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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69.2-2024 智慧园区建设 第2部分:平台建设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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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2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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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2/T 2269.2-2024 智慧园区建设 第2部分:平台建设 ICS 91.040.01
CCS P 30
DB 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269.2—2024
智慧园区建设
第 2 部分:平台建设
Smart park construction—
Part 2: Platform construction
2024 - 07 - 29 发布
2024 - 11 - 29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2269.2—2024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1
5 基本规定 ........................................................................... 2
建设原则 ....................................................................... 2
整体要求 ....................................................................... 2
6 平台架构 ........................................................................... 3
7 能力层 ............................................................................. 3
统一认证 ....................................................................... 3
统一门户 ....................................................................... 3
统一消息 ....................................................................... 3
统一运维 ....................................................................... 3
大数据平台 ..................................................................... 4
应用审计 ....................................................................... 4
日志管理 ....................................................................... 4
地理信息 ....................................................................... 4
人工智能算法 ................................................................... 5
数据资源中心 .................................................................. 5
事件协同处置 .................................................................. 5
应用集成 ...................................................................... 5
外部数据接口 .................................................................. 6
8 应用层 ............................................................................. 6
智慧规划建设 ................................................................... 6
智慧管理 ....................................................................... 7
智慧运营 ....................................................................... 8
园区大脑 ...................................................................... 11
9 安全性要求 ........................................................................ 11
应用系统安全要求 .............................................................. 11
运行环境安全要求 .............................................................. 12
数据安全性要求 ................................................................ 12
灾备要求 ...................................................................... 12
10 平台验收 ......................................................................... 12
I
DB42/T 2269.2—2024
11 运行维护 .......................................................................... 12
12 标准实施与评价 .................................................................... 13
附录 A(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14

DB42/T 2269.2—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2/T 2269《智慧园区建设》的第2部分。DB42/T 2269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平台建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邮电规划设计
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武汉腾云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大数据与多媒体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江云通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光
谷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捷高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科讯智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应、贺宇、彭一琦、熊江、李思涛、陈琼、杨剑、徐凤祥、李蔚、王黎、陈
洋洋、冯琪、罗大鹏、王海蛟、苏安俊、王德发、孙武峰、徐新华、姚传捷、唐晶晶、张骁、陈才志、
苏迪、柏玉锋、雷晨、尹琨、聂浩、陈凯、熊慧、蔡志飞。
本文件是首次发布。
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87250237,邮箱:
bkc@hbszjt.net.cn。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7号中建光谷之星G3栋10层,邮编:430073)。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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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智慧园区以产业园区、智慧社区以及企业园区、商业园区等多种新
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智慧园区作为建设数字世界的落脚点,通过融合新技术具备迅捷信息采集、高
速信息传输、高度集中计算和智能事务处理能力,实现智慧园区建设全过程的海量异构数据的融合、存
储、挖掘和分析,实现园区运营信息化、数字智能化、服务平台化、园区移动化的发展新格局。
DB42/T 2269《智慧园区建设》结合我省智慧园区的建设应用实际制定,拟由两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智慧园区的总体框架、基础设施、能力层建设及应用层建设,
旨在为智慧园区建设提供总体技术指导和建设规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 第 2 部分:平台建设。规定了智慧园区的能力层和应用层各模块的功能,旨在为智慧园区建
设中的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和规范。
V
DB42/T 2269.2—2024
智慧园区建设
第 2 部分:平台建设
1 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智慧园区平台建设的基本规定、平台架构、能力层、应用层、安全性要求、平台验收
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智慧园区平台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1916.1 信息技术 云数据存储和管理 第1部分:总则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092 信息技术 备份存储 备份技术应用要求
GB/T 36478.2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 37988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GA/T 1347 信息安全技术 云存储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DB42/T 2269.1 智慧园区建设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慧园区平台 Smart Park Platform
融合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通过园区数据的采集、传输、计算、存储、交换及共享,实现园区内
信息感知、传递和处理的信息管理平台。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CIM: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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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69.2—2024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
NLP:自然语言处理(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OCR: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PKI: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5 基本规定
建设原则
智慧园区平台建设遵循下列原则:
a)
平台建设应与人员使用需求相适应、与绿色节能需求相适应、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b)
平台应以开放标准为基础,采用通用软硬件技术来实现,保证基础架构的兼容性;
c)
平台应具备与第三方平台数据对接的能力;
d)
平台数据宜以自动采集方式为主,兼容手工录入方式。
整体要求
5.2.1 安全性
安全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平台应具有较强安全防范能力、提供系统安全保障和网络环境安全措施;
b) 平台安全等级不应低于 GB/T 22239 中所规定的二级;
c) 数据采集安全应符合 GB/T 35273、GB 37300 的规定;
d) 数据传输和交换安全应符合 GB/T 28181、GB/T 36478.2、GB/T 37025 的规定;
e) 数据存储和备份安全应符合 GB/T 31916.1、GB/T 36092、GA/T 1347 的规定。
5.2.2 可靠性和稳定性
平台应具有较高可靠性,具备应急和故障恢复能力,关键部件宜备份,数据可异地备份。
5.2.3 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平台应具有较高可扩展性,支持对园区业务的快速迭代;
b) 平台应确保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
5.2.4 系统性能
平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允许每分钟最小并发用户数≥500 个;
b) 单表查询响应时间≤3 s;
c) 多表查询响应时间≤180 s;
d) 千万级数据量下单项统计响应时间≤10 s;
e) 复合汇总统计响应时间≤120 s;
f) 信息差错率≤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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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平均无故障时间率≥99.9%。
6 平台架构
智慧园区建设整体框架符合 DB42/T 2269.1 的规定,平台架构由能力层、应用层构成。
能力层包括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消息、统一运维、大数据平台、应用审计、日志管理、地
理信息、人工智能算法、数据资源中心、事件协同处置、应用集成、外部数据接口。
应用层包括智慧规划建设、智慧管理、智慧运营和园区大脑。其中智慧规划建设主要包括三维辅
助规划、BIM 规划报建、BIM 施工图审查、智慧工地和项目管理等。智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安防
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综合管理、环境管理、空间管理。智慧运营主要包括个人服务和企业服务,个人
服务主要包括人才服务、生活服务;企业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服务、政策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
园区大脑主要包括整体态势、运行监测、协同联动和辅助决策。
7 能力层
统一认证
统一认证包括以下功能:
a) 管理平台应具备统一的认证、授权管理机制,实现对使用人员的统一身份认证;
b) 权限配置可分为用户、角色,不同用户可设置所属角色,可定义用户的优先使用权,用户权限
可在线进行授权、转移和取消;
c) 宜具备用户名/口令、令牌/智能卡、PKI、生物特征鉴别、IP 地址和域名、硬件序列号等认证
方式中的一种,并应根据系统安全等级选择。
统一门户
统一门户包括以下功能:
a) 应提供统一的用户接口界面,提供信息查询浏览窗口;
b) 应提供基础服务资源的查询、浏览,元数据查询等基础功能;
c) 应实现根据用户身份的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的一体化呈现。
统一消息
统一消息应包括以下功能:
a)
支持系统内参数、内容、适配器、路由、运维管理等进行配置和基础管理功能;
b)
支持消息总线对业务系统投递的消息调度、存储和读写功能。
统一运维
统一运维应包括以下功能:
a) 云计算平台和资源实时监控功能;
b) 异常告警信息的通知和处理功能;
c) 业务系统和资源实时运行状态的智能分析功能;
d) 软件介质、脚本、镜像统一维护功能;
e) 执行快速运维任务的功能;
f) 复杂任务组合编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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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系统容量统计与分析功能;
h) 数据可视化大屏显示功能;
i) 用户访问操作记录审查功能;
j) 提供应用的请求和反馈响应时间、资源消耗情况、进程状态、服务或端口响应情况、会话内容
情况、日志和告警信息、数据库连接情况、存储连接情况、作业执行情况的监测功能。
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平台应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统一标准,通过全量接入,共享交换,对接入的行业数据进行清
洗、去重、归一,具体包括以下功能:
a) 应具备对外提供大容量的数据存储、分析和实时流式数据处理分析功能;
b) 应支持多源、异构、多种接入方式的数据汇聚,包括离线数据采集和实时数据采集。离线数据
采集支持增量和全量两种采集方式,宜优先使用增量采集方式;
c) 应支持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库,面向结构化数据分析,能够支持不同规模数据量的处理,为上
层应用的决策分析提供服务;
d) 应提供数据治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用的数据标准、数据模型、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
数据资产可视化、生命周期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e) 宜提供融合数仓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库、专题库、指标和算法等数据资产以及实时流处
理等功能;
f) 宜支持以数据为核心,以数据报表、标签画像和数据挖掘等数据服务的形式,支撑上层业务应
用。
应用审计
应用审计包括以下功能:
a) 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记录;
b) 审计记录应包括:时间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时间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
息;
c)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d)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收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e)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统一安全策略,实现集中审计,时钟保持与始终服务器同步。
日志管理
日志管理应包括以下功能:
a) 提供统一的日志收集、处理、分析、展示平台;
b) 提供统一模型,适配多种行业和系统;
c) 提供平台化服务:无需部署、直接接入,一站式日志处理;
d) 提供项目化服务;
e) 提供动态组装、简易应用;
f) 提供封装入口和出口,屏蔽内部差异,对外部应用透明,满足多方不同的日志业务需求。
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应包括以下功能:
a) 采用地理信息支撑技术,基于园区基础地理数据库,实现园区地理信息的服务发布、共享交换
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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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69.2—2024
b) 提供园区地图浏览、地名查询定位、路径分析等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功能,为园区应用提供统一
地理信息服务。
人工智能算法
人工智能算法宜包括以下功能:
a) 具备异构资源池统筹管理所需的各类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能力;
b) 具备计算引擎提供任务调度和资源调度功能;
c) 提供基于统计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强化学习、迁移学习等各类算法进行模型训练与推理功能;
d) 提供语音合成、实时语音转写、离线语音转写、语音听写等语音类算法能力;
e) 提供人脸识别、车辆识别、OCR识别等图像类算法能力;
f) 提供语义解析、命名实体抽取、机器翻译、敏感词检测等NLP类算法能力;
g) 提供模型算法开发服务,包括在线开发、调测功能;
h) 提供一站式的开发服务界面,方便人工智能应用的开发。
数据资源中心
数据资源中心应包括以下功能:
a) 根据园区管理和业务发展需求,建立统一的云计算管理平台实现对数据资源中心的监控和运
行维护管理;
b) 提供基于云计算管理平台的数据资源中心监控平台,实现对各类虚拟资源的容量监控和性能
监控,包括资源池的容量状况、虚拟资源的分配、使用状况、配置变更、健康属性、安全事件
等;
c) 提供基于云计算管理平台实现对资源池的服务管理,包括资源调度、自动化部署、统一分配和
回收、性能优化、系统升级、脆弱点改进、事件驱动响应和服务请求响应等;
d) 支持对资源池各类资源的常规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并对日志进行备份、分析,实现对资源池的
行为管理和操作审计;
e) 支持对资源池的各类资源进行分区和分级管理,并针对云资源用户及云资源管理员建立不同
的用户界面,以展现不同角色的服务、职责及权限;
f) 通过云计算管理平台实现对业务数据的备份、恢复、镜像、复制等功能,确保资源池内的业务
数据的安全性。
事件协同处置
事件协同处置宜包括以下功能:
a) 智能发现,面向园区现有的园区治理事件发现平台的入口,实现园区治理事件的统一归口,并
对园区事件治理接入环节进行统一监控;
b) 智能分析,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建立的仿真模型,实现自动大数据监测、智能调度分流,
并对整个事件处理的分配环节进行全面的监控;
c) 协同处置,根据智能分析提供的事件分析处理结果,通过与条状业务系统对接通道,将事件数
据实时同步到业务处置系统。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监测、智能调度,并对整个事件处
理的分配环节进行全面的监控。
应用集成
应用集成应包括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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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69.2—2024
a) 提供统一应用集成,实现园区内各应用系统的统一管理,实现统一认证管理及权限管理,统一
消息及日志服务等;
b) 提供应用服务集成,统一园区各应用系统的服务接口规则,并按需提供不同程度的应用功能封
装,实现对园区应用服务的统一管理。
外部数据接口
外部数据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数据服务接口的元数据编制、数据库设计、业务代码编制、数据报文、数据交换格式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
b) 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应为外部系统平台提供可访问的接口;
c) 各软硬件系统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并应根据需要扩展、共享或集成其他外部系统的数据;数
据共享应采取分级权限管理,建立共享监控机制,对数据共享交换的过程、对象、事件等建立
日志及验证机制。
8 应用层
智慧规划建设
8.1.1 三维辅助规划
宜根据当地政策要求进行三维辅助规划工作:
a) 以“空间规划成果资源”为核心,将各类规划成果数据,包括总规数据、控规数据、详规数据,
并进行标准化整合管理;
b) 支撑业务空间规划成果相关的叠加、统计、分析工作,同时提供数据成果质量、资源管理的把
控。
8.1.2 BIM 规划报建
宜根据当地政策要求进行BIM报建工作:
a) 对应的是规划阶段 BIM 模型,项目总图模型,建筑单体模型(包括地下室),模型中有相关的
图纸视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面积视图等;
b) BIM 模型有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核增核减面积等指标,这需要在
模型中划分房间功能,创建各层的面积视图,在 BIM 模型中完成指标的测算。
8.1.3 BIM 施工图审查
宜根据当地政策要求进行BIM施工图审查工作:
a) 结合规划审批业务流程,实现经济技术指标的自动化审查,通过 BIM 模型为业务决策提供精准
的数据支撑;
b) 提供包括工程在建项目总况、各区块工程统计、在建项目进度、工程阶段情况、安全施工监管
等统计分析功能。
8.1.4 智慧工地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a) 工地数字巡查;
b) 用工实名制监管、管理人员在岗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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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员、机械设备安全监测,安全监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安全监测、未戴安全带(扣)
监测、施工现场应具备未穿反光背心监测、未戴安全帽识别等;
d) 应具备大型运输车辆治理;
e) 应具备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地扬尘监测、渣土违规倾倒治理、乱堆物
料治理、大型运输车辆未加盖治理监测等;
f) 应具备水电路施工监管;
g) 应安装扬尘在线检测设施,并与现场降尘设施智能联动;
h) 当项目存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时,应采用高支模监测系统。
8.1.5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应包括如下功能:
a) 项目策划生成: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为园区各部门及各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
施、招商引资等项目上报的端口,便于政府单位统筹全园区项目意向,前期开展项目用地合规
性审查,明确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开展跨部门的在线矛盾协调,生成建设项目储备库,实现园区
建设项目统筹管理、有序安排、规划管控,对接建设项目后期的行政许可审批,提高行政审批
效率;
b) 辅助规划决策:助多规合一的各类规划数据和现状数据,提供基于空间位置的分析决策功能,
满足多规应用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需求。同时建立预测评估模型,开展交通运行、土地
利用等模拟分析,实现园区空间的可视化展示和分析。
智慧管理
8.2.1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应包括以下功能:
a) 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运用 RFID 等技术,构建智能资产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盘点快速便捷。
通过数据治理形成标准化数据资产,进行统一存储和共享管理,资产动态实时跟踪,资产安全
智能防控;
b) 资产可视化管理:通过 GIS、BIM 等空间信息化技术,实现园区空间资产的数字化,为城市 CIM
平台推广应用提供空间支撑;
c) 租赁管理:实现园区房产租赁管理,主要包括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租售管理、收费管理等功
能。支持查看房源出租情况、租约即将到期主动提醒。
8.2.2 安防管理
安防管理应包括如下功能:
a) 智慧安防:综合利用 AI 监控技术,实现园区车牌自动识别、人脸通行、轨迹查询、高空抛物
等功能;
b) 智慧巡更:自定义巡更路线,基于可视化地图,展示进行中的巡更路线,当发现异常情况时,
可快速获取现场位置及情况,同时推送给管理人员;
c) 应急管理:对园区内安全、环境、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进行管理,提高应急防范、救援和保障
能力,其主要功能宜包括应急事件的定位、应急设施调度和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
d) 智慧联动:为园区提供全数字化、开放式的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平台,能够实现园区内各安防子
系统间相互集成、报警联动信息集成,以及控制信息的统一发布和管理。
8.2.3 设备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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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应包括如下功能;
a) 设备采购与管理:建立设备采购体系和设备管理档案,包括设备型号、数量、位置、维修记录
等信息;
b) 设备监测与维护:智慧园区中的各类设备需要进行实时监测和维护,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电
量、故障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
c) 设备安全与保障:需要建立设备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园区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d) 设备更新与升级:建立设备更新和升级计划,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提高园区设备的效率和性
能。
8.2.4 综合管理
综合管理包括以下功能:
a) 物业管理:应搭建智慧物业管理系统,集成物业人员管理、装修管理、物业缴费、物料管理、
物业公告、投诉建议等功能;
b) 租赁管理:宜搭建租赁管理系统,实现园区房产租赁管理,主要包括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租
售管理、收费管理等功能。支持查看房源出租情况、租约即将到期主动提醒;
c) 报事报修:应搭建报事报修系统,实现移动端报事报修申请、维修结果拍照上传、维修位置定
位、处理过程记录等功能;
d) 智慧停车:应搭建智慧停车系统,支持车辆管理、出入口管理、寻车引导、停车场管理等功能。
8.2.5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包括以下功能:
a) 水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应汇聚空气质量、水环境监测、监管对象信息等数据信息,采用可视化
分析方式展示园区当前生态环境态势情况,并接入历史数据实现趋势或预测分析;
b) 噪声智能监管系统:宜建设园区噪声监管地图,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实现网格的高空间分辨
率的实时噪声地图,通过对噪声高地图进行分析,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重点监管;
c) 产业碳排放管控系统:宜基于大数据对园区减污降碳进行分析,产业链的解析,分析产业链上
的污染物、碳排放和能源结构,为园区的减污降碳提供决策支持,实时监测、动态核算重点企
业的碳排放量;
d) 园区能源管理:应建设对园区内用能单位和建筑物能耗数据实时采集、汇总、预测的节能管理
系统,实现能耗数据质量控制,开展能源设计、能效水平对标分析;
e) 能耗数据实时监测:实现水、电、燃气、蒸汽、煤等多种能源及多类运营参数,包括温湿度、
压力、出气量、二氧化碳浓度、供回水温差等的产、存、耗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8.2.6 空间管理
空间管理包括以下功能:
a) 实现通勤车管理、日常访客管理、员工宿舍管理、物业修缮管理、智慧食堂管理等管理;
b) 实现协同办公,会议室管理、会议预定;
c) 实现各类政务服务接入;
d) 实现招商线索发现、企业深度分析、重点客户的关系维护及管理、洽谈跟踪、签约落地以及
费用收缴等功能。
智慧运营
8.3.1 个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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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69.2—2024
个人服务包括人才服务、生活服务,符合下列要求:
a) 人才服务,宜提供如下服务:
1) 人事代理:为企业提供人事招聘、人事提升、人才测评、背景调查、数据报告等人事服务;
2) 人才培训: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会、课程体系、专家讲师等人才培训服务;
3) 猎头服务:为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引进、人才公寓申报、人才引陪会等猎头服务。
b) 生活服务,宜为园区内工作生活人员打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舒适环境。宜包括如下功能:
1) 餐饮及购物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商家及产品信息、在线下单和在线支付,且可提供红
包促销、秒杀拼团等多种优惠方式;
2) 团建活动:为企业和个人组织户外活动、旅游健身、拓展训练等多种方式的团建活动,并
可实现在线报名、支付、排班、签到等功能;
3) 交通出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拼车服务、班车服务、租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交通出行,并
可实现在线报名、支付等功能;
4) 社交圈子: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企业交流、互助、兴趣交流等社交活动的场所和平台;
5) 班车服务:包括园区班车查询、缴费服务;
6) 停车缴费:园区临停、月卡、年卡办理服务。
8.3.2 企业服务
企业服务包括基础服务、政策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双创孵化服务、产业链协同服务、企业
信息数据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园企协同管理服务、党建服务,符合下列要求:
a) 基础服务,园区前端运营服务载体上宜需上线以下基础服务功能:
1) 在线看房选房:企业在线获取、选定房屋等服务;
2) 物业缴费:物业侧的相关缴费服务;
3) 报事报修:需对接物业的报事报修服务;
4) 合同签订:跟物业相关合同的线上签订服务;
5) 合同查询:相关合同的线上查询服务;
6) 场地预约:园区共享空间在线查询、预约等服务;
7) 水电费查询:企业相关水电费的查询等服务;
8) 企业安保保洁:企业内部提供安保、保洁服务等服务;
9) 装修申请:企业可以在线提交装修申请服务;
10) 消防改造:在线进行消防改造申请服务;
11) 绿植服务:为企业提供绿植以及维护等服务;
12) 桶装水服务:为企业进行桶装水的预定、配送等服务;
13) 室内设施维修:企业办公空间内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服务;
14) 室内空气检测:企业办公空间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治理等服务;
15) 室内虫害消杀:企业办公空间提供虫害的消杀服务。
b) 政策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行政、政策查询服务;
2) 提供智能客服服务;
3) 提供企业税务服务;
4) 提供企业项目申报服务等。
c) 金融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1) 银行保险金融服务;
2) 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风险(天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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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69.2—2024
3)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征信;
4) 产融信息对接;
5) 定制化金融服务产品。
d) 科技服务提供以下服务:
1) 应提供产品服务能力,具有对服务以套餐产品的形式进行应用能力申请、审核、上架、试
用、出售;
2) 应提供解决方案能力,为园区建设提供园区智慧化解决方案和相关案例应用;
3) 应提供数字化服务能力,可以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各类管理类 IT 产品
包,帮助入园企业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培训、会议、招聘、财务、
生产、监测、供应链、营销等功能模块化、标准化的企业数字化产品;
4) 宜提供人才培养能力,为园区员工提供课程学习、考试培训、能力提升的平台;
5) 宜提供服务市场能力,为园区生产生活的供需进行市场关系搭建,完成产学研精准对接,
科技成果转化。
e) 双创孵化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1) 企业跟踪:建立孵化企业全流程跟踪体系,实现企业从入孵到出孵全生命周期的跟踪与管
理;
2) 双创空间:围绕产业定位,配置一定的空间用于创业服务;
3) 孵化政策:有扶持创新、创业的租金补贴和资金奖励等相关政策;
4) 费用减免:针对小微企业有减免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减免措施;
5) 创业辅导:有针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到时、项目路演等服务。
f) 产业链协同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1) 信息协同:实现主导产业招商信息、企业服务指南、便民生活指南、物业服务、订单信息、
制造信息、销售信息、仓储信息、物流信息等多种信息共享协同;
2) 资源协同:通过物联网技术手段,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入驻企业资源需求,协同第三方服
务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解决企业发展迫切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资源需求;
3) 创新协同:实现设计、设备、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共享协同;
4) 政务服务:引入政务办理分中心或电子政务网上办理平台的方式引入政务服务,提供行政
查询、智能客服、财税咨询、项目申报等企业服务。
g) 企业信息数据服务,产业园区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包含但不限于:上缴税收、企业产出、企业培
育、高端要素集聚、就业贡献、金融服务配套,符合下列要求:
1) 上缴税收:应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数据,采集企业上缴税收;
2) 企业产出: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采集企业产值及营收;
3) 企业培育:应以每净增 1 家企业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统计当年累计净增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生产服务业企业数;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
隐形冠军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进行数据采集;
4) 高端要素集聚:宜通过人才密度+外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投资+企均专利、品牌拥有量
等数据,分析高端要素集聚度;
5) 就业贡献:应通过对产业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年度平均就业人数进行统计,进行数据分析;
6) 金融服务配套: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搭建、信息采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以及与
数字小微园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h) 企业增值服务应提供以下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面向企业及个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合同审核、诉讼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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