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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0/T 69-2024 香山新街市运营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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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0 17: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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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420/T 69-2024 香山新街市运营管理规范 ICS 03.100
CCS A 10 4420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20/T 69—2024
香山新街市运营管理规范
2024 - 12 - 27 发布 2025 - 02 - 27 实施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20/T 69—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经营管理 ........................................................................... 1
6 食品安全管理 ....................................................................... 5
7 智慧管理 ........................................................................... 5
8 运营推广 ........................................................................... 7
9 评定管理 ........................................................................... 7
附录 A(资料性) 经营者资质和证明文件 .................................................8
附录 B(资料性)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 .............................................9
参考文献 ............................................................................. 13
I
DB4420/T 6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
公司、广东菜丁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俭滔、欧慧敏、许春微、黄嘉慧、黄立明、黄炎平、黄石娟、沈嘉明、何年、
邓毫梅、陈淑曲、李洋、李小婷、杜展浩、黄欣昊、陈伟亮。
II
DB4420/T 69—2024
香山新街市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香山新街市的基本要求、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智慧管理、运营推广和评定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香山新街市运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4328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B4420/T 1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420/T 38
香山新街市建设规范
DB4420/T 39
香山新街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420/T 11、DB4420/T 3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香山新街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DB4420/T 38的要求,并验收通过;
——使用香山新街市统一标识;
——设立“易+N”服务专区;
——上线运用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
——配置使用香山智慧秤;
——宣传应用“香山之品”标准。
4.2
市场开办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建设香山新街市,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农
贸市场纳入香山新街市名单,获授权使用香山新街市标牌标识。
5 经营管理
5.1 主体资质
5.1.1 香山新街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应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依法开展经营
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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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香山新街市开办者应对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管理,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传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
台。
5.1.3
经营者资质和证明文件见附录 A。
5.2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5.2.1
香山新街市开办者应根据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或委托依法成立的市场服
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经营服务管理。
5.2.2
应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设置安全管理、卫生保洁、日常经营管
理、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维权管理、统计管理等岗位。
——安全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为市场安全生产、日常安全、车辆停放和消防安全等。
——卫生保洁岗位主要职责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厕所管护等。
——日常经营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为市场秩序巡查、调解经营者纠纷、场容场貌管理、经营者商品陈
列及摆放管理和计量器具的管理等。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为商品检测、商品准入管理等。
——物业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为维修养护市场内设施、水电维修和管道疏通等。
——维权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为协调解决场内消费维权纠纷、跟踪投诉处理情况等。
——统计管理岗位主要职责为市场费用收取、合同管理、招商管理等。
5.2.3
各专业岗位应培训上岗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掌握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5.3
动线管理
5.3.1
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循“惠商便民”的运营原则,在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市场布局优化
等环节融入动线设计优化理念,保障市场平面与动线的适应性良好。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动线类型:市场布局宜采用较规则的环形、网状、L型、一字型等类型;
——可见性:市场摊位、店铺可见性较好,基本无视觉死角;
——可达性:动线长度适宜,基本可达所有市场摊位、店铺;
——体验性:动线明确清晰、简单快捷,综合考虑消费者习惯和需求,实现沿线集中、连续分布;
——产业融合性:“易+N”服务专区与动线融合度高,做好人流和需求分析,优先选择交易便捷、
人流相对集中区域分布;
——与垂直动线的结合:建有两层及以上的市场,合理设置步梯、扶梯等设施设备数量,与垂直动
线的衔接良好。
5.3.2
停车场应有显著标识,提供不低于 1 小时的停车服务,并在出入口(收费公示)处明示。
未配置停车场的市场,应提供停车指引及清晰的划线停车区域。
5.4
照明
5.4.1
市场照明设计应符合 GB/T 50034 的要求。
5.4.2
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 80。
5.4.3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应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5.4.4
市场内应无下列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现象:
——使用有色光源;
——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
——照明设施外罩使用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
——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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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环境卫生管理
5.5.1
场内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各商位内外无垃圾暴露、无垃圾堆积现象。
5.5.2
公共区域设置标识清晰的分类垃圾桶。
5.5.3
摊位、店铺内垃圾桶(箱)与食品制作容器、设施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加盖密封、易于清洁。
5.5.4
各类垃圾应在当天结束营业后,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清运。
5.6
公示管理
5.6.1
公示形式
香山新街市开办者应在农贸市场入口处或者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宜采用线下张贴和线上
(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展示相结合形式。
5.6.2
公示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证照信息公示应符合DB4420/T 11的要求;
——管理机构名称;
——管理人员及其职务分工;
——市场导购图;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管理制度;
——消费维权制度、投诉处理流程等。
5.6.3
亮照经营
除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经营者外,入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经
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合法证照。
5.7
知识产权管理
香山新街市知识产权管理应符合DB4420/T 39的要求。
5.8 “香山新街市老字号店铺”认定
5.8.1 总体要求
5.8.1.1 各香山新街市开办者负责本市场区域内“香山新街市老字号店铺”推荐工作。
5.8.1.2 市场管理相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香山新街市老字号店铺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香山
新街市老字号店铺名录管理工作。
5.8.2 资格条件
5.8.2.1 香山新街市老字号店铺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在香山新街市农贸市场依法经营;
——店铺创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周边消费者广泛的认同和赞誉;
3
DB4420/T 69—2024
——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5.8.2.2
符合 5.8.2.1 规定的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店铺,宜优先推荐:
——生产或经营产品获得“香山之品”标识授权使用;
——经营者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合法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黄圃腊味、
中山脆肉鲩、神湾菠萝等;
——经营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中山地方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如:石岐乳鸽、
中山杏仁饼、神湾禾虫、小榄菊花等;
——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
文化标志;
——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
5.8.2.3
推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店铺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
——店铺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
——市场管理相关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5.8.3
审查、授牌
市场管理相关部门结合历史文化等综合情况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香山新街市老
字号店铺”名录,颁发“香山新街市老字号店铺”牌匾。
5.8.4 牌匾使用
5.8.4.1 香山新街市老字号牌匾应悬挂或放置于店铺主要经营场所。
5.8.4.2 香山新街市老字号牌匾不得转让。
5.9 香山新街市墟市管理
5.9.1 日常管理
5.9.1.1 具备条件的香山新街市,可根据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划定墟市经营
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
5.9.1.2
在墟市入口或显著位置使用香山新街市品牌标识。
5.9.1.3
墟市不应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教学和单位工作秩序,幼儿园、中小学
校周边不应划定为墟市经营活动区域。
5.9.1.4 应将墟市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5.9.1.5 墟市摊贩实行登记管理,登记的信息告知市场管理相关部门。
5.9.1.6 不应擅自扩大墟市面积,变更经营时间、地点。
5.9.1.7 具备条件的香山新街市可完善配套设施,引导摊贩逐步进入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5.9.1.8 墟市应干净卫生,无垃圾杂物堆占、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明显破损情况。
5.9.1.9 应建立健全墟市安全应急预案。
5.9.2 业态管理
5.9.2.1 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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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0/T 69—2024
5.9.2.2
引入各级老字号品牌商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凸显地方特色如地方特色美食、传统
手工艺、文化创意门店等。
5.9.3 品类管理
5.9.3.1 文创品类应以中山本地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为主。
5.9.3.2 小吃品类应以中山本地特色轻食为主。
5.9.3.3 儿童游乐类应以安全系数较高、可以亲子互动的小型游乐设施为主。
5.9.3.4 演艺服务类应以产生噪音较小的驻唱、小型舞台表演为主,演艺形式和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要求。
5.9.4 特色服务
5.9.4.1 宜定期开展学雷锋、理发、缝补、配钥匙等便民活动。
5.9.4.2 宜举办购物节、美食节、戏剧节、音乐节、时装周、巡演、展览等特色主题活动。
6 食品安全管理
6.1 食品凭证查验
6.1.1 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1.2 经营者索取并留存食品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
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1.3
市场开办者应查验入场食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品不应进
入市场销售。
6.1.4
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开办者应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
6.1.5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进行抽样
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6.1.6
不同食品类别的证明文件见附录 A。
6.2
食品包装要求
6.2.1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宜采用绿色及可循环使用的
包装材料或容器。
6.2.2
包装应不破损、不渗液、不串味、不易损坏内容物,不应过度包装,食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43284 的要求。
6.3
食品安全追溯
6.3.1
食品安全追溯工作应依托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开展,根据规定和实际需求,进行系统对接
和整合,实现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具备自动导入和按需功能。
6.3.2 宜采用主体追溯码或产品追溯码,并印刷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等显著位置。
6.3.3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7 智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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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使用管理
7.1.1
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亦可由市场监管部门授权市场或第三方服务单
位管理。
7.1.2
市场应上线运用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
7.1.3
平台按照使用对象,设置不同的权限。
7.1.4
平台应对公民隐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设置隐私权限。
7.1.5
应按要求录入、发布、更新平台信息:
——市场应负责市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摊位信息、消防设备信息、秤具信息等。
——市场应负责经营者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经营商品信息、证照信息等。
——市场、经营者应负责溯源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进货凭证、检测信息、不合格品处理信息、
香山智慧秤交易信息等。
7.1.6
应对香山新街市的基础数据、食品安全溯源数据、考核数据、终端设备数据、交易数据、食品
检测数据等进行管理。
7.1.7
监管部门及时发布香山新街市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通知消息等信息。
7.1.8
监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检考核:
——监管部门发布巡检任务后,巡检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接收任务。
——巡检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巡检任务,完成拍照上传、文本记录。
——巡检发现不合格时,生成整改任务,市场应按要求执行整改并提交整改结果。
7.2
线上商城运用
市场宜运用线上商城,服务流程包括:
a) 订单响应:
1) 接受订单并复核,确认交付模式,及时反馈;
2) 及时更新订单的处理状态。
b) 订单分拣:
1) 应根据订单在分拣专区完成分拣包装工作,减少搬运、碰撞;
2) 分拣后应即时配送或暂时冷藏。
c) 订单配送:
1) 配送前,应检查商品名称、品类、数量、包装状况等;
2) 配送箱包中的商品应分类摆放,做好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 应保持配送箱包干净卫生、无异物、无异味等,做好清洁,定期消毒;
4) 对有温度要求的商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5) 对于直接入口的商品,宜采取防拆封措施;
6) 订单配送未完成时,不应提前确认订单配送完成。
d) 订单完成:
1) 商城应及时向消费者展示配送详情,订单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
2) 配送员确认订单配送完成后,商城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评价渠道,并结束订单。
7.3 智能计量管理
7.3.1 市场对香山智慧秤实行统一配备、统一运用、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
7.3.2 制定并落实香山智慧秤管理服务制度,包含秤具的配备、检定、修理、更新报废、公平秤管理、
计量人员专业培训、计量巡查、诚信计量、计量投诉等。
7.3.3
香山智慧秤应与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对接,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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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0/T 69—2024
7.3.4 经营者应承诺规范、正确使用香山智慧秤。
7.3.5 应保持香山智慧秤整洁和平稳,定期检查、维护秤具,故障问题上报处理。
7.3.6 以现场在用智慧秤具和经营者自备秤具的总台数为基数,香山智慧秤使用率应达 90%。
8 运营推广
8.1 应深挖香山新街市文化内涵,将历史故事、饮食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山水环境等元素融入品
牌文化建设和传播推广中,提升香山新街市品牌形象。
8.2
加强品牌宣传意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放日、计量日、“一场一策”等,创新宣传运营方
式,常态化宣传推广。
8.3 因地制宜,结合属地民俗文化或商业特色进行差异化运营,推广当地特色产物。
8.4 合理规划设置铺档位,提高出租率。
8.5 引入多种业态,引进品牌化或优质农副产品经营者。
8.6 积极参与各类品牌创建或评选活动。
8.7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升社会认同度。
9 评定管理
9.1 分级评定
9.1.1 参见附录 B,对香山新街市进行评分。
9.1.2 评定方式包括现场评定和暗访评定,评定分数由现场评定得分、暗访评定得分相加得出。
9.1.3 评定分数由高到低,设置不同等级,评定等级设置见表 1。
表 1 分级评定等级设置
等级 评定情况
五星 评定得分≥130 分且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均得分
四星 评定得分≥130 分且有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未得分
130 分>评定得分≥120 分
三星 120 分>评定得分≥110 分
不予评级 评定得分<110 分
9.2
动态管理
9.2.1
应对香山新街市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定期实施分级评定。
9.2.2
市场监管部门宜强化分级评定结果运用,公示市场等级,根据分级评定结果,对不同等级的香
山新街市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促进市场规范化建设。
9.2.3
对已分级的香山新街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取消分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出现食品安全舆情并造成不良影响;
——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取消分级评定结果的其他情形。
9.2.4
连续两年未获得星级认定(三星级及以上)的香山新街市,取消其香山新街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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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经营者资质和证明文件
经营者资质和证明文件见表A.1。
表 A.1
经营者资质和证明文件
食品类别 经营者资质 证明文件
蔬菜、食用菌、 水果、水产品和 禽蛋 营业执照 国内普通产品: a)进货凭证(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凭证中含 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进货信息的,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b)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供应商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自检报告、送检报 告)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国内认证产品: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 志认证(登记)的产品还应有认证(登记)证明和标志。 国外进口产品: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畜肉及副产品 营业执照 国内普通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国内认证产品: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 志认证(登记)的产品还应有认证(登记)证明和标志。 国外进口产品: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禽肉及副产品 营业执照 国内普通产品:活禽屠宰厂(场)出厂的生鲜家禽产品,应附有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代宰的生鲜家禽产品应附 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 国内认证产品: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 志认证(登记)的产品还应有认证(登记)证明和标志。 国外进口产品: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 作为生产者时,需提供食 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者出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生产者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 格报告等证明文件。
作为经营者时,需提供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 集表 国内普通产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出具的食品 出厂检验合格证,或生产者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文 件。 国外进口产品: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散装熟食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 坊登记证 应与挂钩生产者签订合同或协议,生产者出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 生产者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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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见表B.1。
表 B.1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
评定重点事项 要求 分值
一、 基础 设施 1 制作、安装统一“香山新街市”标牌标识,悬挂招牌,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美化装饰装潢。(五 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2
2 场内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分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食品与 非食品经营区分开设置,分区要标志清晰。 2
3 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制售,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专间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 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设施,水龙头应采用非手动开启式。专间内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专用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水龙头和废 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2
4 场内满足卫生和经营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市场配置通风设施,保证空气能够 顺畅对流。 1
5 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空中缆线杂乱(2 条及以上凌乱缆线视为杂乱)、乱拉乱设、飞线 充电现象。 2
6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配备低温冷柜;冷鲜肉、冷鲜禽配备冷藏设施;豆制品、半制成品配备冷 藏设施;冰鲜水产品配备冰台或铺设冰块。 2
7 水产区、肉类区、禽类区供水到位,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得 1 分;供水设施按实现“一户一 表”管理得 1 分。 2
8 市场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 1
9 市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通畅,通道地面无积水。 1
10 各类柜台台面有一定倾斜角度,具备台面排水设备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1
11 各功能交易区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得 1 分;供电设施按实现“一户一表”管理得 1 分。 2
12 规范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造成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明显改变的照明灯 具。 1
13 市场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且完好有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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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续)
评定重点事项 要求 分值
二、 配套 设施 14 市场各出入口应设置安全有效的硬质隔离设施(如防撞墙、防撞墩、防撞柱等),仅部分设置 或未设置的不得分。 2
15 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消 防通道警示线划线清晰,并在消防通道口设置必要防护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完 全符合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
16 市场配套有非机动车停放区,停车位划线清晰,停放及禁停标识公示清晰,车辆停放、通行规 范有序。(本项目涉及的摩托车停车位位于非机动车停放区) 2
17 市场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划线清晰,限行限速标识清晰,得 1 分;提供停车时长 不低于 1 h 且标示清晰的,得 1 分;提供停车时长 2 h 或以上的,得 1 分;每 100 m 建 2
筑面积配备不低于 1.5 个机动车停车位的,得 1 分。未设置配套机动车停车场不得分。(本项 目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包含摩托车停车位) 4
18 市场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基础设施。 2
19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将视频信号纳入智慧农贸平台管理。 2
20 公共卫生间标识完整、明显、规范,洗手台水龙头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厕门、厕位隔断完好无 缺,厕内整洁干净无臭味。未配备公共卫生间的不得分。(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3
三、 环境 卫生 21* 场内应保持地面清洁,场内无异味,无垃圾堆积现象。场内设置数量充足、标志规范、密闭整 洁的分类收集容器作为投放点。禽类摊点设置单独的垃圾容器。 2
22* 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投放点干净整洁、容器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收 集点内外无积存污水。 1
23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设有专职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
24* 市场经营者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店铺前、摊位前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摊位内 整洁卫生。 1
四、 食品 安全 25 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 任人,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1
26 家禽经营档位实现屠宰、存栏、销售“三分离”。活禽市场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 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制度。实施家禽“生鲜 上市”的市场无活禽交易。 1
27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
28 鲜肉类必须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 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2
29* 农贸市场应向消费者公布每天入市检测情况,在公共显示屏或公示栏上公示当天检测数据。 1
30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
3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32* 食品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 戴口罩、手套、帽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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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续)
评定重点事项 要求 分值
五、 价格 计量 33* 按要求配备智慧秤具,对场内称重交易经营者实行统一配秤、统一管理。“香山智慧秤”配备、 使用、管理情况良好。智慧秤具使用率达 100%的得 5 分,使用率为 95%及以上的得 3 分,使用 率为 90%及以上的得 1 分,使用率低于 90%的不得分。智慧秤具使用率=现场在用智慧秤数/(现 场在用智慧秤数+经营者自用秤数)。(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5
34 农贸市场落实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送检等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1
35 建立并实施以承诺赔付为核心,以先行赔付、违法惩戒红黄牌警示和强令退出市场等机制为保 障的计量管理新模式。 2
36* 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进行周期检定。 1
37*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 示醒目。 2
38 场内无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
六、 经营 管理 39* 亮照经营。除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农户外,入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照。 2
40 经营者不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25 mm)和未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产 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推荐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1
41 市场周边无违规占道经营现象得 3 分。 3
42* 市场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 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消费维权制 度、环境卫生制度等,有关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管理制度应以张贴上墙、录入信息化系 统等方式公示。建立管理制度 5 项及以上的得 2 分;3-4 项的得 1 分;不足 3 项的不得分。 2
43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经营者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 1
44 市场开办者定期组织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熟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 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2
45 建立农贸市场“3+2”联合治理机制,即由 1 名属地市场监管、1 名综合执法、1 名公安交警、 1 名社区、1 名市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治理小组,对农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环境 卫生等问题进行合力整治。 1
46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基础知识、统计方法、食品 安全知识、消费者维权制度、商务礼仪、沟通技巧、创新管理等管理能力提升内容,检查培训 记录如培训证书、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效果评估等。 2
47* 提倡文明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等突出问题,无 慵散现象。(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1
48* 市场无争吵谩骂,无乱扔杂物、抛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 无插队现象。(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1
49 有明显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在室外合适位置设置立式烟柱等设备。 1
50* 市场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诚信建设”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公益广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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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香山新街市分级评定评分表(续)
评定重点事项 要求 分值
七、 运营 提升 51 因地制宜,设立“易+N”便民服务专区(包括邻里中心、母婴长者服务室、车衣补鞋、钟表维 修、配钥刻章、修补雨伞、修补旅行箱、理发、磨刀、自行车维修、种子销售、家电维修、照 相、手机维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提供惠商便民服务。3 项及以上得 3 分,2 项得 2 分,1 项得 1 分,未设立不得分。(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3
52 运用香山新街市智慧农贸平台进行管理,应对经营者主体资质进行审核管理,定期录入、发布、 更新平台信息,应包含市场信息、经营者信息、索证索票、追溯、信用管理等信息。记录完整 且及时更新得 3 分,部分符合得 1 分。(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3
53* 配置并正常使用智能显示屏和触摸屏等设备进行管理信息电子化公示和查询的,得 3 分,没有 使用不得分。(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3
54 推动“香山之品”团体标准应用。有展示“香山之品”相关宣传应用(如图片、册子、视频等) 得 2 分;市场内有获得“香山之品”承诺证书的经营者 3 家及以上,再得 2 分。(五星级新街 市必备项目) 4
55 积极参与各类品牌创建,在香山新街市内创新引入多业态,引入品牌店铺或摊档,如网红餐饮 等,业态融合好,因地制宜,结合属地民俗文化或商业特色进行差异化运营。满足本项要求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五星级新街市必备项目) 2
56 上线运用“香山云街市”线上商城,接单、分拣、配送等流程管理合法合规开展。 2
57 市场内店铺或摊档出租率高,出租率为 80%及以上得 2 分,出租率为 60%及以上的得 1 分,出 租率低于 60%不得分。 2
58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香山新街市 形象风貌。 1
59 市场内有被政府部门认定的“香山新街市老字号店铺”,3 家及以上得 3 分,2 家得 2 分,1 家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
60 市场内有经营者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3 家及以上得 2 分,3 家以下得 1 分,没 有不得分。 2
总分 110
注:带*号为现场评定和暗访评定共同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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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21720—2022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2] DB44/T 2395—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3] DB44/T 2396—2022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指南
[4] DB44/T 2397—2022
智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5]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
[6]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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