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040
CCS G 3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6259——2023
精对苯二甲酸残渣制聚酯多元醇
Polyester polyols produced from residues resulting in pure terephthalic acid fabrication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 6259—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氨酯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炼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衡水鑫发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浦花化工有限公司、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禾欣科技有限公司、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南通德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根才、董绍华、李英君、匙丹丹、孔君艇、张汉玲、徐欣欣、张大华、陈乔健、赵叶宝、李寿伟、陈佩佩。
HG/T 6259—2023
精对苯二甲酸残渣制聚酯多元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精对苯二甲酸 (PTA)残渣制聚酯多元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精对苯二甲酸(PTA)残渣、二甘醇和甘油等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发生酯化反应生成的聚酯多元醇系列产品(应用领域为聚氨酯硬质泡沫及聚氨酯双组分彩钢胶)的生产方声明产品的符合性,或作为生产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可作为第三方对产品合格判定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2——199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0247--2008 粘度测量方法
GB/T 22313—2008 塑料 用于聚氨酯生产的多元醇 水含量的测定
HG/T 2708 聚酯多元醇中酸值的测定
HG/T 2709—2022 塑料 用于生产聚氨酯的聚酯多元醇羟值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对苯二甲酸 (PTA) 残渣 residues resulting in pure terephthalic acid fabrication
生产精对苯二甲酸 (PTA)氧化和精制两个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其主要成分有对苯二甲酸、对甲基苯甲酸、间苯二甲酸和苯甲酸等。
3.2
精对苯二甲酸 (PTA) 残渣制聚酯多元醇 polyester polyols from residues resulting in pure terephthalic acid fabrication
以精对苯二甲酸(PTA)残渣为多元酸原料,以二甘醇和甘油等为多元醇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发生酯化反应生成的聚酯多元醇产品,平均官能度为2.3~2.4.
4 分类
精对苯二甲酸(PTA)残渣制聚酯多元醇按用途的不同分为两大类型,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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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HG/T 6259—2023
表1 精对苯二甲酸 (PTA)残渣制聚酯多元醇分类
类 型 用 途
Ⅰ型 1-A类:色度(铁-钴)≤10号 聚氨酯硬质泡沫
1-B类:色度(铁-钴)11号~14号
Ⅱ型 聚氨酯双组分胶黏剂
注:其中Ⅰ型按照色度分为Ⅰ-A和Ⅰ-B两类。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浅黄色至棕黄色透明、无机械杂质的液体。
5.2 理化性能
本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精对苯二甲酸 (PTA)残渣制聚酯多元醇理化性能
检验项目 指 标
Ⅰ 型 Ⅱ 型
1-A 类 I-B 类
色度(铁-钴)/号 ≤10 11~14 11~14
粘度/(mPa·s) 4000±1000 3 500±1000 11 000±2000
羟值/(mgKOH/g) 410±30 280±20
酸值/(mgKOH/g) ≤2.0 ≤2.5 ≤3.0
水质量分数/% ≤0.12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目测法。
6.2 色度的测定
按GB/T1722—1992中规定的铁钴比色法进行测定,每个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结果保留至个位。
6.3 粘度的测定
按GB/T 10247—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测定温度为25℃,结果保留至个位。
6.4 羟值的测定
按HG/T 2709——2022中方法A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I型产品羟值测定的允许差为2.5mgKOH/g,Ⅱ型产品羟值测定的允许差为1.7mgKO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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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6259—2023
6.5 酸值的测定
按 HG/T 27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6 水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GB/T 22313—2008方法B中自动滴定(电量法)的规定进行测定,每个试样平行测定两次,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本产品检验为出厂检验。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7.3 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同一生产单元生产的一釜产品为一单批,由若干单批混合均匀的同一储罐产品为一组批。
7.4 取样
采样单元按包装桶计,采样单元数按GB/T 6678的规定进行,采样方法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取样量不少于400mL.
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匀,平均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瓶上注明样品名称及代号、产品批号、取样日期、样品的有效期。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6个月备查。
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要求即为合格。
检验结果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两倍的包装件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重新检验项目的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型号、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防雨防晒标志。
8.2 随行文件
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单、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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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HG/T 6259—2023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采用洁净干燥的铁桶、塑料吨桶包装或槽罐车,包装桶应严格密封且有外封盖。
9.2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火、防雨淋、防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9.3 贮存
产品应在通风、干燥的厂库内室温贮存。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6个月。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