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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510-2024 物流企业数字化通用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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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6 08: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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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1/T 1510-2024 物流企业数字化通用要求 ICS 03.220
CCS A 16 31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510—2024
物流企业数字化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gitalization in logistics enterprises
2024-10-11 发布
2025-02-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510—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数字化设施要求 ..................................................................... 1
网络与基础设施 ................................................................. 2
仓储作业设施设备 ............................................................... 2
运输作业设施设备 ............................................................... 2
6 数字化功能要求 ..................................................................... 2
仓储管理 ....................................................................... 3
运输管理 ....................................................................... 3
7 数字化管理要求 ..................................................................... 3
8 数字化增值功能要求 ................................................................. 3
9 数据安全及风险管理要求 ............................................................. 4
10 数字化可持续发展要求 .............................................................. 4
参考文献 .............................................................................. 5
I
DB 31/T 1510—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物流协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惠晟物流
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韵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综合保税区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前石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交通大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全胜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上海)
速运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皓、陈震、吴洁、李佳、徐爱萍、熊星明、周亚玲、沈文涛、葛益、施黄宾、
浦林祥、龚慧珍、李犇、曹健、卢宁、董明、李博程、应炜、郑豪杰、孙仟花、李秀忠、徐水波、吴昊
龙、秦玉洁、何杨华、拔小娇、于翔、张淑平、尉芳芳、樊骁、王信洋、张科。
II
DB 31/T 1510—2024
物流企业数字化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基本要求、数字化设施要求、数字化功能要求、数字化管理要
求、数字化增值功能要求、数据安全及风险管理要求和数字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物流企业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不适用于危险品运输物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流企业数字化 digitalization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物流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形式表示(表现)物流
企业运输、仓储、管理等活动的数据,以实现物流企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与智能化管理。
4 基本要求
应制定数字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计划,并具备数字化资金投入预算。
应设置数字化建设与运维的组织机构。
宜建设完备的机房、网络与监控设施。
应配备专职数字化人员,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应制定数字化运营人员的考核制度。
应制定数字化运营相关的管理制度。
5 数字化设施要求
1
DB 31/T 1510—2024
网络与基础设施
5.1.1 机房设施
5.1.1.1 机房应符合 GB 50174—2017 中 B 级数据中心技术要求。
5.1.1.2 机房信息安全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2019 规定的第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5.1.1.3 机房应具备完整的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并具备环境和设备监控
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智能化防控设施。
5.1.2 网络设施
5.1.2.1 企业网络应支持业务流转与数据传输、共享要求,满足高清视频、移动办公等高带宽需求。
5.1.2.2 企业无线网络应满足高清视频的高带宽需求,支持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通讯技术,支持多种
类型无线终端和多种协议类型终端接入。
5.1.2.3 企业核心区域应实现移动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
5.1.2.4 物联网设备应自动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管理终端。
5.1.2.5 企业监控系统应配置专线,包括供电专线(指从总配电箱直接铺设一条 220V 的电缆)与网络
专线。
5.1.3 监控设施
5.1.3.1 视频监控应符合 GB 20815、GB/T 28181、GB 50395、GA/T 367 等标准。
5.1.3.2 企业进行信息系统对接时,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数据安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
通等方面的条件。
5.1.3.3 企业视频监控应支持回放溯源,并实现实时数据回传。
5.1.3.4 企业视频监控宜具备视频截取保存功能。
仓储作业设施设备
5.2.1 应具备可监测货品数量及温湿度情况的数字化存储设施。
5.2.2 应具备对货物进行自动搬运的数字化搬运设备。
5.2.3 宜具备数字化的输送设备、分拣设备。
5.2.4 宜具备智能化输送、分拣等设备,形成自动化立体仓库。
5.2.5 宜具备高效率的盘点计量功能的智能设备,例如使用无人机、自动巡逻车等智能设备进行计量
盘点。
运输作业设施设备
5.3.1 企业应具备智能调度系统,可根据货物特性、交通状况等,规划路线。
5.3.2 企业应根据货物特性,安装合适的物联网设备收集物品数据,并上传至企业数据管理平台。
5.3.3 运输车辆应装备卫星定位、支持行驶轨迹记录。
5.3.4 运输车辆宜安装传感装置收集物品体积、重量、温湿度、货物安全状态等数据。
5.3.5 运输车辆应安装安全驾驶提示系统,如疲劳驾驶系统(DMS)和行车安全记录仪(DVR)/360°
行车安全系统等。
5.3.6 运输车辆宜搭载智能运输系统,可根据货物特性、交通状况等进行智能规划路线、预警提醒。
6 数字化功能要求
2
DB 31/T 1510—2024
仓储管理
6.1.1 可实现入/出库订单电子化录入,自动完成数据管理,并具备储存货位智能分配、货物信息实时
更新的能力。
6.1.2 宜具备订单管理能力,可根据预设信息生成拣货计划,显示订单完成状态。
6.1.3 宜具备自动补货能力,通过系统自动创建补货申请。
6.1.4 宜具备批次管理能力,出入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临期货品做好有效期预警信息。
6.1.5 宜具备计费管理能力,帮助操作者测算仓储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详细报
告。
6.1.6 宜具备仓储绩效(KPI)指标管理模块,可分析库存准确率、收发货效率等。
6.1.7 应系统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分析异常数据并实时反馈。
6.1.8 应具备储存货位智能分配、货物信息实时更新的能力。
6.1.9 应具备库存控制功能,解析库存时长、库存容量等。
运输管理
6.2.1 可支持不同的运输方式管理,如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
6.2.2 可支持多种订单创建方式,如电子数据交换(EDI)接口方式接入、订单导入、人工界面录入。
6.2.3 应支持对作业节点的状态追踪,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监测车辆当前位置和历史行驶轨迹,具备运
输过程可追溯功能。
6.2.4 应具备异常处理流程,包括客户投诉、在途异常、签收回单异常处理等功能。
6.2.5 宜支持不同维度的绩效(KPI)管理模块,可分析准确交货率、运输时间、货损率等。
6.2.6 系统应具备大数据分析功能,利用日常业务数据分析异常数据,并及时反馈。
6.2.7 企业宜具备数据分析系统,宜具备货运量自动核算、装卸搬运设备匹配、仓位自动分配、车辆
智能调度等自主决策能力。
6.2.8 数据库管理系统具备可更新和可拓展的功能,满足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更新或新客户数据管理的
更新要求。
6.2.9 系统能利用内置调度配载优化引擎,根据订单信息自动生成委托单,并优化人员和车辆配置等。
6.2.10 系统物流信息可追踪率应达到 95% 及以上。
7 数字化管理要求
企业应利用物联网设备、个人数字助理(PDA)、人工输入等方式,在订单管理、运输、仓储、装
卸搬运等订单管理环节收集数据,并根据业务需要定期更新数据。
企业应对仓储、运输等作业环节进行视频监控,具备数据追溯功能。
企业员工利用数字化系统进行操作和管理时,应设有必要的登记和作业识别过程,以保证系统数
据变更日志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企业对电子化订单、运单、系统间的数据传输准确性应设置人工核对环节,并在关键节点的数据
输入和确认上设置人工审核环节。
数字化系统、设备等出现数据异常或精度异常时,系统应及时提醒管理人员进行人工干预。
数据管理系统应支持人工查看和分析数据功能。管理人员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整理、归档等必要的
资料管理工作,以保证数据库容量能满足企业经营需求。
8 数字化增值功能要求
3
DB 31/T 1510—2024
企业宜向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系统具备与上下游企业数据共享的能力,可实现数据共享共
治。
企业应保证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沟通,保障数据传输。
企业应实现相关运营管理数据可视化,保证客户对数据的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宜提供数据挖掘、分析等增值服务。
系统应具有数据分析的功能,可将原始数据进行结构化、规范化处理,并实现数据的可视化展示。
9 数据安全及风险管理要求
企业应具备数字化运营应急预案。
具备数据存储的容灾能力。
具备数据保护功能,设置安全区域边界与可信验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对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拓扑检测,并在网络出现异常(网络波动、非法入侵等)时展现在
当前网络拓扑图中并产生警告。
数据管理系统具备运输过程中的交货风险控制情况数字化实时反馈,如车辆超载、交货完整性、
准时性、准确性。
企业具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对客户的隐私信息、流转中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监管和保护。
10 数字化可持续发展要求
企业应制定人员数字化可持续能力培训计划。
企业应具备数字化设备的改造和可拓展能力。
企业宜具备数字化系统的升级、创新、定制化开发能力。
企业应具备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4
DB 31/T 1510—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18354—2021 物流术语
[2] GB/T 18768—2002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3] GB/T 25486—2010 网络化制造技术术语
[4] GB/T 30225—2013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5] GB/T 33745—2017 物联网术语
[6] GB/T 3607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7] WB/T 1118—2022 数字化仓库基本要求
[8] DB31/T 1366 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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