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
CCS A 00 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344—2024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运输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mples transportation of food and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4 - 12 - 23 发布
2024 - 12 - 23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34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
验检测中心、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亳州公众检验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东婕、朱磊磊、程潇、尹雨亭、祝红蕾、程浩、王玮、刘舜舜、叶芬、童成
亮、黄琴、李伟、王苏宁、张强、李冬冬。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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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运输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运输的运输要求、样品交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以下简称样品)的运输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T 21145 运输用制冷机组
GB 29753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T 34344 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样品包装 samples package
在装载前,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进行的再次包装。
4 运输要求
人员要求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运输的跟踪,记录样品到达的时间和到达时的状态,组织样
品移交确认。
4.1.2 从事样品运输各环节的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样品管理基础知识和质量控制要求,并
经过食品和农产品储存、运输、交接及突发状况应对知识培训。
运输设备
4.2.1 配备能够满足样品运输要求的运输设备,应功能良好、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有防虫、防鼠和
防盗措施,能够避免阳光直晒。
4.2.2 应设置温度监控设备,并具有异常报警功能。显示设备应设置在外部方便查看的位置,温度传
感器应放置在最能反映样品平均温度的位置。
4.2.3 冷链运输整车应符合 GB 29753 要求。运输少量冷冻、冷藏样品时,可配备独立的保温容器或其
他内装式制冷系统容器,运输用制冷机组应符合 GB/T 21145 规定。
4.2.4 冷链运输中制冷系统的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时,应在厢体出入门的醒目位置设置警告标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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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4.2.5 应配备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以备检验检测机构跟踪和追溯样品运输过程。
样品包装
4.3.1 应根据样品的特性、专业要求、检测项目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确立适宜的样品包装方案,确保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4.3.2 样品包装应符合 GB/T 34344 的要求,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a) 外力;
b) 温度;
c) 湿度;
d) 无污染;
e) 包装成本;
f) 搬运方便等。
4.3.3 液体样品应标注放置方向,勿倒置,并避免剧烈震动。
4.3.4 不耐压的样品包装应在包装时加装支撑物或衬垫。
装载
4.4.1 装载前应确保样品存放在能够满足样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并确认样品包装完整、温度等条件符
合要求。
4.4.2 应在装载前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清扫,必要时进行灭菌消毒,保持厢体整洁。如使用消毒剂,
应符合 GB 14930.2 的规定。
4.4.3 需要冷链运输时,应提前对冷藏或冷冻箱体进行预冷,在装载前应查验温度是否达到温控要求,
温度达到样品运输要求时方可装载,样品应和制冷机组出风口留有适当空间。
4.4.4 有温度、湿度、易碎等明示储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应按照明示要求进行装载,无明示要求的应
采取措施做好样品防护,根据样品物理状态、形状大小、储存条件等妥善放置,防止样品包装、样品状
态、样品性质等发生变化。
4.4.5 样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一同装载,有特殊气味的样品不与普通样品混
装。
运输配送
4.5.1 运输中避免剧烈震动和颠簸,尽量减少样品撞击和震动。
4.5.2 住宿过夜的车辆需停放在有管理措施的停车区域内,保证车辆和样品安全。
4.5.3 应对运输设备的位置信息进行监控和管理。
4.5.4 运输设备厢体的温度应始终控制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
4.5.5 温度记录应真实有效,不得涂改,并与所运输的检测样品一同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
4.5.6 冷链运输配送应符合 GB 31605 的要求。
时限要求
4.6.1 根据样品特性和检测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至检验检测机构。
4.6.2 抽检样品原则上应在抽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送至检验检测机构。
4.6.3 保质期短的及时送达,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送样期限的,应经检验检测机构同意。
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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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样品到达后,应卸到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样品交接和暂存场所。
4.7.2 完成卸载作业后,应及时对运输设备厢体进行清洗、通风、视情况消毒,并在晾干后关闭厢门。
4.7.3 卸载时应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作业间隙随手关闭箱体门,以防止样品温度超出控制范围。
5 样品交接
检验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和移交人员当场清点对样品进行逐件验收,并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进行
逐件移交确认,样品移交确认单样式可参照附录 A 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以下情况应拒收样品。
a) 封条破损,可能会出现样品被调换而无法证明的情况;
b) 样品包装破坏或有泄露或溢出;
c) 样品性状改变,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
d) 实际样品与文书信息不符,可能存在样品被调换的情况;
e) 运输设备箱体环境温度、样品温度不符合包装明示或约定要求;
f) 不能提供温度监控数据;
g) 运输时限超过本文件 4.6 的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物流交接或有再装载需求时,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并将物流交接的记录一同提
供给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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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样品移交确认单
样品移交确认单参见表A.1。
表A.1 样品移交确认单
收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运输时限确认 □符合 □不符合
样品件数(含备份样品)
样品检查记录 封 条:□完好 □有破损 □其他 样品包装:□完好 □有破损 □其他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 □不满足 □其他 样品状态:□正常 □异常 □其他 样品温度:□正常 □异常 □其他
文书检查记录 样品温度监控数据: □齐全 □不齐全 抽样和交接文书数量:□齐全 □不齐全 抽样和交接文书信息:□与样品相符 □与样品不符
拒收情况说明:
运输单位移交人签字: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注1:本文书一式两联,由运输单位、收样单位分别存留。 注2:样品如拒收,需详细说明拒收理由,必要时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采集信息。 注3:样品件数(含备份样品):抽检样品以抽样单数量计,送检样品以委托文书中样品组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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