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7.080.10
CCS X 24
4451
潮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51/T 6—2024
九制陈皮加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cessing of Jiuzhichenpi
2024-12-20 发布
2024-12-20 实施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51/T 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规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潮州市食品行业协会、
潮州市潮州三宝凉果协会、潮州潮安区潮盟科技服务中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佳业食品有限
公司、广东展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宏泰记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
司、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文香食品厂、广东康辉集团有限公司、潮科生产力(潮州)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婉媛、吴小坤、姚柔娇、陈创辉、余洁芝、洪秀琴、许迅、杨建浩、白
卫东、曾晓房、翁航、张淑芝、杨涵、陈奕东、廖泽冰、佘进松、郭冬玲、陈宇。
I
DB4451/T 6—2024
九制陈皮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九制陈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九制陈皮加工的原辅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
生要求、工艺流程、技术要点、标志、标签和贮存、记录保存。
本文件适用于九制陈皮的生产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895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九制陈皮
Jiuzhichenpi
采用优质的柑桔(橘)皮为原料,经过预处理、盐渍、反复晒制等多道工序加工而成的蜜饯产
品,具有陈皮芳香、入口含化、咸香回甘等特点,因其制作考究、工序繁多、耗时良久,蕴含“久
制”之意,故称之为“九制”。
3.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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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液
feed liquid
以甘草、丁香等香辛料或药食同源中的两种以上按一定比例进行调配、熬煮、过滤后的滤液。
4
原辅料要求
4.1
原料应新鲜、完整、无腐烂霉变、无虫害、无异物。
4.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3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5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6 的规定。
6
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见图 1。
图 1
九制陈皮工艺流程
7
技术要点
7.1
原料验收
选取符合要求的原料果皮。
7.2
预处理
将切分好的原料果皮用清水多次漂洗。
7.3
盐渍
在腌制池中依次均匀铺上一层果皮和一层食盐进行腌制,腌制时间应 15 天以上。腌制期间应每
天循环回流腌制池中的盐液,保证物料表层能被盐液全面覆盖。
7.4
晒制
捞出盐渍好的果皮置于晾晒场(房)进行晒制,晒制过程应进行翻料,晒至水分含量≤35%。
7.5
拌料
2
DB4451/T 6—2024
将晒制好的果皮加入料液,搅拌均匀。
7.6
干燥
将拌料好的果皮置于晾晒场(房)或烘干设备进干燥,干燥至水分含量 25%~45%为宜。
7.7
蒸煮
需要蒸煮的,将干燥好的果皮进行蒸煮至软化,蒸煮后将果皮放入料液中浸渍,再进入干燥工
序,可多次循环操作。
7.8
精选
筛除碎料、剔除杂质等。
7.9
验收入库
将精选好的陈皮按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验收入库。
7.10
陈化
将密封好的陈皮放置在陈化仓进行自然陈化至表面干爽(允许略带结晶),并产生明显的九制
陈皮风味。
7.11 包装
7.11.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7.11.2 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
7.11.3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
7.11.4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8 标志、标签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包装储运标志应按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1.2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8.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
的物品同处贮存。
9
记录保存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
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且不得少于产品保
质期满后六个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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