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99
CCS
A 20
GXAS
团
体 标 准
T/GXAS 456—2023
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ultivation service for maker space
2023 - 02 - 01 发布
2023 - 02 - 16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GXAS 456—2023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南宁慧象众创空间有限公司(五象众
创空间)、广西壹欧谷孵化器有限公司(联讯云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公
司(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荣德、熊婧、宋敏、陈程、张娜、梁怡、杨彩梅、陆艳、罗祚任、黄志勇、
张裕祥、苏浩、潘金玉、方芳、闭合、甘媚、吕溉之、陈燕蓉、谷伟涛、朱荣静、李全文、陈旭红、任
红、苏子华、黄宏业、陆阳、黄林华、谢宏昭。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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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众创空间培育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培育服务、投诉、评价和改
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培育广西众创空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众创空间 maker space
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创业场所和
综合服务平台。
3.2
服务机构 service agency
为众创空间提供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认定等服务的的科技服务公司。
3.3
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al
从事众创空间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的第三方培育机构人员。
3.4
创业团队 entrepreneurship team
在创业初期(包括企业成立前和成立早期),由才能互补、责任共担、愿为共同的创业目标而奋斗
的人所组成的特殊群体,该群体应具有一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特征。
3.5
创业导师 entrepreneurship tutor
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为创业企业(团队)、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
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
3.6
培育服务 cultivation service
服务机构针对众创空间现有条件开展宣传与洽谈、分析与诊断、委托与签约等工作过程或服务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培育对象
4.1.1 应设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机构,且机构注册在广西。
4.1.2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应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信息与市
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等服务。
4.1.3 宜拥有不低于 500
m
2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20 个创业工位。
4.1.4 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配套齐全,可满足创业者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
4.1.5 宜有职业化服务团队,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形成规范化的服务流程。
4.1.6 宜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协议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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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服务机构
4.2.1 机构组织
4.2.1.1 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信用记录良好。
4.2.1.2 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能满足办公、会议等基本要求。
4.2.1.3 应针对机构职责、岗位设置及职能,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规范。
4.2.1.4 应具有可满足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需求的专业人员和资源整合能力。
4.2.2 服务人员
4.2.2.1 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犯罪处罚记录、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2.2.2 应配备专职服务人员 3 名以上,其中至少 1 名服务人员应从事过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2 年以上。
4.2.2.3 应具备物业经营、科技招商、创新创业辅导、科技服务、投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市场开拓
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或经验。
4.2.2.4 应熟悉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广西及国家众创空间管理政策、备案申报流程等内容。
4.2.3 服务质量
4.2.3.1 服务协议应明确拟培育众创空间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众创空间名称、机构性质、运营时间、服
务场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团队、入驻创业企业(团队)等信息,安排至少 1 名专职人员对
接。
4.2.3.2 服务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4.2.3.3 服务应建立持续跟踪与反馈机制。
5 培育服务
5.1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图1。
宣传与 洽谈
图1 服务流程
5.2 服务方法
5.2.1 宣传与洽谈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通过媒介、活动、走访等方式宣传众创空间政策、培育条件、服务能力等;
b) 接受意向众创空间的咨询;
c) 服务机构与意向企业洽谈,了解企业基本运营情况。
5.2.2 分析与诊断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运营资质条件,确定运营机构法人资格和运营时间;
b) 发展方向,确定众创空间发展定位、服务模式和持续发展能力;
c) 运行管理机制,确定众创空间管理和服务流程的规范性;
d)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定服务场地、配套设施、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创新创业需求;
e) 服务团队,确定是否具备满足创业企业(团队)需求的服务能力;
f) 创业导师服务机制,确定众创空间创业导师配备情况和开展创业辅导情况;
g) 分析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定众创空间服务类型和服务能力;
h) 分析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团队)情况,确定众创空间服务对象和服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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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分析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确定活动类型、活动场次和活动效果;
j) 服务机构向众创空间出具书面或口头的诊断分析意见,诊断意见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众创空间培育诊断意见表,见附录 A。
5.2.3 委托与签约
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合同,见附录B,应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期
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商讨并签订合同。
5.2.4 制定培育方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双方商定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和服务要求;
b)制定并出具培育方案,培育方案,见附录C;
c)培育方案由双方认可并签章后生效。
5.2.5 组织实施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培育方案制定详细服务计划,确定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b) 服务过程应加强沟通,定期反馈服务项目进展,遇到问题及时协调与解决;
c) 服务活动结束后,按合同进行相关验收。
5.2.6 总结与跟踪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培育结束后,服务机构填写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见附录 D,总结服务成效及分析存在问
题;
b) 收集和整理与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并做归档处理;
c) 与委托方协调沟通,确定后续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
5.2.7 服务改进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b) 改进措施及预期成效;
c) 改进服务时间期限;
d) 其他。
5.3 培育服务内容
5.3.1 发展规划
5.3.1.1 应指导众创空间明确发展方向、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5.3.1.2 应指导众创空间优化运作模式和孵化服务模式。
5.3.1.3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及阶段性目标。
5.3.2 服务设施
5.3.2.1 应指导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或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办公空间。
5.3.2.2 应指导众创空间配套会议室、接待区、展示区等共享活动空间。
5.3.2.3 应指导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工位。
5.3.2.4 应指导众创空间配套办公设备、办公软件、网络等基础条件。
5.3.2.5 应指导众创空间提供满足创业或研究开发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
5.3.2.6 应评估众创空间服务场地、公共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场地与设施的配套程度。
5.3.3 管理制度
5.3.3.1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创业企业(团队)筛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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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创业企业(团队)管理制度。
5.3.3.3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孵化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5.3.3.4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5.3.3.5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孵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5.3.3.6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5.3.3.7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创业企业(团队)档案管理制度。
5.3.3.8 应指导众创空间制定有利于规范众创空间运行的其他制度。
5.3.4 专业服务队伍
5.3.4.1 应指导众创空间规范孵化服务人员档案管理。
5.3.4.2 应指导众创空间主动开展孵化服务活动。
5.3.4.3 应指导众创空间对创业导师的聘请,并组织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
5.3.4.4 应评估众创空间孵化服务人员、创业导师数量是否满足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要求。
5.3.5 服务体系
5.3.5.1 应指导众创空间整合企业注册、财会、法律、技术、投融资、人才、教育等各类资源,并为
入驻企业(团队)提供集成管理、财务、法律、融资、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和信息,并开
展线上线下服务活动。
5.3.5.2 应评估众创空间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活动是否满足创业企业(团队)的需求。
5.3.6 创业企业(团队)
5.3.6.1 应指导众创空间引入具有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特征的创业企业(团队)。
5.3.6.2 应指导众创空间规范创业企业(团队)管理和制定培育计划。
5.3.6.3 应指导众创空间根据创业企业(团队)成长需求提供创业辅导、孵化和资源对接服务。
5.3.6.4 应协助众创空间指导创业企业(团队)注册企业。
5.3.6.5 应指导众创空间开展毕业创业企业(团队)跟踪服务。
5.3.6.6 应评估众创空间内服务中的创业企业(团队)数量、创业项目类型、创业团队培育与服务成
效是否满足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
5.3.7 创新创业活动
5.3.7.1 应指导众创空间策划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5.3.7.2 应协助众创空间组织创业企业(团队)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赛事、创业教育等活动。
5.3.7.3 应评估众创空间组织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场次、类型是否满足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
5.3.8 备案申报
5.3.8.1 应按照国家或广西发布的众创空间备案要求撰写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并提交受理。
5.3.8.2 应跟踪众创空间备案结果情况。
5.3.9 其他
由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内容。
6 投诉、评价和改进
6.1 投诉处理
6.1.1 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备案制度,畅通线上或线下问题投诉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受理、解决
和反馈服务委托方投诉。
6.1.2 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就投诉解决情况进行回访,接受服务
委托方监督。
6.2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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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委托方在服务完成后应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6.2.2 服务评价可采用电话访问、实地访谈、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并出具服务评价结
果。
6.2.3 服务评价结果应包括服务目标是否达成、服务计划是否按时完成、服务人员素质是否达标、服
务质量是否满足委托方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建议等。
6.3 服务改进
6.3.1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自查报告和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问题并分析原因。
6.3.2 应对服务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
改。
6.3.3 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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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众创空间培育诊断意见表
表A.1给出了众创空间培育诊断意见表(模板)。
表A.1 众创空间培育诊断意见表(模板)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时间
运营机构 注册时间
联系人 手机
具体地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服务场地总面积(㎡) 企业及团队使 用面积(㎡)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场地性质 自有□ 租赁□ 如租赁,期限:
创业工位数量(个) 创业工位和公 共服务场地面 积占比(%)
是否配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是□ 否□ 如选是,具体配套名称: 如会议室、接待区、展示区、技术服务平台等。
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 配套评估建议
拥有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人) 其中,经过专 业培训人员数 量(人)
专兼职创业导师数量(人) 其中,专职创 业导师数量 (人)
专业服务能力的评估建议
是否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 是□ 否□ 如选是,具体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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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众创空间培育诊断意见表(模板)(续)
是否建立便捷的服务体系 是□ 否□ 如选是,具体服务类型: 如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
是否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是□ 否□ 如选是,具体平台名称:
规范化服务评估建议
是否设立孵化种子基金 是□ 否□ 孵化种子基金 规模(万元)
协议入驻创业团队数量(个) 其中,常驻创业 团队数量(个)
协议入驻企业数量(个) 其中,常驻企业 数量(个)
累计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数量 (个) 其中,近一年创 业团队注册为新 企业数量(个)
获得投融资团队数量(个) 获得投融资企业 数量(个)
是否有典型孵化案例 是□ 否□ 平均每年典型孵 化案例数量 (个)
是否组织开展创业沙龙、路演、 创业大赛等活动 是□ 否□ 平均每月组织活 动数量(场/次)
创新创业服务成效的评估建议
诊断总结
注1:表格中选择项请在相应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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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众创空间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表B.1给出了众创空间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表B.1 众创空间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众创空间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参考范例)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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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培育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 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服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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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内容: 。 3.服务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服务期限: 。 2.服务进度要求: 。 3.服务质量要求: 。 4.服务过程要求: 。 5.验收的形式和标准: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资料: (1) 。 (2) 。 (3) 。 (4) 。 2.提供的工作条件: (1) 。 (2) 。 (3) 。 (4) 。 3.其他: 。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服务费用总额: 2.服务费用由甲方 一次/分期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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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 围: 。 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和合同期满后 年之内。 4.泄密责 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 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 的,视为同意: 1. 。 2.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 费。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须支付逾期利息,每日按应付款总额的 ‰计算。 (2)甲方无故终止、中止本合同,或不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元)。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 人,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 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任务或责任: 1. 。 2. 。 3. 。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 同: 1.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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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 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有关事 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期限 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续签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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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众创空间培育方案
表C.1给出了众创空间培育方案。
表C.1 众创空间培育方案
一、众创空间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包括发展定位、资源优势、场地及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管理机制 (三)盈利模式或孵化服务模式 (四)孵化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五)创业导师机制建设情况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开展情况 (七)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培育孵化情况 (八)创新创业服务成效(包括技术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等情况) (九)开展创业教育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十)促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及获得政策支持情况 (十一)未来发展规划
二、前期诊断结论
三、培育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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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众创空间培育方案(续)
四、培育方案 (一)发展定位、资源优势梳理 (二)孵化场地、配套设施等硬件环境完善 (三)运营管理机制优化 (四)盈利模式或孵化服务模式优化 (五)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与能力提升 (六)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与服务开展 (七)公共服务及特色服务能力提升 (八)创业企业(团队)培育孵化计划 (九)资源整合与创新创业服务开展 (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策划与实施 (十一)产业创新需求挖掘与政策扶持
五、阶段性任务目标 任务1:XXXX年XX月前 任务2:XXXX年XX月前 任务3:XXXX年XX月前 任务4:XXXX年XX月前
六、经费预算
七、签章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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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
表D.1给出了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
表D.1 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时间
运营机构 注册时间
联系人 手机
具体地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是否报送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数据 是□ 否□
评估科目 培育前 培育后
1.服务场地情况
1.1 服务场地总面积(㎡)
1.2 企业和团队使用面积(㎡)
1.3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1.4 创业工位数量(个)
1.5 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面积占比(%)
1.6 服务场地产权情况 自有□ 租赁□ 如租赁,租期: 自有□ 租赁□ 如租赁,租期:
1.7 是否划分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区 是□ 否□ 如是,功能区: 如会议室、接待区、展示区等
1.8 是否具备公共服务设施 是□ 否□ 如是,主要设施: 如共享办公设施、公共软件、技术 服务设备等
1.9 服务设施是否满足低成本、便利化创业需求 是□ 否□ 是□ 否□
2.孵化服务队伍和导师队伍情况
2.1 运营机构总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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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续)
2.2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人)
2.3经过专业培训人员数量(人)
2.4 专职管理人员平均对接企业和团队数量(个)
2.5 兼职创业导师数量(人)
2.6 专职创业导师数量(人)
2.7 平均每月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场/次)
3.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3.1 物业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2 财务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3 创业企业(团队)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4 孵化种子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5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6 毕业企业(团队)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7 创业优惠扶持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3.8 其他有利于规范众创空间运行的制度 是□ 否□ 是□ 否□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4.1 是否建立便捷的服务体系 是□ 否□ 如选是,具体服务类型: 如政策、管理、法律、财 务、融资、市场推广等。
4.2 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家)
4.3 平均每月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场/次)
4.4 是否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是□ 否□ 如是,资金规模: 是□ 否□ 如是,资金规模:
4.5 孵化种子资金性质 自有□ 合作□ 自有□ 合作□
4.6 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是否完善 是□ 否□ 如是,平台名称: 是□ 否□ 如是,平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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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续)
4.7 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是否满足在孵 企业研发需求 是□ 否□ 是□ 否□
5.创业企业(团队)入驻情况
5.1 创业企业(团队)总数(家)
5.2 协议入驻创业团队数量(家)
5.3 常驻创业团队数量(家)
5.4 协议入驻企业数量(家)
5.5 常驻创业企业数量(家)
6.创业企业(团队)培育孵化服务成效
6.1 平均每年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量(家)
6.2 获得融资的创业企业(团队)数量(家)
6.3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创业企业(团队)数量(家)
6.4 研发出新产品或样品的创业企业(团队)数量 (家)
6.5 是否具有典型孵化案例 是□ 否□ 如是,案例数量: 是□ 否□ 如是,案例数量:
6.6 拥有典型孵化案例类型 企业培育□ 投融资□新技 术或产品研发□ 其他□ 企业培育□ 投融资□新技 术或产品研发□ 其他□
6.7 是否为孵化企业提供持续跟踪服务 是□ 否□ 如是,服务类型: 是□ 否□ 如是,服务类型:
7.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7.1 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情况(场/次)
7.2 平均每月组织活动数量(场/次)
7.3 创新创业活动类型 创业沙龙□ 路演□ 创业大赛□ 创业教育培训□ 投融 资对接□ 技术成果对接□ 其他□
7.4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场/次)
7.5 累计培训人员数量(人)
8.政策扶持与区域创新创业促进情况
8.1 是否获得当地政策扶持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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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 众创空间培育效果评价表(续)
8.2 获得政策扶持类型 资金补助□ 用地支持□ 税收优惠□ 其他□
8.3 是否在孵有符合区域产业方向的技术创新项目 是□ 否□ 如是,项目数量: 是□ 否□ 如是,项目数量:
8.4 是否与当地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 资源对接或共享机制 是□ 否□ 是□ 否□
8.5 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开展科技成果 转化对接情况(场/次)
8.6 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项目或人才项目进行孵 化情况(个)
8.7 是否出台面向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是□ 否□ 是□ 否□
8.8 引入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数量(个)
8.9 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类型 场地□ 创业资金支持□ 创业服务帮扶□ 其他□
9.培育效果综合评价
10.进一步完善或改进建议
11.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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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39668-2020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2] DB51/T 2699-2020 众创空间服务规范
[3] DB3210/T 1083-2021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4]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
[6]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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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众创空间培育服务规范
T/GXAS 456—2023
广西标准化协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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