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 3716
CCS A 00
滨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716/T 68.2—2024
“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第 2 部分:
平安
Indicator system for Xin'an City construction
2024-03-20 发布
Part2:peace and safety
2024-04-20 实施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6/T 68.2—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建设目标和要求 ....................................................................... 4
4.1 建设目标 ......................................................................... 4
4.2 建设要求 ......................................................................... 4
5 安全防控建设 ......................................................................... 4
5.1 人防建设 ......................................................................... 4
5.2 物防建设 ......................................................................... 5
5.3 技防建设 ......................................................................... 5
5.4 三防系统 ......................................................................... 6
6 治安管理建设 ......................................................................... 6
6.1 纠纷化解 ......................................................................... 6
6.2 违法犯罪治理 ..................................................................... 6
6.3 校园安全 ......................................................................... 6
6.4 医院安全 ......................................................................... 7
7 监督管理建设 ......................................................................... 7
7.1 食药安全 ......................................................................... 7
7.2 生产安全 ......................................................................... 8
8 社会诚信建设 ......................................................................... 8
8.1 执法体系建设 ..................................................................... 8
8.2 司法公信建设 ..................................................................... 8
8.3 政务诚信建设 ..................................................................... 9
8.4 商务诚信建设 ..................................................................... 9
9 城市应急建设 ......................................................................... 9
9.1 应急预防 ......................................................................... 9
9.2 应急响应 ......................................................................... 9
9.3 应急恢复 ........................................................................ 10
10 评价指标 ........................................................................... 10
10.1 指标体系 ....................................................................... 10
10.2 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 ............................................................. 11
参
考 文 献 ........................................................................ 20
I
DB3716/T 68.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DB3716/T 68.2《“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第2部分:平安》与DB3716/T 68.1《“心安城市”
建设指标体系 第1部分:总则》、DB3716/T 68.3《“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第3部分:就业》、
DB3716/T 68.4《“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第4部分:人居》、DB3716/T 68.5《“心安城市”建设
指标体系 第5部分:健康》、DB3716/T 68.6《“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第6部分:安心》共同构
成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本文件是DB3716/T 68《“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第2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滨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党滨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连强、商金鹏、张子敬、李梦、张国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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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编制本文件旨在指导“心安城市”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自尊自信、理
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本文件围绕“心安城市”建设中关于“安身”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建设要素和评价指标体
系,旨在从安全防控、治安管理、监督管理、社会诚信、城市应急等维度为“心安城市”建设提供指引
和借鉴。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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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第 2 部分:平安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心安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内容和指标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心安城市”建设中平安部分的建设与打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心安城市
xin'an city
品质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是社会和谐和睦、就业创业互促共进、环境优美宜居、人民幸福安康、
精神自信自强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市民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享城市建设
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主要包括“安身、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等要素。
3.2
平安
peace and safety
反映城市在安全防控、治安管理、监督管理、社会诚信和城市应急等方面的建设水平。
4
建设目标和要求
4.1
建设目标
通过健全“预测、预警、预防”风险隐患体系,“智防、心防、共防”治理模式体系,“共建、共
治、共享”治理格局体系,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让“平安”更加可知可感,以“平安”
保障“心安”。
4.2
建设要求
平安建设宜参照“心安城市”建设规划文件,包括安全防控建设、治安管理建设、监督管理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和城市应急建设等方面。
5 安全防控建设
5.1 人防建设
5.1.1 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
5.1.1.1 安全保卫工作需要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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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宜根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需要,设置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机构。
5.1.2
安全保卫制度建设
5.1.2.1 宜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5.1.2.2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宜与安全防范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内容翔实,具有可操作性。
5.1.2.3 宜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1.3
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与管理
5.1.3.1 宜配备能够适应安全保卫要求的专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加强街道、社区巡逻和巡逻队伍的
建设,提高“见警率”,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2 物防建设
5.2.1 基本要求
5.2.1.1 物防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宜优先采用。
5.2.1.2 物防设施需要满足安全防范要求,不得对防护对象及其环境造成损伤或破坏。
5.2.1.3 对物防设施易于攀登、隐藏人员的部位,宜设置防攀爬、防翻墙、防藏匿的障碍物。
5.2.2
建筑物防要求
5.2.2.1 建筑周界宜建立实体防范设施(金属栅栏、砖、石或混凝土围墙等),且不易攀爬。
5.2.2.2 金属栅栏的材质、组件规格等需要满足安全防范要求,金属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 150mm,1m
以下部分不应有横撑。
5.2.2.3 新建的砖、石围墙的厚度不得小于 370mm,高度不得低于 2.2m。
5.2.2.4 宜在重点区域设置防护栏、围栏、警示标识等,限制不明人员进入。
5.2.2.5 宜设立情指行一体化智慧服务设施,建设 24 小时自助服务“无人警局”。
5.3 技防建设
5.3.1 技防系统宜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防爆安全
检查系统等。
5.3.2
入侵报警系统需适用于相应环境和应用条件,系统部件的环境试验方法需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需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备选型需符合有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5.3.3
视频监控系统需能实现对高清图像的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回放、控制和管理等基本功能,
系统的安全性、系统供电和系统防雷与接地需符合相关规定。
5.3.4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根据系统规模、现场情况、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选择构建模式。系统的功能与
性能、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以及环境适应性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5
停车场管理系统宜采用结构化、模块化等先进成熟的技术,具备扩展性和先进性;系统宜提供
不同技术架构的数据接口,具备兼容性和开放性;系统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系统和数据
安全,具备安全性。
5.3.6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需设置完备的放射性物质探测、炸药探测、危险液体检查、水下安检以及防
爆机器人、防爆罐和防爆服等防爆排爆设备。防爆设备需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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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5.4 三防系统
5.4.1 建立由技防、物防、人防三防合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三个系统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共同构
成安全防范的综合体系。
5.4.2 宜成立综合治理安全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6 治安管理建设
6.1 纠纷化解
6.1.1 宜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节中心,设计和优化管理流程,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全面监控和高
效处置。
6.1.2
宜搭建“立体式”信访化解渠道,完善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
强化访调对接、访诉对接等纠纷解决机制,发挥领导接访、帮扶救助、思想疏导等问题解决渠道,加强
沟通,加强联动协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
6.1.3
宜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培训工作,提升矛盾调解人员、调解队伍的履职能力。
6.1.4
宜加强基层建设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建立矛盾调解综合性信息平台,将社会治理的基础要素进
行关联和整合,全面记录、动态更新,实时展现矛盾调解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6.2 违法犯罪治理
6.2.1 宜成立由政法委牵头的扫黑除恶专项小组,包括公安干部、检察官、法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
表,形成合力。
6.2.2
宜制定扫黑除恶相关宣传材料,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广泛发放,并在各大媒
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度。
6.2.3
宜建立完善的情报收集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线索。建立健全涉恶资产追缴工作机制,加大对犯
罪分子的财产追缴力度。
6.2.4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定防范
宣传、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
6.2.5
需依法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和网络
不良信息治理,建好用好专门学校,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矫治体系。
6.3 校园安全
6.3.1 需加快推进专门矫治学校建设。因材施教,形成完善的矫治教育体制,多方发力,构建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矫治教育体系。
6.3.2
学校宜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执行上报制度,发现事故及时上报。
6.3.3
学校宜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6.3.4
学校宜建立学校视频卫生监管制度,对食堂和商店实施重点防范。
6.3.5
学校宜规范训练教学行为,制止老师体罚和变相惩罚学生。
6.3.6
学校宜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确保学生遵守交通规章。
6.3.7
学校宜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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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学校需聘用具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保安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应当会
同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组织保安员每学期进行不少于 3 天的脱产岗位技能培训并记入保安员个人从业
档案。
6.3.9
学校需在上下学时段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值班教师和保安员做好校门口区域内的警戒守护工作。
放学前 10 分钟,保安员应当携带钢叉、橡胶棒等护卫器械,做好校门口巡查、清场及突发事件先期应
急处置等工作。
6.3.10
学校应按照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
一键紧急报警装置,学校周界监控应当实现全覆盖,监控室应当有专人值守或定时巡查。
6.3.11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
限速行驶。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相关区域。
6.3.12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
6.4 医院安全
6.4.1 医院要加强保卫人员和保安员的培训、管理,向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员,每年至少开展 2 次
专门培训和考核。
6.4.2
二级以上医院实现主要出入口安检全覆盖,根据空间布局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选点布位安检
门、X 光行李检测仪及手持安检棒等,在兼顾方便患者就医、急诊绿色通道等需求情况下,最大限度实
现进院患者安检全覆盖,防止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6.4.3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门急诊等重点部门安装一键报警装置。
7 监督管理建设
7.1 食药安全
7.1.1 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落实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设备和技术设备。建立健全监
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科学界定监管部门的事权,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7.1.2
宜建立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推进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区域性食品药
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改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才培养,
提升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
7.1.3
宜建设宽覆盖的信息化体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市级食品药品基础数据库,整合行政运
行、受理、检测、评审、认证、审批、稽查和预警数据信息,建成市、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运
行系统,加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入网,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的运用,研究开发方便普通
群众可以便捷使用的食品药品安全查询和举报平台。
7.1.4
宜建全产品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
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宜建立应急药品供应数据库,制定应急药品保障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药品
的有效供应。
7.1.5
宜建立完善诚信经营体系。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促进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推动信用报
告制度,形成市场倒闭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民众即时查询手段,强化企业诚信经营
意识。
7.1.6
需加强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建立完善以职能部门为主、多个部门协作的稽查打假协作机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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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提升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
专项整治,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设立违法不良行为人禁止门槛,限制其从业资格。
7.1.7
宜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普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明确举报奖
励措施,切实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新闻媒体监督,推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7.2 生产安全
7.2.1 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并不限于日常检查排查、定期检查排查、
专业检查排查和综合检查排查,并覆盖所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需根据实
际情况延伸关注周边环境。
7.2.2
宜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机构,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设立指导协调、
督查考核内部机构。
7.2.3
宜按照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任务、人员配备、装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加强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机制。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
务工作流程。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试考核体系。
7.2.4
宜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督促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闭环排查整改,
理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形成安全
生产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7.2.5
需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的
监督。
8 社会诚信建设
8.1 执法体系建设
8.1.1 宜优化执法机构设置。合理规划执法机构的布置和配置,确保覆盖面广、衔接紧密,避免重复
和缺失。
8.1.2
宜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招聘、选拔和培训,选派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员从事
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8.1.3
宜建立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规范执
法人员的行为,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和透明。
8.1.4
宜加强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购置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建立健
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8.1.5
宜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建立执法结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执法行为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保障公众监督权利,接受社会监督。
8.2 司法公信建设
8.2.1 宜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公示、信用评
估和信用咨询等制度保障。
8.2.2
宜建设法律信息服务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服务收费查询、
诚信档案管理、投诉查处情况披露等系统。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
和法律工作者信用数据库,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深化信用信息资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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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8.2.3
宜建立严格法律服务市场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对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法
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完善职业诚信记录,定
期进行检查披露。
8.2.4
宜建立法律行业信用守则,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
法权益造成伤害的,除依法承担配成责任外,还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8.3 政务诚信建设
8.3.1 政府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
8.3.2
政府宜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畅通办事渠道。
8.3.3
各地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宜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提高政务诚信施政、诚
实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8.4 商务诚信建设
8.4.1 宜建立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载体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守信激励
等核心信用服务功能的“省-市-县”一体化应用,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8.4.2
宜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合开发机制,强化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8.4.3
宜定期更新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制度,市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新增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功能,优化信用修复靠前服务。
8.4.4
宜加强对外贸易信用建设,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企业在一般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跨境
贸易活动中宜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建立重要进出口商品追溯和信用保证体系。
8.4.5
宜加强服务贸易信用建设,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和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审查、可信交易对手推荐和失信警示等信用支撑服务。
9 城市应急建设
9.1 应急预防
9.1.1 宜通过应急管理预防行动和准备行动,建立突发事件源头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制度,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准备。
9.1.2
宜采取传统与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测,一旦发现不可消除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社会预
警。
9.1.3
宜定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效工程,推动重大决策事项“应评尽评”,依法依规
对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确保风险及早发现。
9.1.4
宜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坚持风险隐患“随发生、随排查、随纳入、随管控”,形
成年度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台账,实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推动各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到位。
9.2 应急响应
9.2.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机构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应急救援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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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
9.2.2
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机构宜在合理布局应急资源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的资源共享与调配机
制,有效利用可用资源,防止在应急中出现资源短缺的情况。
9.2.3
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宜及时、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人员,以降低伤亡率、减
少突发事件损失。
9.2.4
应急管理机构宜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综合信息应急平台,保持信息的畅通,协调各部
门、各单位的工作。
9.2.5
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多元力量参与的应急联动体系,形成政府公共应急、社会公益
应急、市场化配合应急的应急管理体系。
9.3 应急恢复
9.3.1 应急响应后,应急恢复工作需立即进行,及时安抚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稳定局面、清理受灾现
场,尽快恢复系统功能。
9.3.2 宜及时调查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
10 评价指标
10.1 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包含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38个,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 1
平安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安全防控建设 1 24 小时自助警务服务点 个
2 每十万人警察人数 人
3 报警响应时间 分秒/次
4 监控视频覆盖面积占城市总面积比例 %
5 监控视频帧率 %
6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率 %
治安管理建设 1 城市管理案件处结率 %
2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 %
3 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线上平台规范化运转率 %
4 重复信访占比 %
5 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率 %
6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
7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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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每万人八大类刑事案件发案数 件/万人
9 每万人毒品刑事案件发案数 件/万人
10 每十万人侵犯财产犯罪数 件/10 万人
11 每十万人命案发生数 件/10 万人
12 万人开办涉案“两卡”数 件/万人
13 涉黑恶成案线索打处率 %
14 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 %
监督管理建设 1 食品抽检合格率 %
2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
3 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 %
4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5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
社会诚信建设 1 重大失信事件数量 件
2 不良贷款率 %
3 万人诉讼率 %
4 商事调解组织数量 个
5 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 %
城市应急建设 1 每十万人消防人员数 人
2 建成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平方米/人
3 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 %
4 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5 每十万人火灾死亡人数 人
6 每十万人自然灾害死亡人数 人
7 森林火灾受害率 ‰
8 处置不力重大舆情数量 件
10.2 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
10.2.1 24 小时自助警务服务点数量
指 365 天无休,24 小时不打烊,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警务服务点数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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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通过公安部门获取。
10.2.2
每十万人警察人数
指区域内每十万人拥有的警察数量。
每十万人警察人数按公式(1)计算:
每十万人警察人数 =在职警察人数
× 100000
城市总人口数
………………(1)
数据可通过公安部门获取。
10.2.3
报警响应时间
指从首次接到报警电话到警察抵达现场的总时间应包括过去 12 个月内从接到报警电话到警察抵达
现场所用时间。
报警响应时间按公式(2)计算:
报警响应时间 =从首次接到报警电话到警察抵达现场的总时间
警察局响应总次数
………………(2)
数据可通过公安部门获取。
10.2.4
监控视频覆盖面积占城市总面积比例
指监控视频覆盖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
监控视频覆盖面积占城市总面积比例按公式(3)计算:
监控视频覆盖面积占城市总面积比例 =监控视频覆盖面积
× 100%
城市总面积
………………(3)
数据可通过城管部门获取。
10.2.5
监控视频帧率
指1秒钟时间里传输的图片的帧数,是监控视频流畅程度的指标。
监控视频帧率按公式(4)计算:
监控视频帧率 = 传输图片的总帧数 × 100%
传输图片的总时间(秒)
………………(4)
数据可通过城管部门获取。
10.2.6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率
指统计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数占同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总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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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6/T 68.2—2024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率按公式(5)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率 =统计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数
× 100%
同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总数
………………(5)
数据可通过交通部门获取。
10.2.7
城市管理案件处结率
指一定时期内,城市管理案件结案数占应结案数的比率。
城市管理案件处结率按公式(6)计算:
城市管理案件处结率 =城市管理案件结案数
× 100%
应结案数
………………(6)
数据可通城管部门获取。
10.2.8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
指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的成效程度。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按公式(7)计算: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 =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数量
× 100%
受理纠纷数量
………………(7)
数据可通过市委政法委获取。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