一 ≥200 国家一级 Ⅲ
二 ≥30、<200 国家二级、省级 Ⅳ
三 <30 其他 Ⅴ
7
4.3.2 鱼类增殖站涉及的水工建筑物应包括永久性建筑物和临
时性建筑物。永久性建筑物宜由场地支挡建筑物、取水建筑物、
养殖鱼池等主要建筑物和场地排水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组成。建筑
物级别应根据对应的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确定。鱼类增殖站水工建
筑物级别划分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 等别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 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Ⅲ 3 4 5
Ⅳ 4 5 5
Ⅴ 5 5 5
4.3.3 鱼类增殖站工程防洪标准应按照水工建筑物级别确定;
永久性建筑物应采用 SL252规定的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
物中相同级别的洪水标准;临时性建筑物应采用 SL252规定的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中相同级别的洪水标准。遭受洪灾后损失影响
巨大、生产恢复时间较长的,可取标准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
4.3.4 鱼类增殖站给水排水、道路、建筑和景观等建筑物的等
级及设计标准,应按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8
5 站 址 选 择
5.1 选 址 原 则
5.1.1 鱼类增殖站站址应结合流域鱼类增殖放流总体方案进行
比选,满足增殖放流规模要求。
5.1.2 鱼类增殖站站址应从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水源、基础
设施、用地规模、工程投资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比选。
5.1.3 鱼类增殖站应作为工程总布置的组成部分,纳入业主管
理用地、征地范围,与业主营地布置相协调。
5.2 水 文 气 象
5.2.1 鱼类增殖站选址设计应根据站址区域的气候特征、多年
月平均气温及其变化、多年月平均降雨蒸发量及其变化、极端天
气等气象要素情况,结合站内增殖放流鱼类生产技术要求,分析
站址区域气象条件对站内增殖放流鱼类生产的适宜性。
5.2.2 鱼类增殖站选址设计应根据站址区域的径流、暴雨、洪
水、泥沙特性和冰情等水文要素情况,分析站址区域水文条件对
鱼类增殖站建设与运行的安全性影响,并提出洪水设计成果。
5.3 地 形 地 质
5.3.1 鱼类增殖站站址地形宜开阔,地面坡度宜缓,应有利于
建 (构)筑物布置和增殖站给水排水。
5.3.2 鱼类增殖站站址宜选择地震影响烈度低、构造稳定的区
域。站址区应地质条件良好,场地整体稳定,无不良地质灾害
发育。
5.3.3 鱼类增殖站站址宜选择在抗渗性能良好、不易产生不均
匀沉降的位置上,避开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
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 GB50021的规定。
9
5.4 水 源
5.4.1 鱼类增殖站水源选择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所在的河湖水
系特点进行水源调查,所选水源应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水温适
宜,并应进行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比选。当单一水源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采取备用水源措施。
5.4.2 鱼类增殖站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工程区域河流和鱼类增殖站水源水域的水功能区
划、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源水质对鱼类生长、繁育要求的满足
情况。水源水质应符合 GB11607的规定。
2 应根据工程区域河流和鱼类增殖站水源的水温监测资料,
分析水源水温对鱼类生活史不同阶段要求的满足情况,不满足要
求时应提出温控措施。
3 水源水量应满足亲鱼培育、鱼卵孵化、苗种培育等生产
用水和站内消防、生活等用水需求。
5.5 基 础 设 施
5.5.1 鱼类增殖站站址交通条件分析比选应包括站址地理位置、
与主体工程位置关系、外部交通、与放流地点距离及道路情况等
内容。选定的站址应外部交通便利,宜临近主要原材料供应地及
主体工 程,对 外 道 路 应 满 足 运 输 车 辆 和 消 防 车 辆 的 安 全 通 行
要求。
5.5.2 鱼类增殖站站址宜临近外部电力、电信接入点,方便进
出线和设备运输。
5.5.3 鱼类增殖站站址至放流码头的交通条件应满足放流鱼类
运输要求。
5.6 站 址 比 选
5.6.1 鱼类增殖站站址宜通过同深度方案比选,选定综合条件
占优的站址。
1
0
5.6.2 选定的鱼类增殖站站址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临近水源,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水温适宜。
2 满足防洪、排水要求。
3 地质条件良好,场地整体稳定,无不良地质灾害发育。
4 地形开阔,利于工程布置,用地规模满足近、远期工程
布置需求。
5 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外部交通便利,便于到达放流水域。
6 临近或位于业主营地征地范围内,与业主营地布置 相
协调。
7 工程投资及后期运行管理费用经济合理。
1
1
6 生 产 工 艺 设 计
6.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6.1.1 鱼类增殖站的生产工艺流程应包括苗种生产和鱼种放流。
6.1.2 苗种生产工艺应依据鱼类早期生活史不同阶段生长发育
的特点及其对养殖环境的需求制定,包括亲鱼收集、检验检疫、
亲鱼驯养培育、催产、受精、孵化和苗种培育。苗种生产工艺流
程如图6.1.2所示。
配 活鱼车或船 亲鱼收集 品 质 影
隔离池 检验检疫 健康状况
亲鱼培育池 亲鱼驯养培育 养殖环境、饲养
套 响
设 催产池 催产、受精 亲鱼选择、配组 因
施 素
药物剂量、效应时间
孵化设施 孵 化 水量、流速调控
苗种培育池 苗种培育 饲养管理
图6.1.2 苗种生产工艺流程
6.1.3 鱼种放流流程应包括鱼种野化训练、检验检疫、标记、
包装、运输和放流。鱼种放流流程如图6.1.3所示。
1
2
配 野化训练池 鱼种野化训练 摄食、反捕食、生境 影
仪器设备 检验检疫 健康状况
标 记
套 响
设 运输工具 包 装 密度、溶解氧等 因
施 素
运 输 方式、水质等
放 流 时间、地点等
图6.1.3 鱼种放流流程
6.2 养 殖 模 式
6.2.1 鱼类的养殖模式主要包括流水养殖、静水养殖和循环水
养殖模式。养殖模式比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鱼类增殖站工艺设计应根据放流鱼类的生物学特性,结
合水源、地形、地质条件和占地、投资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
定养殖模式。
2 水源与站址有一定高差,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排
水方便的鱼类增殖站,宜采用流水养殖模式。
3 土地资源丰富、取水方便且放流鱼类适应静水养殖的鱼
类增殖站,宜采用静水养殖模式。
4 土地、水等资源条件限制较大的鱼类增殖站,宜采用高
密度、集约化的循环水养殖模式。
5 可结合站址土地、水源条件、排水条件,进行不同养殖
1
3
模式的组合。
6 当周边水域禁止设置 (新建)排污口时,应采用循环水
养殖模式。
6.2.2 鱼类增殖站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 GB11607的规定。
6.2.3 养殖尾水宜采取水质净化处理措施,尾水排放标准应符
合SC/T9101、GB8978的规定,回用时应符合再生水利用相关
标准。
6.3 亲鱼收集与驯养培育 6.3.1 亲鱼宜选择工程所属河流或同流域邻近水域野生、体质 健康、性成熟的亲本,也可选自工程所在地区的原种场。水利水 电工程鱼类增殖站亲鱼需求量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 C的规定。 6.3.2 亲 鱼 检 疫 应 按 GB/T15805.1、GB/T15805.2、GB/T 15805.3的相关规定执行。 6.3.3 亲鱼运输应按 GB/T27638的相关规定执行。 6.3.4 亲鱼驯养宜采用单种分池培育的单养方式,不同来源、 不同批次的亲鱼可单养。后备亲鱼宜依据鱼类生态习性采用搭配 混养方式培育。肉食性鱼类宜单养。 6.3.5 亲鱼培育池的规格、类型应依据养殖对象的生物学特性、 养殖模式及地形条件等确定。亲鱼培育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水养殖模式的亲鱼培育池宜采用矩形结构。单池面积 宜依据养殖需求合理确定,水深宜为1.5~2.5m。 2 室外静水养殖模式的亲鱼培育池宜采用矩形结构。单池 面积宜为600~2000m 2,宜依据养殖需求合理确定规格。水深宜 为1.5~2.5m。 3 室内循环水养殖模式的亲鱼培育池宜采用圆形或矩形结 构。圆形培育池直径不宜小于2m,矩形亲鱼培育池长宽比宜为 (2~4)∶1。单池面积宜为15~30m 2,水深宜为1.2~1.5m。 宜根据养殖种类的生物学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6.3.6 亲鱼培育密度应考虑鱼的种类、培育模式、水体交换率 1 4
和水质条件等因素。培育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水养殖模式培育密度宜为0.15~0.25kg/m
2。
2 流水和循环水养殖模式宜提高培育密度。
3 对于凶猛肉食性或偏肉食性鱼类,应降低培育密度。
6.3.7 亲鱼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亲鱼培育饲料应符合 GB13078和 NY5072的规定。
2 病害防治用药应符合 NY5071的规定。
3 应勤巡池,观察亲鱼活动、摄食情况和水质变化,定期
检查亲鱼生长情况,做好亲鱼活动、注排水、摄食和养殖用药情
况等养殖基本信息记录。
6.3.8 驯养培育过程中淘汰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亲鱼,应按国家相关保护法规妥善处置。
6.4 催 产 与 孵 化 6.4.1 鱼类催产应选择体质健康、性成熟的亲鱼。雌雄亲鱼的 配比宜根据受精方式确定。雌雄亲鱼比例宜为1∶1,也可根据 鱼类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6.4.2 鱼类常用催产剂包括鱼类脑垂体、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和 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等,应依据亲鱼的敏感度及环境条 件,有针对性地选用催产剂。雌鱼催产剂注射宜采用一次注射或 二次注射。 6.4.3 鱼类受精分为自然受精和人工授精两种方式。生产过程 中宜采用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操作可根据需要选择干法、半干法 或湿法。 6.4.4 鱼类催产池应采用圆形结构,规格应根据亲鱼个体大小 合理确定,直径不宜小于3.0m,水深宜为0.7~1.5m。 6.4.5 鱼类孵化应根据受精卵胚胎发育的生物学特点,人为创 造适宜的孵化条件,使胚胎正常发育,孵出仔鱼。鱼类孵化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孵化设施可选用孵化桶、孵化环道、孵化槽或尤先科孵 1 5
化器等。漂流性受精卵宜采用孵化桶和孵化环道孵化,黏性受精
卵宜采用孵化槽孵化,沉性受精卵和脱黏后黏性受精卵宜采用尤
先科孵化器孵化。
2 孵化期间水温、溶解氧、水流速度、敌害生物和病害控
制等孵化因素应利于胚胎发育。
3 应定期检查水质、胚胎发育情况,及时清理代谢物,保
持水质清新。
4 根据放流鱼类的繁殖特性及远期规划,鱼类增殖站宜同
时配置多种孵化设施,以备科研及后期放流鱼类繁育需求。
6.5 苗 种 培 育
6.5.1 依据鱼类生活史不同发育阶段对养殖环境的要求,苗种
培育可分为开口苗、鱼苗和大规格鱼种培育三个阶段。养殖模式
应根据鱼类种类、习性和发育阶段等确定。各阶段苗种培育均应
采用单养方式。
6.5.2 开口苗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 口 苗 培 育 池 宜 采 用 圆 形 培 育 缸, 直 径 宜 为 1.0~
2.0m,水深宜为0.7m。
2 开口苗培育密度应根据养殖模式确定。微流水养殖方式
宜为2000~3000尾/m
3,循环水养殖方式宜为4000~8000尾/
m
3。生产中应根据不同鱼类生物学特性、培育周期、水质、流
水量和养殖设施等调整开口苗培育密度。
3 应根据开口苗所需开口饵料的种类、数量,配备饵料培
育设备。
6.5.3 鱼苗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池宜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宜 为
2.0~3.0m,矩形 培 育 池 长 宽 比 宜 为 (2~4) ∶1,水 深 宜 为
1.0~1.2m。室外培育池朝向应依据水中天然饵料的生长需要,
结合场地的地形、水文和风向等因素确定,并满足池面光照充分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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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鱼苗养殖密度应根据养殖模式确定。静水养殖方式宜为 400~600尾/m 3,微流水养殖方式宜为1000~1200尾/m 3,循 环水养殖方式宜为2000~3000尾/m 3。生产中宜根据不同鱼类 生物学特性、培育周期、水质、流水量和养殖设施等调整鱼苗培 育密度。 6.5.4 鱼种培育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池宜采用圆形或矩形结构。圆形培育池直径宜 为 2.0~3.0m,矩形 培 育 池 长 宽 比 宜 为 (2~4) ∶1,水 深 宜 为 1.2~1.5m。室外培育池朝向应依据水中天然饵料的生长需要, 结合场地的地形、水文和风向等因素确定,并满足池面光照充分 的要求。 2 鱼种培育密度应根据养殖模式确定。静水养殖方式宜为 30~50尾/m 3,微流水养殖方式宜为80~100尾/m 3,循环水养 殖方式宜为300~500尾/m 3。生产中宜根据不同鱼类生物学特 性、培育周期、水质和养殖设施等调整鱼种培育密度。 6.5.5 苗种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苗种培育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疏苗,降低培育密度。筛选 分级培育前应进行拉网锻炼以提高其成活率,同时淘汰劣质鱼 苗,提高苗种质量。 2 培 育 期 间 投 喂 的 饲 料 应 符 合 GB13078 和 NY5072 的 规定。 3 病害防治用药应符合 NY5071的规定。 4 流水或循环水养殖模式下,开口苗、鱼苗、鱼种培育的 换水频次宜分别为6次/d、8次/d、10次/d。生产中应根据实际 需要合理控制培育设施内换水频次。 6.5.6 活饵培育池宜采用矩形结构,长宽比宜为 (2~4)∶1, 水深宜为1.0~1.2m。
6.6 野 化 训 练
6.6.1 放流前应开展野化训练,使放流鱼种具备野外生存 的 1 7
能力。
6.6.2 野化训练内容应依据鱼类食性、行为生态习性确定,可
包括下列内容:
1 适度饥饿。
2 改变饵料类型,进行食性野化。
3 降低培育密度,宜模拟自然环境中鱼类分布密度。
4 提供适量的捕食者,以锻炼野化鱼种的反捕食能力。
5 提供水流,强化鱼种的游泳能力。
6 模拟生境,调节水温、光照和底质等环境因子接近放流
水域的自然生境。
6.6.3 野化训练宜采用圆形或长方形鱼池。养殖鱼池规格应根
据野化训练需求合理确定。圆形鱼池的直径不宜小于2m,矩形
池长宽比宜为 (2~4)∶1。可利用亲鱼培育池进行野化训练。
6.7 放 流 6.7.1 放流鱼种应体质健壮,鳞片完整,无伤病,无畸形。 6.7.2 放流水域应根据所在河流上下游或其支流生境条件及交通 条件合理确定。放流水域应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温度适宜、 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其水质应符合 GB11607的规定。 6.7.3 放流时间应依据放流鱼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放流水域环境 条件确定,宜选择天气晴朗的上午。 6.7.4 放流前应对放流鱼种开展检验检疫工作。检验检疫质量 宜按 SC/T 9401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检 疫 方 法 应 按 GB/T 15805.1、GB/T15805.2、GB/T15805.3的相关规定执行。 6.7.5 放流包装应依据放流鱼种的耐氧性、规格、放流日气温 及运输时间、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包装密度,并采取必要 的充氧和控温措施。对于自残严重的物种,包装袋内应填充无毒 的隔离材料。 6.7.6 鱼种的运输宜按 GB/T27638的相关规定执行。 6.7.7 鱼种标记应在综合分析放流鱼种生物学特性、鱼种规格、 1 8
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等因素后,选定标记方法。标记数量和比例应
满足统计分析与放流效果评估要求。
6.7.8 标志放流鱼种的暂养鱼池宜采用圆形或长方形结构,其规
格应依据养殖需求合理确定。宜利用亲鱼池暂养标志放流鱼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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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 程 设 计
7.1 总 体 布 置
7.1.1 鱼类增殖站总体布置应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水文和水
源条件、给水排水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建 (构)筑物类型与规
模、消防安全和景观绿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2 鱼类增殖站按功能可划分为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系统
等。生产区主要包括养殖鱼池、生产车间、渔具仓库和饲料仓
库;生活区主要包括管理用房,用于办公、住宿或实验等;辅助
系统主要包括给水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电气系统等。
7.1.3 鱼类增殖站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确定总体平面布局和开展竖向
设计。
2 建 (构)筑物布置宜根据功能进行分区,并合理分配用
地。功能分区内建 (构)筑物、设施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生
产生活,并满足消防要求。
3 生产区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布置生产车间和室外构筑物。
各类生产设施布局应利于生产操作。站址场地较陡或呈台阶状
时,应利用地形地势分层修筑,催产池、孵化池和苗种培育池的
地面高程宜高于亲鱼培育池。
4 管理用房宜居中布置,场内道路可直达。房屋建筑应经
济实用,渔具仓库应通风向阳,饲料仓库宜采取防潮措施。
5 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朝向、控光和通风条件。
6 站外取 (引)水构筑物布置应做到取水可靠、便捷。
7 蓄水池、过滤池、沉淀池和调温池等宜合用设置,布置
于室外,并宜设置在站内最高点。
8 建 (构)筑物外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与周边
整体景观相协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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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鱼类增殖站应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7.1.5 鱼类增殖站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火、防
爆、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有关要求。建 (构)筑物应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合理设置栏杆、避雷等设施。
7.1.6 鱼类增殖站设计应统筹考虑增殖放流鱼类资源状况和人
工驯养繁殖 技术 确 定 建 设 规 模。对 于 分 期 建 设 的 鱼 类 增 殖 站,
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相结合的公共设施应纳入近
期工程一次性建成。远期预留场地范围内,不应修建永久性建
(构)筑物。
7.2 建 (构)筑物 7.2.1 鱼类增殖站生产生活建 (构)筑物应包括养殖鱼池、生 产车间和管理用房。养殖鱼池应包括亲鱼培育池、开口苗培育 池、鱼苗培育池、鱼种培育池、活饵培育池、催产池、孵化设施 和隔离防疫池。养殖鱼池布置在室外时,应设置防鸟设施。 7.2.2 亲鱼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结构。 2 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超高确定。超高宜取0.3~0.5m。 3 培 育 池 底 板 应 沿 排 水 方 向 找 坡, 坡 度 宜 按 2% ~3% 选取。 4 培育池内水流产生宜由给水水头或池内设置潜水泵推动。 5 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均应设置拦鱼设施。如有跳跃习 性鱼类,进水口应设置防逃设施。 6 特殊气候地区,室外培育池宜设置防晒遮阳设施、温控 设施或防冻抗冻设施。 7 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 7.2.3 开口苗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池宜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 混凝土底加砖砌或玻璃钢结构。 2 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2~0.3m 超高确定。 2 1
3 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应设置拦鱼网罩,网目宜为45~
50目。
4 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
7.2.4 鱼苗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或玻璃
钢结构。
2 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3m 超高确定。
3 培 育 池 底 板 应 沿 排 水 方 向 找 坡, 坡 度 宜 按 2% ~3%
选取。
4 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均应设置拦鱼设施。如有跳跃习
性鱼类,进水口应设置防逃设施。
5 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
7.2.5 鱼种培育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育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结构或
玻璃钢结构。
2 培育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3m 超高确定。
3 培 育 池 底 板 应 沿 排 水 方 向 找 坡, 坡 度 宜 按 2% ~3%
选取。
4 培育池排水口和溢水口均应设置拦鱼设施。如有跳跃习
性鱼类,进水口应设置防逃设施。
5 特殊气候地区,室外鱼种培育池宜设置防晒遮阳设施、
温控设施或防冰抗冻设施。
6 宜根据培育密度情况安装增氧设备。
7.2.6 野化训练池、活饵培育池设计应按7.2.5条的规定执行。
7.2.7 催产池宜包括产卵池、集卵池和供排水系统。催产池设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催产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底加砖砌结构,
应池壁光滑、池底平顺、水流畅通和便于操作。
2 产卵池池壁顶面应每隔1.0m 设网竿插孔一个,用于设
置亲鱼防跳网。防跳网网目宜为3.0~5.0cm。插孔直径和深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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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分别为2.5cm 和15.0cm。 3 产卵池池深应由水深加0.3m 超高确定。 4 产卵池应设置1~2个进水口,进水管中心线宜与池壁 切线成35°~40°,进水管口距池顶壁宜为1/3池深。增设底部 进水口时,底部进水 管 距 池 底 宜 为 20.0cm。池 内 流 速 应 能 进 行调节。 5 产卵池排水口应设置于底部中心位置,排水管径宜 为 15.0~20.0cm,并伸入集卵池15.0~20.0cm。产卵池底部坡度 宜为3%。 6 产卵池排水口应设置拦鱼栅槽,平面尺寸宜为40.0cm× 40.0cm,槽深宜为5.0cm。拦鱼栅由栅格框和栅格构成,栅格 间距宜取2.0~3.0cm。 7 产卵池水位控制装置宜设置在集卵池,可采用闸阀、插 板式闸板或阶梯排水等方式控制水位。 8 集卵池宜设置于排水管口处。集卵池池底应设排水孔, 孔径宜为30.0cm。集卵网箱置于集卵池中,宜用竹制或钢制支 架支撑。网箱尺寸应根据一次产卵规模确定,宜采用40~50目 筛绢网。网箱短边中心开口接袖状连接筛绢网桶,筛绢网桶直径 应与催产池排水管径相同。 7.2.8 孵化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孵 化 桶 结 构 宜 为 下 部 圆 锥 体、上 部 圆 台 体,容 积 宜 为 250L,设置底部进水,达到受精卵在孵化桶内均匀翻滚要求。 孵化桶应设置过滤网,规格宜为 46~55 目,可选用铜丝布 或 筛绢。 2 孵化槽宜选用矩形结构,规格宜为200.0cm×80.0cm× 60.0cm,有效水 深 宜 不 小 于 45.0cm。孵 化 槽 宜 在 首 部 顶 端 进 水,尾部设置溢水口。孵化槽底部宜设置鱼苗收集孔,孔径宜 为5.0cm。 3 尤先科孵化器规格宜为320.0cm×80.0cm×60.0cm。 4 孵化桶和孵化槽可选用玻璃钢、PE材料或其他材料。 2 3
7.2.9 鱼类增殖站应配备亲鱼隔离防疫设施,其设计应符 合
7.2.2条的规定。
7.2.10 养殖鱼池宜采用半埋式结构,边墙宜高出地面 0.5~
0.8m。养殖鱼池长度大于15.0m 时,底板及边墙宜采用分离式
结构。当养殖鱼池处于填方或半填半挖场地上时,应采取防止地
基不均匀沉降措施,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沉降缝。
7.2.11 生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应根据室内生产规模确定,可采用单
跨、双跨或多跨建筑。布置矩形鱼池的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宜
不低于0.35,布置圆形鱼池的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宜不低于
0.25。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生产车间有效建筑系数计算方法
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2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温度调控、光照调控
设施设备。噪声较大的设施设备宜采取降噪措施。生产车间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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