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4/T 4920-2024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工作规范

DB34/T 4920-2024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工作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81.01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2 17:15:55



相关搜索: 规范 工作 选举

内容简介

DB34/T 4920-2024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工作规范 ICS 03.160
CCS A 16 34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920—2024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工作规范
Work norms for observers of villagers' (residents') committee elections
2024 - 09 - 14 发布
2024 - 10 - 1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
DB34/T 4920—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中共安徽省委社会工作部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大学、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华中师范
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淮北市民政局、天长市民政局、蒙城县民政局、蒙城县立仓镇人
民政府、蒙城县立仓镇罗集社区居民委员会、霍邱县城西湖乡邹台村村民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鹏飞、陈义平、吴理财、徐理响、王中华、王进芬、杨木庆、李华胤、安建
增、陈晴川、程方、徐宏义、蔡宜泽、薛先锋、徐作文、康炳龙。
I
DB34/T 4920—2024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和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选举观察员 election observers
由选举主管部门或选举指导机构选聘、具有一定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
退休干部、大学生、志愿者等,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观察和监督、真实客观记
录选举行为并及时向选举主管部门或选举指导机构反馈的“第三方”人员。
4 基本要求
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
应遵循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实事求是、严守中立、客观公正、全面观察和准确判断、个人行为
得当、不妨碍选举进程、遵守保密纪律等原则开展选举观察工作。
5 基本职责
监督。对观察点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取证
和上报。
记录。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选举观察记录表,撰写观察日志,完成观察报告。
见证。根据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查被观察村(社区)的选
举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表,对选举进行全过程观察和见证。
6 工作流程
准备阶段
6.1.1 熟悉选举要求
应熟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DB34/T 4920—2024
a) 选聘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选举实施办法、选举规程、选举工作方案、选举的基本程序
和操作方法以及其他选举要求;
b) 选举观察员制度和行为准则;
c) 选举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d) 选举资料的收集、归档办法;
e) 选举观察记录表的填写方法、观察日志的撰写方法、观察报告的撰写内容和格式要求。
6.1.2 掌握基本情况
应与所负责观察的村(社区)建立稳定联系,准确掌握所观察村(社区)的选举实施方案和日程安
排,摸清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上届选举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现状、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尤其
要注意对“重点村(社区)”和“难点村(社区)”以及试点村(社区)的选举工作进行全过程观察与
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村(社区)户籍人口数及户数、常住人口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数、村(居)民小组数;
b) 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和思想动态,上届选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c)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的主要成绩、问题,特别是群众对其反映强烈的问题;
d) 本届选举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6.1.3 做好观察计划
应做好包括时间、地点、观察环节、所需资料等内容的观察计划和应急方案。
6.1.4 坚持持证观察
应携带选聘部门颁发的观察证,持证观察。
实施阶段
6.2.1 观察环节
包括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居)民代表、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日投票
选举。
6.2.2 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环节
应观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时间和地点;
b)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
c)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主持人的职务;
d)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的参加人员和人数;
e)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过程,包括会场秩序、反对意见、会议结果等情况;
f)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被推选人的得票情况;
g)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姓名及担任职务、来源情况(包括党员、妇女、村(居)民
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群众);
h)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情况;
i)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意愿情况;
j)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会议的举行次数及时间;
k)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结果的公告张贴时间和地点;
2
DB34/T 4920—2024
l) 村(居)民对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支持情况;
m) 村(社区)选举工作人员对选举观察员观察该环节工作的支持情况;
n) 该环节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分歧,并实时上报选聘部门。
6.2.3 改选村(居)民代表环节
应观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村(居)民代表的改选时间和地点;
b) 村(居)民代表的改选方式;
c) 村(居)民代表改选过程,包括会场秩序、反对意见、会议结果等情况;
d) 村(居)民代表的总人数、人员变动及组成情况,成员中党员、妇女和村(居)民小组长的人
数;
e) 村(居)民代表改选会议的举行次数及时间;
f) 村(居)民代表改选结果的公告张贴时间和地点;
g) 村(居)民对新任村(居)民代表的支持情况;
h) 村(社区)选举工作人员对选举观察员观察该环节工作的支持情况;
i) 该环节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分歧,并实时上报选聘部门。
6.2.4 选民登记环节
应观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选民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b) 选民登记的方式;
c) 选民登记的名单造册、人员数量,名册内容一般包括选民所在的村(居)民小组、门楼详址、
姓名、户主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d)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资格审查情况,包括年龄条件、属地条件、政
治权利条件、身体条件和个人意愿;
e) 选民登记名册中重登、错登、漏登情况;
f) 村(居)民对选民登记名册的异议及处理情况;
g) 选民登记名册(不涉及隐私信息)的公告张贴时间和地点;
h)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作、填写和发放选民证以及选民签收情况;
i) 村(社区)选举工作人员对选举观察员观察该环节工作的支持情况;
j) 该环节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分歧,并实时上报选聘部门。
6.2.5 提名确定候选人环节
应观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村(居)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候选人名额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
b)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
c)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包括政治条件、年龄条件、文化条件、专业技能
条件、身体条件以及选举规程中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d) 提名候选人过程中的委托投票情况;
e) 提名候选人过程中有无介绍候选人、介绍候选人的方式;
f) 提名候选人过程中的秩序、反对意见及处理情况;
g)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正式候选人中的妇女数量情况;
h)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正式候选人接受提名的意愿情况;
3
DB34/T 4920—2024
i)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则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情况;
j)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告张贴时间和地点;
k) 村(社区)选举工作人员对选举观察员观察该环节工作的支持情况;
l) 该环节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分歧,并实时上报选聘部门。
6.2.6 选举日投票选举环节
应观察和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b)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方式;
c)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中的委托投票情况,包括每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超过 3 人、受托
人未再委托他人、正式候选人未接受委托投票等;
d)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中选票样式及有无加盖公章情况;
e)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经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选举工作
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
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应为正式候选人近亲属以外的人员;
f)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投票会场和投票站布置情况,应包括领票处、写票处、代书处、
投票处并附有标识,位置和线路便于选民投票;
g)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中的流动票箱数量、使用对象、行走路线和负责人员等情况;
h)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投票程序完整性、规范性情况,包括是否同时开放投票站、当众
检查票箱、验证发票、介绍选票、秘密写票和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封闭票箱、集中票箱清点
选票、公开验票、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i)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秩序、突发情况及其处理;
j) 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选民人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
k)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中各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当选情况;
l) 另行选举情况,包括需另行选举的职位和职数;
m)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的公告张贴时间和地点;
n) 村(社区)选举工作人员对选举观察员观察该环节工作的支持情况;
o) 该环节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分歧,并实时上报选聘部门。
总结与反馈阶段
应做好观察记录、撰写观察日志、完成观察报告,提交给选聘部门。观察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举程
序是否合法合规、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选举结果、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等。
4
上一章:DB61/T 961-2024 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下一章:DB4113/T 081-2024 唐半夏栽培技术规程

相关文章

DB3706/T 56-2018 村民委员会选举会场设置规范 DB3303/T 014-2020 村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 DB37/T 4074-2020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标准 DB32/T 4920-2024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数据采集规范 DB3311/T 81-2018 乡镇干部住村工作规范 DB3310/T 45.1-2017 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规范第1部分∶ 村(社区)妇联 GA/T 2000.33-2020 公安信息代码第33部分:社区、居(村)委会编码规则 GA/T 2000.33-2020 公安信息代码 第33部分:社区、居(村)委会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