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7.050
CCS X 01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514—2024
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quality evaluation for rapid testing products of pesticide
and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in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4-10-11 发布
2025-02-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51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维谊、王霞、王敏、梅博、高猛峰、童金蓉、顾文佳、丰东升、沈斯文、汪
弘康、俞奔、黄祎雯、陈美莲、冷桃花、葛宇。
I
DB 31/T 1514—2024
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药和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质量评价的通用要求、评价程序、记录与报告的技术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胶体金免疫层析快速检测产品的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扰物质 interfering substance
可能影响目标分析物测定结果的物质。
4 通用要求
4.1 评价机构
机构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且具备相关评价参数资质能力。
4.2 人员
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样品制备与测定的人员不应为同一人。
4.3 快速检测产品
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快检产品”)应处于有效期内且数量满足评价需求。
5 评价程序
5.1 方案拟定
5.1.1 根据快检产品的说明书和/或委托方要求拟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参数(目标分析
1
DB 31/T 1514—2024
物)、样品基质、性能指标、操作方法、评价依据、判定依据等信息。
5.1.2 检测多种目标分析物的快检产品,应对各目标分析物分别评价。检测同类目标分析物总量的快
检产品,应选择至少两种目标分析物的总量进行评价。
5.1.3 应根据快检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需求选择样品基质。适用范围少于 3 种基质的,对所有基质
进行评价;适用范围大于 3 种基质的,选择不少于 3 种的典型样品基质进行评价。
5.1.4 干扰物质可选择一种或多种,应包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物质。没有规定的,应根据委托方要
求;或根据目标分析物的性质来选择一种或多种。
5.2 样品制备
5.2.1 空白样品制备
应选择不含目标分析物的样品基质,并经现行有效标准规定的定量检测方法进行确证。空白样品制
备不少于150份。
5.2.2 阳性样品制备
5.2.2.1 空白样品添加目标分析物标准溶液制备而成,标准溶液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配制。阳性样品
制备不少于 50 份。
5.2.2.2 目标分析物添加浓度水平如下:
a) 有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要求的目标分析物,添加浓度水平为 GB 2763、
GB 31650 等国家标准规定的 1 倍 MRL;
b) 现行有效部令公告或法律规章规定的不得检出或没有限量要求的目标分析物,添加浓度水平
为待评价快检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1 倍检出限。
5.2.3 干扰样品制备
空白样品添加干扰物质制备而成,干扰样品制备不少于50份。除产品说明书有特定要求外,干扰物
质添加一种或多种,添加浓度为10倍快检产品检出限。
5.3 测定
按照待评价快检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委托方要求的操作步骤进行测定。
5.4 性能指标计算
5.4.1 假阴性率
按照附录A公式计算阳性样品检出阴性结果的百分比。
5.4.2 假阳性率
按照附录A公式计算空白样品检出阳性结果的百分比。
5.4.3 灵敏度
按照附录A公式计算阳性样品(1倍MRL或1倍检出限)检出阳性结果的百分比。
5.4.4 特异性
按照附录A公式计算干扰样品检出阴性结果的百分比。
2
DB 31/T 1514—2024
5.4.5 检测时间
记录测定单个(重复3次)或6个样品从称样到得出测定结果的平均时间。
6 记录与报告
6.1 记录
真实、客观记录评价过程信息及结果。
6.2 报告
6.2.1 根据评价情况出具评价报告。快检产品有食品快速检测标准的,各性能指标给出符合性判定;
快检产品没有食品快速检测标准的,仅给出评价数据。
6.2.2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报告编号;
——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厂家、型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 评价参数;
—— 样品基质;
—— 评价及判定依据;
—— 评价结果及结论。
3
DB 31/T 1514—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快检产品性能指标计算表
表A.1 给出了快检产品性能指标计算表。
表A.1 快检产品性能指标计算表
样品 检测结果 合计
阳性 阴性
阳性样品 P1 P2 P=P1+P2
阴性样品 N1 N2 N=N1+N2
干扰样品 I1 I2 I=I1+I2
性能指标 计算公式
假阴性率(pf-)/% pf-=P2/P×100
假阳性率(pf+)/% pf+=N1/N×100
灵敏度(p+)/% p+=P1/P×100
特异性(p-)/% p-=I2/I×100
P、N、I:任何特定单元的结果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