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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960-2024 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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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2 17:01:13



相关搜索: 规范 旅游 评定 特色 评定

内容简介

DB61/T 960-2024 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 ICS 03.200
CCS A 12 DB61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T 960—2024
代替 DB61/T 960-2015
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ourism featured well-known town's assessment
2024 - 09 - 24 发布
2024 - 10 - 24 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960—2024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申报要求.........................................................................................................................................................2
5 评定要求.........................................................................................................................................................3
6 评定与监管.....................................................................................................................................................6
附录 A (规范性)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分表....................................................................................... 7
附录 B (规范性)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 13
I
DB61/T 96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GB61/T 960-2015《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与GB61/T 960-2015相比,主要内容变化
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5年版第2章);
——更改了有关章条的内容,将“县(区)”改为“县(市、区)”,将“省局”改为“省厅”,将“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改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旅游局”改为“文化和旅游厅”;增加“申报镇对标得分
支撑材料”(见第4章,2015年版第4章、附录B);
——更改了有关章条名称和内容,新增“总体要求”“资源和生态保护”“消防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合
法依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品质提升为原则(见第5章5.5.1、5.7、5.8,2015年版第5章);
——更改了评定分值(见第6章);
——增加了必备条件(见附录A中A.1);
——修改了附录A中评定分值(见附录A中表A.2);
——增加“加分项”(见附录A中A.3);
——将“旅游特色名镇名称”改为“申报镇名称”(见表B.1)。
本文件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安大学、陕西文景山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华、马轩、胡粉宁、王芳、朱秋晨、郎婷、舒悦、陈晶、马旭文、樊其月、
崔萃、宋春慧、代笠、苗帅。
本文件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本文件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电话:029-8526105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
邮编:71007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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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定要求及评定与监管。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的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特色名镇 tourism featured well-known town
具有鲜明的旅游特色,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行政建制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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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报要求 图 1 申报流程图
4.1 申报程序
4.1.1 申报流程如图 1 所示
4.1.2
旅游特色名镇申报单位应达到附录 A 中 A.1 必备条件后,按照附录 A 中表 A.2 的评分表自评得
分达到 900 分及以上者,可申报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报主体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1.3
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见附录 B),报当地县(市、区)文化和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4.1.4
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4.1.5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颁发“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标
牌并公告。
4.2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旅游特色名镇申报表一式 2 份(见表 B.1);
——旅游特色名镇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1 份(约 1500 字);
——旅游特色名镇自评表 1 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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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旅游特色名镇概况的音像资料 1 份(时长不超过 10min);
——旅游特色名镇旅游总体规划或发展规划(含说明书和图纸)1 套;
——申报镇对标得分支撑材料 1 份。
5 评定要求
5.1 旅游特色
5.1.1 应具备一定的旅游核心吸引物和市场知名度。
5.1.2 具备以下至少 2 项要求:
a) 具有自然生态特色;
b) 具有历史文化特色;
c) 具有现代服务特色;
d) 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
5.1.3 应有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研学科普或康养度假等功能。
5.1.4 应有至少 2 个以上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5.2 规划与建设
5.2.1 镇内旅游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5.2.2 镇内旅游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保护地规划,确保生态效益不受
影响。
5.2.3
应把旅游产业定位为主导产业,有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旅游规划,并符合 GB/T 18971
的相关要求。
5.2.4
应有特色的景观风貌区或街区;历史街区应有保护措施,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5.3
市场与效益
5.3.1
应形象鲜明、特色突出、业态丰富,品牌效应良好,具备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较强的市场辐射
力。
5.3.2
年接待游客数不低于 30 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不少于 2000 万元。
5.3.3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上。
5.4
设施设备
5.4.1
进入镇区的外部交通应通达便利,镇区主干道路硬化率应达到 100%,并按照 GB 5768 的相关
要求设置交通道路标志。
5.4.2
镇区应配有场地平整的停车场,选址与布局合理、容量满足需求;宜配有新能源充电设备。
5.4.3
镇内宜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量的交通工具;宜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
5.4.4
镇区应有完善的供水体系和给水设施,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 96%,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 的相关要求,水量满足需求。
5.4.5
镇区应有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污水排放符合 GB 8978 的相关要求。
5.4.6
镇区应有稳定的供电设施设备,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旅游需要。
5.4.7
镇内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公共通信通讯应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
序。
5.4.8
镇区应设立邮政或快递服务网点,能提供邮政或快递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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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镇区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完备,能为突发事件提供安全保障。
5.4.10
镇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符合 GB 10001.1、GB 10001.2、GB 10001.9、GB
31384 的相关要求。
5.4.11
镇区应设置平面示意图、导引标志、安全标志、解说标志、行为指示标志等各类标识,安全标
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
5.5 服务接待
5.5.1 总体要求
5.5.1.1 旅游项目和业态的土地和房屋产权、使用权明晰,且合法有效。
5.5.1.2 旅游项目和业态的经营者应结合服务项目和内容,取得合法用地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5.5.2
游览
5.5.2.1
应设有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设备齐全的游客服务中心,应结合镇域旅游功能空间布局
情况建立满足游客需要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5.5.2.2
应有至少 2 条主题突出、行程合理的游览(参观)路线。
5.5.2.3
应有至少 2 种地方特色明显、制作良好的旅游宣传资料(如综合画册、音视频、导游图和导
游材料等)。
5.5.2.4
接待服务人员应熟知镇内旅游、购物、休闲、安全、卫生、医疗等情况以及应急事件处置方
案、投诉处理程序等内容。
5.5.3
住宿
5.5.3.1
应有星级酒店或主题酒店、旅游民宿、家庭旅馆、客栈等多元化住宿设施。
5.5.3.2
住宿设施内应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制冷、供暖及换气设备。
5.5.3.3
公共活动空间和客房应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5.5.3.4
客房内配套设施齐全,布草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
5.5.4
餐饮
5.5.4.1
餐饮设施建设应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5.5.4.2
餐饮服务设施规模应与游客数量相适应。
5.5.4.3
餐饮场所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应着整洁干净的工装。
5.5.4.4
餐饮原材料应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做好货源登记记录,保证原料安全无毒害。
5.5.4.5
食品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应能提供品种丰富、干净卫生、
有地方特色的菜品。
5.5.4.6
餐(饮)具应每日清洗、消毒,符合 GB 14934 的相关要求。
5.5.5
购物
5.5.5.1
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5.5.5.2
应有体现当地文化和物产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
5.5.5.3
应对供货渠道、购物场所进行规范管理,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围追兜售、强
买强卖现象。
5.5.6
娱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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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1 镇区应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5.6.2 镇区应开展能够彰显地区文化特色、民俗风情的活动。
5.6 卫生环境
5.6.1 镇内应有垃圾回收处理设施设备,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应超过 80%。
5.6.2
镇内垃圾站、垃圾箱(筒)应数量充足、设施完好、分布合理。
5.6.3
应有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和排水管网;污水排放均应达到 GB 8978 的要求。
5.6.4
镇内厕所应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清理及时,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旅游厕所应达到Ⅱ类旅游
厕所标准。
5.6.5
镇内街区应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占街摆摊、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张贴小广告现象,无
卫生死角。
5.6.6
镇内公共场所应有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与消毒设施,卫生条件符合 GB 37489 的相关要求。
5.6.7
镇内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6.8
镇内绿化覆盖率应在 32%以上。
5.6.9
镇内旅游区及附近应无污染企业;城镇建成区噪声平均值不大于 58dB,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
<100 的天数应大于 292 天。
5.7
资源和生态保护
5.7.1
镇内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应编制保护规划(方案),有明确的保护红线、范
围和管控措施。
5.7.2
禁止各类旅游经营主体违反森林、草原、水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地质遗迹保护等法律法
规,实施破坏自然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5.7.3 各类自然、文化、社会遗产等应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5.7.4 应优先选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5.7.5 应积极引导游客绿色旅游和绿色消费,鼓励使用低碳环保材料。
5.7.6 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5.8 综合管理
5.8.1 服务管理
5.8.1.1 应有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并配有相关工作人员。
5.8.1.2 应有健全有效、措施得力的旅游咨询、旅游接待、旅游投诉、旅游培训、旅游统计等各项管
理制度。
5.8.1.3 应在游客服务中心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本),公开旅游投诉、监督电话。
5.8.1.4 应及时有效处理投诉,投诉处理档案详实完整。
5.8.1.5 应有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措施和设备。
5.8.1.6 应开展旅游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记录并存档。
5.8.2 安全管理
5.8.2.1 应有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5.8.2.2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演练、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
5.8.2.3 旅游场所应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岗位的安全职责,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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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应配有保障旅游秩序和游客安全的安保人员,宜有完善的监控系统、游
客流量监测系统。
5.8.2.5
镇区有安全隐患地区、危险地段、事故多发地等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8.2.6
镇区应有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并配备医务人员和常备药品。
5.8.3
消防管理
5.8.3.1
旅游场所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 GB 25201 的相关要求。
5.8.3.2
旅游场所应按消防管理要求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消防标志符合 GB 13495.1 的
相关要求。
5.8.3.3
旅游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
5.8.3.4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编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
应急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记录并存档。
6 评定与监管
6.1 评定
6.1.1 评定按附录中表 A.2 进行。满分 1200 分,分值高于 900 分(含 900 分)者通过旅游特色名镇评
定。
6.2 标志颁发
6.2.1 对通过评定的旅游特色名镇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颁发标牌。
6.3 监督管理组织和权限
6.3.1 获得称号的旅游特色名镇应严格执行本文件的要求,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6.3.2 市(区)、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游特色名镇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采
取各种方式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6.3.3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旅游特色名镇的复核,复核每 3 年 1 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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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规范性)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分表
A.1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必备条件
表 A.1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必备条件
序号 必备条件内容 是否达标
1. 有职责明确的旅游管理机构。
2. 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四至边界。
3. 旅游产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4.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世界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文 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规划(方案)和分区管控要求。
5. 无破坏生态环境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的项目建设或事件。
6.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7. 近三年旅游市场管理有效、秩序良好,无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或 事件。
8. 无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或事件。
A.2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分表
表 A.2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分表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 得分 自评 得分 推荐单 位计分 评定单 位计分
资源与景观 (120) 景观资源 (60)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集中片区,形态较为完整。 20
在周边省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 20
至少 2 个以上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20
特色价值 (60) 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等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20
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历史文化或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 具有文化价值。 20
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游憩价值。 20
规划与建设(100) 镇内旅游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
镇内旅游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 保护地规划,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20
旅游产业定位为主导产业,有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旅游 规划,并符合 GB/T 18971 的相关要求。 20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的规定,各类用地比 例适宜;镇区、村庄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 率达标。 2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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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 得分 自评 得分 推荐单 位计分 评定单 位计分
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旧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10
旅游建设项目手续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10
设施设备(140) 外部交通通达便利;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不低于三 级公路规范。 20
镇区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 100%,交通标志、路灯等交通 设施完备。 20
镇区应配有场地平整的停车场,选址与布局合理、容量满足需 求;宜配有新能源充电设备。 10
镇区内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 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 10
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 96%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生活饮 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 的相关要求。 10
镇区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 放。 10
镇区有稳定的供电设施设备,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旅游需要。 10
镇内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公共通信通讯应设施齐全、信 号通畅;镇区设立邮政或快递服务网点,能提供邮政或快递服 务。 10
镇区防灾减灾等设施完备,能为突发事件提供安全保障。 10
在镇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符合 GB 10001.1、 GB 10001.2、GB 10001.9、GB 31384 的相关要求。 15
镇区应设置平面示意图、导引标志、解说标志、安全标志、行 为指示标志等各类标识,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消 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 15
服 务 接 待 (180) 游览(70) 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 10
应结合镇域旅游功能空间布局情况,建立满足游客需要的镇 区、景区、乡村等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10
镇游客服务中心配有专职服务人员,能提供咨询、引导、投诉 受理等服务,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5
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每 有一条游览(参观)路线得 5 分,满分 10 分。 10
旅游场所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等标识牌设置合理,与 环境相协调。 5
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视频、导游图和宣传材料等) 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每有一项得 2 分,满 分 10 分。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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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 得分 自评 得分 推荐单 位计分 评定单 位计分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 通话达标率 100%。导游(讲解)词科学、生动、趣味性强。 10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 5
接待服务人员熟悉镇内旅游、购物、休闲、安全、卫生、医疗 等情况;掌握应急事件处置方案、投诉处理程序等内容。 5
住宿(40) 有星级酒店或主题酒店、旅游民宿、家庭旅馆、客栈等多元化 住宿设施,与旅游规模相适应。每有一项得 4 分,满分 20 分。 20
住宿设施内配备制冷、供暖及换气设备。 5
公共活动空间和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5
客房内配套设施齐全,布草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 10
餐饮(30) 餐饮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5
餐饮服务设施规模应与游客数量相适应。 5
食品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应 提供品种丰富、干净卫生、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 5
餐饮原材料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做好货源登记记录,保证原 料安全无毒害。 5
餐(饮)具每日清洗、消毒,符合 GB 14934 的相关要求。 5
餐饮场所服务人员经过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应着整洁 干净的工装。 5
购物(20)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发现 一处不合理扣 2 分。 10
有体现当地文化和物产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及旅游纪 念品等旅游商品,不少于 10 种。 5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 强买强卖现象。发现一处不管理不当的扣 2 分。 5
娱乐(20) 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10
有开展能够彰显地区文化特色、民俗风情的活动。 10
卫 生 环 境 (100) 卫生(60) 镇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垃圾站、垃圾箱(筒) 应数量充足、设施完好、分布合理。 10
镇内有垃圾回收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超过 80%。 10
有完善的污水处理体系和排水管网;污水排放均达到 GB 8978 的要求。 10
镇区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理及时,干 净整洁,无异味、无污渍、无积水;旅游厕所达到Ⅱ类旅游厕 所标准。 2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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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 得分 自评 得分 推荐单 位计分 评定单 位计分
镇内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占街摆摊、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乱张贴小广告现象,无卫生死角。 5
镇内公共场所有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与消毒设施,卫生条件符 合 GB 37489 的相关要求。 5
环境(40) 镇内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0
镇区绿化覆盖率应在 32%以上。 10
镇内杜绝污染企业。城镇建成区噪声平均值不大于 58dB,全 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 的天数应大于 292 天。 10
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10
资源和生态保护(100) 镇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点文物 单位等应编制有保护规划,有明确的保护红线、范围和管控措 施。 20
禁止各类旅游经营主体违反森林、草原、水资源、野 生动植物、湿地、地质遗迹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破坏自然资 源、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20
各类自然、文化、社会遗产等应得到科学、妥善的保 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20
优先选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0
积极引导游客绿色旅游和绿色消费,鼓励使用低碳环 保材料。 10
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应有一定比例资 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10
综合管理 (140) 服务管理 (40) 有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并配有相关工作人员。 5
有旅游质量、旅游统计、旅游培训、旅游投诉等各项管理制度; 制度健全有效、措施得力。 10
在游客服务中心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本),公开旅游投诉、监 督电话。应及时有效处理投诉,投诉处理档案详实完整。 5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措施 和设备。 10
应开展旅游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记录并存档。 10
安全管理 (60) 应有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应急预 案。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演练、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 10
旅游场所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岗位的安全职责,组 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10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杜绝重大 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 10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应配有保障旅游秩序和游客安全的安保 人员,有完善的监控系统、游客流量监测系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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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续)
考核项 评分依据 分项 得分 自评 得分 推荐单 位计分 评定单 位计分
有安全隐患地区、危险地段、事故多发地等应有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识。 10
镇区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常备药品。 10
消防管理 (40) 镇区消防基础设施管理符合 GB 25201 的相关要求。 10
旅游场所应按消防管理要求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 约,消防标志符合 GB 13495.1 的相关要求。 10
旅游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不得损 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10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 责,编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 次,记录并存档。 10
规模与效 益(120) 规模 (60) 形象鲜明、特色突出,品牌效应良好,具备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和较强的市场辐射力。 30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上。 30
效益 (60) 年接待游客数达到 30 万人次。 30
全年旅游总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30
加分项 (200) 旅游品牌 建设 (80) 镇内有国家 AAAAA 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5
镇内有国家 AAAA 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 旅游重点村、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25
镇内有国家 AAA 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20
文旅融合 建设 (40)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文化场所融入旅游体验等 项目或活动。 10
旅游场所增加文化展览、文化体验、文化节庆等项目或活动。 10
文化和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形成了新的业态或产业集群。 10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融合,形成文化展演基地或旅游商品 研发基地等。 10
智慧旅游 建设 (40) 游客服务中心、餐饮区、住宿设施、娱乐区等游客集中区域实 现 WIFI 覆盖。 10
旅游经营主体有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能提供 在线咨询、预定与支付、线路推荐等服务。 10
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分析、运用旅游大数据。 10
能运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和营销。 10
国际化 建设 (40) 游客服务中心配备能熟练使用英语等外语的工作人员。 10
旅游消费场所能提供至少 1 种外语的旅游服务。 10
标识系统采用两种及以上的语言文字。 10
有具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传播的文旅商品。 10
合计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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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评定说明
A.3.1 评定机构按照 A.1、A.2 进行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定和复核。
A.3.2 申报单位必须达到附录 A 中 A.1 的必备条件。
A.3.3 表 A.2 中评分考核项 8 项,分值 1000 分,加分项 200 分,总分值 1200 分。
A.3.4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获得相应加分:
a)
旅游品牌建设
——镇内有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镇内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镇内有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b) 文旅融合建设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文化场所融入旅游体验等项目或活动。
——旅游场所增加文化展览、文化体验、文化节庆等项目或活动。
——文化和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形成了新的业态或产业集群。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融合,形成文化展演基地或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等。
c) 智慧旅游建设
——镇区游客服务中心、餐饮区、住宿区、娱乐区等游客集中区域实现WIFI覆盖。
——旅游经营主体有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能提供在线咨询、预订与支付、线路推
荐等服务。
——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分析、运用旅游大数据。
——能运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和营销。
d) 国际化建设
——游客服务中心配备熟练使用英语等外语的工作人员。
——旅游消费场所能提供至少1种外语的旅游服务。
——标识系统采用两种及以上的语言文字。
——有具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传播的文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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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规范性)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
B.1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如表B.1所示。
表 B.1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
(一)申报镇简况
申报镇名称
负责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
网址
申报镇简介 (申报镇的基本情况,上年度申报镇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直接、间接就业人数,餐饮、住宿、旅游商品等 经营户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接待设施旅游、旅游产品特色、旅游服务质量及旅游管理等情况)。
注:本表由旅游特色名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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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特色名镇申请
依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特色名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镇申请评定
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
我镇承诺全面填写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镇负责人签字:
镇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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