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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573-2023 玻璃纤维缝纫线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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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2-25 09: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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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C/T 573-2023 玻璃纤维缝纫线 ICS 59.100.10
CCS Q 36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573——2023
代替JC/T 573—2007
玻璃纤维缝纫线
Fiber glass sewing thread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 57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JC/T 573—2007《玻璃纤维缝纫线》,与JC/T 573——2007相比,除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增加了产品种类和产品规格(见4.1、表1,2007年版的3.1、表1):
b)更改了玻璃成分要求(见5.1.1,2007年版的4.1.1);
c) 增加了缝纫线耐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和附录A);
d〉更改了线密度、捻度、可燃物含量指标(见5.1.3、5.1.4和5.1.5,2007年版的表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梅、张焱、张啟勇、倪文宁、朱斌、黄荣军、凌根华、杨威博、杨剑平、叶凤林、李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JC/T 573——1994,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JC/T 573—2023
玻璃纤维缝纫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缝纫线(以下简称缝纫线)的分类和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玻璃纤维原丝经退并、加捻并经涂覆处理而制成的光滑的合股纱线。主要用于缝制玻璃纤维过滤布、玻璃纤维缝毡和其他玻璃纤维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49 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4202 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 7690.1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1部分:线密度的测定
GB/T 7690.2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2部分:捻度的测定
GB/T7690.3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3部分:玻璃纤维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7690.5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5部分:玻璃纤维直径的测定
GB/T7690.6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6部分:捻度平衡指数的测定
GB/T9914.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T 18374 增强材料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7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代号
4.1 产品分类
按玻璃成分分为E玻璃纤维缝纫线、中碱玻璃纤维缝纫线、S玻璃纤维缝纫线和R玻璃纤维缝纫线。
4.2 产品代号
按GB/T 4202规定。
单纤维公称直径为6μm,原丝线密度为12.5tex,3股原丝退4股并,捻向为Z向,捻度为280捻的E玻璃纤维缝纫线代号为:
EC6-12.5×3×4 Z 280
1
标准
JC/T 573—2023
5 要求
5.1 理化性能
5.1.1 玻璃成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E玻璃纤维缝纫线碱金属氧化物质量含量应不大于0.8%,或碱金属氧化物质量含量不大于
1.2%同时三氧化二硼和氟(F)合量(质量含量)不大于0.5%;
——中碱玻璃纤维缝纫线碱金属氧化物质量含量应为(12.0±0.4)%:
———S玻璃纤维缝纫线氧化钙质量含量应不大于0.5%;
——R玻璃纤维缝纫线碱金属氧化物质量含量应不大于1.0%,同时三氧化二铝质量含量不低于20%, 氟(F)质量含量不大于0.2%.
5.1.2 纤维直径、断裂强力、耐磨次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纤维直径、断裂强力和耐磨次数要求
产品规格 纤维直径μm 断裂强力N 耐磨次数次
EC4-16.5×4×2 4.0±0.5 ≥58 ≥200
EC4-16.5×4×3 4.0±0.5 ≥89 ≥300
EC4-16.5×4×4 4.0±0.5 ≥111 ≥400
EC4-33×2×2 4.0±0.5 ≥58 ≥200
EC4-33×2×3 4.0±0.5 ≥89 ≥300
EC4-33×2×4 4.0±0.5 ≥111 ≥400
EC6-12.5×3×4 6.0±0.6 ≥73 ≥100
EC6-12.5×2×6 6.0±0.6 ≥68 ≥100
EC6-12.5×3×5 6.0±0.6 ≥78 ≥100
EC6-12.5×4×4 6.0±0.6 ≥78 ≥100
SC5.5-12.5×4×2 5.5±0.6 ≥40 ≥100
SC5.5-12.5×4×4 5.5±0.6 ≥78 ≥150
CC6-12.5×3×4 5.0±0.6 ≥73 —
CC6-12.5×2×6 6.0±0.6 ≥68 —
006-12.5×3×5 6.0±0.6 ≥78 —
HC8-12.5×4×3 8.0±0.8 ≥73 ≥100
5.1.3 线密度平均值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8%,变异系数应不大于5%.
5.1.4捻向和捻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但最低捻度不得低于280捻/m,实测捻度不得超过标称值的±8%.
5.1.5 可燃物含量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得低于10%,实测可燃物含量不得超过标称值的±20%.
5.1.6 捻度平衡指数应不超过1/2转。
5.2 外观
2
JC/T 573—2023
5.2.1 缝纫线应色泽均匀,成型良好,卷绕紧密,退绕方便。
5.2.2 缝纫线外观疵点名称、疵点程度及允许范围见表2.
表2 疵点名称、疵点程度及允许范围
疵点名称 疵点程度 允许范围
磨损碰伤 影响使用的磨损碰伤 不准许
毛丝 起毛 轻微
污渍 片状污渍宽4m以下,长2cm以下 允许1个
3mm以下点状污渍 不超过10个
7cm以下单根污渍 不超过2个
7cm以上单根污渍 不准许
接头 胶水接头 不准许
打结纱尾长度 不超过2cm
缺胶 间断性无有机物涂层 不准许
泡泡纱 圈结长度大于1mm 不准许
6 试验方法
6.1 玻璃成分
按GB/T 1549的规定。
6.2 纤维直径
按GB/T 7690.5的规定。
6.3 捻向、捻度
按GB/T 7690.2的规定。
6.4 线密度
按GB/T 7690.1的规定,采用去除浸润剂试样的测定方法。
6.5 断裂强力
按GB/T 7690.3的规定。
6.6 可燃物含量
按GB/T 9914.2的规定。
6.7 捻度平衡指数
按GB/T 7690.6的规定。
3
标准
JC/T 573—2023
6.8 耐磨性
按照附录A的规定。
6.9 外观
在正常(光)照度,距离0.5m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线密度、断裂强力、捻向、捻度、可燃物含量、捻度平衡指数、外观。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文件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的改变时:
c) 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根据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检查批
同一规格、同种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检查批。
7.2.2 抽样
按表3、表4的规定分别从检查批中抽取外观和理化性能检验用样本。
表3 外观检查抽样与判定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接收质量限(AQL=4.0)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90 3 0 1
91~150 13 1 2
151~280 20 2 3
281~500 32 3 4
≥501 5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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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573—2023
表4 理化性能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50 2
51~90 3
91~150 4
151~280 5
281~500 8
≥501 10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应符合5.2的规定,批质量以不合格品数,按表3进行判定。
7.3.2 理化性能以批样本测试平均值的修约值判定,若有一项未达到5.1的规定,则拒收。
7.3.3外观和理化性能均判为接收的批为合格批,该批产品接收,否则该批产品拒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生产厂名称:
c) 产品名称及代号:
d) 净重量:
e) 生产批号或编号:
f) 生产日期:
g) 质量检验章。
8.2 包装
8.2.1 经供需双方商定,缝纫线可卷绕在塑料或纸质纱管、筒管或锥形管上。
8.2.2 每个卷装应使用柔软的材料包装,放置在内衬防潮材料的箱内,用柔软材料填充空隙,避免在运输及贮存在受潮及碰伤。
8.2.3 产品包装箱上必须标明:
a) 本文件编号:
b)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c) 产品名称及代号:
d) 净重量:
e) 生产批号或编号:
f) 生产日期:
g) 按GB/T191规定标明“禁止翻滚”、 “怕雨”、 “堆码层数极限”三种图示。
8.3 运输
5
标准
JC/T 573—202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火、防污染,轻拿轻放,防止损伤。
8.4 贮存
8.4.1 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贮存,避免受潮和日光直射。
8.4.2 贮存期一般为十二个月。
JC/T 573—2023
附 录 A
(规范性)
缝纫线耐磨次数的测定
A.1 原理
包覆标准砂纸的磨辊沿负有一定载荷的缝纫线试样作匀速直线往复运动,试样受磨直至断裂,以磨辊往复次数表示为缝纫线的耐磨次数。
A.2 设备和材料
A. 2.1 纱线耐磨仪,如图A.1所示。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 磨辊。既作匀速直线往复运动又能自转,直径20mm,直线往复距离(55±2)mm,往复速度(60±2)次/ min;
b) 计数器。能自动记录磨辊的往复次数:
c)重锤。质量为(35.00±0.35)g, 带有吊钩,能对试样施加张力;
d) 纱夹,用于夹持试样:
e) 导纱杆。引导和固定试样位置,当磨辊往复运动时,试样不偏斜。
A. 2.2 400号水砂纸。包覆在摩辊表面,对试样反复摩擦。
2
3
4
2
2
5
标引序号说明:
1————纱夹:
2——导纱杆:
3———试样:
4———磨架:
5————重锤。
图A.1 纱线耐磨仪示意图
A.3 环境条件
试验室环境要求:温度(2 3 pm 2)C ,相对湿度(5 0 pm 1 0)% ,试样调理时间至少4h.
A.4 操作程序
A. 4.1 打开纱线耐磨仪(A.2.1).
7
标准
8
)85
JC/T 573—2023
A. 4.2 将记数器[A.2.1 b)]清零,将400号水砂纸(A.2.2)包覆在磨辊[A.2.1 a)]表面,粗糙面向外。
A. 4.3 剥去卷装外层的缝纫线,取一段无可见外观疵点的缝纫线试样,一端固定于纱夹[A.2.1d)]上,通过导纱杆[A.2.1e)]另一端悬挂重锤[A.2.1c)],重锤悬空,离底面至少10mm,且尽可能使每次测试时的重锤都在同 一水平面上。
A. 4.4 开动纱线耐磨仪,摩擦试样至断裂,记录试样断裂时的磨辊往复次数。
A. 4.5 重复A.4.2~A.4.4,完成3次测量,取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A. 4.6 完成每个卷装的测试后应更换砂纸。
A.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按本附录进行试验:
b) 试样的名称和代号:
c) 摩擦次数的平均值:
d) 非标准环境条件下应注明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e) 试验结果和试验日期。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160-4368
JC/T 573—2023
定价: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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