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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486.1-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用基础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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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7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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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2/T 486.1-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用基础 ICS 13.220.01
CCS C 80 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486.1—2024
代替DB22/T 486—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基础
Specification of "Four Abilities" building for fire safety in social units—
Part 1: General fundamentals
2024 - 11 - 27 发布
2024 - 12 - 27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486.1—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22/T 486《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的第1部分。DB22/T 486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基础
——第 2 部分:宾馆、餐饮场所
——第 3 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第 4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第 5 部分:小场所
——第 6 部分:学校
——第 7 部分:医院
——第 8 部分:商场、市场
——第 9 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本文件代替了DB22/T 486—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用指南》,与DB22/T 486—
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
b) 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术语定义(见3.2);
c) 增加了社会单位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见4.1);
d) 更改了社会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见4.2);
e) 增加了微型消防站设置要求(见4.3);
f) 更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及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要求(见4.4,2010年版的4.1.4);
g) 更改了社会消防安全标志和图示(见4.5、附录A,2010年版的4.1.5);
h) 增加了社会单位应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见4.6);
i) 更改了社会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具体内容,增加了消防值班人员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的工作要求(见5.1.2、附录B,2010年版4.2.2);
j) 更改了社会单位开展巡查具体内容(见5.1.3,2010年版4.2.3);
k) 增加了防火检查记录表及填写要求(见5.1.4、附录C,2010年版4.2.5);
l) 更改了员工组织防火检查内容(见5.1.5,2010年版4.2.4);
m) 更改了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的对象(见5.2.1,2010版4.1.1、4.1.2);
n) 更改了第一、第二灭火力量处置措施(见5.2.2、5.2.3,2010版4.3.1、4.3.2);
o) 更改了社会单位应配备的疏散逃生器材(见5.3.1,2010版4.4.2);
p) 增加了社会单位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要求(见5.3.4);
q) 更改了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内容(见5.4.3,2010版4.5.3);
r) 更改了全体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应达到的要求(见5.4.4,2010版4.5.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毅飞、靳威、王飞、陈雷、才进、代文亮、张录文、赵晨、付志俊、宫健、
徐乔、曲军莹、刘喆、张扬扬、杨峻岭、杨琳琳、吴菲、邱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I
DB22/T 486.1—2024
——2010年首次发布为:DB22/T 486—2010;
——本次修订,将DB22/T 486—2010 并入DB22/T 486 中的第 1 部分;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22/T 486.1—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社会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
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的目标。DB22/T 486 拟由十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通用基础。目的在于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基本指导。
——第 2 部分:宾馆、餐饮场所。目的在于为宾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
导。
——第 3 部分:仓储物流单位。目的在于为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4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目的在于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5 部分:小场所。目的在于为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6 部分:学校。目的在于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7 部分:医院。目的在于为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8 部分:商场、市场。目的在于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9 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目的在于为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
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第 10 部分:易燃易爆场所。目的在于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可
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能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III
DB22/T 486.1—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基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通用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XF 480 消防安全标志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单位 social units
依法注册登记且有固定活动场所的组织。
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s for fire safety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Abilities”for fire safety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一灭火力量 the first firefighting force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灭火应急力量。
第二灭火力量 the second firefighting force
火灾确认后,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组织员工、微型消防站人员形成灭火应急力量。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guide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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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社会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社会单位应按照 GB/T 38315 要求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除按照消防法规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
防站,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人员和灭火、通信、破拆、防护等器材。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中级(四级)
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级证书。只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初级(五级)及
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级证书。
社会单位应按照 GB 13495.1 和附录 A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图示;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符合
XF 480 中的规定。
社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b)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c) 消防(控制室)值班;
d) 防火检查、巡查;
e) 火灾隐患整改;
f)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消防演练;
h)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i)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5 能力建设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1.1 社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 1 次防火检查;
b)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周应对管辖范围开展防火检查;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5.1.2 社会单位及其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并核查是否按照附录 B 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管理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电缆井是否进行防火封堵,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是否放置可燃物;
k)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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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5.1.3 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1.4 防火检查、巡查应按照附录 C 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或《防火巡查记录表》,检查、巡查人
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1.5 员工应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岗位火灾风
险点,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图示是否完好;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1.6 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
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后,应清理现场。
5.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消防安全
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本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火灾隐患整改部门或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火灾隐患整
改完毕后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5.1.8 对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
送至消防救援部门。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2.1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针对白天、夜间不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
5.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 1 min 内形成第一灭
火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 应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并通知消防控制室、单位值班人员;
b) 使用附近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
c) 引导人员从安全出口疏散。
5.2.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 3 min 内形
成第二灭火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灾现场,与消防救援部门保持联络,
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启动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
机制;
b) 灭火行动组及微型消防站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安全保卫组负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f)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5.2.4 社会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 应按照 GB 25201 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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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c) 宜将消防控制室和视频安防监控中心合并设置,并将消防报警信号与视频监控画面报警联动。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5.3.1 社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3.2 员工应具备以下疏散逃生能力:
a) 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
b)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c) 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3.3 社会单位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
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帮助人员正确逃生。
5.3.4 社会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演练;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组织 1 次演练;
b) 组织演练前,社会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
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c)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5.3.5 火场指挥员应根据火场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5.4.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5.4.2 社会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关能力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
5.4.3 社会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并应通过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
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对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知识。
5.4.4 全体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 1 次消防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教育培训,并
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掌握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熟练掌握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掌握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方法;
f) 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4.5 应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对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路线及灭火器
材位置和使用方法设置提示。
6 评估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以下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评估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a) 按照 5.4.4 要求对员工进行随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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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况,
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c) 检查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d)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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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规范性)
消防安全标志和图示
表A.1 规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标志和图示的设置要求。对图表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
和图示的可结合实际制定。
表A.1 消防安全标志和图示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说 明
1 消防电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 的位置。
2 防火卷帘地面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上,标明 防火卷帘下方禁放物品。
3 防火卷帘按钮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 作方法。
4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 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 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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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表)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 说 明
5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 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6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 试方法。
7 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在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 试和操作方法。
8 机械排烟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 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 挡。
9 正压送风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 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10 消防稳压泵标志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 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11 消防控制室标志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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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表)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 说 明
12 消防宣传站标志 设置在消防宣传站门口。
13 电梯提示标志 设置在电梯口。
14 气压罐标志 设置在气压罐上。
15 电脑CRT主机显示屏标志 设置在电脑CRT主机适当位置。
16 双回路电源标志 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置。
17 防火卷帘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上,数量多 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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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486.1—2024
表A.1 (续表)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 说 明
18 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标 志 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 上。
19 消防广播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上。
20 消防排烟阀控制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柜上。
21 消防正压风机控制柜标志 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控制柜、配 电室、消防水箱、消防电话插孔、 消防排烟控制柜、消防送风控制柜 等设施的标识,参照此图样式制 作。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 向、也可为纵向。
22 湿式报警阀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 上。
23 水力警铃标志 设置在水力警铃附近的墙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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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表)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 说 明
24 总平面布局标志 设置在单位显著位置,标明单位的 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25 疏散指示图标志 设置在房门后中上部或每个楼层 显著位置,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 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 容。
26 易燃气体标志 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气 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 数量。
27 易燃固体标志 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易燃固体 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 量。
28 安全出口标志 设置在安全出口旁边,标明严禁锁 闭。
29 防火间距标志 设置在建筑物墙面上,标明“防火 间距”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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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表)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 说 明
30 消防车道标志 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墙面上,标明 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31 仓库物品堆放要符合“五距” 要求标志 设置在仓库物品堆放处。
32 易燃易爆场所禁带火种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显著位置,提 示该场所禁止携带火种。
33 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类服 装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出入口位置, 提示该场所禁止穿化纤类服装。
34 禁止穿钉鞋标志 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出入口,提示 该场所禁止穿带钉鞋。
35 严禁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 场所合用标志 设置在生产、存储、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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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续表)
编号 标志图例 名称 设 置 说 明
36 电闸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标 志 设置在电闸上或附近。
37 配电箱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标志 设置在配电箱上或附近。
38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标志 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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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规范性)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消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见表B.1。
表B.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序号:


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




控制室内其他消防系统运行情况








值班情况



















故障



































报警








火警 误报



时间记录
火灾报警 检查内容
控制器型号 自检 消音 复位 主电源 备用电源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故障及处理情况
火灾报警
控制器日
检查情况
记录
注1: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后,如实填写火灾报警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值班期间按规定
时限、异常情况出现时间如实填写运行情况栏内相应内容,填写时,在对应项目栏中打“ √ ”;存在问题或故障
的,在报警、故障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栏中填写详细信息。
注2:本表为样表,使用单位可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其他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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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C C C

(资料性)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表
表C.1 给出了防火检查记录表的样表。
表C.1 防火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序号 部位 存在问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检查人员签字: 主管人员签字:
表C.2 给出了防火巡查记录表的样表。
表C.2 防火巡查记录表
序号 部位 时间 存在问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检查人员签字: 主管人员签字: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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