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SL/T 825-202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SL/T 825-202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916.91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2 10:59:52



相关搜索: 技术规程 农村 小型 规范化 提升

内容简介

SL/T 825-202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ICS13.060.20
CCS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825—202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normalizationimprovement
forsmallruralwatersupplyprojects
2024 05 18发布
2024 08 1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小型农村供水
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的公告
2024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
技术规程》(SL/T825—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小 型 农 村 供 水 工程 规 范 化 提 升 技术规程 SL/T825—2024 2024.5.18 2024.8.18
水 利 部
2024年5月18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1—2014 《水
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基本规定;
———规划布局;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水厂 (站)建设与改造;
———水质提升;
———管理能力提升。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邬晓梅 贾燕南 张汉松 田金霞
李晓琴 宋卫坤 李 斌 赵 翠
李连香 吕育锋 毛德发 贾泽宇
栾 晓 华林杰 曲钧浦 谢 薇
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李仰斌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2699;电子邮箱:SLBZ@mwr.gov.cn),以供今后修
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定义 …………………………………………………… 3 3 基本规定 ……………………………………………………… 4 4 规划布局 ……………………………………………………… 7 5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 9 5.1 水源选择 …………………………………………………… 9 5.2 取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 10 6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 12 6.1 水泵与泵房 ………………………………………………… 12 6.2 调节构筑物 ………………………………………………… 13 6.3 输配水管网 ………………………………………………… 15 7 水厂 (站)建设与改造 ……………………………………… 17 7.1 一般规定 ………………………………………………… 17 7.2 总体布置 ………………………………………………… 17 7.3 自动化监控系统 …………………………………………… 18 8 水质提升 ……………………………………………………… 20 8.1 水源保护 ………………………………………………… 20 8.2 水质净化 ………………………………………………… 20 8.3 消毒 ……………………………………………………… 25 8.4 水窖水柜水质提升 ………………………………………… 27 8.5 水质检测 ………………………………………………… 28 9 管理能力提升 ………………………………………………… 30 9.1 一般规定 ………………………………………………… 30 9.2 目视化管理 ………………………………………………… 30 9.3 设施设备管理 ……………………………………………… 31 9.4 应急供水 ………………………………………………… 35
9.5 防冻管理 ………………………………………………… 36 标准用词说明 …………………………………………………… 37 条文说明 ………………………………………………………… 39 参考文献 ………………………………………………………… 52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工作,统一技术提
升要求,规范管理和服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无法覆盖的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
1.0.3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安全可靠和用水户参与的原则。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03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T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
评价标准
GB/T19249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GB28232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
GB28931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T438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
GB/T50625 机井工程技术标准
GB5124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GB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HJ/T33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HJ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Y/T114 纳滤装置
JB/T13740 集成式模块化净水处理设备
1.0.5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和 定 义
2.0.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 smallruralwatersupplyproject 向农村居民和单位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不包括灌溉用 水)的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00m 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00 人的工程。 2.0.2 集中供水工程 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 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 3/d或设 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 2.0.3 分散供水工程 de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0m 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100人的供 水工程。 2.0.4 规范化提升 normalizationimprovement 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提升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程度为目 标,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工艺改进、构筑物改扩建、主要单元更 新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的活动。 2.0.5 小水源工程 smallwatersourceproject 山坪塘、机井、大口井、水窖水柜及引溪沟、山泉水等向小 型农村供水工程提供水源的工程。 2.0.6 水窖 watercellar 一种地下埋藏式蓄水工程,可用于储存雨水或其他水源水。 2.0.7 水柜 watertank 一种用于储存雨水、山溪水或其他水源水的地面蓄水工程。
3
3 基 本 规 定
3.0.1 农村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
中供水工程根据设计供水规模分为5种类型,见表3.0.1。其中
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Ⅰ~Ⅲ型供水工程,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包括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工程类型 Ⅰ Ⅱ Ⅲ Ⅳ Ⅴ
设计供水规模 w /(m 3/d) w≥10000 10000>w ≥5000 5000>w ≥1000 1000>w ≥100 100>w ≥10
3.0.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规划应与各地水安全保障
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利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区域发展规
划等衔接,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注重应用信息化技术,
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
3.0.3 应根据当地水源状况、地形条件、人口居住和现有供水
工程分布情况,优先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覆盖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无法
覆盖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因地制宜实施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3.0.4 小型农村供 水 工 程 规 范 化 提 升 应 包 括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内容: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水厂 (站)建设与改造;
———水质提升;
———管理能力提升。
3.0.5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
4
规定:
1 供水水量应符合 GB/T43824 的规定,满足农村居民、
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合理用水需
求。设计供水规模应根据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
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消
防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的总和确定。其中最
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参考表3.0.5。
气候和地域分区 最高日居民用水定额 [L/(人·d)]
一区 100~160
二区 50~120
三区 40~100
注: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 苏、安徽;二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 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 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 黄河以西的地区。
2 供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的规定。
3 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
务水头要求。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
物可取10m;两层建筑物可取12m;二层以上建筑物每增高一
层增加4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
形高差。
4 工程宜供水入户 (院)。
5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宜24h连续供水。
6 防洪等级应符合 GB50201及SL252的有关规定。
7 抗震等级及设计应符合 GB50032、GB50191、GB50223
及 GB51247的有关规定。
3.0.6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时应优先使用节能节水、
绿色环保、技术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直接
5
涉水的水质净化消毒设备、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等材料与设
备,应符合 GB/T17218、GB/T17219的规定。
3.0.7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符合 GB/T43824等相关标准规定。
2 有多项提升改造内容时,宜同步实施。
3 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施工时,应加强对周边现有构筑物、
管线等的监测及环境保护,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 相关图纸、资料等应及时归档。
3.0.8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符
合安全生产规定。
6
4 规 划 布 局
4.0.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总体布局应符合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要求,遵循建大、并中、减小的
原则,提升县域范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
4.0.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应以提升水量、水质保
障程度,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保障工程长效运行为目标。提升方
案应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源特性、供水设施现状及管理水平等因
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4.0.3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量保障能力提升,可采取下列技术
措施:
———新建、扩建、置换水源,联通水源,更新改造取水设施
设备等;
———水厂 (站)改扩建,联网并网;
———更新改造管网,配套计量设备。
4.0.4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保障能力提升,可采取下列技术
措施:
———置换优质水源、加强水源保护、原位修复水源水质和增
设水源地水质改善设施设备;
———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优化净水工艺或更新改造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强化水质检测监测。
4.0.5 主要供水设施设备开展技术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
2 技 术 改 造 后 的 设 施 设 备 应 安 全 可 靠, 并 符 合 GB/T
43824的规定,性能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3 更新改造时,宜选择配置高效、低耗的设施设备。
7
4 妥善处理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确定淘汰的设施设备。
4.0.6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能力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村镇分布、人口规模、供水工
程现状等因素,科学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可依托农村供水公司、
供水总站等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
务公司等,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
2 Ⅳ 型、Ⅴ 型供水工程应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 缴
机制。
3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计量收费、维修养护、
安全生产、卫生防护、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 供水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
意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供水服务水平。
5 有条件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宜利用自动化监控、视频安
防等技术手段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8
5 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
5.1 水 源 选 择
5.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时,应优先利用江河湖泊、
水库 等 大 型 稳 定 水 源 或 引 调 水 源, 水 资 源 勘 查 论 证 应 符 合
GB50013的要求。不能利用大型水源时,应因地制宜选择溪沟、
山坪塘等地表水源和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山泉水等地下水
源,建设 小 水 源 工 程,宜 采 取 水 源 集 中 联 通、 联 调、 联 供 等
措施。
5.1.2 新建小水源工程时,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水源水质应符合 GB/T14848的规定,地表水水
源水质应符合 GB3838的规定。当水源水质不满足 GB/T14848
或 GB3838 Ⅲ类及以上标准且当地或邻近地区确无适宜水源条
件时,应采用相应净水工艺。
2 可取水量应充沛可靠。地下水水源的设计取水量不应超
过允许开采量,地表水水源保证率不应低于90%。
3 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
措施。
4 应综合考虑水源地水质水量、取水方式、便捷程度、周
边环境状况、水源保护区划分等因素,科学布设取水口 (井)位
置。且取水口 (井)位置应避免建设在易受到洪水侵袭的低洼
地带。
5.1.3 选择山坪塘、溪沟等地表水源时,应设置取水、引水、
拦蓄水设施。
5.1.4 选择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等地下水源建设机井、大
口井、手压井时,应选择在环境卫生、取水方便的地段,且距离
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畜禽圈、粪坑、垃圾堆和柴草垛等
污染源不应小于30m。
9
5.1.5 引山泉水源工程,应选择常年流水的泉水作为水源,且
应建蓄水池,宜配套备用水源。
5.1.6 水窖水柜以集蓄雨水为水源时,应优先选用屋顶集流面、
人工硬化集流面或二者结合的集流面,在湿润和半湿润山区也可
利用植被良好的自然坡面集流。
5.1.7 对长期存在本底水质问题的水源,宜采取水源置换、管
网延伸覆盖等措施。水源置换前,宜评估水源切换导致管网水质
恶化可能性,并采取水源合理调配、冲洗原水管道等预防措施。
5.2 取水工程建设与改造
5.2.1 地表水源取水构筑物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取水量,以及
水源水质、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选定构筑物型式和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时,宜采用低坝式取水构筑物、
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底栏栅与渗管相结合等形式。
2 多泥沙河流取水时,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预沉池或排
沙漏斗等泥沙处理设施;河床及地质条件具备时,可通过傍河建
大口井等集取渗透水方式取水。
3 溪沟水源应采取多级堰坝、多溪沟、调蓄池、水井等单
一或组合取水形式,形成多源联供、多设施联调。
4 山坪塘、水库等水源,当水深较深时宜采用岸边卧管、
竖井、坝内合建式取水塔等分层取水构筑物;当水深较浅时宜采
用自流管式或虹吸管式取水构筑物,宜建在水库、山坪塘等岸坡
坡度较小、岸高不大的基岩或植被完整处。
5 地形条件适合时,应采取自流引水。
5.2.2 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底板埋深大于15m 时,宜采用
管井取水。
2 含水层总厚度为5~10m、底板埋深小于20m 时,且管
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大口井取水。
1
0
3 含水层有可靠补给水源、底板埋深小于30m 时,且管井
和大口井出水量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辐射井取水。
4 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含水层厚度小于5m 且埋
深较浅时,宜采用渗渠取水,渠底埋深宜小于6m。
5 泉水水质、水量满足要求时,宜建设泉室集取泉水。
5.2.3 已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技术改造,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因水源水位变幅大而取水量不足时,
可增加移动式取水构筑物。
2 取水口因水位较低无法达到设计取水量时,可在下游新
建拦水闸坝,或优化取水口位置。
3 水源存在水质问题,在取水量满足要求、土壤渗透条件
适宜的情况下,可改用傍河集取渗透水的方式。
4 因水源水位变化、夏季高藻、冬季冰冻或暴雨泥沙等因
素造成水质不稳定或取水量不足时,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宜改为分
层取水,可选用分层取水一体化泵站。
5.2.4 已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技术改造应符合 GB/T50625
的规定,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出水量不足时,可对取水设施、集水
设施进行改造。
2 大口井出水量不足时,可在大口井底部增设水平辐射管
改造成辐射井,或在大口井下面增设管井改造成复合井。
3 在松散层取水的管井出水量不足时,可改为辐射井、地
下集水廊道等取水方式。
1
1
6 输配水设施设备建设与改造
6.1 水 泵 与 泵 房
6.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输配水设计流
量和扬程,及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运行水位、泵型及水泵特
性、运行维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性能应满足所有正常运行工况下对供水流量和扬程
的要求,且充分考虑节能降耗要求。取水泵应满足从水源到水厂
(站)输水水量、水压的设计要求,配水泵和加压泵应满足用水
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 应选择效率高、高效区范围宽、尺寸小、日常管理和维
护方便的水泵。
3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的取水、配水水泵应有备用措施。
4 电动机选型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当采用多种型号的电
动机时,其电压应一致。
6.1.2 泵房建设应根据供水工程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
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整体考虑布置,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泵房高程布置可采用地面式、半地下式和全地下式。
2 泵房内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还
应设置排水泵,地面散水不应回流至水池或水井内。
3 泵房应有通风措施,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暖措施。
4 对向高地输水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房,应采取在水泵
出水管路上设水锤消除装置,或在泵房外出水管路的凸起点或一
定距离上设空气阀等消除水锤危害措施。
6.1.3 水泵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心泵的安装高程应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
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
1
2
2 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正常水位应高于叶轮
顶高程,且最低水位应高于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进水池最
低运行水位低于叶轮顶时,宜设真空泵引水装置,单泵充水时间
不宜超过5min。
3 潜水泵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在管井中不应小于
3m,大口井、辐射井中不应小于1m,进水池中不应小于0.5m。
潜水泵吸水口距水底的距离,应根据水底的泥沙淤积情况确定。
6.1.4 现有水泵及泵房更新改造应符合 GB50013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更新改造内容应依据水泵运行工况、供水需求等综合确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在正常工作状况下运行不能满足供水需求时,宜增
设水泵或更新水泵。
2 泵房在设计水位工况下运行,出现水泵机组振动、气蚀
现象时,可采取更换叶轮、变频机组、调流调压装置或整个水泵
机组,降低水泵安装高程或增加水泵淹没深度等改造措施。
3 有正压或负压水锤现象时,宜采取布设泄压阀和缓闭止
回阀、空气阀等水锤综合防护技术措施。
4 泵房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破损或因局部破坏导致强度
不足等现象,应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5 泵房无防雷措施时,应增设防雷接地装置。
6 对于无常规电力的牧区等偏远地区供水工程水泵及泵房
改造,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为水泵和防冻设施设备运
行提供动力。
7 水泵及泵房改造还应符合 GB5001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调 节 构 筑 物 6.2.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调节构筑物型式包括清水池、高位水 池、水塔等,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应设在净水工艺末端,宜为全地下或半地下式。 2 山区村庄宜利用地形条件在高处设置高位水池。 1 3
3 地势平坦时可设置水塔,且应配套防雷装置。
4 分压供水时可设调节构筑物,并应与加压泵房前池或减
压池相结合。
6.2.2 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设立的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Ⅳ型供水工程宜为
最高日用水量的 25%~40%;Ⅴ型供水工程宜为 40% ~60%,
分散供水工程可大于60%。
2 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应合理分配有效容积,
清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
3 调节构筑物应设导流墙,宜分格。
6.2.3 调节构筑物应设置通气、清洗、溢流和检修等设施和防
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且应有安防措施。在寒冷地
区,应有防冻措施。
2 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应有防止雨水、杂物、动物、
蚊虫进入池内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并
应排水 通 畅;调 节 构 筑 物 顶 部 覆 土 时,应 有 排 泄 雨 水 及 渗 水
措施。
3 调节构筑物周围10m 以内不应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
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6.2.4 调节构筑物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构筑物有效容积不满足供水规模需求或不满足消毒
剂与水接触时间要求时,应进行扩容改造。
2 调节构筑物无泄空、通气设施时,应增设;有冰冻风险
地区的调节构筑物缺少防冻措施时,应改造。
3 无法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加压力调节设施等
措施进行改造。
4 容积大于 50m
3 的调节构筑 物 未 设 导 流 墙、未 分 格 时,
应改造。
1
4
6.3 输 配 水 管 网
6.3.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时,应因地制
宜联网、扩网、并网。
6.3.2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输水宜选用管道输送,配水管网
可采用枝状布置。
6.3.3 供水管材宜选用聚乙烯等塑料管;露天明设管道宜选用
钢管等金属管。使用钢管等金属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
防腐应符合 GB/T17219的要求,且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严禁
采用冷镀锌钢管。
6.3.4 输配水管网建设应满足 GB/T43824的要求,并符合下
列规定:
1 输配水管道除岩石地基地区和无防冻要求的山区外,应
埋设于地下,管顶覆土厚度应满足安全埋深要求;受条件限制无
法埋地的露天敷设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当采用塑料管材时
还应有防晒措施。
2 平原区应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选择较短线路;山丘
区应利用地形重力流输配水。
3 在管线凸起点应设空气阀,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无凸起时,
宜每隔1km 设1处空气阀;低凹处应设泄水阀。
4 阀门、空气阀、水表、阀门井、水表井等附属设施的设
置应符合 GB50013和 GB/T43824的规定;阀门井、水表井等
设施应有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措施,有冻损风险地区应采取防冻
措施。
5 集中供水点应设在用水户取水方便处,寒冷地区应有防
冻措施。
6 管道泵等增压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时,宜采用储水型增
压设施。
6.3.5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进村干管上应设水表,宜设测压表;
进户支管上应设分户水表,寒冷地区室外水表和水表井应满足防
1
5
冻要求。
6.3.6 输配水管网更新改造内容应依据输配能力需求、输配水
量水压问题及管网漏损老化情况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输配能力不满足供水需求时,应新增管路或更新大
管径管道。
2 管网存在大范围裸露、埋深不够等问题,应重新敷设;
管网出现冻胀老化、连片漏损时,应重新敷设或进行更换。
3 管网压力过大或不稳、无法冲洗排空时,宜采取新增或
改造减压池、调压阀、泄 (排)水阀井等改造措施。
4 管网末端压力不足时,应增设二次加压泵房、管道泵等
增压措施。
5 增设进村水表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 卡水表等智能化
水表。
1
6
7 水厂 (站)建设与改造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厂 (站)选址应符合当地乡村建设
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理布置供水系统,靠近主要供水区;
———不受洪水与内涝威胁;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卫生环境条件;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供电条件;
———不拆迁或少拆迁,不占或少占耕地;
———山丘区可利用地形高程,宜采取重力流输水。
7.1.2 水厂 (站)占地面积应根据供水规模、净水工艺类型及
复杂程度、卫生防护等确定。
7.1.3 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厂 (站)应根据供水工艺合理设计
建筑分区,分区空间应满足设施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安全生产
等要求。
7.1.4 水厂 (站)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30年,安全
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地上部分应不低于二级,地下部分
应不低 于 一 级。 屋 面 和 地 下 室 防 水 等 级 应 符 合 GB55030 的
规定。
7.1.5 水厂 (站)内建 (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雷保护
措施;宜设置视频监控等安防措施。
7.2 总 体 布 置
7.2.1 水厂 (站)应设大门和围墙 (护栏),场地范围内宜进行
绿化,人行道路宜进行透水铺装。
7.2.2 生产构筑物和净水设施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流布置,构
筑物之间宜紧凑,并满足构筑物和管道的施工和维修要求。在寒
1
7
冷地区,净水设施设备应设在室内,且有防冻措施。
7.2.3 生活区宜与生产区分开布置。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或臭
氧消毒设备间应与其他功能区互不连通。
7.2.4 水厂 (站)内管道宜短且顺直,与混凝剂、消毒剂等药
剂接触的管道,应耐腐蚀,布置应便于检修和更换。出厂 (站)
水干 管 上 应 安 装 计 量 装 置,进 厂 (站) 水 干 管 上 宜 安 装 计 量
装置。
7.2.5 建筑首层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不小于30cm。厂
区地坪宜高于厂外地坪和内涝水位。
7.2.6 室内地面应敷设防滑砖,并合理设置排水设施。室内门
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门口宜设置高度不低于40cm 的防小动
物挡板。
7.2.7 水厂 (站)建筑物整体造型宜简洁美观,宜考虑与周围
环境的协调。
7.3 自动化监控系统
7.3.1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水源、
泵房、净化消毒设备间等关键区域进行监控,监控点摄像机应具
有夜视功能。
7.3.2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可配套在线监测和自动控制设备,
在线监测和控制内容宜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宜以县为单元建设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小
型农村供水工程宜利用并顺应信息化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发展的
要求,依托区域管理平台,提升小型农村供水工程预报、预警、
预演、预案能力。
7.3.4 Ⅳ型、Ⅴ型供水工程已建自动化监控系统出现下列情况
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高效管理需求时,宜进行技术提升改造:
———监控指标、监控点的数量和分布设置不合理;
———工控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硬件配置不足;
———监控软件、通信网络、运行环境不满足自动化监控系统
1
8
正常运行。
监测与控制环节 监测内容 控制内容
水源 水位、流量、水压 水泵机组 (启/停)
水泵机组 (运行/停止/故障)
水厂 (站) 水质 净化 净化设备 (运行/停止/故障/运行参数) 净化设备 (启/停/ 絮凝剂变量投加)
出厂水:浑浊度 (地表水源时), 特殊水质指标 (配套铁锰等特殊 水处理工艺时)
消毒 消毒设备 (运行/停止/故障/运行参数) 消毒设备 (启/停/ 消毒剂变量投加)
出厂水消毒剂余量
配水 水位 (有调节构筑物时)、水量、水压 恒压/稳压供水设备 (启/停) (变频供水设备)
配水水泵机组 (运行/停止/故障) 配水水泵机组 (启/停)
1
9
8 水 质 提 升
8.1 水 源 保 护
8.1.1 Ⅳ型供水工程水源地应按 GB/T43824、HJ338、HJ/T
433等标准的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应采取立标
识牌、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规范化建设
应符合 HJ773的规定。
8.1.2 Ⅴ型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水源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水源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水源井应设置井台、井盖。
上一章:SL/T 822-2024 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 下一章:GB 45669.3-2025 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煤制烯烃

相关文章

DB13/T 5986-2024 农村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33/T 2264-2020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DB34/T 4840-2024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规程 DB4205/T 123-2024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规程 DB34/T 4858-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36/T 1442.7-2024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7部分:农村供水工程 DB3311/T 151-2020 小(微)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 SL/T 440-202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