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93.160
CCS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442—2024
替代SL442—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pecificationsonmaterialinvestigatingofland
requisitionandresettlementforconstruction
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
2024 12 09发布
2025 03 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
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等5项
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
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T432—2024)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
现予以公告。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 利 水 电 工
程压力钢管制造
安装及验收规范
SL/T432—2024
SL432—2008 2024.12.9 2025.3.9
2
调 水 工 程 后
评价技术导则
SL/T831—2024
2024.12.9 2025.3.9
3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农
村 移 民 安 置 规
划设计规范
SL/T440—2024
SL440—2009 2024.12.9 2025.3.9
4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大
纲编制导则
SL/T441—2024
SL441—2009 2024.12.9 2025.3.9
5
水 利 水 电 工
程建设征地移民
实物调查规范
SL/T442—2024
SL442—2009 2024.12.9 2025.3.9
水 利 部
2024年12月9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前 言
根据 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按 照 SL/T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442—2009 《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经济社会调查;
———农村调查;
———城 (集)镇调查;
———企 (事)业单位调查;
———专项设施调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对章节结 构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 将 工 业 企 业 修 改 为 企
(事)业单位,将镇外单位和水电站、国有农 (林、牧、
渔)场调整至企 (事)业单位部分;
———专项设施调查内容增加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内容;
———细化、补充了农村、城 (集)镇、企 (事)业单位、专
项设施等部分的调查内容、方法。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1986年12月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颁发试
行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SL442—200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尚兴 郭 飞 袁 远 吕向军
王艺青 李文军 徐 平 于晋轲
江进辉 周金存 涂澜涛 王道兵
孟朝晖 刘 流 王 硕 吴壮海
陈 波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 卫 李庆友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章思洁
本标准在执 行 过 程 中, 请 各 单 位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积 累 资
料,随时将 有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水 利 部 国 际 合 作 与 科 技 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
63204533;电 子 邮 箱:bzh@mwr.gov.cn;网 址:
http://gjkj.mwr.gov.cn/jsjd1/bzcx/)。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目 次
1 总则
1
……………………………………………………………
2 基本规定
3
………………………………………………………
2.1 调查依据及所需的基本资料
3
…………………………………
2.2 调查范围
4
……………………………………………………
2.3 调查内容
6
……………………………………………………
2.4 实物调查程序及组织分工
7
……………………………………
2.5 调查成果
8
……………………………………………………
2.6 调查成果确认
9
………………………………………………
2.7 各设计阶段调查深度要求
10
…………………………………
3 经济社会调查
13
…………………………………………………
3.1 一般规定
13
…………………………………………………
3.2 调查内容及要求
13
……………………………………………
3.3 调查方法及深度要求
15
………………………………………
4 农村调查
17
………………………………………………………
4.1 一般规定
17
…………………………………………………
4.2 人口调查
17
…………………………………………………
4.3 房屋及附属物调查
18
…………………………………………
4.4 土地调查
23
…………………………………………………
4.5 小型水利设施调查
26
…………………………………………
4.6 个体工商户调查
28
……………………………………………
4.7 公益性公共设施调查
28
………………………………………
4.8 零星树木调查
29
………………………………………………
4.9 坟墓调查
29
…………………………………………………
5 城 (集)镇调查
31
………………………………………………
5.1 一般规定
31
…………………………………………………
5.2 基本情况调查
……………………………………………… 31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5.3 人口调查
32
…………………………………………………
5.4 房屋和附属物调查
33
…………………………………………
5.5 建设用地调查
35
………………………………………………
5.6 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调查
37
……………………………
6 企 (事)业单位调查
39
…………………………………………
6.1 一般规定
39
…………………………………………………
6.2 基本情况调查
39
………………………………………………
6.3 人口调查
40
…………………………………………………
6.4 房屋及附属物调查
40
…………………………………………
6.5 用地调查
42
…………………………………………………
6.6 设施、设备和矿业权调查
42
…………………………………
6.7 实物类流动资产调查
43
………………………………………
6.8 国有农 (林、牧、渔)场调查
44
………………………………
6.9 水电站调查
45
…………………………………………………
7 专项设施调查
46
…………………………………………………
7.1 一般规定
46
…………………………………………………
7.2 交通运输工程调查
46
…………………………………………
7.3 水利工程调查
48
………………………………………………
7.4 电力工程调查
48
………………………………………………
7.5 通信与广播电视工程调查
49
…………………………………
7.6 管道工程调查
50
………………………………………………
7.7 水文测站调查
51
………………………………………………
7.8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
51
……………………………………
7.9 文物 (革命旧址)调查
52
……………………………………
7.10 矿产资源调查
52
……………………………………………
7.11 其他专项设施调查
53
…………………………………………
附录 A 地类地形图测绘规定
55
…………………………………
A.1 一般规定
55
…………………………………………………
A.2 测量内容
55
…………………………………………………
A.3 测绘主要技术要求
………………………………………… 56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附录 B 实物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59
………………………………
B.1 概述
59
………………………………………………………
B.2 调查依据
59
…………………………………………………
B.3 调查工作过程
59
………………………………………………
B.4 调查范围
59
…………………………………………………
B.5 调查内容、方法及要求
60
……………………………………
B.6 调查成果
61
…………………………………………………
B.7 征地影响分析
62
………………………………………………
B.8 意见及建议
62
………………………………………………
B.9 附表、附图、附件
62
…………………………………………
附录 C 经济社会调查附表
63
……………………………………
附录 D 农村调查附表
70
…………………………………………
附录 E 城 (集)镇调查附表
102
…………………………………
附录 F 企 (事)业单位调查附表
118
……………………………
附录 G 专项设施调查附表
127
……………………………………
标准用词说明
146
……………………………………………………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147
………………………………………
条文说明
………………………………………………………… 149
1 总 则
1.0.1 为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
护移民合法权益,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
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
1.0.3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输配水线路、堤防等线性工程
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实物调查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
1.0.4 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明建设征地范围内
各类实物的数量和特性,为工程规模论证、工程设计方案比选、
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社会影响评价、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
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用概 (估)算编制和建设征地移民实施
等提供基础成果。
1.0.5 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建
设征地调查范围,收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资
料,调查各类实物数量和特性,提出调查成果,分析对当地经济
社会的影响,编写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报告或章节。
1.0.6 对于多方案比选的工程,在进行方案比选时应对各比选
方案开展同等深度实物调查。对具有防洪任务且拟在正常蓄水位
以上设置防洪库容的水库,应统计调查防洪调度临时淹没区相关
实物数量和分布。
1.0.7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实物调查工作应在省级人民政府
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以下简称 “停建令”),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后进行。
1.0.8 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
公开、准确的原则。
1.0.9 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实物调查成果应履行
签字、公示、确认等程序。
1
1.0.10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开展实物调查时,应运用移民安置
数字孪生业务应用系统,采集人口与房屋、土地、重要设施、实
物公示等影像资料。
1.0.1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对超过 “停建令”规定有效
期限 的 或 实 物 调 查 完 成 后 超 过 5 年 的 项 目,应 重 新 开 展 实 物
调查。
1.0.12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20257.1 国 家 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图 图 式 第 1 部 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88 镇规划标准
SL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T29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1.0.13 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行有关政策及标准的
规定。
2
2 基 本 规 定
2.1 调查依据及所需的基本资料
2.1.1 项目建议书阶段调查依据及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合同。
2 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工程管理等设计
成果。
3 工程建设征地区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遥感
成果。对水库正常蓄水位选择有制约作用的大片农田、城 (集)
镇、重要企 (事)业单位等区域,应有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
地类地形图。
4 水库不同正常蓄水位比选方案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计算
成果。
5 水库浸没、坍岸、滑坡等初步地质勘察成果。
6 其他有关资料。
2.1.2 可行性研究 报 告 阶 段 调 查 依 据 及 基 本 资 料 应 包 括 下 列
内容:
1 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合同。
2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施工总
布置和工程管理等设计成果。
4 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 “停建令”。
5 工程建设征地区应有不小于 1∶2000 比例尺的地类 地
形图。
6 水库不同正常蓄水位比选方案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计算
成果。
7 水库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勘察成果。
8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水库分年蓄水计划。
3
9 其他有关资料。
2.1.3 初步设计阶段调查依据及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合同。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
3 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
工程管理等设计成果。
4 水库回水计算复核成果。
5 工程建设征地 (变化)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类
地形图。
6 水库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勘察成果。
7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水库分年蓄水计划。
8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实物调查细则、实物调查或复核
成果。
9 其他有关资料。
2.1.4 建设实施阶段主要调查依据及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
2 建设实施阶段确定的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工程管
理等设计成果。
3 水库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勘察成果。
4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实物调查细则、实物调查或复核
成果。
5 其他有关资料。
2.2 调 查 范 围
2.2.1 调查范围应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其
他水利工程建设区,以及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方案,需要开展实物
调查的区域。
2.2.2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应按照 SL/T290有关规定确定。
当相邻 两 断 面 同 频 率 回 水 位 高 程 差 大 于 0.3 m 时 应 补 充 内 插
断面。
4
2.2.3 水库淹没影 响 区 不 同 设 计 阶 段 的 调 查 范 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1 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 SL/T290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的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持地形图现场初步确定调查范围。必要时,
可辅助测量定线确定调查范围。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按照 SL/T290有关规定,现场
测量定 线,设 置 临 时 标 志,确 定 调 查 范 围。界 桩 测 设 符 合 SL
197有关规定。
3 初步设计阶段。复核调查范围。
4 建设实施阶段。核定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淹没
永久界桩。界桩测设符合SL197有关规定。
2.2.4 工程建设区的调查范围,按照 SL/T290有关规定确定。
按工程用地的用途和性质,划分为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永久用
地一般包括永久建 (构)筑物、永久对外交通、永久检修道路、
闸坝壅水淹没区、管理范围、管理单位现场用地。临时用地一般
包括土 (石)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场、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
活营地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2.5 工程建设区不同设计阶段的调查范围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工程
管理等初步设计成果,依据地形图初步确定调查范围。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
工程管理等设计成果,确定调查范围,并现场测量定线,设置临
时标志。
3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工程管
理等设计成果,复核调查范围。
4 建设实施阶段。以初步设计阶段确定的范围为基础,根
据施工总布置图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情况,核定用地范围。
2.2.6 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方案需要开展实物调查的区域应按下
列要求确定:
1 项目建议书阶段。可不确定调查范围。
5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搬迁安置规划方案,确定需
要调查的范围。
3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搬迁安置规划方案,复核需要调查
的范围。
4 建设实施阶段。根据搬迁安置规划方案调整情况,核定
需要调查的范围。
2.3 调 查 内 容
2.3.1 实物 调 查 包 括 经 济 社 会 调 查,农 村、城 (集) 镇、企
(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等内容。
2.3.2 经济社会调查应包括资源状况、经济社会现状、国民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
2.3.3 农村调查应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物、土地、农业生产
设施、零星树木、坟墓、小型水利设施、个体工商户 (农副业设
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
2.3.4 城 (集)镇调查应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物、土地、零
星树木、坟墓、机关、企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础设施
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同时应收集城 (集)镇规划区和建成区的
基本情况。
2.3.5 企 (事)业单位调查应包括名称、性质、位置、分布高
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基本情况,调查范围内土地面积及其用
途和权属、人口、房屋、建 (构)筑物、设备、设施、实物类流
动资产,以及企 (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2.3.6 专项设施调查对象包括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电力
工程、通信与广播电视工程、管道工程 (供水、排水、输气、输
油、热力)、水文测站、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文物 (革命旧址)、
矿产资源、其他专项设施 (军事设施、宗教设施、气象站、永久
测量标志、山洪灾害预警设施)等。调查内容应包括 权属、数
量、等级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受影响程度。
2.3.7 因水库蓄水引起的坍岸、滑坡、浸没影响区,实物调查
6
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