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01
CCS A 12 4101
郑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122-2024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规范
2024 - 08 - 16 发布
2024 - 11 - 16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1/T 12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总体要求 ........................................................................... 2
6 服务管理 ........................................................................... 3
7 服务内容 ........................................................................... 4
8 档案管理 ........................................................................... 7
参考文献 .............................................................................. 9
I
DB4101/T 12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郑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郑州市儿童福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ZTC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儿童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晓学、赵静、王小雪、宋艳红、秦瑞胜、王莉、付青、陈春燕、张瑛华、丁
洁。
II
DB4101/T 122-2024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服务管理、服务内容、档案管
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类家庭养育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
是儿童福利机构的一种养育模式,在社会上招聘合法夫妻并提供住房及设施设备,与机构内儿童组
建家庭,创造类似家庭的养育环境,以便为儿童提供养育服务、培养亲子依恋关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发展。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家长
由儿童福利机构招聘、以夫妻为单位并与机构内儿童组建类家庭的人员。
生活自理能力
个人拥有的、在生活中自我照料的行为能力。
注: 根据Barthel指数,将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无须依赖四个等级。
4 总体原则
家庭式环境
创设符合家庭结构的人际环境,具备父母、兄弟姐妹等角色,提供合适的生活场所,为儿童打造和
谐、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
科学喂养
以科学的喂养知识为指导,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正面教育
秉持积极、正向的育儿态度,肯定儿童价值,以持续的鼓励来支持儿童成长,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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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同
以养育服务为基础,联合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针对儿童的个性化特点和需求开展协
同服务,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个别化
根据儿童年龄、心理、生理不同特点,结合家庭养育目标,联合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不同服务
主体,在共性服务的基础上,对儿童开展适合其发展的个别化服务。
社会化
根据儿童的社会化需求,结合服务资源带儿童走向社区,促进儿童社会融合。
5 总体要求
硬件设施设备
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
—— 在机构或社区为家庭式养育提供独立套房,且保障设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
—— 套房应有卫生间、厨房、客厅及卧室,卧室包含父母卧室、男童卧室、女童卧室;
—— 应建立无障碍设施通道,并为有需要的儿童配备助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人员
5.2.1 类家庭管理人员
宜由社会工作者担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有爱心、耐心,接纳和尊重每名儿童;
——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儿童养育、家庭教育、康复、护理、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及较强
的人际交往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
——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称。
5.2.2 类家庭家长
类家庭家长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以夫妻双方为最小岗位单元,双方均属于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
护社会主义制度;
—— 身体健康,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儿童成长的疾病;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有养育经验,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
力,有一定的书写能力;
—— 具有合法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无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 无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责任,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照护者的情形。
5.2.3 入户儿童
无传染病、精神病、暴力行为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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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务管理
类家庭家长招聘
与人事部门或第三方共同开展招聘工作,流程包括制定计划、发布公告、面试、体检、培训、实习
等。
家长离职
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家长离职:
—— 一方或双方年满 60 周岁;
—— 不愿继续从事工作,需提前 30 日书面申请;
—— 因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儿童及福利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给予
解聘。
儿童匹配与融合
经儿童福利机构跨专业联席会议安置评估、集中养育等部门推荐、综合评估后确定入户儿童。入户
儿童与家庭的匹配与融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应当有至少 3 个月的融合期;
—— 融合期间应观察儿童在类家庭的亲子依恋关系建立、与其他家庭成员相处状况、适应情况,
以及饮食、睡眠、对家庭环境的熟悉及功能设施的使用等;
—— 融合期间,每月对儿童进行一次评估,经评估融合成功,则进入常态化类家庭生活;
—— 融合期因家长导致融合不成功,应对家长进行培训及教育,因儿童导致融合不成功,应当联
系原部门妥善安置儿童;
—— 儿童入户后如果具备收养或家庭寄养等更优安置条件,或不再适合类家庭养育时,如回归原
生家庭、年满 18 周岁须移交社会福利院,该儿童退出类家庭养育,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儿
童安置。
日常培训
为提升类家庭家长服务能力,应当组织或开展日常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良好亲子关系建立、亲子依恋关系的培养、回应式抚育等亲职能力的培训;
—— 儿童权利与儿童保护;
—— 家庭教育,如品德培养、生活技能训练等;
—— 家校康融合教育;
—— 其他与服务相关的培训。
物资管理
类家庭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物资的申领、发放、登记、报备,并做记录;负责固定资产的领取、登记、
配备、报修,并做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水灾、火灾以及儿童的紧急救护等,类家庭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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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岗位制度;
—— 上下级、部门间沟通制度;
—— 处置记录撰写制度。
服务评价
6.7.1 服务效果评价
类家庭管理人员应通过日常查房及其他人员的监督、反馈等方式,按照类家庭养育服务内容对类家
庭儿童的生活照料、日常陪伴、居家环境、家长亲职能力进行评价。
6.7.2 家长评价
制定家长考核制度,按照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应用于先进、模范的评比和薪资体现。
7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
类家庭家长应每日为儿童提供卫生、晨间/晚间、睡眠、进食、饮水、排泄等照料服务。
7.1.1 卫生照料
7.1.1.1 沐浴
夏季每日1次,其它季节应每周2~3次,儿童沐浴时,应尽量遵循同性照料的原则,鼓励同性别儿
童间相互帮助,如患病、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时,遵医嘱沐浴。
7.1.1.2 口腔清洁
根据儿童年龄及生理特点,开展不同的口腔清洁策略,包括:
—— 新生儿和婴儿应在喂奶后及时清理口腔卫生,幼儿及以上的儿童宜每日早晚各 1 次;
—— 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应使用儿童牙刷和牙膏刷牙,每日早晚各 1 次;
—— 协助中度依赖及重度依赖儿童刷牙或清洁口腔;
—— 特殊口腔疾患和术后儿童应遵医嘱做好口腔护理。
7.1.1.3 理发
应每月1次。婴幼儿应选用专业的婴幼儿理发工具或请专业理发师为其理发,过程中应避免理发器
具对儿童造成伤害。理发后及时洗头、更换衣服。
7.1.1.4 指(趾)甲修剪
应每周修剪1次,安排在沐浴后。修剪过程中应避免器具对儿童造成伤害。
7.1.1.5 穿脱衣
类家庭家长应当为儿童合适衣着,将穿脱衣的动作进行精细分解,并根据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程度,
为不同儿童提供个别化穿脱衣指导。
7.1.2 晨间/晚间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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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 晨间照料
时间宜为06:00~08:00。照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定时叫醒起床,督促其穿衣、叠被、大小便、洗手、刷牙、洗
脸、梳头;
—— 中度依赖儿童:协助穿衣、叠被、整理床铺、大小便,准备洗漱用具用水,指导或协助其完
成刷牙、洗脸、洗手、梳头;
—— 重度依赖儿童:更换尿布、穿衣、叠被、洗脸、洗手、梳头等。特殊口腔疾患和术后的儿童
应做口腔护理;
—— 特殊身体功能障碍儿童:为其准备辅具,如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选择合适、舒适体
位,指导或协助其完成晨间照料。
7.1.2.2 晚间照料
晚间照料时间宜为19:00~21:00,照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督促完成刷牙、沐浴或洗脸、洗脚、清洁会阴等睡前卫生清洁,
提醒如厕,铺被、脱衣、整理衣物;
—— 中度依赖儿童:准备洗漱用具、温水,指导或协助其完成睡前卫生清洁,铺被、脱衣、整理
衣物;
—— 重度依赖儿童:帮助睡前卫生清洁如换尿布,铺被、脱衣、整理衣物、盖被等;
—— 特殊身体功能障碍儿童:帮助睡前卫生清洁如换尿布、铺被、脱衣、整理衣物、盖被等,协
助其整理收拾辅具。
7.1.3 睡眠照料
午休时间宜为12:00~14:00,夜间睡觉时间宜为20:00~06:00,并根据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程度,
提供个别性的辅助服务,如上下床、铺床、盖被子等,并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 就寝前应保持室内环境安静,保持微弱照明;
—— 应有家长陪护,宜讲故事或放轻缓音乐;
—— 应拉好床栏,为有癫痫史的儿童加装床档、对兴奋躁动儿童采取保护措施;
—— 发现蒙头睡觉或蹬被子等情况的儿童,及时调整其不良睡姿;
—— 应及时更换尿布、定时叫醒儿童如厕或接尿;
—— 应定时巡视,观察儿童身体、睡眠状况和环境变化,如有身体不适儿童,应报告医生,遵医
嘱处理。
7.1.4 进食照料
家长应每周制定食谱,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及营养,配置儿童一人一碗一勺一巾,培养儿童良好的餐
桌礼仪和饮食习惯,如饭前洗手、饭后漱口,不挑食、不偏食等,并根据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程度,提
供个别化的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独立完成进食;
—— 中度依赖儿童:家长提供协助,如盛饭、摆放餐桌、碗筷等;
—— 重度依赖儿童:由家长喂食;
—— 特殊需求儿童:家长为儿童准备辅助餐具,如弯头叉勺、粗柄勺、吸盘碗等。
7.1.5 饮水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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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儿童每日饮水3~4次,家长应根据儿童自身情况增减饮水量,保障儿童一人一水杯,饮用水煮
沸后冷却至45℃左右为宜,禁止儿童饮用生水,确保饮水机或烧水壶在安全范围之内,并有足量的饮用
水。为儿童提供个别化饮水照料包括但不限于:
—— 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独立完成饮水;
—— 中度依赖儿童,家长应根据儿童需求协助儿童饮水;
—— 重度依赖儿童,由家长喂水;
—— 特殊需求儿童:家长为儿童准备辅助饮水器具,如鸭嘴杯、吸管杯等。
7.1.6 排泄照料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应根据儿童需要提醒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如厕;
—— 协助中度依赖和特殊需求儿童如厕,如为儿童准备无障碍设施,如扶手等;
—— 帮助重度依赖儿童如厕;
—— 观察大小便的性质、颜色、次数、量和形状,如发现排泄物异常,及时就医并做记录;
—— 用具应随时清洗,消毒备用;
—— 引导幼儿定时坐便盆排便,指导女童生理期使用卫生用品。
7.1.7 用药照料
家长须给有用药需求的儿童提供如下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
—— 喂药前家长洗手消毒,准备喂药所需物品:温开水、碗、勺子、带有刻度的药杯、奶瓶、毛
巾等;
—— 药物服用时间、服用方式谨遵医嘱,不得未经医生问诊私自给药;
—— 喂药后应密切观察儿童有无不良反应,如儿童出现过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
振、头昏、嗜睡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 癫痫及精神用药要按时,严格按剂量服药,不能私自减量或者停药;
—— 使用外用药时应遵医嘱,避免儿童抓挠患处,防止继发感染。为儿童眼、耳、鼻滴药时,做
好手部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 用药完成后,整理物品,清洗消毒,并做记录;
—— 儿童用药期间,应注意禁忌,如生冷、辛辣刺激食品等;
—— 根据程度提供用药指导:做好轻度依赖及无须依赖儿童须用药监督,协助中度依赖儿童用
药,给重度依赖儿童喂药。
日常陪伴
日常陪伴应当具有较强的趣味性、互动性或教育意义,配合儿童教育康复内容,地点选择室内和室
外,室外温度高于30℃或低于5℃应停止室外活动,进行室内活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户外活动前根据儿童需求准备舒适的衣服、轮椅、坐姿矫正椅、推车、地垫、活动器材等,
室内活动环境空间应当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 每季度为儿童提供不少于 1 次的社会融合活动,如出游、购物、团建等;
—— 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亲子陪伴,如做游戏、讲故事、唱歌等;
—— 活动结束后,应为儿童做好清洁卫生。
环境营造
7.3.1 家庭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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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是否齐全及有效,如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燃气报警器、烟
感器等;
—— 定期检查线路有无老化,电源有无漏电,用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座,严禁电动车上楼充电;
—— 燃气用后及时关闭阀门。确保家庭内危险物品如刀具、药物、消毒剂等放置在孩子接触不到
的地方,并做好安全排查记录;
—— 空间环境宽敞明亮,布局合理,通风透气,无异味。 地面、墙壁干净整洁,室内无污渍和
卫生死角;
—— 被褥定期晾晒、定时空气消毒及通风、餐具每日高温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 儿童物品规范有序,每人配备一碗一勺/一筷一杯一巾一牙刷,定点放置。配备衣柜,衣物
应按季节分类整理、存放。
7.3.2 家庭氛围
类家庭家长应当营造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氛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平等对待、接纳、鼓励、包融每名儿童,细心观察及时回应儿童需求;
—— 适度照料儿童,培养儿童自理能力,注重家庭生活化、游戏化,以儿童兴趣为主导,帮助和
鼓励儿童在游戏中学习;
—— 设置儿童游戏活动区角,家具、生活用品摆放合理,配备有适合每个年龄发展阶段儿童的玩
具、图书、运动器材、材料等,配置儿童专有储物柜;
—— 与儿童一起用餐,并给予儿童自主选择食物和就餐方式的自由;
—— 培养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如亲子、兄弟、姐妹关系等,并采取措施维护和调试;
—— 家庭相册、儿童成长记录手册方便儿童拿取和翻阅;
—— 带领儿童一起制定家规家训,营造积极健康的家风环境,并贯彻家规家训。
8 档案管理
儿童档案
8.1.1 记录要求
家长每季度书写儿童养育成长记录,要求语言正面、客观、记录全面,附一至两张当季照片,照片
清晰、主题明确。
8.1.2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儿童养育成长记录,包括儿童生长数据、疾病情况、个人重大事件等;
—— 儿童的奖状、奖牌、奖杯、优秀作品、受赠礼品等。
家庭档案
8.2.1 记录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家庭儿童照护记录应每日填写,详细记录儿童一日三餐的用餐时间、用餐品种、用餐量、加
餐、饮水量、体温及排便情况,以及特殊情况如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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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消毒记录应每月填写,记录消毒时间、方式等;
—— 家庭安全排查记录应每日填写,明确排查部位、排查方式、责任人;
—— 家庭食谱记录应每两周填写一次。
8.2.2 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家庭儿童成长记录;
—— 儿童照护记录;
—— 家庭消毒记录;
—— 家庭安全排查记录;
—— 家庭食谱记录;
—— 家庭查房记录。
部门管理档案记录要求及内容
家庭管理部门管理类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每月底更新家庭儿童信息台账,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 按要求整理家庭培训相关档案;
—— 详细登记家长信息台帐并及时更新;
—— 按照实际查房情况,定期填写家庭查房记录。
管理要求
8.4.1 对儿童档案、家庭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按月或季收取并保存。
8.4.2 每年年度终将上述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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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民政部人事司.孤残儿童护理员(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2] 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9
[3] 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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