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40
CCS A 01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304.2—2024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企业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workstation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Part 2:Enterprise
2024- 11 - 04 发布
2025- 01 - 01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304.2—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教育与培训 ...........................................................................1
6 服务提供 .............................................................................1
7 宣传培训 .............................................................................2
8 业务指导 .............................................................................2
9 维权援助 .............................................................................2
10 纠纷应对 ............................................................................2
11 成果转化 ............................................................................3
12 档案管理 ............................................................................3
12.1 业务档案 ........................................................................3
12.2 综合档案 ........................................................................4
13 标准实施及评价 ......................................................................4
附录 A(资料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6
I
DB42/T 2304.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42/T 230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的第 1 部分,DB42/T 2304 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企业;
—— 第 3 部分:园区;
—— 第 4 部分:市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浩、周辛、吴有军、李响、杨雨佳、付权、夏鸿轶、李越予。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027-86759081,邮箱:
wuyj@hbipo.gov.cn;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
88075773,邮箱:hubs_tc29@163.com。
III
DB42/T 2304.2—2024
引
言
为推进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高我
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维权能力,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和保障,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系列地方标准。DB42/T 230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站建设与服务规范》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设立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的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需遵守的相关要求。
—— 第 2 部分:企业。目的在于确立设立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的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服务需遵守的相关要求。
—— 第 3 部分:园区。目的在于确立设立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的
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服务需遵守的相关要求。
—— 第 4 部分:市场。目的在于确立设立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的
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服务需遵守的相关要求。
V
DB42/T 2304.2—2024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设立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总体要求、教育与培训、服务提供、宣传培训、
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应对、成果转化、档案管理、标准实施及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立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设立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站。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简称为“企业工作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
DB42/T 2304.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2304.1界定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企业工作站知识产权管理应按照 GB/T 29490 执行。
4.2 企业工作站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时更新。
4.3 企业工作站应协助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中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4.4 企业工作站应与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建立联络机制。
5 教育与培训
企业工作站应对站内专(兼)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修学习,培训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 企业工作站基本情况、制度文件;
—— 岗位工作职能职责及注意事项;
—— 企业工作站业务知识和技能;
—— 保密设备的使用和保密文件的查阅。
6 服务提供
企业工作站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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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宣传及培训;
——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业务咨询指导;
——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项目及裁判文书等信息查询;
—— 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 协助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
—— 为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建议。
7 宣传培训
7.1 企业工作站应根据企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工
作站宜聘请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宣传培训。
7.2 企业工作站每年应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培训,宣传培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
——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8 业务指导
8.1 企业工作站应主动收集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并提供相知识产权业务指导,包括但不限于:
——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咨询;
—— 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咨询;
—— 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等服务;
——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
—— 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8.2 企业工作站应指导企业在对外活动前对知识产权涉嫌侵权风险自查,宜协助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对
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9 维权援助
9.1 企业工作站应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
等援助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工作站宜依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业界专家进行维权。
9.2 企业工作站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现状与发展,办理维权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a) 了解申请事项的基本内容;
b) 分析整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c) 确定具体技术领域;
d) 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
10 纠纷应对
10.1 企业工作站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应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提
出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10.2 企业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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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纠纷;
——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属纠纷;
——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纠纷。
10.3 企业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时应配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人员,并联络知识产权部门、
公安部门及司法部门协助纠纷处理。
11 成果转化
11.1 企业工作站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包括但不仅限于:
—— 为企业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
——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开展专利技术项目对外合作;
——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
11.2 企业工作站可根据需要申请专利快审预审通道。
12 档案管理
12.1 业务档案
12.1.1 宣传培训档案
企业工作站应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宣传、培训时间;
—— 宣传、培训参与人次;
—— 宣传、培训方式;
—— 宣传、培训照片或截图;
—— 宣传、培训主题与内容;
—— 宣传、培训反馈评价。
12.1.2 业务指导档案
企业工作站应做好知识产权业务指导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指导时间;
—— 指导对象;
—— 指导事项与指导意见;
—— 是否对接知识产权部门,对接时间。
12.1.3 维权援助档案
企业工作站应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援助时间;
—— 援助对象;
—— 援助事由;
—— 维权参考意见或方案;
—— 维权援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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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纠纷应对档案
企业工作站应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接收知识产权纠纷时间;
—— 纠纷双方基本信息;
—— 纠纷事由;
—— 纠纷应对过程;
—— 纠纷应对结果。
12.1.5 成果转化档案
企业工作站应做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对象;
—— 服务时间;
—— 转化方式;
—— 转化成果。
12.2 综合档案
12.2.1 企业工作站应做好综合档案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工作站申报材料;
—— 企业工作站、专(兼)职人员基本情况、动态管理记录;
—— 协助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记录档案;
—— 自我评价表(见 DB42/T 2304.1 附录 B);
—— 典型案例和所获得的荣誉;
——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动态监测台账;
—— 需要提交给知识产权部门的其它材料。
12.2.2 有条件的企业工作站可建立档案数据库,方便档案管理,档案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 信息管理平台;
—— 图像资料;
—— 音像资料。
13 标准实施及评价
13.1 结合我省企业工作站建设与运行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在全省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方案的准备、
组织准备、工作站相关资料的准备、实施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13.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和运用场景,提供标准实施必备的条件和保障,包括但不
限于组织、制度、资金、人员等。
13.3 针对企业工作站标准运用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通过标准解析,结合成熟企业工作站运行案
例讲解的培训方法,提高标准运用能力,促进关键技术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和保持。结合标准要求,落实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3.4 标准实施主要在工作站日常工作中开展,坚持以下原则:
—— 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4
DB42/T 2304.2—2024
—— 坚持有效性原则。以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培养
为目标,促进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目标。实施标准宜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实现效益最大化;
—— 坚持持续性原则。标准实施的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提升
实施效果。
13.5 本文件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工作站
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
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
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13.6 在标准实施 1 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企业工作站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
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规范秩序、提高效率、
行社会责任、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
提供参考。
13.7 适时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13.8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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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A.1所示。
表A.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意见 适 用 修 改 废 止
具体修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单位)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
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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