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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29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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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3 0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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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2/T 229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ICS 67.040
CCS X 01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29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Disposal guidelines for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of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2024 - 09 - 22 发布
2024 - 11 - 22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290—2024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样品筛选 ........................................................................... 1
样品分类 ....................................................................... 2
样品选取 ....................................................................... 2
6 样品处置 ........................................................................... 2
捐赠及具体要求 ................................................................. 2
拍卖及具体要求 ................................................................. 2
科学研究及具体要求 ............................................................. 2
销毁及具体要求 ................................................................. 2
其他方式及具体要求 ............................................................. 2
7 报备要求 ........................................................................... 3
8 样品标识 ........................................................................... 3
9 工作流程 ........................................................................... 3
10 标准实施及评价 .................................................................... 3
附录 A(资料性) 合格备样处置工作流程图 ............................................... 4
附录 B(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 ..................................... 5
I
DB42/T 2290—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琳、黄坤、黄茜、吴培、安迪、张涛、陈璠、郭鹏程、文红、王会霞、姚
鹏、梅蓉、吴比戈、徐桂锋、钱伟。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8701922,邮箱:
hbsscj18@163.com;或者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7707468,邮箱:
hermes@whu.edu.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
88701922,邮箱:hbsscj18@163.com。
III
DB42/T 2290—2024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样处置工作的总体原则、样品筛选、样品处置、报备要求、样品
标识、工作流程和标准实施及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合格备样的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 food safety inspection agencies
承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包括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
监测)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注: 本文件简称为“承检机构”。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of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承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的承检机构,按规定购买样品
并经检验合格后可依法处置的备份样品。
注: 本文件简称为“合格备样”。
4 总体原则
坚持安全规范、合理利用、方便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合格备样的处置工作,推
动合格备样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理利用合格备样的工作机制,监督和指导承检机构合格备样的处置
工作。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合格备样的处置制度,包括处置计划、作业指导书、处置台账和流程记
录等,定期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合格备样处置情况。
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对所承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任务常态化开展食品检验合格备
样处置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处置,明确合格备样的品种、数量、贮存条件、使用要求、样品外
观确认、交接、运输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备份
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5 样品筛选
1
DB42/T 2290—2024
样品分类
合格备样按食用价值分为有食用价值食品和无食用价值食品;按剩余保质期分为短保质期食品(剩
余保质期在1个月内)、常规保质期食品(剩余保质期在1至6个月内)和长保质期食品(剩余保质期超
过6个月);按食品类别分为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特殊食品。
样品选取
承检机构自合格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合格备样,承检机构应建立样品管理程序,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保存好合格备样,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承
检机构原则上在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1个月后,可组织开展选取合格备样的工作。承检机构根据食用价
值、剩余保质期、食用类别、储存条件和适宜人群等,建立捐赠、拍卖、销毁等食品种类名录。
6 样品处置
捐赠及具体要求
剩余保质期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良好的合格备样,充分考虑其食用价值、保质期限、食品类别、储
运要求和安全性等因素,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其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福利机构、援助对象
和救助单位等组织。对于拟捐赠的合格备样,承检机构应对样品种类、保质期、外观状态等情况进行检
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其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安全
评估。捐赠应做好时间、地点、品种、状态和数量等信息记录。
拍卖及具体要求
在保质期内仍具有较高价值的合格备样,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对于拟拍卖的合格备样,承检机构应对样品种类、保质期、外观状态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
样品价值进行评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随机从拍卖单位名录中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拍
卖单位实施。拍卖所得款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流拍的合格备样承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捐赠或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置。
科学研究及具体要求
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合格备样,经下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后,可供承检机构自留或其他科研单位作为科学试验样品。用于承检机构内部科学研究的合格备样,宜
制定样品使用方案,明确样品类别、数量和研究用途等内容,同时做好使用台账。供外部其他研究机构
使用的合格备样,承检机构应与其签订使用协议,明确样品类别、数量、使用要求、研究内容和方向等,
使用机构同时做好使用台账。科研成果及研究论文发布时可注明样品来源。
销毁及具体要求
不宜采用捐赠、拍卖、科学研究等处置方式处理的合格备样,可采取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销
毁方式处置合格备样,应是无害化处理方式,必须保证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安全,留存影像资料并做好
产品信息、销毁情况等记录。承检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销毁工作,并与其签订工作
协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可派执法人员现场监督。
其他方式及具体要求
2
DB42/T 2290—2024
除上述捐赠、拍卖、科学研究和销毁处置方式以外的合格备样,可采取科普宣传、日常管理等方式
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台账。
7 报备要求
在开展合格备样处置工作前,承检机构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处置方案、计划,经同
意后方可处置,并做好记录。承检机构每季度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一次合格备样处置工
作情况。所有方式处置的合格备样信息数据,由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原则上每季度上报一次。
8 样品标识
用于捐赠、拍卖和科学研究的合格备样,应在样品表面加贴捐赠、拍卖或科学研究等特殊标签标识,
确保处置流程的规范性,避免合格备样违规流入市场。样品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处置方式、样
品类别、样品来源、显著明确的禁入市场标识(捐赠和科学研究)等信息。
9 工作流程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理利用合格检备样工作机制,指导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
合格备样处置工作,委托承检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合格备样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承检机构
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1个月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组织开展合格备样的合理化利用工作,并做好
记录和存档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可参考附录A。
10 标准实施及评价
结合本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
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本文件颁布实施后 6 个月内,文件起草单位将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标
准宣贯,通过线上和线下平台的形式,主要采取集中宣贯、分散宣贯等方式,宣贯对象为标准适用范围
内从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重点针对承担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本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机制,为深入探索更加科学的处置方式提供参考。
本文件实施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
理由或原因。文件起草单位将结合标准宣贯,每 6 个月组织 1 次标准实施检查,同时检查标准实施的支
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
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意见建议。
在文件实施 12 个月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
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 B。
3
DB42/T 2290—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合格备样处置工作流程图
合格备样处置工作流程图如图A.1所示。
按食用价值、剩余保质期和食品 类别进行分类
样品分类


承检机构原则上在出具合格检验 报告书 1 个月后,可组织开展选 取合格备样的工作
样品选取


事前报备
样品移交
安全评估
样品建档











样品处置

























图A.1 合格备样处置工作流程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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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B.1所示。
图B.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意见 适用 修改 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
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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